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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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大刚石材场
编制单位:沧县大刚石材场
编制日期:2025年1月
目 录
沧县大刚石材场位于沧州市沧县捷地乡小贾庄村村委会东20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17.483″,北纬38°13′7.573″。项目类别属于C3032建筑用石加工。公司实际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加工石材2000平方米。
2024年7月,《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沧州安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4年07月29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4】135号。2024年10月18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备案,备案号:202413092100000636。于2024年11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2130921MADLPFCDXG001Y。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1日,沧州坤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 CZKY(验)[2024]第110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大刚石材场于2025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大刚石材场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大刚石材场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4】135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大刚石材场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4年07月29日。
(1)项目名称: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大刚石材场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大刚石材场位于沧州市沧县捷地乡小贾庄村村委会东200米,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2′17.483″,北纬38°13′7.573″。
(6)建设规模:年产加工石材2000平方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8)占地面积: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高8m,建筑面积1000m2,用于石材加工 | ||||||||
辅助 工程 | 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24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
储运 工程 | 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占地面积200m2,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物料和成品的储存 项目原料、产品均由专用车辆运输 | ||||||||
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南侧 | |||||||||
一般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危废间西侧 | |||||||||
公用 工程 | 供水:由捷地乡小贾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由捷地乡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与制冷:项目生产无需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均采用空调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粘合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
废水 | 项目切割、打磨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
固废 | 切割工序 | 边角料 | 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
沉淀池 | 沉渣 | ||||||||
生产过程 | 云石胶桶 | 由厂家回收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防渗 | 对危废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10-10cm/s;对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K≤1×10-7cm/s;对生产区域、一般固废间、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K≤1×10-7cm/s,对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域、办公室等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 ||||||||
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高8m,建筑面积1000m2,用于石材加工 | ||||||||
辅助 工程 | 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24m2,位于生产车间内 | ||||||||
储运 工程 | 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占地面积200m2,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物料和成品的储存 项目原料、产品均由专用车辆运输 | ||||||||
危废间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南侧 | |||||||||
一般固废间1座,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内,危废间西侧 | |||||||||
公用 工程 | 供水:由捷地乡小贾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由捷地乡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与制冷:项目生产无需用热,冬季取暖、夏季制冷均采用空调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项目粘合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与粘合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 | |||||||
废水 | 项目切割、打磨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
固废 | 切割工序 | 边角料 | 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
沉淀池 | 沉渣 | ||||||||
生产过程 | 云石胶桶 | 由厂家回收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防渗 | 对危废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10-10cm/s;对化粪池采取重点防渗,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K≤1×10-7cm/s;对生产区域、一般固废间、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处理,防渗要求为渗透系数K≤1×10-7cm/s,对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域、办公室等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切割水锯 | QZB-3000 | 台 | 4 |
2 | 磨边机 | 542型 | 台 | 3 |
3 | 人工打磨区域 | -- | -- | 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用量 | 包装形式 | 状态 | 单位 | 来源 |
1 | 石英石板 | 10 | 捆装 | 固 | t/a | 外购 |
2 | 花岗岩板 | 10 | 捆装 | 固 | t/a | 外购 |
3 | 云石胶 | 0.05 | 桶装 | 半固 | t/a | 外购 |
4 | 新鲜水 | 78 | / | 液体 | m3/a | 捷地乡小贾庄村供水管网 |
5 | 电 | 5×104 | / | - | kW·h/a | 捷地乡供电所 |
给水:
拟建项目用水由捷地乡小贾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总用水量为978m3/a(3.26m3/d),其中新鲜水量为78m3/a(0.26m3/d),回用水量为900m3/a(3m3/d),用水包括生产切割用水、磨边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切割年用水量为612m3/a(2.04m3/d),其中新鲜水补水为12m3/a(0.04m3/d),其余600m3/a均来自经沉淀后的回用水。项目生产磨边年用水量为306m3/a(1.02m3/d),其中新鲜水补水为6m3/a(0.02m3/d),其余300m3/a均来自经沉淀后的回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办公生活用水量按20m3/人•a计,项目完成后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量为60m3/a(0.2m3/d)。
排水:
项目切割废水产生量为600m3/a(2m3/d);项目磨边废水产生量为300m3/a(1m3/d),均排入厂区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m3/a(0.16m3/d),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捷地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约为5×104kW·h。
(3)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无需用热,办公生活供热及制冷均由电空调提供。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1)切割:项目外购原料石英石板、花岗岩板,经切割水锯切成所需的尺寸,该工序为湿式切割,无废气产生。此工序产生废水(W1)、噪声(N1)、边角料(S1);
