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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东方铸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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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东方铸造厂

发布日期:2022-01-08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东方铸造厂 

 

 

编制单位:沧县东方铸造厂 

编制日期:20221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东方铸造厂 

20221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2.3车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县东方铸造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52′13.55″,北纬 38°11′10.12″ 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业。公司实际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7.5%,建设规模为年产铸件600吨

该公司于20213月委托河北德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31日,《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36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12月14-15日,20211231日-202211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21I30Z02S,检测报告编号:CZYZ21I30Z02F。本项目于2021年11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17009736471001U项目于202110月27日经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130921000006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东方铸造厂2022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环境保护局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3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202133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东方铸造厂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元,占总投资额的7.5%

5)建设地点:沧县东方铸造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5213.55″,北纬 38°1110.12

6)建设规模:年产铸件6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每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33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建设内容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改扩建后总体工程

主体工程

车间

生产车间 2 个,一车间建筑面积 2240m2,用于生产铸钢件;二车间建筑面积 1000m2,用于生产铸铝件;年产铸件 600 吨, 其中铸钢件 550 吨,铸铝件 50

二车间增加型壳 生产线,年产型

20000 个;一 车间增加低压铸造工序

 

生产车间 2 个,一车间建筑面积 2240m2,用于 生产铸钢件;二车间建筑面积 1000m2,用于生 产铸铝件和型壳;年产铸件 600 吨,其中铸钢件 550 吨,铸铝件 50 吨,年产型壳 20000

 

辅助工程

仓库、办公室

仓库建筑面积432m2,办公室面积350m2

依托现有工程

仓库建筑面积432m2,办公室面积350m2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及制冷

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区夏季制冷及冬季取暖均采用空调

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区供热及制冷依托现有工程

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区夏季制冷及冬季取暖均采用空调

废气

混砂: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

铸钢件熔化: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

铸钢件浇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2

铸钢件人工落砂: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2

铸钢件人工打磨:半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3

铸钢件抛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3

铸铝件熔化: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铸铝件浇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铸铝件碎壳: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铸铝件人工打磨:半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铸铝件抛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型壳焙烧: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净化器+18m 排气筒(P5

 

低压浇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布袋除尘器+排气

筒依托现有工程);

配制涂料、浮砂: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

P4)(布袋除尘器+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

型壳焙烧: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排气筒(P5);

蜡、压蜡、修蜡、组树、脱蜡工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高排气筒(P5)(与型壳焙烧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高排气筒)。

 

混砂: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

铸钢件熔化: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P1

低压浇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

铸钢件浇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2

铸钢件人工落砂: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2

铸钢件人工打磨:半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3

铸钢件抛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P3

铸铝件熔化: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P4

铸铝件浇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P4

铸铝件碎壳: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P4

铸铝件人工打磨:半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铸铝件抛丸: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配制涂料、浮砂:

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

型壳焙烧: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排气筒 (P5

熔蜡、压蜡、修蜡、组树、脱蜡: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高排气筒(P5

废水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脱蜡冷却水循环

使用,不外排

电炉冷却水、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

原料熔化过程产生炉渣、人工落砂、碎壳工序产生废砂壳、抛丸工序产生废钢砂、各除尘设备产生除尘灰外售;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产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 序;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

压蜡、修蜡产生的蜡沫,收集后回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原料熔化过程产生炉 渣、人工落砂、碎壳工序产生废砂壳、抛丸工序产生废钢砂、各除尘设备产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压蜡、修蜡产生的蜡沫,收集后回用;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 检验工序产生产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熔化工序;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image.png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image.png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现有工程用水为电炉冷却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 1.3m3 /d390m3 /a),其中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0.5m3 /d150m3 /a),生活用水量为 0.8m³/d240m3 /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64m³/d192m³/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 0.1m3 /d30m3 /a)。改扩建后项目总用水量为 1.4m³/d420m3 /a),其中电炉冷却水用量为150m3 /a,脱蜡冷却水用量为 30m3 /a,生活用水量为 240m3 /a。改扩建前后项目用水一览表、项目给排水平衡图如下图

image.png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改扩建项目新增年用电量 5 kWh,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总用电量为 85 kWh/a。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及制冷

现有工程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空 调。改扩建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依托现有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image.png

 

 

 

工艺流程简述

型壳:采用低温蜡为蜡基模料,利用压蜡机将蜡压入模具中制成蜡膜。蜡膜冷却后需要进行修整,为便于沾浆和浇铸,将修整后的蜡膜进行组树,莫来粉、锆英粉在搅拌桶内搅拌配制涂料,组树后的蜡模沾浆(水玻璃涂料)、利用淋砂机浮砂(4-5层),在蜡模的表面制成模壳。修蜡、组树、沾浆、浮砂等工序需要保持恒温生产,因此上述工序采用全封闭式生产车间。模壳自然风干后,被放入电加热脱蜡釜中进行脱蜡,脱蜡釜将蜡模融化,使蜡与模壳分离。回收的蜡进入静置桶静置回收,最后入化蜡埚中保存。回收的蜡重复利用于压蜡工序。

