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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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8月
目 录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0′5.198″、北纬38°9′14.778″。项目类别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
2021年5月,《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6月25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1】149号。于2021年7月9日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202113092100000349。于2021年7月28日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202113092100000426。本项目于2021年07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MA0G18KW82001W。2021年8月1-2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1】07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1】14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6月25日。
(1)项目名称: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
(5)建设地点: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0′5.198″、北纬38°9′14.778″。
(6)建设规模: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预处理-烤制-回凉-磨粉-包装-成品合格入库。 | |
辅助工程 | 办公设施 | |
公用工程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所提供,厂区配备1台315kVA变压器,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年用电量100×104kWh/a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广宁侯村供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新鲜水用水量为180m3/a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1、烤制废气:烤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包装废气:包装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含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废水 | 生活污水: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
固废 | 废包材: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施参数 | 处理能力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1 | 鼓风干燥箱 | SX2-8-13 | 处理能力 | 0.33 | t/d | 10 | 台 |
2 | 粉碎机 | CS280 | 处理能力 | 0.043 | t/d | 1 | 台 |
3 | 绞肉机 | 暴龙52型 | 处理能力 | 0.1 | t/d | 1 | 台 |
4 | 和面机 | HWJ15 | 处理能力 | 0.5 | t/d | 1 | 台 |
5 | 和面机 | LM-25 | 处理能力 | 0.5 | t/d | 1 | 台 |
6 | 自动包装机 | TKD-300FX | 处理能力 | 0.043 | t/d | 1 | 台 |
7 | 封口机 | FRD-1000II | 处理能力 | 0.043 | t/d | 1 | 台 |
8 | 冰柜 | BC/BD-730 | 制冷量 | 2.3 | KW.h | 2 | 台 |
合计 | 18 | 台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包装形式 | 来源 |
1 | 小麦粉 | 50 | t/a | 袋装 | 外购 |
2 | 肉 | 30 | t/a | 袋装 | 外购 |
3 | 鸡蛋 | 18 | t/a | 散装 | 外购 |
4 | 人参 | 2 | t/a | 散装 | 外购 |
5 | 添加剂 | 1.5 | t/a | 散装 | 外购 |
6 | 水 | 180 | m3/a | / | 张官屯乡广宁侯村 |
7 | 电 | 100 | kWh/a | / | 张官屯乡供电所 |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用水为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0.6m3/d(180m3/a)。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13/T116.3.2016),员工生活用水按40L/d·人计,项目定员15人,生活用水量为0.6m3/d(180m3/a),由张官屯乡广宁侯村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淘。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网接入,年用电量为100万kW·h,厂区设置315kVA变压器1台。
(3)供热
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即时冲调粉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原材料预处理:主要对肉、鸡蛋、小麦粉、人参、添加剂进行混配;此工序产生废包材S1;
烤制:将混配好的原料用鼓风干燥箱烘干;此工序产生油烟废气G1;
回凉:烤制完毕自然降温;
磨粉:将回凉的物料加入密闭粉碎机,磨成粉状并卸料进桶;此工序全程密闭,无粉尘产生;
包装:将物料倒入包装工序料仓,此工序产生少量粉尘废气G2;包材采用塑料包装,用自动包装机和封口机进行封口包装;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G3。
工艺简述:
原材料预处理:主要将肉、鸡蛋、小麦粉、人参、添加剂进行混配;此工序产生废包材S1;
烤制:将混配好的原料用鼓风干燥箱烘干;此工序产生油烟废气G1;
回凉:烤制完毕自然降温;
磨粉:将回凉的物料加入密闭粉碎机,磨成粉状并卸料进桶;此工序全程密闭,无粉尘产生;
包装:将物料倒入包装工序料仓,此工序产生少量粉尘废气G2;包材采用塑料包装,用自动包装机和封口机进行封口包装;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G3。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①烤制油烟
油烟:本项目需肉30t/a,肉含水率为70%;含油率为10%,产品肉含油率为2.5%,则以油烟挥发量占7.5%,则挥发量为2.25 t/a,挥发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为85%,则油烟排放量为0.338 t/a,风机风量为10000 m³/h。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②包装、磨粉工序废气
