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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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1年7月
目 录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12.311"、北纬38°28'30.82"。项目类别属于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
2021年5月,《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5月17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1】127号。本项目于2021年07月0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921MA0FR9T82X001P。2021年7月9-10日,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HBXH(验)【2021】07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于2021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1】127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5月17日。
(1)项目名称: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1.112"、北纬38°28'30.839"。
(6)建设规模: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4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 | |||
辅助工程 | 危废间 |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顺昌屯村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由顺昌屯镇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本项目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滚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 |||
固废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暂存危废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 ||
防渗 | 对车间、危废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覆膜机 | 华威ZLFM-1080SJ | 2 | 套 |
合计 | - | 2 | 套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性状 | 包装形式 | 来源 |
1 | 塑料膜 | 13 | t/a | 固体 | - | 外购 |
2 | 胶 | 3 | t/a | 液态 | 塑料桶 | 外购 |
3 | 包装箱 | 400万 | m2/a | 固体 | - | 外购 |
4 | 水 | 60 | m3/a | - | - | - |
5 | 电 | 10×104 | kWh | - | - | - |
胶:即水性干式覆膜胶,是一种环保无污染增强印刷品的亮度,增加了印刷品油墨的耐光性能,增加油墨层防热、防潮的能力,起到保护印迹,美化产品的物质。
(1)给排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主要为生活办公用水,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用水按40L/人.d,生活用水量为0.2m3/d,年用水量为60m3/a。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10×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3)供热
本项目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滚加热:覆膜机加热滚将涂有胶塑料膜加热到70摄氏度左右;此工序产生废气(G1),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覆膜:将塑料膜覆在包装箱上;
切断:将覆膜完毕,将塑料膜切断。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滚加热工序(G1)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根据企业提供辅料资料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本次评价源强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辅料添加过程中的废气源强。参照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03月17日出具的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监测报告;(该企业覆膜工序和本项目工艺及原料用量基本相同)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为0.29 kg/h ,产生量为0.696 t/a,集气罩收集率为95%。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097t/a。有组织产生速率0.28kg/h;产生量为0.672t/a,风机风量为5000m3/h,则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56mg/m3,二级活性炭吹效率为90%,则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6mg/m3,排放速率为0.028kg/h,排放量为0.0672t/a。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综上,排气筒(DA001)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但在生产过程中仍不可避免会有少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总体工程有5%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18t/a,排放速率为0.0075kg/h。综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年用水量为60m3/a。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综上,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
3.6.3固废
项目废包材,统一收集回用。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覆膜机及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为减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使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治理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①采取加工设备加装减震垫,进行基础减震,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② 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注意加强润滑,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
③采用厂房隔声、密闭作业,所有操作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可起到有效的阻隔作用。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15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租赁企业已有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滚加热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吹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废包材,统一收集回用。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顺昌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租赁厂房,购置覆膜机2套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1 | 覆膜机 | 华威ZLFM-1080SJ | 2 | 套 |
合计 | - | 2 | 套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性状 | 包装形式 | 来源 |
1 | 塑料膜 | 13 | t/a | 固体 | - | 外购 |
2 | 胶 | 3 | t/a | 液态 | 塑料桶 | 外购 |
3 | 包装箱 | 400万 | m2/a | 固体 | - | 外购 |
4 | 水 | 60 | m3/a | - | - | - |
5 | 电 | 10×104 | kWh | - | - | - |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水,主要为生活办公用水,项目劳动定员5人,生活用水按40L/人.d,生活用水量为0.2m3/d,年用水量为60m3/a。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10×104kWh/a,能够满足用电要求。
(3)供热
本项目办公生活采用电空调。
生产工艺:
4.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滚加热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吹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废包材,统一收集回用。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顺昌屯村 | 38.480672190 | 117.040258655 | E | 26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东姜庄村 | 38.486948559 | 117.015968570 | W | 1450 | 居民 | |||
