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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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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发布日期:2024-11-30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编制单位: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编制日期:202411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202411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5.1 噪声标准

5.2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程庄子村63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5.324",东经:116°30'3.278"。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建设规模为年产密封胶条9000吨

该公司于20241月委托九河(天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130日,《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401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41125日通过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10140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4】第10140号。本项目于2024102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130921MACWDT9D190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20241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沧县行审(环)字[2022]108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20240130日。2024年10月21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备案号:202413092100000638。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元,占总投资额的2%

5)建设地点: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程庄子村63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25.324",东经:116°30'3.278"

6)建设规模:年产密封胶条9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54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1主要建设内容表

组成

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建筑高度8m建筑面积627m2位于造粒车间东侧,主要进行密封

胶条的生产。

造粒车间

1座,建筑高度8m建筑面积983m2,位于厂区西侧,主要用于造粒生产。

闲置厂房

1座,建筑高度8m1525m2,位于厂区北侧。

储运工程

仓库

1建筑高度5m建筑面积356m2,主要用于原料、成品存储。

危废间

1,建筑面积15m2,主要用于危险固废暂存,位于厂区北侧

一般工业固废间

1,建筑面积5m2,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位于造粒车间内。

辅助工程

办公区

1座,建筑面积508m2主要用于行政办公

公用

工程

供水

项目用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提供

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环保

工程

废气

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理;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

固废

切割和检验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除尘灰收集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捏合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碱液采用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塑料挤出机

90

15

配套储料罐

2

造粒机

65

4


3

磨粉机

66

3


4

捏合机

/

4


5

粉料机

/

2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用量

单位

来源

原料

聚氯乙烯颗粒

5000

t/a

,原包料,袋装

增塑油

1000

t/a

外购,桶装

钙粉

3000

t/a

,袋装

能源

新鲜水

345

m³/a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10

kW·h/a

由当地供电所提供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冷却用水循环水量为5m3/d(1500m3/a),循环水池补水量为0.1m3/d(30m3/a)。喷淋塔用水循环水量为3m3/d(900m3/a),补水量为0.05m3/d(15m3/a)。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项目劳动定员15人,用水量20m3/人·年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

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1.15m3/d345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碱液作为危废处理,进入喷淋塔废碱液中水量为0.017t/d(5.115t/a),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8m3/d(240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208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捏合:利用捏合机对原料(PVC树脂、钙粉、增塑油)进行捏合处理,捏合后物料由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至捏合机配套的储料罐。捏合和储料罐进料过程产生颗粒物(G1)、噪声(N1)废包装袋(S1),增塑油桶作为原料周转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2、造粒:将捏合后的原料在储料罐由螺旋输送机密闭输送至造粒机,该过程废气并入储料罐废气收集措施,物料利用造粒机进行造粒,造粒温度在150℃左右。造粒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G2)、噪声(N2)。

3、挤出:造粒后的原料进入挤出机进行加热挤出,加热温度为180℃-230℃。此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G3),噪声(N3)。

4、定型:原料挤出后,利用不同模具进行定型。此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G4),噪声(N4)。

5、冷却:产品经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此过程产生废水(W1)。

6、切割、检验:产品切割后,验收合格包装入库。此过程产生边角料(S2)、不合格品(S3)。

7、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由粉料机粉碎后再由磨粉机磨粉后回用于捏合工序,此过程产生颗粒物(G5、G6)、噪声(N6、N7)。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捏合、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有10%未经集气罩收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理,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碱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2.88t/a、氯乙烯:0.864t/a、非甲烷总烃1.92t/a,氯化氢:2.4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程庄子村63号。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地面积54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捏合、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造粒、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本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理,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碱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0t/aNH3-N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崔尔庄镇程庄子村63

一致

占地面积

5400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东侧,厂区西侧自西向东依次为造粒车间、生产车间和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位于造粒车间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南侧,闲置车间位于厂区北侧,危废间位于闲置车间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密封胶条9000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3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6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日300天,班制,8小时工作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塑料挤出机