本项目包装工序、磨粉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设备密闭性较好。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3000mg/m3,则颗粒物收集量为1.24 kg/a,产生浓度0.17mg/m3,产生速率0.0005kg/h,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4 kg/a,排放浓度0.0017mg/m3,排放速率0.000005kg/h,经预测,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在包装工序设有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未收集部分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0.0315t/a,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0.035t/a。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为收集部分颗粒物为0.138kg/a(0.00006 kg/h),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未收集部分非甲烷总烃量为0.0035t/a(0.00146kg/h),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年用水量为60m3/a。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综上,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
3.6.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材、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集尘。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材、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生产过程中炼胶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0~80dB(A),通过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各预测点的贡献值范围为43.7~47.3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3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占地,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未收集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在包装工序设有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噪声: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材、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广宁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0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租赁厂房,本项目大门位于厂区东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东侧和西侧各设置一座闲置厂房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施参数 | 处理能力 | 单位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鼓风干燥箱 | SX2-8-13 | 处理能力 | 0.33 | t/d | 10 | 台 | 一致 |
2 | 粉碎机 | CS280 | 处理能力 | 0.043 | t/d | 1 | 台 | 一致 |
3 | 绞肉机 | 暴龙52型 | 处理能力 | 0.1 | t/d | 1 | 台 | 一致 |
4 | 和面机 | HWJ15 | 处理能力 | 0.5 | t/d | 1 | 台 | 一致 |
5 | 和面机 | LM-25 | 处理能力 | 0.5 | t/d | 1 | 台 | 一致 |
6 | 自动包装机 | TKD-300FX | 处理能力 | 0.043 | t/d | 1 | 台 | 一致 |
7 | 封口机 | FRD-1000II | 处理能力 | 0.043 | t/d | 1 | 台 | 一致 |
8 | 冰柜 | BC/BD-730 | 制冷量 | 2.3 | KW.h | 2 | 台 | 一致 |
合计 | 18 | 台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包装形式 | 来源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小麦粉 | 50 | t/a | 袋装 | 外购 | 一致 |
2 | 肉 | 30 | t/a | 袋装 | 外购 | 一致 |
3 | 鸡蛋 | 18 | t/a | 散装 | 外购 | 一致 |
4 | 人参 | 2 | t/a | 散装 | 外购 | 一致 |
5 | 添加剂 | 1.5 | t/a | 散装 | 外购 | 一致 |
6 | 水 | 180 | m3/a | / | 张官屯乡广宁侯村 | 一致 |
7 | 电 | 100 | kWh/a | / | 张官屯乡供电所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用水为生活用水。新鲜水总用量为0.6m3/d(180m3/a)。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13/T116.3.2016),员工生活用水按40L/d·人计,项目定员15人,生活用水量为0.6m3/d(180m3/a),由张官屯乡广宁侯村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淘。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网接入,年用电量为100万kW·h,厂区设置315kVA变压器1台。
(3)供热
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即时冲调粉生产工艺:
固体饮料生产工艺:
4.6.1废气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磨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4.6.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材、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环境功能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大气环境 | 厂区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生态环境 |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新增用地,项目所在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非甲烷总烃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烤制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工序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
烤制工序 | 油烟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油烟标准限值要求 | ||
