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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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编制单位: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2021年11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2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3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3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4
4.8环境保护目标........................................................................................ 1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5
5.1 废气排放标准....................................................................................... 15
5.3 环境质量标准....................................................................................... 16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8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8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9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
7.2废气监测结果........................................................................................ 20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0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1
7.3噪声监测结果........................................................................................ 23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4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4
8.2 环境检测能力....................................................................................... 24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4
沧县奋发保温板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东路口307国道南500米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8’8.428”,北纬38°15’53.269” 。项目类别属于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6%,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
该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河北绣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奋发保温板厂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20日,《沧县奋发保温板厂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1】164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YZ21K10Z12S,检测报告编号:CZYZ21K10Z12F。本项目于2021年10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130921MA0GE5CE25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于2021年1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奋发保温板厂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1]16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奋发保温板厂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7月20日。
(1)项目名称:沧县奋发保温板厂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
(5)建设地点:沧县奋发保温板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东路口307国道南500米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8’8.428”,北纬38°15’53.269” 。
(6)建设规模: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建设规模 | |
主体工程 | 1 | 板材工作区 | 占地面积:1900m2 |
2 | 搅拌车间 | 1座,1F,面积:600m2 | |
辅助工程 | 1 | 仓库 | 1座,1F,面积:300m2 |
2 | 办公室 | 1座,1F,面积:200m2 | |
公用工程 | 1 | 给水 |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崔尔庄镇供应 |
2 | 排水 | 生产用水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3 | 供电 | 项目生产用电由崔尔庄镇供应 | |
4 | 供热 | 生产不涉及加热,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 |
环保工程 | 1 | 废气治理 | 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2 | 废水治理 | 生产用水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3 | 噪声治理 | 采用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排放 | |
4 | 固废治理 |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为纯人工加工生产,无设备。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
1 | 卤片 | t/a | 200 | 外购,粉末状,袋装 |
2 | 氧化镁粉 | t/a | 400 | 外购,片状,袋装 |
3 | 网格布 | 万m3/a | 15 | 外购 |
4 | 泡沫 | 万m3/a | 15 | 外购 |
5 | 水 | m3/a | 3300 | 崔尔庄镇供水系统 |
6 | 电 | 万kWh/a | 10 | 崔尔庄镇供电系统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原料混合搅拌用水量为10.6m3/d(3180m3/a);生活用水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4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总量为0.4m3/d(120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4m3/d(12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供应,用电量10.0万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将卤片用水溶化,融化后溶液加入氧化镁分进行搅拌均匀,配制成粘稠液体,将搅拌好的料均匀泼洒在水泥平台上,然后在间隔铺两层网格布、一层泡沫、两层料,铺料完成后人工抹平,自然晒干后检验合格入库即可得到产品。
3.6.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纯人工加工生产,无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3万元,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境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施工中如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为纯人工加工生产,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项目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33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厂区西侧设置入口,入口南侧为办公室,办公室东侧为泡沫存放仓库,搅拌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厂区北侧为板材工作区,厂区内道路规整,便于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本项目为纯人工加工生产,无设备。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
1 | 卤片 | t/a | 200 | 外购,粉末状,袋装 |
2 | 氧化镁粉 | t/a | 400 | 外购,片状,袋装 |
3 | 网格布 | 万m3/a | 15 | 外购 |
4 | 泡沫 | 万m3/a | 15 | 外购 |
5 | 水 | m3/a | 3300 | 崔尔庄镇供水系统 |
6 | 电 | 万kWh/a | 10 | 崔尔庄镇供电系统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原料混合搅拌用水量为10.6m³/d(3180 m³/a);生活用水按照《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4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生活用水总量为0.4 m³/d(120 m³/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4 m³/d(120 m³/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32 m³/d(96 m³/a),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崔尔庄镇南河头村供应,用电量10.0万kWh/a。
(3)供热
项目生产不涉及加热,办公生活冬季取暖采用电暖气。
4.6.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为纯人工加工生产,无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项目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 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距厂界 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南河头村 | 116°27′40.692" | 38°16′8.331" | 居民 | NW | 3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刘尚庄村 | 116°27′29.104″ | 38°15′30.866″ | 居民 | SW | 46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搅拌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有组织 | 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颗粒物无组织 | 厂界外浓度限值1.0mg/m3 |
5.2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 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19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8µg/m3,38µg/m3,89µg/m3,50µ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8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85µ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见表10。
5.3.2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80%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0.1.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为纯人工加工生产,无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原料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6mg/m³,最高排放速率为3.50×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³,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179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³)。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6.7~58.6dB(A),夜间值范围为46.5~47.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沧县奋发保温板厂 年生产加工15万平方米保温板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