广昌屯村 | 38.498106549 | 117.035194644 | N | 2000 | 居民 | |||
港西村 | 38.485575268 | 117.061287174 | E | 1800 | 居民 |
项项目滚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限值: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有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限值:80mg/m3 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有组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 |
非甲烷总烃:60mg/m3 去除效率:90%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本次环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标准 |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无组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特别排放限制:6mg/m3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特别排放限制:20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厂界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19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18µg/m3,38µg/m3,89µg/m3,50µ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8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85µg/m3。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N轻工 116、塑料制品制造”规定,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3.3声环境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为顺昌屯村,在项目西侧、西北侧存在2处闲置民房。根据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04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21D22Z07F,检测结果见下表。
检测时间及点位 | 检测结果 | ||
2021.04.25 | 1#(项目占地西侧居民住户处) | 昼间15:44~15:54 | 52.4 |
气象条件 | 04月25日:昼间:晴,风速2.1m/s |
评价区域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2.4dB(A),项目区域噪声本底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11。
表10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09 废气VOCs采样仪 崂应3036型 HBXH-YQ042 气相色谱 SP-6890 HBXH-YQ125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真空采样 HP-5001 HBXH-YQ131、HBXH-YQ132 HBXH-YQ133、HBXH-YQ134 气相色谱 SP-6890 HBXH-YQ125 | 0.07mg/m3 |
表11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HBXH-YQ061 声校准器AWA6021A HBXH-YQ063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4 | —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 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2021.07.09 | 2021.07.10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滚加热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进口 | 标干流量(m3/h) | 1386 | 1444 | 1421 | 1417 | 1404 | 1436 | 1450 | 1430 | |
非甲烷总烃 | 浓度(mg/m3) | 5.60 | 7.98 | 7.76 | 7.11 | 8.00 | 6.94 | 7.68 | 7.54 | |
速率(kg/h) | 7.8×10-3 | 1.2×10-2 | 1.1×10-2 | 1.0×10-2 | 1.1×10-2 | 1.0×10-2 | 1.1×10-2 | 1.1×10-2 | ||
滚加热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排气筒(高15m)出口 | 标干流量(m3/h) | 1548 | 1587 | 1508 | 1548 | 1627 | 1520 | 1576 | 1574 | |
非甲烷总烃 | 浓度(mg/m3) | 2.53 | 2.99 | 3.10 | 2.87 | 2.97 | 2.83 | 2.66 | 2.82 | |
速率(kg/h) | 3.9×10-3 | 4.7×10-3 | 4.7×10-3 | 4.4×10-3 | 4.8×10-3 | 4.3×10-3 | 4.2×10-3 | 4.4×10-3 | ||
去除效率(%) | 55.9 | 58.8 |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地点 |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 | ||||||||
检测项目 | 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07.09 | 最大值 | 2021.07.10 | 最大值 | ||||||
1 | 2 | 3 | 1 | 2 | 3 | ||||
非甲烷总烃 | 厂界下风向1# | 0.63 | 0.64 | 0.64 | 0.65 | 0.61 | 0.62 | 0.59 | 0.65 |
厂界下风向2# | 0.64 | 0.62 | 0.65 | 0.64 | 0.64 | 0.65 | |||
厂界下风向3# | 0.65 | 0.64 | 0.65 | 0.64 | 0.63 | 0.65 | |||
车间门口4# | 1.09 | 1.06 | 1.06 | 1.09 | 1.06 | 1.10 | 1.06 | 1.10 |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1.07.09 | 2021.07.10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5.3 | 56.7 |
南厂界2# | 54.6 | 55.8 |
西厂界3# | 57.1 | 57.7 |
北厂界4# | 58.3 | 58.3 |
注:1.“-”为无此项,2.企业夜间停产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 气 环 境 | 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有组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 |
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8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有组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无组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制:6mg/m3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制:20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NH3-N、SS、BOD5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材 | 收集后回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厂房道路全部硬化,进行一般防渗,有效阻隔了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途径。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包装袋妥善收集暂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过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若一旦发生泄漏,及时进行收集并置于符合要求的包装袋内。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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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滚加热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吹塑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10.1.4固废
项目废包材,统一收集回用。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该项目滚加热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15m)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1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厂区内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该项目夜间停产。
10.3 建议
沧县常隆覆膜加工厂年加工包装箱覆膜400万平方米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