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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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6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7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1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2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3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3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4
4.8环境保护目标........................................................................................ 1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5
5.1 废气排放标准....................................................................................... 15
5.3 环境质量标准....................................................................................... 16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8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8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9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0
7.2废气监测结果........................................................................................ 20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0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1
7.3噪声监测结果........................................................................................ 23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4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4
8.2 环境检测能力....................................................................................... 24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4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8°28’47.77”、E116°59’5.13”。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扩建后建设规模为年产1300万个聚乙烯树脂瓶。
该公司于2021年3月委托河北淼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3月22日,《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24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BXH(验)【2021】05074号,检测报告编号:HBXH(检)-2021-05074。本项目于2021年05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921MA07TN4939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于2021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24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3月22日。
(1)项目名称: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5)建设地点: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38°28’47.77”、E116°59’5.13”。
(6)建设规模:年产1300万个聚乙烯树脂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28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现有工程 | 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情况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塑料瓶生产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塑料瓶生产 | |
辅助 工程 | 办公区2座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区2座 | |
仓库1座,主要用于原料、产品存储 | 依托现有工程 | 仓库1座,主要用于原料、产品存储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供水 | 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水桶,从北桃杏村运入厂区;纯水外购,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水桶,从北桃杏村运入厂区;纯水外购,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
供热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采用电加热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采用电加热 | |
废气 | 熔融、成型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4 个)+UV 光解催化净化器(1 套)+15m 高排气筒(1 根)排放 | 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砖混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依托现有工程 | 砖混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
固废 | 杂质收集袋收集的杂质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杂质收集袋收集的杂质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杂质收集袋收集的杂质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 称 | 型号 | 单位 | 现有数量 | 改扩建数量 | 改扩建后全厂数量 | |
1 | 注吹机 | 30机 | 台 | 4 | 0 | 4 |
2 | 注吹机 | 50机 | 台 | 0 | 2 | 2 |
3 | 注塑机 | 188机 | 台 | 0 | 2 | 2 |
总计 | 台 | 4 | 4 | 8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
1 | 聚乙烯树脂 | t/a | 48 | 152 | 200 | 采购,颗粒原包料 |
2 | 水 | m3/a | 93 | 180 | 273 | 供水管网提供 |
3 | 电 | 万KW·h /a | 3 | 6 | 9 | 供电系统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改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厂区建有20m3循环水池,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补充量为0.4m3/d(120m3/a);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改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m3/d(180m3/a)。改扩建项目用水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改扩建项目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m3/d(18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该项目供电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全年耗电5万kwh,能够满足用电需要。建议企业所用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环保用电设施预留专门的电表计量口,与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单独计量环保设施用电量。
(3)供热
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原料进厂:聚乙烯树脂颗粒原料由汽车运进厂,直接进入密闭原料库
(2)加料:将外购聚乙烯树脂颗粒(原料为颗粒状无粉尘产生)通过人工加入料斗;
(3)上料:加入料斗的聚乙烯树脂颗粒(原料为颗粒状无粉尘产生)通过注塑机自带的管道吸入上料斗,同时注塑机自带的杂质收集袋去除聚乙烯树脂颗粒中的杂质;
(4)熔融:进入上料斗的聚乙烯树脂颗粒进入注吹机自带的熔融装置,通过导热油间接熔融,导热油为电加热;
(5)成型挤出:将熔融的聚乙烯树脂通过注吹机进行吹制后,成型挤出;
(6)纯水冷却:挤出后的瓶子通过纯水冷却,纯水外购;
(7)检验入库:冷却后人工检验,瓶子合格后入库,不合格瓶子外售
3.6.1废气
项目熔融、成型挤出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由管道经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措施可行。
3.6.3固废
