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8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0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3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3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6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7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8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9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20
4.8环境保护目标........................................................................................ 20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1
5.1 废气排放标准....................................................................................... 21
5.3 环境质量标准....................................................................................... 23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5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5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6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6
7.2废气监测结果........................................................................................ 27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7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8
7.3噪声监测结果........................................................................................ 30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32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32
8.2 环境检测能力....................................................................................... 32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2
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22.162″,北纬38°12′20.804″。项目类别属于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9。公司实际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7.14%,建设规模为年产800个活动房。
该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河北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4月26日,《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47号。本项目于2021年07月2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DD7G94Y001W。2021年8月1—2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1】07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47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4月26日。
(1)项目名称: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14%。
(5)建设地点: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22.162″,北纬38°12′20.804″。
(6)建设规模:年产800个活动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5人,白班,每天8小时,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现有工程 | 改建项目 | 改建完成后全厂情况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活动房生产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活动房生产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供水 | 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水桶,从田庄子村运入厂区;纯水外购,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水桶,从田庄子村运入厂区;纯水外购,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
供热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过程无需用热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过程无需用热 | |
废气 | 切割、焊接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 切割、焊接工序依托现有工程,胶粘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 切割、焊接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 |
废水 | 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依托现有工程 | 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
固废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职工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胶粘产生的胶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的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胶粘产生的胶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现有数量 | 改建数量 | 改建后全厂数量 | |
1 | 二氧保护焊 | — | 台 | 2 | 0 | 2 |
2 | 角磨机 | — | 台 | 3 | 0 | 3 |
3 | 切割机 | — | 台 | 1 | 0 | 1 |
4 | 手电钻 | — | 把 | 3 | 0 | 3 |
5 | 木方切割机 | — | 台 | 1 | 0 | 1 |
6 | 复合机 | 1150 | 台 | 0 | 1 | 1 |
7 | 车厢单板机 | 1200 | 台 | 0 | 1 | 1 |
8 | 角柱压瓦机设备 | — | 台 | 0 | 1 | 1 |
9 | 内吊顶板设备 | — | 台 | 0 | 1 | 1 |
10 | 阴角机设备 | — | 台 | 0 | 1 | 1 |
11 | 二保焊机 | NBC-270 | 台 | 0 | 5 | 5 |
12 | 二保焊机 | NBC-315 | 台 | 0 | 3 | 3 |
总计 | — | — | — | 10 | 13 | 23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改建项目 | 改建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
1 | 铁板 | 万m2/a | 5 | 0 | 5 | 外购 |
2 | 槽钢 | t/a | 50 | 0 | 50 | 外购 |
3 | 方管 | t/a | 120 | 0 | 120 | 外购 |
4 | 复合板 | 万m2/a | 3 | -3 | 0 | 企业自制 |
5 | 木方 | 万m/a | 1 | 0 | 1 | 外购 |
6 | PVC板 | 万m2/a | 2 | 0 | 2 | 外购 |
7 | 焊丝 | t/a | 3 | 0 | 3 | 外购 |
8 | 彩钢卷 | 万m | 0 | 6 | 6 | 外购 |
9 | 镀锌卷 | 万m | 0 | 2 | 2 | 外购 |
10 | 岩棉 | m2/a | 0 | 2000 | 2000 | 外购 |
11 | 泡沫板 | m2/a | 0 | 1000 | 1000 | 外购 |
12 | 粘接胶 | t/a | 0 | 1 | 1 | 外购 |
13 | 水 | m3/a | 72 | 108 | 180 | 供水管网提供 |
14 | 电 | kW·h | 9000 | 4000 | 13000 | 供电系统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改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改建后,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m3/d(180m³/a)。改建项目用水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改建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 m³/d(180 m³/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48 m³/d(144 m³/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应,全厂用电量1.3万kWh/a。
