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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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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02 作者: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1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21


 

一、前言............................................................................................................... 1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三、环评主要内容............................................................................................... 6

3.1 项目基本情况......................................................................................... 6

3.2 主要生产设备......................................................................................... 9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9

3.4 公用工程............................................................................................... 10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1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2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5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5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8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8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8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9

4.4公用工程................................................................................................ 19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20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21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24

4.8环境保护目标........................................................................................ 2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5

5.1 废气排放标准....................................................................................... 25

5.2 噪声标准............................................................................................... 27

5.3 环境质量标准....................................................................................... 27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32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32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32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33

7.1生产工况................................................................................................ 33

7.2废气监测结果........................................................................................ 33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33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35

7.2.3车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37

7.3噪声监测结果........................................................................................ 38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3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39

8.2 环境检测能力....................................................................................... 3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40

十、结论与建议................................................................................................. 43

10.1 环评结论............................................................................................. 43

10.2 验收结论............................................................................................. 46

10.3 建议..................................................................................................... 48

 

 

 


一、前言

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1’54”,北纬 38°16’9” 。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业。公司实际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铸件3000吨。

该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河北华睿风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2月7日,《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12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21I30Z03S,检测报告编号:CZYZ21I30Z03F。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1MA0CDUN15R00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于2022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9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1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27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1’54”,北纬 38°16’9”

6)建设规模:年产铸件3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6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731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建设内容

现有工程

技改项目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线

现有中频钢壳电炉2台、砂循环利用设备1套、抛丸机2 、空气压缩机1台、自动造型线1 套、布袋除尘器5 、水平浇注流水线1 、打磨砂轮3台、车床1台年产生产3000吨铸件

新增打磨砂轮4台、制芯机5台、车床2台、叉车2台、行吊2台,产能仍为3000

技改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0m2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辅助工程

库房、办公用房等

成品仓库,高8m,建筑面积200m2;原料仓库,高8m,建筑面积200m2;办公区1层,建筑面积为200m2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公用

工程

供水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供热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废气

电炉熔化及孕育、球化工序在封闭熔化间内进行废气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电炉熔化及孕育、球化工序在封闭熔化间内进行废气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新增打磨工位,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

技改

浇注废气经顶吸+半封闭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清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无制壳工艺

制壳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顶吸集气罩(1.5m×2m)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技改

落砂废气经顶吸+半封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砂处理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加软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4)排放;

落砂废气经顶吸+半封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砂处理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加软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技改

废水

现有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依托现有工程

利旧

噪声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处理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处理

技改

固废

一般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渣,定点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渣,定点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统一收集后外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进入熔炼炉回用;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活性炭,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技改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技改前数量

技改后数量

备注

1

中频钢壳电炉

1t/h

2

2

不变

2

砂循环利用设备

--

1

1

不变

3

抛丸机

Q-378

2

2

不变

4

空气压缩机

LW-30Z

1

1

不变

5

自动造型线

--

1

1

不变

6

布袋除尘器

--

5

5

不变

7

水平浇注流水线

--

1

1

不变

8

打磨砂轮

--

3

7

+4

9

车床

--

1

3

+2

10

制芯机

--

0

5

+5

11

叉车

--

0

2

+2

12

行吊

--

0

2

+2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技改前用量

技改后用量

备注

1

粘土砂

t/a

200

200

不变

2

铁料

t/a

3000

3000

不变

3

覆膜砂

t/a

0

500

+500

4

t/a

108

108

不变

5

kW·h/a

100

110

+10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循环水补水量为0.2m3/d(60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6人,用水指标按1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6m3/d(48m3/a)。合计用水量为0.36m3/d(108m3/a)。技改完成后不新增用水量。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1644803926938096.png

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100万kWh,技改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110万kWh,用电量增加10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企业现有变压器2台,容量为200kV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644803946895335.png

工艺说明:

自动造砂型:首先将造型砂送入自动造型机,利用压缩空气将型砂均匀地压入砂箱预紧实,然后再施加压力进行压实。成型后,形成一个完整的铸型,进入浇注段进行浇注。本项目采用是粘土砂进行造型。