改扩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下脚料经粉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286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改扩建项目在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熔融、成型挤出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由管道经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改扩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下脚料经粉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北桃杏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2867㎡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为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2台注吹机、2台注塑机设备,辅助工程为仓库及办公区,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排水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治理、降噪和固废处理措施等。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1300万个聚乙烯树脂瓶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改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现有工程 | 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塑料瓶生产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车间1座,主要用于塑料瓶生产 | 与环评一致 | |
辅助 工程 | 办公区2座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区2座 | 与环评一致 | |
仓库1座,主要用于原料、产品存储 | 依托现有工程 | 仓库1座,主要用于原料、产品存储 | 与环评一致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当地供电电网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与环评一致 |
供水 | 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水桶,从北桃杏村运入厂区;纯水外购,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水桶,从北桃杏村运入厂区;纯水外购,可以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 与环评一致 | |
供热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采用电加热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室采用空调取暖;生产采用电加热 | 与环评一致 | |
废气 | 熔融、成型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集气罩(4 个)+UV 光解催化净化器(1 套)+15m 高排气筒(1 根)排放 | 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
废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砖混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依托现有工程 | 砖混隔声厂房,基础减震,选购低噪声设备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杂质收集袋收集的杂质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杂质收集袋收集的杂质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杂质收集袋收集的杂质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由有资质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改扩建项目 | 改扩建后全厂情况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聚乙烯树脂 | t/a | 48 | 152 | 200 | 采购,颗粒原包料 | 一致 |
2 | 水 | m3/a | 93 | 180 | 273 | 供水管网提供 | 一致 |
3 | 电 | 万KW·h /a | 3 | 6 | 9 | 供电系统提供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改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厂区建有20m3循环水池,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补充量为0.4m3/d(120m3/a);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改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m3/d(180m3/a)。改扩建项目用水由兴济镇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改扩建项目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6m3/d(180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该项目供电由兴济镇供电系统提供,全年耗电5万kwh,能够满足用电需要。建议企业所用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环保用电设施预留专门的电表计量口,与生产设施分表计电,单独计量环保设施用电量。
(3)供热
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供暖采用电能。
4.6.1废气
项目熔融、成型挤出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由管道经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4.6.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6.4固废
改扩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下脚料经粉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 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 内容 | 方位 | 敏感点(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北桃杏村 | 116°59'56.34" | 38°29'6.72" | 居民 | E | 9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南桃杏村 | 117°0'14.90" | 38°28'0.17" | 居民 | SE | 1400 | |||
赵庄子村 | 116°58'0.35" | 38°28'21.86" | 居民 | SW | 1300 | |||
兴旺庄村 | 116°58'11.41" | 38°29'10.42" | 居民 | WN | 1230 | |||
小吕庄村 | 116°57'25.53" | 38°28'53.48" | 居民 | W | 2500 | |||
西姜庄村 | 117°0'37.99" | 38°29'11.88" | 居民 | SE | 1850 | |||
东姜庄村 | 117°0'56.44" | 38°29'10.51" | 居民 | SE | 230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去除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废气 | 非甲烷总烃:60mg/m3 企业边界限值:4.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80mg/m3 去除效率:90% 企业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和表2中标准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60mg/m3 去除效率:90% 厂界无组织:2.0mg/m3 | 本次环评非甲烷总烃执行标准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5.2 噪声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 厂界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类别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环境空气质量 | PM10 | 24小时平均 | 150 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年平均 | 70 μg/m3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75 μg/m3 | ||
年平均 | 35 μg/m3 | |||
臭氧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60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mg/m3 | |||
SO2 | 年平均 | 60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 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 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 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 μg/m3 |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表1 |
5.3.2声环境标准
厂界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2类 | ≤60dB(A) | ≤50 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5.3.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见表12。
