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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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
目 录
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项目北侧、东侧、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废弃厂房。厂界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北271m的穆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0′25.387″,东经:116°52′41.822″。项目类别属于C3322手工具制造。扩建项目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比6%。
为拓展市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铁钳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现拟投资50 万元建设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0年6月,《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仁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7月2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60号。本项目于2021年11月0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MA0A44PX8L001Z。2021年11月20-21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1】11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1)、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4)、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6)、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7)、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9)、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20】24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3月1日。
(2)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6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7月2日。
(1)项目名称: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
(5)建设地点: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0′25.387″,东经:116°52′41.822″。
(6)建设规模: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铁钳80万把。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人,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6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工作制。
(8)占地面积:现有工程总占地面积2600m2,总建筑面积1390m2,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主要建筑物见表1。
表1 主要建设内容表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改建完成后全厂情况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铁钳生产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铁钳生产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集中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水管网集中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
供热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过程无需用热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过程无需用热 | |
废气 | 砂带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 | 打磨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
废水 | 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双面磨床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双面磨床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
噪声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
固废 | 废金属屑、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厂区设危废间,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废金属屑、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厂区设危废间,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废金属屑、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厂区设危废间,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现有数量 | 改建数量 | 扩建后全厂数量 | |
1 | 砂带机 | SM2600 | 台 | 6 | +1 | 7 |
2 | 冲床 | J23-80A | 台 | 1 | 0 | 1 |
3 | 冲床 | J23-25A | 台 | 1 | 0 | 1 |
4 | 冲床 | J23-16A | 台 | 2 | +1 | 3 |
5 | 卧式铣床 | XB6140 | 台 | 14 | +2 | 16 |
6 | 立式铣床 | / | 台 | 3 | 0 | 3 |
7 | 台钻 | / | 台 | 3 | +2 | 5 |
8 | 钻床 | Z525B | 台 | 4 | +1 | 5 |
9 | 铆接机 | MJG-20 | 台 | 2 | 0 | 2 |
10 | 活轴机 | / | 台 | 1 | +3 | 4 |
11 | 双面磨床 | / | 台 | 0 | +2 | 2 |
总计 | — | — | — | 37 | 12 | 49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
1 | 钳子毛坯 | 万把 | 60 | +20 | 80 | 外购 |
2 | 橡胶柄 | 万把 | 10 | +4 | 14 | 外购 |
3 | 切削液 | 吨 | 0.8 | +0.24 | 1.04 | 外购 |
4 | 润滑油 | 吨 | 0.01 | +0.003 | 0.013 | 外购 |
5 | 水 | m3/a | 120 | +30 | 150 | 供水管网提供 |
6 | 电 | 万kW·h | 10 | +4 | 14 | 供电系统提供 |
(1)供水和排水
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双面磨床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35m3/a(0.45m3/d)。新增双面磨床2台,磨床冲洗水循环使用,补水量为15m3/a(0.05m3/d);生活用水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劳动定员6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扩建后,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4m3/d(192m3/a)。扩建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扩建项目双面磨床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512m3/d(153.6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下图。
(3)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应,扩建完成后全厂用电量14万kWh/a。
(4)供热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中心孔:根据工艺要求利用台钻、钻床在外购的毛坯件上打眼,该工序主要产生废金属屑(S1)和机械噪声(N1)。
成型:利用铣床、冲床等设备铣出钳齿和刀口,然后又人工将钳子敲打平整,该工序主要产生废金属屑(S2)和机械噪声(N2)。
铆轴:利用铆钉将钳子的两部分铆接、固定。该工序主要产生机械噪声(N3)。
活轴:将钳子成批装置在活轴机上,来回拉扯,使其紧度适合。该工序主要产生机械噪声(N4)。
打磨:利用砂带机、双面磨床将钳子表面打磨光亮。该工序产生打磨粉尘(G1)、废金属屑(S3)双面磨床打磨冲洗废水(W1)和机械噪声(N5)。
组装:根据客户需要,一部分钳子需要套橡胶柄,将外购的橡胶柄和加工好的钳子直接组装起来。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带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0%,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8%,风机风量按5000m3/h计,项目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收集量为0.548t/a,产生速率为0.228kg/h,产生浓度为45.667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11t/a,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浓度0.91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双面磨床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及未收集的颗粒物,项目新增双面磨床打磨自带循环冲洗水槽,打磨废气经循环水冲洗,粉尘量较小,处理后颗粒物为0.122t/a,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5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砂带机打磨工序未收集的粉尘为0.061t/a,项目年工作2400小时,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254kg/h,叠加后颗粒物无组织量为0.183t/a,排放速率为0.076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扩建项目双面磨床打磨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