90

15

配套储料罐

一致

2

造粒机

65

4


一致

3

磨粉机

66

3


一致

4

捏合机

/

4


一致

5

粉料机

/

2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项目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花乙料

t/a

2000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2

聚乙烯颗粒

t/a

4000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3

聚丙烯颗粒

t/a

2000

原包料,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4

聚氯乙烯颗粒

t/a

800

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5

钙粉

t/a

200

颗粒状,外购,袋装

一致

能源

1

m3/a

230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一致

2

kw·h/a

54

由当地供电电网提供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冷却用水循环水量为5m3/d(1500m3/a),循环水池补水量为0.1m3/d(30m3/a)。喷淋塔用水循环水量为3m3/d(900m3/a),补水量为0.05m3/d(15m3/a)。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DB13/T5450.1-2021)中规定的用水标准,项目劳动定员15人,用水量20m3/人·年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

项目总新鲜用水量为1.15m3/d345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碱液作为危废处理,进入喷淋塔废碱液中水量为0.017t/d(5.115t/a),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8m3/d(240m3/a),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为208万kW·h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捏合、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有10%未经集气罩收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理,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碱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坐标°

环境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116.50127103

38.26971006

西程庄子村

16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氯化氢、氯乙烯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氯乙烯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工艺废气

颗粒物

12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3.5

kg/h

氯化氢

100

mg/m3

0.26

kg/h

氯乙烯

36

mg/m3

0.77

kg/h

/

排气筒高度15m

非甲烷总烃

80

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90%

厂界无组织

颗粒物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氯化氢

0.2

mg/m3

氯乙烯

0.6

mg/m3

非甲烷总烃

2.0

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6

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源

标准值/限值

备注

标准来源

噪声

营运期

东、西、南、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

施工期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建筑施工

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5.3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2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10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9

35

111.43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7

70

95.71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40

75

达标

CO-95per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100

4000

27.5

达标

O3-8h-90per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70

160

106.25

不达标

根据表3-1可知,PM10SO2CO、NO2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1YQ10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YQ108YQ109YQ110YQ111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低浓度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1.0mg/m3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YQ09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

TW2610双路烟气采样器CZKY-YQ015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0.9mg/m3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YQ098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0.05mg/m3

氯乙烯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2

GYQ-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2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8mg/m3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测项目