(2)粘合:人工将云石胶分别涂抹在切割后的石英石板、花岗岩板的切面处,进行粘合(同一种板材原料进行粘合)。此工序产生废气(G2)(以非甲烷总烃计);
(3)打磨:粘合后的板材利用磨边机对其边缝进行打磨,该工序为湿式打磨,无废气产生。此工序产生废水(W2)、噪声(N2);
(4)包装:由人工对其打磨后的成品进行打包入库。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粘合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与粘合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粘合工序、人工打磨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项目切割、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云石胶桶由厂家回收,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6.1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废物代码为:900-010-S17,产生量为1t/a,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废物代码:900-099-S07,产生量为1.5t/a,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3人,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0.4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捷地乡小贾庄村村委会东200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用地面积1300㎡。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项目施工噪声满足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粘合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加热注塑工序采取了“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的措施,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切割、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大刚石材场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捷地乡小贾庄村村委会东200米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3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生产车间大门位于南侧,原料及成品储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东侧,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南侧,一般固废间位于危废间的西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加工石材2000平方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切割水锯 | QZB-3000 | 台 | 4 | 一致 |
2 | 磨边机 | 542型 | 台 | 3 | 一致 |
3 | 人工打磨区域 | -- | -- | 1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用量 | 包装形式 | 状态 | 单位 | 来源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石英石板 | 10 | 捆装 | 固 | t/a | 外购 | 一致 |
2 | 花岗岩板 | 10 | 捆装 | 固 | t/a | 外购 | 一致 |
3 | 云石胶 | 0.05 | 桶装 | 半固 | t/a | 外购 | 一致 |
4 | 新鲜水 | 78 | / | 液体 | m3/a | 捷地乡小贾庄村供水管网 | 一致 |
5 | 电 | 5×104 | / | - | kW·h/a | 捷地乡供电所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拟建项目用水由捷地乡小贾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总用水量为978m3/a(3.26m3/d),其中新鲜水量为78m3/a(0.26m3/d),回用水量为900m3/a(3m3/d),用水包括生产切割用水、磨边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项目生产切割年用水量为612m3/a(2.04m3/d),其中新鲜水补水为12m3/a(0.04m3/d),其余600m3/a均来自经沉淀后的回用水。项目生产磨边年用水量为306m3/a(1.02m3/d),其中新鲜水补水为6m3/a(0.02m3/d),其余300m3/a均来自经沉淀后的回用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办公生活用水量按20m3/人•a计,项目完成后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300天,生活用水量为60m3/a(0.2m3/d)。
排水:
项目切割废水产生量为600m3/a(2m3/d);项目磨边废水产生量为300m3/a(1m3/d),均排入厂区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m3/a(0.16m3/d),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捷地乡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约为5×104kW·h。
(3)供热及制冷
项目生产无需用热,办公生活供热及制冷均由电空调提供。
生产工艺: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粘合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与粘合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粘合工序、人工打磨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项目切割、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6.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云石胶桶由厂家回收,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6.1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废物代码为:900-010-S17,产生量为1t/a,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废物代码:900-099-S07,产生量为1.5t/a,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3人,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0.4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 0t/a、SO2: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0.9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17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小贾庄村 | 116.871421° | 38.219612° | 西北 | 60 | 居民 | |
声环境 | 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5.1 废气排放标准
(1)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DA001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 要素 | 污染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粘合工序废气 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无组织 |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内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 ||
运营期噪声 | 厂界: 昼间:6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 要素 | 污染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运营期噪声 | 厂界: 昼间:6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23年度《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见下表: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达标 判定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4 | 35 | 126 | 不达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75 | 70 | 107 | 不达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9 | 60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4 | 40 | 85 | 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 | 1200 | 4000 | 30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 179 | 160 | 112 | 不达标 |
沧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PM2.5、PM10、O3平均浓度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其他因子均满足限值要求。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V”,达标率保特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具体为:Ⅱ类断面1个,为大浪淀水库,占比5.6%;Ⅲ类断面8个,为子牙河小王庄、滏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宣惠河大口河口,占比44.4%;Ⅳ类断面9个,为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埝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占比50%。
5.3.3声环境标准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1、YQ056)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08、YQ109、YQ110、YQ111、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 0.07mg/m3 | |