包装工序 | 颗粒物 | 有组织:15m排气筒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颗粒物 | 无组织: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15m排气筒 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 | 有组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15m排气筒 排放浓度:6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 |||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无组织 企业边界 2.0mg/m3 | |||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标准值/限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营运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19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NO2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O3、PM10、PM2.5均存在超标现象,PM10、PM2.5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O3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高温天气较多,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N轻工 107、其他食品制造”规定,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11。
表10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饮食业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2001)附录A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09 红外分光测油仪 TFD-150 HBXH-YQ006 |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09 废气VOCs采样仪 崂应3036型 HBXH-YQ042 气相色谱仪 GC9790Ⅱ HBXH-YQ001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真空采样 HP-5001 HBXH-YQ131、HBXH-YQ132 HBXH-YQ133、HBXH-YQ134 气相色谱仪 GC9790Ⅱ HBXH-YQ001 | 0.07mg/m3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09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电热鼓风干燥箱 101-2E8S HBXH-YQ016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及修改单 | 中流量智能TSP采样器 崂应2030型 HBXH-YQ030 HBXH-YQ031、HBXH-YQ032 电子天平 ME55 HBXH-YQ053 恒温恒湿室 HST-5-FB HBXH-YQ059 | 0.001mg/m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HBXH-YQ122 声校准器 AWA6021A HBXH-YQ123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4 | — |
表11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HBXH-YQ122 声校准器 AWA6021A HBXH-YQ123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5 | 均值 | ||||||||||||||
烤制工序项目包装工序(DA001)油烟净化器进口DA001 2021.08.01 | 标干流量 | m3/h | 21740 | 21273 | 22809 | 21451 | 20981 | 21651 | |||||||||||
饮食业油烟 | 浓度 | mg/m3 | 7.9 | 7.5 | 7.6 | 7.6 | 7.6 | 7.6 | |||||||||||
速率 | kg/h | 1.7×10-1 | 1.6×10-1 | 1.7×10-1 | 1.6×10-1 | 1.6×10-1 | 1.6×10-1 | ||||||||||||
烤制工序项目包装工序(DA001)油烟净化器排气筒(高15m)出口DA001 2021.08.01 | 标干流量 | m3/h | 29628 | 29096 | 28677 | 29860 | 28047 | 29062 | |||||||||||
饮食业油烟 | 浓度 | mg/m3 | 1.8 | 1.9 | 1.9 | 1.9 | 1.9 | 1.9 | |||||||||||
速率 | kg/h | 5.3×10-2 | 5.5×10-2 | 5.4×10-2 | 5.7×10-2 | 5.3×10-2 | 5.5×10-2 | ||||||||||||
去除效率 | % | 75 | |||||||||||||||||
烤制工序项目包装工序(DA001)油烟净化器进口DA001 2021.08.02 | 标干流量 | m3/h | 21674 | 22590 | 21979 | 22477 | 21176 | 21979 | |||||||||||
饮食业油烟 | 浓度 | mg/m3 | 7.6 | 7.6 | 7.5 | 7.5 | 7.5 | 7.5 | |||||||||||
速率 | kg/h | 1.6×10-1 | 1.7×10-1 | 1.6×10-1 | 1.7×10-1 | 1.6×10-1 | 1.6×10-1 | ||||||||||||
烤制工序项目包装工序(DA001)油烟净化器排气筒(高15m)出口DA001 2021.08.02 | 标干流量 | m3/h | 28809 | 29365 | 29747 | 28446 | 29786 | 29231 | |||||||||||
饮食业油烟 | 浓度 | mg/m3 | 1.9 | 1.9 | 1.9 | 1.9 | 1.8 | 1.9 | |||||||||||
速率 | kg/h | 5.5×10-2 | 5.6×10-2 | 5.7×10-2 | 5.4×10-2 | 5.4×10-2 | 5.6×10-2 | ||||||||||||
去除效率 | % | 75 | |||||||||||||||||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2021.08.01 | 2021.08.02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磨粉、包装工序(DA002)排气筒(高15m)出口DA002 | 标干流量(m3/h) | 5290 | 5438 | 5482 | 5403 | 5468 | 5362 | 5279 | 5370 | ||||||||||
低浓度 颗粒物 | 浓度(mg/m3) | 6.8 | 6.5 | 7.1 | 6.8 | 6.7 | 6.9 | 6.5 | 6.7 | ||||||||||
速率(kg/h) | 3.6×10-2 | 3.5×10-2 | 3.9×10-2 | 3.7×10-2 | 3.7×10-2 | 3.7×10-2 | 3.4×10-2 | 3.6×10-2 | |||||||||||
包装工序(DA003)废气处理设施进口DA003 | 标干流量(m3/h) | 6108 | 6061 | 6169 | 6113 | 6033 | 6219 | 6146 | 6133 | ||||||||||
非甲烷总烃 | 浓度(mg/m3) | 5.35 | 5.48 | 5.25 | 5.36 | 5.18 | 5.32 | 5.17 | 5.22 | ||||||||||
速率(kg/h) | 3.3×10-2 | 3.3×10-2 | 3.2×10-2 | 3.3×10-2 | 3.1×10-2 | 3.3×10-2 | 3.2×10-2 | 3.2×10-2 | |||||||||||
包装工序(DA003)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高15m)出口DA003 | 标干流量(m3/h) | 6313 | 6207 | 6268 | 6263 | 6391 | 6255 | 6160 | 6269 | ||||||||||