电炉熔化:将铁料、钢料等按一定比例配料后加入中频感应中频炉进行熔化,当熔炼铁(钢)水升温到1450后出炉,倒入铁(钢)水包内。

孕育、球化:在铁(钢)水包内加入孕育剂、球化剂。

浇注:再将铁(钢)水包内铁水由浇注口倒入砂型(造型)内,让砂型内充满铁(钢)水。

冷却:浇注后的铸件进行自然冷却。

落砂:采用振动落砂机去除铸件表面及内腔中的型砂、芯砂。铸件经自然冷却2-3 小时后进行清件,未完全凝固前不得搬动,不进行喷水强冷。

抛丸:落砂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向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使用的丸料为钢珠。

打磨:成品粗胚经砂轮机打磨。

砂再生:落砂之后的砂是较大的碎块,需经收集后送入破碎机中破碎,破碎后经振动落砂机分去除破碎产生的碎屑、铁屑,以达到成型砂回用要求。

制壳:外购的覆膜砂利用壳芯机生产所需型芯。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制壳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G8)和设备运行噪声(N8)。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熔化工序、孕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大包围集气罩+封闭间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注工序、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顶吸+半封闭机器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顶吸+半封闭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大包围集气+软帘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壳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顶吸+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非甲烷总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钢渣,定点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废气治理产生的除尘灰,废气处理产生的集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进入熔炼炉回用;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砂处理系统、抛丸、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8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类标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SO20t/a NOX0t/aCOD0t/a  ,氨氮:0t/a ,非甲烷总烃:4.992t/a,颗粒物:7.992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60万元,占地面积2731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施工期间,由于车辆过往,产生的飞尘,这种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可对施工场地地面水喷淋,对施工场界进行护挡的措施,控制施工场地内形成扬尘。在运输时要进行遮盖或喷湿,以避免产生扬尘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熔化、孕育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过程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浇注、冷却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定点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壳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砂工序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电炉熔化、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钢渣,定点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废气治理产生的除尘灰,废气处理产生的集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进入熔炼炉回用;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噪声:项目熔化、砂处理系统、抛丸、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生产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

一致

占地面积

2731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西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仓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铸件3000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60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60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16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技改前数量

技改后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中频钢壳电炉

1t/h

2

2

不变

一致

2

砂循环利用设备

--

1

1

不变

一致

3

抛丸机

Q-378

2

2

不变

一致

4

空气压缩机

LW-30Z

1

1

不变

一致

5

自动造型线

--

1

1

不变

一致

6

布袋除尘器

--

5

5

不变

一致

7

水平浇注流水线

--

1

1

不变

一致

8

打磨砂轮

--

3

7

+4

一致

9

车床

--

1

3

+2

一致

10

制芯机

--

0

5

+5

一致

11

叉车

--

0

2

+2

一致

12

行吊

--

0

2

+2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技改前用量

技改后用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1

粘土砂

t/a

200

200

不变

一致

2

铁料

t/a

3000

3000

不变

一致

3

覆膜砂

t/a

0

500

+500

一致

4

t/a

108

108

不变

一致

5

kW·h/a

100

110

+10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给排水

给水:项目循环水补水量为0.2m3/d(60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6人,用水指标按1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6m3/d(48m3/a)。合计用水量为0.36m3/d(108m3/a)。技改完成后不新增用水量。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排水: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1644804017502383.png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100万kWh,技改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110万kWh,用电量增加10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企业现有变压器2台,容量为200kV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1644804056277721.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熔化工序、孕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大包围集气罩+封闭间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浇注工序、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顶吸+半封闭机器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顶吸+半封闭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大包围集气+软帘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壳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顶吸+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非甲烷总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砂处理系统、抛丸、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8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类标准。

4.6.4固废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钢渣,定点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废气治理产生的除尘灰,废气处理产生的集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进入熔炼炉回用;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保护对象

经纬度

保护内容

方位

距离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后陈庄村

116.700184083°

38.276849673°

居民

N

63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何陈庄村

116.693946437°

38.272318792°

居民

SW

400m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注冷却、落砂、抛丸、打磨、制壳、砂处理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非甲烷总烃)执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工序名称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施工场地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80μg/m3

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熔化、浇注冷却、落砂、清砂、打磨、砂处理、制壳

颗粒物

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浇注、冷却、制壳

VOCs、非甲烷总烃

VOCs排放浓度:8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厂界

VOCs、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非甲烷总烃、VOCS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5.2 噪声标准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类标准见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标准值 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噪声