单位

测结果

1

2

3

均值

造粒、挤出、定型工序DA002进口

2024.11.05

标干流量

m3/h

2402

2378

2433

2404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3.8

13.5

12.6

13.3

造粒、挤出、定型工序DA002出口

15m

2024.11.05

标干流量

m3/h

2748

2839

2796

2794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94

6.81

6.99

6.91

排放速率

kg/h

0.019

0.019

0.020

0.019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39.6

氯化氢

排放浓度

mg/m3

3.5

3.8

3.4

3.6

排放速率

kg/h

9.62×10-3

0.011

9.51×10-3

9.97×10-3

氯乙烯

排放浓度

mg/m3

1.51

1.39

1.22

1.37

排放速率

kg/h

4.15×10-3

3.95×10-3

3.41×10-3

3.84×10-3

造粒、挤出、定型工序DA002进口

2024.11.06

标干流量

m3/h

2484

2430

2456

2457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1.7

11.6

11.6

11.6

造粒、挤出、定型工序DA002出口

15m

2024.11.06

标干流量

m3/h

2732

2783

2825

2780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6.56

6.71

4.92

6.06

排放速率

kg/h

0.018

0.019

0.014

0.017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41.1

氯化氢

排放浓度

mg/m3

3.8

3.5

3.4

3.6

排放速率

kg/h

0.010

9.74×10-3

9.60×10-3

9.91×10-3

氯乙烯

排放浓度

mg/m3

0.74

1.06

0.88

0.89

排放速率

kg/h

2.02×10-3

2.95×10-3

2.49×10-3

2.49×10-3

捏合、粉碎、磨粉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11.05~2024.11.06

标干流量

m3/h

8449

8369

8501

8440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9

3.5

2.8

2.7

排放速率

kg/h

0.016

0.029

0.024

0.023

捏合、粉碎、磨粉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11.07

标干流量

m3/h

8764

8674

8542

8660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

mg/m3

1.7

2.9

3.7

2.8

排放速率

kg/h

0.015

0.025

0.032

0.024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4.11.05~2024.10.06

μg/m3

下风向1#

403

411

405

411

下风向2#

410

407

403

下风向3#

407

409

407

总悬浮颗粒物2024.11.06~2024.11.07

μg/m3

下风向1#

419

412

417

420

下风向2#

420

418

420

下风向3#

415

412

417

氯乙烯

2024.11.05~2024.10.06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氯乙烯

2024.11.06~2024.11.07

mg/m3

下风向1#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1.05~2024.10.06

mg/m3

下风向1#

0.69

0.67

0.61

0.85

下风向2#

0.85

0.76

0.68

下风向3#

0.79

0.76

0.72

车间门口4#

1.70

1.77

1.68

1.77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1.06~2024.11.07

mg/m3

下风向1#

0.74

0.60

0.63

0.84

下风向2#

0.84

0.77

0.68

下风向3#

0.77

0.82

0.76

车间门口4#

1.59

1.64

1.65

1.65

氯化氢

2024.11.05~2024.10.06

mg/m3

下风向1#

0.09

0.07

0.08

0.09

下风向2#

0.08

0.09

0.08

下风向3#

0.09

0.08

0.08

氯化氢

2024.11.06~2024.11.07

mg/m3

下风向1#

0.07

0.07

0.06

0.09

下风向2#

0.08

0.07

0.06

下风向3#

0.09

0.08

0.09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7.3噪声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测结果见下表14

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昼间

2024.11.05~2024.11.06

东厂界1#

57

48

北厂界2#

57

48

西厂界3#

59

48

南厂界4#

55

45

2024.11.06~2024.11.07

东厂界1#

59

42

南厂界2#

53

41

西厂界3#

52

42

北厂界4#

52

43

气象条件

2024.11.05~2024.11.06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5m/s

2024.11.06~2024.11.07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7m/s

          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8m/s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排气筒(DA001/捏合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

排气筒(DA002/造粒、挤出、定型工序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排气筒15m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

氯乙烯

 

氯乙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6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7 kg/h

排气筒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氯化氢

氯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排气筒15m

无组织

颗粒物

车间内无组织

1.0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车间内无组织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标准限值要求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氯乙烯

车间内无组织

0.6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氯化氢

车间内无组织

0.2mg/m3

地表水环境

设备冷却水

SS

循环使用

定期补充,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

pHSSCOD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废碱液定期作为危废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不外排

生活污水

COD

SS

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不外排

声环境

厂界

等效A声级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

固体废物

切割工序

边角料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检验工序

不合格品

捏合工序

废包装袋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综合利用

布袋除尘器

除尘灰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活性炭装置

废活性炭

危废间暂存,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定期运走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喷淋塔

喷淋塔废碱液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间采用重点防渗。危废间底部铺设300mm粘土层(保护层、辅助防渗层)压实平整,粘土层上铺设HDPE-GCL复合防渗系统(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300g/m2土工织物膨润土垫),上部外加耐腐蚀混凝土15cm(保护层)等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

一般防渗区:车间、仓库、一般工业固废间、化粪池、喷淋塔采用一般防渗,设置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或参照 GB16889 执行)。

③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达到简单防渗要求。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风险物质在收集、暂存、转移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物料贮存、转移制度等规定执行。

企业应配备防护物资等应急处置工具。危废间地面进行符合要求的防渗并定期巡护。

③项目厂区已经采取硬化防渗处理,风险物质暂存量较小,在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收集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对地下水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备案,按规定进行修订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捏合、粉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挤出、定型工序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采取车间密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有10%未经集气罩收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理,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喷淋塔废碱液和废活性炭。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经粉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活性炭、喷淋塔废碱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项目造粒、挤出、定型工序DA002出口废气中,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5×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乙烯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6.9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9.6%,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捏合、粉碎、磨粉工序DA001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20μg/m3(换算后为0.42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氯乙烯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氯化氢浓度≤0.20mg/m3氯乙烯浓度≤0.6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2.88t/a,氯乙烯:0.864t/a,非甲烷总烃:1.92t/a,氯化氢:2.4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111t/a,颗粒物:0.146t/a,氯化氢:0.062t/a,氯乙烯:0.01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淋废液定期作为危废处理,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10.3 建议

 沧县裕沣汽车零部件厂汽车配件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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