非甲烷总烃 | 浓度(mg/m3) | 2.52 | 2.59 | 2.67 | 2.59 | 2.32 | 2.27 | 2.26 | 2.28 | ||||||||||
速率(kg/h) | 1.6×10-2 | 1.6×10-2 | 1.7×10-2 | 1.6×10-2 | 1.5×10-2 | 1.4×10-2 | 1.4×10-2 | 1.4×10-2 | |||||||||||
去除效率(%) | 51 | 55 |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 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08.01 | 2021.08.02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
非甲烷 总烃 | 厂界下风向1# | 0.68 | 0.70 | 0.66 | 0.71 | 0.72 | 0.72 | 0.69 | 0.70 | 0.68 | 0.82 |
厂界下风向2# | 0.72 | 0.70 | 0.64 | 0.67 | 0.82 | 0.69 | 0.73 | 0.75 | |||
厂界下风向3# | 0.67 | 0.71 | 0.71 | 0.71 | 0.70 | 0.77 | 0.70 | 0.71 | |||
车间门口4# | 1.19 | 1.20 | 1.22 | 1.26 | 1.26 | 1.18 | 1.06 | 1.06 | 1.13 | 1.18 | |
总悬浮 颗粒物 | 厂界下风向1# | 0.341 | 0.337 | 0.349 | 0.348 | 0.353 | 0.342 | 0.348 | 0.344 | 0.338 | 0.352 |
厂界下风向2# | 0.353 | 0.339 | 0.345 | 0.337 | 0.352 | 0.341 | 0.347 | 0.336 | |||
厂界下风向3# | 0.345 | 0.348 | 0.351 | 0.337 | 0.344 | 0.335 | 0.346 | 0.340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1.08.01 | 2021.08.02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东厂界1# | 58.6 | 48.1 | 57.4 | 47.8 |
南厂界2# | 58.1 | 42.9 | 53.6 | 44.2 |
西厂界3# | 55.8 | 43.5 | 54.1 | 41.0 |
北厂界4# | 54.1 | 46.0 | 55.9 | 48.0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 气 环 境 | 烤制工序排气筒(DA001) | 油烟 | 集气罩+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油烟标准限值要求 |
包装工序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有组织:15m排气筒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包装工序排气筒(DA003)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 | 有组织 15m排气筒 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 | |
有组织 15m排气筒 排放浓度:6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封闭 | 无组织企业边界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6.0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颗粒物 | 车间封闭 | 无组织: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 、氨氮、SS、动植物油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 /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材 | 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 |
集尘 | 收集后外售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 | ||
办公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操作要认真执行相关操作规范、严禁烟火,严防静电,防止发生泄漏、火灾事故;车间及厂区内全部严格落实硬化防渗措施,并保证良好的防渗效果,仓库设置灭火器。 | ||||
厂区内严禁烟火,严防静电,设置灭火器 | |||||
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包装袋妥善收集暂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一旦发生遗漏,应及时进行收集并置于符合要求的包装袋内 |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备案,按规定进行修订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10.1.1废气
本项目烤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喷淋塔+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磨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密闭管道一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0.1.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10.1.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材、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经监测,项目烤制工序(DA001)油烟净化器排气筒(高15m)饮食业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油烟最低去除效率为75%,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油烟标准限值要求(油烟浓度≤2.0mg/m3、去除效率≥75%)。
项目磨粉、包装工序(DA002)排气筒(高15m)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2kg/h,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速率≤3.5kg/h)。
项目包装工序(DA003)排气筒(高15m)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6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51%,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故设置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经检测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53mg/m3,满足《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8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1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河北致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即食冲调粉和固体饮料13吨项目 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