施工期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运营期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类标准

70

55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0

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大气环境

PM10

年平均

70

µ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TSP

年平均

200

µg/m3

24小时平均

300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非甲烷总烃

1小时平均

2.0

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5.3.2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a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声环境

厂界

昼间

60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夜间

50

昼间

70


夜间

55


5.3.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见表12。

12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要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地下水

环境

pH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1类标准

总硬度

≤4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耗氧量

≤3.0

氨氮

≤0.50

硝酸盐氮

≤20.0

亚硝酸盐氮

≤1.00

 

5.3.3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标准。见表13。

1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土壤环境

60mg/kg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


65mg/kg


铬(六价)

5.7mg/kg


18000mg/kg


800mg/kg


38 mg/kg


900 mg/kg


四氯化碳

2.8 mg/kg


氯仿

0.9 mg/kg


氯甲烷

37 mg/kg


1,1-二氯乙烷

9 mg/kg


1,2-二氯乙烷

5 mg/kg


1,1-二氯乙烯

66 mg/kg


-1,2-二氯乙烯

596 mg/kg


-1,2-二氯乙烯

54 mg/kg


二氯甲烷

616 mg/kg


1,2-二氯丙烷

5 mg/kg


1,1,1,2-四氯乙烷

10 mg/kg


1,1,2,2-四氯乙烷

6.8 mg/kg


四氯乙烯

53 mg/kg


1,1,1-三氯乙烷

840 mg/kg


1,1,2-三氯乙烷

2.8 mg/kg


三氯乙烯

2.8 mg/kg


1,2,3-三氯丙烷

0.5 mg/kg


氯乙烯

0.43 mg/kg


4 mg/kg


氯苯

270 mg/kg


1,2-二氯苯

560 mg/kg


1,4-二氯苯

20 mg/kg


乙苯

28 mg/kg


苯乙烯

1290 mg/kg


甲苯

1200 mg/kg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mg/kg


邻二甲苯

640 mg/kg


硝基苯

76 mg/kg


苯胺

260 mg/kg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

14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1644804164925613.png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80%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15废气监测结果

 1644804211569649.png

1644804252819396.png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1644804312262460.png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16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1644804355267325.png

7.2.3车间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17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1644804394516256.png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1644804434686728.png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18 噪声检测结果

1644804472382521.png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名称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收集

处置

排放

废气

浇注

顶吸+半封闭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P2排气筒(15m)

VOCs排放浓度:8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熔化、孕育

大包围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布袋除尘器

P1排气筒(15m)

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打磨

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

定点落砂

顶吸+半封闭

布袋除尘器

P3排气筒(15m)

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砂处理

大包围集气罩+软帘

布袋除尘器

抛丸清砂

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

P4排气筒(15m)

VOCs排放浓度:8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制壳

顶吸+半封闭

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

厂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非甲烷总烃、VOCS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废水

电炉冷却

循环使用

不外排

——

生活污水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不外排

——

固废

熔化产生的炉渣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外排

——

浇注产生的废钢渣

落砂产生的废砂

抛丸、清砂产生的废钢丸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

下脚料

进入熔炼炉回用

不合格产品

VOCs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生产设备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东、北、西侧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类标准

南侧

昼间70dB(A)夜间55dB(A)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熔化工序、孕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大包围集气罩+封闭间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注工序、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顶吸+半封闭机器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顶吸+半封闭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大包围集气+软帘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壳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顶吸+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非甲烷总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砂处理系统、抛丸、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8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北、西侧)2类(南侧)4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电炉熔化、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钢渣,定点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废气治理产生的除尘灰,废气处理产生的集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进入熔炼炉回用;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监测期间,熔化、孕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2mg/m³,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3mg/m³,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 m³);定点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7mg/m³,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抛丸清砂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制壳工序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2.89mg/m³,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³);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8mg/m³,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浇注工序由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72mg/m³,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³);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2.9mg/m³,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³)。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11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³);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282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³)。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22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处 1h 平均浓度值≤6.0mg/m³;监控点出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49mg/m³,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5mg/m³)。

经检测,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 56.9~57.6dB(A),夜间值范围为46.4~48.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南侧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 64.6~66.1dB(A),夜间值范围为 52.6~53.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10.3 建议

沧州胜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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