表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重金属和无机物 | ||
1 | 砷 | 60① |
2 | 镉 | 65 |
3 | 铬(六价) | 5.7 |
4 | 铜 | 18000 |
5 | 铅 | 800 |
6 | 汞 | 38 |
7 | 镍 | 900 |
挥发性有机物 | ||
8 | 四氯化碳 | 2.8 |
9 | 氯仿 | 0.9 |
10 | 氯甲烷 | 37 |
11 | 1,1,-二氯乙烷 | 9 |
12 | 1,2,-二氯乙烷 | 5 |
13 | 1,1,-二氯乙烯 | 66 |
14 | 顺式-1,2-二氯乙烯 | 596 |
15 | 反式-1,2-二氯乙烯 | 54 |
16 | 二氯甲烷 | 616 |
17 | 1,2-二氯丙烷 | 5 |
18 | 1,1,1,,2-四氯乙烷 | 10 |
19 | 1,1,2,,2-四氯乙烷 | 6.8 |
20 | 四氯乙烯 | 53 |
21 | 1,1,1,-三氯乙烷 | 840 |
22 | 1,1,2,-三氯乙烷 | 2.8 |
23 | 三氯乙烯 | 2.8 |
24 | 1,2,3-三氯丙烷 | 0.05 |
25 | 氯乙烯 | 0.43 |
26 | 苯 | 4 |
27 | 氯苯 | 270 |
28 | 1,2-二氯苯 | 560 |
29 | 1,4-二氯苯 | 5.6 |
30 | 乙苯 | 7.2 |
31 | 苯乙烯 | 1290 |
32 | 甲苯 | 1200 |
33 | 间,对-二甲苯 | 163 |
34 | 邻二甲苯 | 222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
35 | 硝基苯 | 76 |
36 | 苯胺 | 260 |
37 | 2-氯酚 | 2256 |
38 | 苯并[a]蒽 | 15 |
39 | 苯并[a]芘 | 1.5 |
40 | 苯并[b]荧蒽 | 15 |
41 | 苯并[k]荧蒽 | 151 |
42 | 䓛 | 1293 |
43 | 二苯并[a,h]蒽 | 1.5 |
44 | 茚并(1,2,3-cd)芘 | 15 |
45 | 萘 | 70 |
5.3.4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见表13。
表13地下水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 pH | 6.5~8.5 | 无量纲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类标准 |
总硬度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硫酸盐 | 250 | |||
氯化物 | 250 | |||
氨氮 | 0.5 | |||
亚硝酸盐 | 1.0 | |||
硝酸盐 | 20 | |||
氰化物 | 0.05 | |||
氟化物 | 1.0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
表14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TW-3200D型 HBXH-YQ110 废气VOCs采样仪 崂应3036型 HBXH-YQ043 气相色谱 SP-6890 HBXH-YQ125 | 0.07mg/m3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真空采样仪 HP-5001 HBXH-YQ127、HBXH-YQ128 HBXH-YQ129、HBXH-YQ130 气相色谱 SP-6890 HBXH-YQ125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HBXH-YQ062 声校准器AWA6021A HBXH-YQ108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DEM6 HBXH-YQ065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5
表15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2021.05.23 | 2021.05.24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熔融、挤出、成型 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进口 | 标干流量(m3/h) | 3583 | 3367 | 3453 | 3468 | 3497 | 3414 | 3345 | 3419 | |
非甲烷总烃 | 浓度(mg/m3) | 6.40 | 6.58 | 6.01 | 6.33 | 5.82 | 5.40 | 6.54 | 5.92 | |
速率(kg/h) | 2.3×10-2 | 2.2×10-2 | 2.1×10-2 | 2.2×10-2 | 2.0×10-2 | 1.8×10-2 | 2.2×10-2 | 2.0×10-2 | ||
熔融、挤出、成型 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15m) 出口 | 标干流量(m3/h) | 3653 | 3727 | 3638 | 3673 | 3730 | 3757 | 3693 | 3727 | |
非甲烷总烃 | 浓度(mg/m3) | 3.22 | 3.25 | 2.83 | 3.10 | 2.80 | 2.81 | 2.99 | 2.87 | |
速率(kg/h) | 1.2×10-2 | 1.2×10-2 | 1.0×10-2 | 1.1×10-2 | 1.0×10-2 | 1.1×10-2 | 1.1×10-2 | 1.1×10-2 | ||
去除效率(%) | 48.1 | 47.2 |
7.2.2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1.22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 |||||||||
检测项目 | 点位 | 检测结果(mg/m3) | |||||||
2021.05.23 | 最大值 | 2021.05.24 | 最大值 | ||||||
1 | 2 | 3 | 1 | 2 | 3 | ||||
非甲烷总烃 | 厂界下风向1# | 0.46 | 0.45 | 0.46 | 0.49 | 0.52 | 0.54 | 0.53 | 0.55 |
厂界下风向2# | 0.45 | 0.46 | 0.45 | 0.54 | 0.52 | 0.54 | |||
厂界下风向3# | 0.46 | 0.49 | 0.48 | 0.55 | 0.54 | 0.53 | |||
车间门口4# | 1.26 | 1.28 | 1.29 | 1.29 | 1.29 | 1.32 | 1.28 | 1.32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 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dB(A) | ||
2021.05.23 | 2021.05.24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6.6 | 56.3 |
南厂界2# | 57.4 | 57.8 |
西厂界3# | 55.5 | 53.7 |
北厂界4# | 54.9 | 55.1 |
注:1.该企业夜间停产 2.“-”为无此项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8。
表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环保治理设施 | 投资(万元)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 8个集气罩+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P1 | 3.5 | 非甲烷总烃:60mg/m3 最低去除率9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 | 企业边界限值:2.0mg/m3 厂房外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6.0mg/m3 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废水 | 冷却水 | 依托现有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依托现有 | — | 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东、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固废 | 不合格品 | 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 1.5 | 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杂质 |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合计 | 环保投资5万元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熔融、成型挤出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由管道经引风机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分析,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改扩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下脚料经粉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39-49,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项目熔融、挤出、成型工序排气筒(高15米)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25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 m³);处理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47.2%,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90%)要求,故设置车间门口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经检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 m³),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 m³)。
该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55mg/ m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 m³)。
该项目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该项目夜间停产。
沧州嘉华塑业有限公司 聚乙烯树脂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