低压铸件:根据铸件尺寸及形状要求将外购模具与混合均匀的水玻璃砂、石英砂进行组装制芯,然后进行清芯,烘箱烘干,然后将砂芯,进行组装。然后进行低压浇铸:在低压铸造设备中注入压缩空气,金属液在气体压力作用下,沿升液管上升,进入型腔,保持液面上的气体压力,至铸件完全凝固。碎壳清理,用烘箱热处理,以使金属结构有所改变,使其具有特定的物理性质,热处理温度为 530℃,热处理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检验合格后入库。

备注:本评价铸件生产工艺仅为部分产品浇铸工序技改为低压浇铸,混砂制芯、清芯、碎壳清理、抛丸工序均依托现有工程进行,铸钢件、铸铝件产能不变,以上工序废气排放量同现有工程,本评价不再进行叙述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型壳生产中熔蜡、压蜡、修蜡、组树、脱蜡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排气筒(P5)处理后排放。参照《工业源系数手册》试用版中造型/浇铸(熔模)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 0.333kg/t 产品,项目年产型壳 20000 个,约 20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067t/a。风机风量为5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 90%,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为 90%,年工作时间 800h,则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 0.060t/a,产生速率为 0.075kg/h,产生浓度为15.000mg/m3,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0.006t/a,排放速率为 0.008kg/h,排放 浓度为 1.500mg/m3。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经排气筒(P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量为 0.072t/a,则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合计为 0.078t/a,排放速率为 0.098kg/h,排放浓度为 19.600mg/m3TVOC 烃排放量 0.078t/a,排放速率为0.098kg/h,排放浓度为 19.600mg/m3,非甲烷总烃、TVOC 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要求。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 0.007t/a,根据现有工程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二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量为 0.080t/a,则改扩建完成后,二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量为 0.087t/a,经预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配料、浮砂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处理后排放。风机风量为 50000m3 /h,收集效率为 98%,年工作时间 500h,除尘效率 99%。参照《工业源系数手册》试用版中造型/浇铸(熔模)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0.560kg/t 产品,项目年产型壳 20000 个,约 2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 0.112t/a,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产生量为 0.110t/a,产生速率为 0.220kg/h,产生浓度为 4.400mg/m3,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量 0.001t/a,排放速率为 0.002kg/h,排放浓度为 0.044mg/m3。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经排气筒(P4)排放的颗粒物量为 0.030t/a,则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颗粒物排放量合计为 0.031t/a,排放速率为 0.062kg/h,排放浓度为 1.240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造型过程要求。

少量未收集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 0.002t/a,现有工程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二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为 0.022t/a,则改扩建完成后,一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为0.024t/a,经预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低压浇铸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处理后排放。风机风量为 40000m3 /h,收集效率为 98%,低压浇铸年工作时间 1000h,除尘效率 99%。参照《工业源系数手册》试用版中低压浇铸颗粒物产污系数为 0.247kg/t 产品,低压浇铸产品量最大为 400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 0.099t/a,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产生量为 0.097t/a,产生速率为 0.097kg/h,产生浓度为 2.425mg/m3,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量0.001t/a,排放速率为 0.001kg/h,排放浓度为 0.024mg/m3。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经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量为 0.076t/a,则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颗粒物排放量合计为 0.077t/a,排放速率为 0.077kg/h,排放浓度为 1.925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铸过程要求。

少量未收集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 0.002t/a,现有工程监测报告可知,现有工程一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为 0.066t/a,则改扩建完成后,一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为0.068t/a,经预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压蜡、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本项目新增压蜡机、淋砂机、搅拌桶、低压铸造设备、烘箱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5.472t/a,非甲烷总烃:0.096t/a。改扩建项目无废水外排,改造内容不涉及燃煤、燃气等设施,不涉及 CODNH3-NSO2NOX排放。改扩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006t/a;非甲烷总烃:0.013t/a。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5.478t/a;非甲烷总烃:0.109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东方铸造厂 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穆官屯村。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6万元,项目在原厂区现有车间内建设,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改扩建项目在现有车间内进行建设,施工内容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影响较小,且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即可消除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低压浇铸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铸过程要求;配料、浮砂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造型过程要求;熔蜡、压蜡、修蜡、组树、脱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新增压蜡机、淋砂机、搅拌桶、低压铸造设备、烘箱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固废为压蜡、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县东方铸造厂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东方铸造厂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