总悬浮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YQ082)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
低浓度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YQ006)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
废气 | 苯、甲苯、二甲苯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YQ006) TW2610双路烟气采样器(CZKY-YQ01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1.5×10-3mg/m3 |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105、YQ106、YQ107、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98、YQ082)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1.5×10-3mg/m3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97)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99) AWA6221A声校准器(CZKY-YQ100)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75%及以上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75%,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粘合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1 (15m) 2024.11.30 | 标干流量 | m3/h | 7672 | 7699 | 7635 | 7669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6.96 | 6.65 | 5.83 | 6.4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53 | 0.051 | 0.045 | 0.050 |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甲苯+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5.3 | 5.8 | 4.7 | 5.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1 | 0.045 | 0.036 | 0.041 | |||||
粘合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1 (15m) 2024.12.01 | 标干流量 | m3/h | 7806 | 7749 | 7837 | 7797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7.49 | 8.04 | 7.88 | 7.8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58 | 0.062 | 0.062 | 0.061 | |||||
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二甲苯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甲苯+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4.2 | 4.7 | 4.8 | 4.6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6 | 0.038 | 0.036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1.30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65 | 0.65 | 0.76 |
下风向2# | 0.70 | 0.73 | 0.66 | |||
下风向3# | 0.58 | 0.72 | 0.74 | |||
车间门口4# | 1.78 | 1.67 | 1.54 | 1.78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2024.12.01 | mg/m3 | 下风向1# | 0.71 | 0.66 | 0.71 | 0.78 |
下风向2# | 0.68 | 0.78 | 0.77 | |||
下风向3# | 0.72 | 0.64 | 0.71 | |||
车间门口4# | 1.76 | 1.62 | 1.69 | 1.76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11.30 | μg/m3 | 下风向1# | 379 | 383 | 399 | 406 |
下风向2# | 381 | 386 | 401 | |||
下风向3# | 384 | 399 | 406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12.01 | μg/m3 | 下风向1# | 401 | 394 | 399 | 412 |
下风向2# | 411 | 408 | 409 | |||
下风向3# | 402 | 396 | 412 | |||
苯 2024.11.30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甲苯 2024.11.30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二甲苯 2024.11.30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苯 2024.12.01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甲苯 2024.12.01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二甲苯 2024.12.01 | mg/m3 | 下风向1# | ND | ND | ND |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
注:“ND”表示未检出,“—”表示无此项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11.30 | 2024.12.01 | |
昼间 | 昼间 | |
南厂界1# | 54 | 58 |
东厂界2# | 56 | 58 |
气象条件 | 2024.11.30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 2024.12.01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 |
备注 | 西、北两侧厂界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大刚石材场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 情况 | |||
大气环境 | 粘合废气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 | 半封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 已落实 | ||
厂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切割、打磨废水 | pH COD BOD5 氨氮 SS 总氮 | 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落实 | ||||
生活污水 | pH COD BOD5 SS 氨氮总氮 | 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 并做基础减振 | 厂界四周 昼间:6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 落实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边角料 | 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落实 | |||
沉渣 | ||||||||
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危险固体废物 | 废活性炭 | 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 |||||
/ | 云石胶桶 | 由厂家回收 | /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粘合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半封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与粘合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粘合工序、人工打磨工序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10.1.2废水
项目切割、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10.1.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云石胶桶由厂家回收,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6.1中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切割工序产生边角料,废物代码为:900-010-S17,产生量为1t/a,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废物代码:900-099-S07,产生量为1.5t/a,暂存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3人,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0.4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 0t/a、SO2:0t/a、NOx: 0t/a,非甲烷总烃:0.96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177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检测,项目粘合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1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7.8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8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7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沧县大刚石材场沧县大刚石材场石材加工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