项目生产过程中砂带机、冲床、卧式铣床、台钻、双面磨床、活轴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65~85dB(A),由上表可以看出,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的贡献值范围为44.2~46.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心孔、成型、打磨工序新增的废金属屑;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扩建项目危险废物新增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铣床工作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扩建项目利用已有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带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噪声: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心孔、成型、打磨工序新增的废金属屑;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扩建项目危险废物新增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铣床工作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扩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穆官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60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大门位于厂区南侧,进门由南向北依次为办公室、仓库、维修车间、危险废物储存间、生产车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铁钳80万把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人,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6人,均为附近村民。项目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工作制 | 一致 |
表5 扩建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现有数量 | 改建数量 | 扩建后全厂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砂带机 | SM2600 | 台 | 6 | +1 | 7 | 一致 |
2 | 冲床 | J23-80A | 台 | 1 | 0 | 1 | 一致 |
3 | 冲床 | J23-25A | 台 | 1 | 0 | 1 | 一致 |
4 | 冲床 | J23-16A | 台 | 2 | +1 | 3 | 一致 |
5 | 卧式铣床 | XB6140 | 台 | 14 | +2 | 16 | 一致 |
6 | 立式铣床 | / | 台 | 3 | 0 | 3 | 一致 |
7 | 台钻 | / | 台 | 3 | +2 | 5 | 一致 |
8 | 钻床 | Z525B | 台 | 4 | +1 | 5 | 一致 |
9 | 铆接机 | MJG-20 | 台 | 2 | 0 | 2 | 一致 |
10 | 活轴机 | / | 台 | 1 | +3 | 4 | 一致 |
11 | 双面磨床 | / | 台 | 0 | +2 | 2 | 一致 |
总计 | — | — | — | 37 | 12 | 49 | 一致 |
表6扩建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扩建项目 | 扩建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钳子毛坯 | 万把 | 60 | +20 | 80 | 外购 | 一致 |
2 | 橡胶柄 | 万把 | 10 | +4 | 14 | 外购 | 一致 |
3 | 切削液 | 吨 | 0.8 | +0.24 | 1.04 | 外购 | 一致 |
4 | 润滑油 | 吨 | 0.01 | +0.003 | 0.013 | 外购 | 一致 |
5 | 水 | m3/a | 120 | +30 | 150 | 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6 | 电 | 万kW·h | 10 | +4 | 14 | 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双面磨床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35m3/a(0.45m3/d)。新增双面磨床2台,磨床冲洗水循环使用,补水量为15m3/a(0.05m3/d);生活用水依托现有工程,新增劳动定员6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扩建后,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4m3/d(192m3/a)。扩建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扩建项目双面磨床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512m3/d(153.6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下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应,扩建完成后全厂用电量14万kWh/a。
(3)供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带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与环评一致。
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7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运营期废气 |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单位:dB(A)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9。
表9 废气、噪声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09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 HBXH-YQ059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2E8S HBXH-YQ016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 及修改单 | 空盒气压表 DYM3 HBXH-YQ066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崂应2030型 HBXH-YQ030 HBXH-YQ031、HBXH-YQ032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 0.001mg/m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HBXH-YQ062 声校准器 AWA6021 HBXH-YQ108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工况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0
表10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2021.11.20 | 2021.11.21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打磨工序排气筒 (高15m)出口 | 标干流量(m3/h) | 8060 | 7941 | 7988 | 7996 | 7962 | 8072 | 8171 | 8068 | |
低浓度颗粒物 | 浓度(mg/m3) | 6.7 | 7.7 | 7.1 | 7.2 | 6.9 | 7.8 | 7.4 | 7.4 | |
速率(kg/h) | 5.4×10-2 | 6.1×10-2 | 5.7×10-2 | 5.8×10-2 | 5.5×10-2 | 6.3×10-2 | 6.0×10-2 | 6.0×10-2 |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1。
表11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检测 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11.20 | 2021.11.21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
总悬浮 颗粒物 | 厂界下风向1# | 0.316 | 0.321 | 0.317 | 0.312 | 0.325 | 0.319 | 0.325 | 0.315 | 0.320 | 0.327 |
厂界下风向2# | 0.325 | 0.316 | 0.310 | 0.315 | 0.324 | 0.317 | 0.315 | 0.319 | |||
厂界下风向3# | 0.318 | 0.325 | 0.322 | 0.319 | 0.327 | 0.320 | 0.325 | 0.314 |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2。
表12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1.11.20 | 2021.11.21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5 | 54 |
南厂界2# | 59 | 57 |
西厂界3# | 52 | 52 |
北厂界4# | 55 | 55 |
注:企业夜间停产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3。
表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
大气环境 | 打磨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 已 落 实 |
磨床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循环水冲洗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车间内无组织 | ||||
地表水环境 | 双面磨床清洗 | SS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已 落 实 | |
生活污水 | COD、SS | 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 落 实 |
固体废物 | 中心孔、成型、打磨工序 | 废金属屑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 已 落 实 | |
布袋除尘器 | 除尘灰 | |||||
铣床工作过程 |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 |||
设备运行 |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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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砂带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心孔、成型、打磨工序新增的废金属屑;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扩建项目危险废物新增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铣床工作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经分析,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监测,检测期间项目打磨工序排气筒(高15m)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3×10-2kg/h,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kg/h)。
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27mg/m3,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停产。
沧州佳弘五金工具有限公司铁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