一致

占地面积

13333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厂区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铸件600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8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6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4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每8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改扩建前数量

改扩建后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钢壳带磁轭电炉

2

2

不变

一致

2

电阻炉

2

2

不变

一致

3

加热炉

4

4

不变

一致

4

混砂机

2

2

不变

一致

5

抛丸机

3

3

不变

一致

6

打磨工位

10

10

不变

一致

7

压蜡机

0

1

+1

一致

8

化蜡埚

0

1

+1

一致

9

搅拌桶

0

2

+2

一致

10

淋砂机

0

1

+1

一致

11

脱蜡釜

0

1

+1

一致

12

切片机

0

1

+1

一致

13

低压铸造设备

0

1

+1

一致

14

台式烘箱

0

3

+3

一致

15

工具烘箱

0

1

+1

一致

16

升液管专用烘箱

0

1

+1

一致

17

高精度铝合金固熔炉

0

1

+1

一致

18

高精度铝合金时效烘箱

0

1

+1

一致

19

空调

0

3

+3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改扩建前用量

改扩建后用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废料钢

t/a

600

600

不变

一致

2

铝锭

t/a

60

60

不变

一致

3

水玻璃砂

t/a

20

20

不变

一致

4

石英砂

t/a

600

600

不变

一致

5

钢丸

t/a

1.5

1.5

不变

一致

6

硅溶胶

t/a

0

10.5

+10.5

一致

7

低温蜡

t/a

0

1.5

+1.5

一致

8

莫来砂

t/a

0

75

+75

一致

9

莫来粉

t/a

0

60

+60

一致

10

锆英粉

t/a

0

15

+15

一致

11

锆英砂

t/a

0

25.5

+25.5

一致

12

新鲜水

M³/a

390

420

+30

一致

13

kwh

80

85

+5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给排水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现有工程用水为电炉冷却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 1.3m3 /d390m3 /a),其中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0.5m3 /d150m3 /a),生活用水量为 0.8m³/d240m3 /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64m³/d192m³/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然消耗,补充量为 0.1m3 /d30m3 /a)。改扩建后项目总用水量为 1.4m³/d420m3 /a),其中电炉冷却水用量为150m3 /a,脱蜡冷却水用量为 30m3 /a,生活用水量为 240m3 /a。改扩建前后项目用水一览表、项目给排水平衡图如下图

image.png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改扩建项目新增年用电量 5 kWh,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总用电量为 85 kWh/a。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分表计电

(3)供热及制冷

现有工程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均使用空 调。改扩建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职工取暖、夏季制冷依托现有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浇注、砂处理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清理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电阻炉金属熔炼、人工碎壳、浇注冷却、清理、蜡型、脱蜡排气筒产生的废气 1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废气 2 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合并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低压浇注、造型、金属熔炼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工序经“两级活性炭”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 18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中频感应电炉、振壳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等措施

4.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压蜡、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沧县东方铸造厂厂区内,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根据项目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下7

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image.png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营运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 颗 粒 物 、 非 甲 烷 总 烃 执 行 《 铸 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image.png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SO2PM10PM2.5TSPNO2O3CO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1 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image.png

 

 

 

5.3.2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

image.png

 

5.3.3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image.png

 

5.3.3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

8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image.png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80%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

9废气监测结果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image.png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0

10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image.png

 

 

7.2.3车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11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image.png

 

7.3噪声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image.png

 

噪声测结果见下表12

12噪声检测结果

image.png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东方铸造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3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image.png

image.png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低压浇铸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1)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浇铸过程要求。

配料、浮砂工序废气经封闭式集尘室+布袋除尘器+18m 排气筒(P4)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造型过程要求。

熔蜡、压蜡、修蜡、组树、脱蜡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m 排气筒(P5)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要求。 

少量未经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脱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新增压蜡机、淋砂机、搅拌桶、低压铸造设备、烘箱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10.1.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压蜡、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回收再利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SO20t/aNOX 0t/a;颗粒物:5.472t/a,非甲烷总烃:0.096t/a。改扩建项目无废水外排,改造内容不涉及燃煤、燃气等设施,不涉及 CODNH3-NSO2NOX排放。改扩建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006t/a;非甲烷总烃:0.013t/a。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5.478t/a;非甲烷总烃:0.109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监测期间,浇注、砂处理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0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清理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2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电阻炉金属熔炼、人工碎壳、浇注冷却、清理、蜡型、脱蜡排气筒产生的废气 1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废气 2 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合并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3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 2.49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低压浇注、造型、 金属熔炼排气筒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焙烧工序经“两级活性炭”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 18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2.5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1.7mg/m3,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3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9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27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1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处 1h 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出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 55.8-57.5dB(A),夜间值范围为 45.8-47.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10.3 建议

沧县东方铸造厂 不锈钢、铝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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