(3)供热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2)压型:粘结好的岩棉、泡沫板与彩钢卷、镀锌卷利用复合机进行压型;
(3)切割:根据客户要求,用切割机等设备将原材料制成设计尺寸、大小的工件;
(4)组装:将切割好的工件进行组装;
(5)焊接:组装完成后,用二氧保护焊进行焊接;
(6)成品:焊接完成后即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胶粘工序废气,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初稿),胶粘工序非甲烷总烃系数为0.0041千克/平方米-产品,改建项目复合板原来为外购,使用量3×104平方米/年,改建项目胶粘工序得到中间产品为复合板,因此,胶粘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23t/a,产生浓度10.25mg/m³,产生速率为0.0513kg/h,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风量5000 m³/h,年运行2400h)引入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改建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11t/a,产生浓度9.25mg/ m³,产生速率为0.0463kg/h,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925mg/ m³,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量为0.011t/a。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工程产能不变,切割、焊接工序废气产生情况不发生变化。现有工程切割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根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切割机产污系数为1.523kg/吨·原材料,槽钢的使用量为50t/a,则切割粉尘产生量为0.07615t/a。
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总量为0.100t/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工程)。集气罩集效率可达90%,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可达90%,风机风量按5000m3/h计,项目年工作时间为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0.090t/a,产生速率为0.0375kg/h,产生浓度为7.5mg/m3,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38kg/h,排放浓度0.7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胶粘过程非甲烷总烃未收集的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12t/a,年工作时间2400h,产生速率为0.00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非甲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未收集的粉尘为0.01t/a,项目年工作2400小时,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042kg/h,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改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年用水量为180m3/a。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复合机、车厢单板机、角柱压瓦机、内吊顶板、阴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的底座安装减振器,厂房隔声并经距离衰减,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施工中如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确保施工期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胶粘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胶粘过程非甲烷总烃未收集的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切割、焊接工序未收集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复合机、车厢单板机、角柱压瓦机、内吊顶板、阴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胶粘工序的胶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设置有垃圾箱,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活动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3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企业原占地面积1300㎡,建筑面积1300㎡。为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市场,公司对活动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无新增占地面积,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新增复合机1套,车厢单板机1台,角柱压瓦机设备1台,内吊顶板设备1台,阴角机设备1台,二保焊机8台,共计设备13台。主要原材料为彩钢卷、镀锌卷、岩棉、泡沫板等。项目投产后公司年产活动房800个,原产能不变。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排水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治理、降噪和固废处理措施等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800个活动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7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5人,白班,每天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现有数量 | 改建数量 | 改建后全厂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二氧保护焊 | — | 台 | 2 | 0 | 2 | 一致 |
2 | 角磨机 | — | 台 | 3 | 0 | 3 | 一致 |
3 | 切割机 | — | 台 | 1 | 0 | 1 | 一致 |
4 | 手电钻 | — | 把 | 3 | 0 | 3 | 一致 |
5 | 木方切割机 | — | 台 | 1 | 0 | 1 | 一致 |
6 | 复合机 | 1150 | 台 | 0 | 1 | 1 | 一致 |
7 | 车厢单板机 | 1200 | 台 | 0 | 1 | 1 | 一致 |
8 | 角柱压瓦机设备 | — | 台 | 0 | 1 | 1 | 一致 |
9 | 内吊顶板设备 | — | 台 | 0 | 1 | 1 | 一致 |
10 | 阴角机设备 | — | 台 | 0 | 1 | 1 | 一致 |
11 | 二保焊机 | NBC-270 | 台 | 0 | 5 | 5 | 一致 |
12 | 二保焊机 | NBC-315 | 台 | 0 | 3 | 3 | 一致 |
总计 | — | — | — | 10 | 13 | 23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改建项目 | 改建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铁板 | 万㎡/a | 5 | 0 | 5 | 外购 | 一致 |
2 | 槽钢 | t/a | 50 | 0 | 50 | 外购 | 一致 |
3 | 方管 | t/a | 120 | 0 | 120 | 外购 | 一致 |
4 | 复合板 | 万㎡/a | 3 | -3 | 0 | 企业自制 | 一致 |
5 | 木方 | 万m/a | 1 | 0 | 1 | 外购 | 一致 |
6 | PVC板 | 万㎡/a | 2 | 0 | 2 | 外购 | 一致 |
7 | 焊丝 | t/a | 3 | 0 | 3 | 外购 | 一致 |
8 | 彩钢卷 | 万m | 0 | 6 | 6 | 外购 | 一致 |
9 | 镀锌卷 | 万m | 0 | 2 | 2 | 外购 | 一致 |
10 | 岩棉 | ㎡/a | 0 | 2000 | 2000 | 外购 | 一致 |
11 | 泡沫板 | ㎡/a | 0 | 1000 | 1000 | 外购 | 一致 |
12 | 粘接胶 | t/a | 0 | 1 | 1 | 外购 | 一致 |
13 | 水 | m³/a | 72 | 108 | 180 | 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14 | 电 | kW·h | 9000 | 4000 | 13000 | 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改建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改建后,项目全厂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m3/d(180m³/a)。改建项目用水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改建项目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 m³/d(180 m³/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48 m³/d(144 m³/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应,全厂用电量1.3万kWh/a。
(4)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4.6.1废气
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
胶黏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复合机、车厢单板机、角柱压瓦机、内吊顶板、阴角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4类标准的要求。
4.6.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胶粘工序的胶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设置有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N | E | |||||||
环境 空气 | 田庄子村 | 38°12'8.95" | 116°47'42.67"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SE | 615 |
八义庄村 | 38°12'7.86" | 116°48'6.09" | 住宅 | 居民 | SE | 1130 | ||
东砖河村 | 38°13'8.91" | 116°47'34.06" | 住宅 | 居民 | N | 1500 | ||
小白洋桥村 | 38°12'10.22" | 116°46'24.18" | 住宅 | 居民 | SW | 1450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废气 | 颗粒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80mg/m3 企业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和表2中标准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 |
颗粒物 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m | 本次环评颗粒物执行标准 | |
颗粒物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80mg/m3 厂界无组织:2.0mg/m3 | 本次环评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5.2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19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8µg/m3,38µg/m3,89µg/m3,50µ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8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85µ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大气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SO2 | 年平均 | 6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TSP | 年平均 | 200 | µ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 | 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改建项目所在区域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改建项目评价类别为“I 金属制品、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因此改建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地下水 环境 | pH | 6.5~8.5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 | |
总硬度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耗氧量 | ≤3.0 | ||||
氨氮 | ≤0.50 | ||||
硝酸盐氮 | ≤20 | ||||
亚硝酸盐氮 | ≤1.00 |
5.3.3声环境标准
改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
声环境 | 厂界 | 昼间 | 60 | 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
夜间 | 50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伟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切割、焊接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依托现有工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
胶粘工序有组织废气 | 非甲烷 总烃 | 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DA002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浓度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车间内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 总烃 | 车间内无组织 | 企业边界限值:2.0mg/m3 厂房外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6.0mg/m3 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SS | 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切割工序 | 边角料 | 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 |
胶粘工序 | 胶桶 | 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 |||
废气治理设施 | 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化粪池采取防渗处理,并采取内外防水处理,使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 ②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第3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渗透系数≤10-10cm/s; ③生产车间和库房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用水泥进行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危险废物存储间做到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地面及周围裙角均采取了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贮存装置,并设立危险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排放量及处置记录。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及改建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10.1.1废气
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工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胶粘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要求;项目胶粘过程非甲烷总烃未收集的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切割、焊接工序未收集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复合机、车厢单板机、角柱压瓦机、内吊顶板、阴角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胶粘工序的胶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设置有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项目胶粘工序排气筒(高 15m)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3.22mg/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³)。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排气筒(高 15m)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 8.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 5.0×10-2kg/h,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 m³、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52mg/m³,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47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 m³);车间门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 1.12mg/ 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 m³)。
经检测,该项目南、北两侧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 56.9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项目东、西两侧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 68.5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企业夜间停产。
10.3 建议
(1)车间内地面全部硬化
(2)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岗位责任。
(3)生产中应按规定对设施定期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发生。
(4)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监督。
(5)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