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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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6月
目 录
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南堤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14.9",东经117°05'17.93"。项目类别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公司实际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冲压模具、制件9000吨。
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华睿风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1年2月9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13号。于2021年4月16日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202113092100000166。本项目于2021年04月2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075962458Q001W。2021年6月7—8日,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ZYZ21F04Z22S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1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木门1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1年2月9日。
(2)于2021年4月16日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202113092100000166。
(1)项目名称: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南堤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8'14.9",东经117°05'17.93"。
(6)建设规模:年生产冲压模具、制件9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总共4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工作制,夜间不生产,每天1班,每班8个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4565.06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改扩建工程 |
主体工程 | 1、新增占地2960 m2,总占地面积4565.06 m2。 2、新增建筑面积3000m2。 3、新增吊装设备1台、空压站3台、四柱液压机9台、气动冲压机4台、螺母焊机1台、框架冲压机1台,生产工艺:模具:下料-机加工-组立-装配-调试-检验-出厂;冲压件:下料-剪板-加工-焊接-检验-包装-入库-出厂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兴济镇南堤村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 |
供电:由兴济镇南堤村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 | |
供热:生产无需供热,冬季采暖使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在新建车间内设置15m2办公区域 |
环保工程 | 废气:改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气移动式焊尘净化器处 理后无组织排放。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气治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内合理布置,建筑隔声。 |
改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与现有工程关系 |
1 | 下料、折弯加工设备 | 台 | 5 | 利旧 |
2 | 冲压加工设备 | 台 | 16 | |
3 | 车削、铣削精加工设备 | 台 | 8 | |
4 | 焊接工序加工设备 | 台 | 6 | |
5 | 吊装设备 | 台 | 2 | |
6 | 储运设施 | 套 | 4 | |
7 | 空压站 | 台 | 1 | |
8 | 调试检测设施 | 套 | 5 | |
9 | 计算机系统及软件 | 套 | 3 | |
10 | 公用工程 | 套 | 4 | |
1 | 吊装设备 | 台 | 1 | 新增 |
2 | 空压站 | 台 | 3 | |
3 | 四柱液压机 | 台 | 9 | |
4 | 气动冲压机 | 台 | 4 | |
5 | 螺母焊机 | 台 | 1 | |
6 | 框架冲压机 | 台 | 1 |
改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改扩建前用量 | 改扩建后用量 | 增减量 |
1 | 钢板 | t/a | 4100 | 5400 | +1300 |
2 | 模具钢 | t/a | 4100 | 4100 | 0 |
7 | 电 | 万kW·h/a | 234.82 | 254.82 | +20 |
8 | 新鲜水 | m3/a | 450 | 600 | +150 |
(1)给排水
供水:
改扩建项目用水由兴济镇南堤村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新增劳动人员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按每人用水量50L/人•d计,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0 m3/a;改扩建工程实施后项目总劳动定员40人,生活用水量为600m3/a。
排水:
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m3/a,改扩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改扩建工程用电由兴济镇南堤村供电系统提供,改扩建工程年用电量为20×104kWh。
(3)供热
改扩建工程无需生产供热,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冲压件生产工艺:
工艺说明:
剪板:利用剪板机对钢板、模具钢进行剪裁,该工序的排污节点为剪板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S1)、设备产生的噪声(N3);
加工:企业利用四柱液压机,气动冲压机,框架冲压机对钢板进行加工该工序的排污节点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S1)、设备产生的噪声(N1);
焊接:利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或螺母焊机将加工好的材料进行焊接。该工序的排污节点为焊接产生的颗粒物(G1)。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采用螺母焊机焊接(不用焊丝)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经移动焊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61kg,排放速率为0.0002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a,改扩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影响。
3.6.3固废
一般固废:
项目剪板、机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产生量300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集尘灰产生量0.00495t/a,为一般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办公:
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按照0.5kg/人•d计算,工作日为300天,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选址位于沧县兴济镇南堤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10万元,占地面积4565.06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原有焊接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固废:项目剪板、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4、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 :0t/a,NOx :0t/a,COD: 0t/a,氨氮: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扩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汽车冲压模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南堤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4565.06㎡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建设车间1间,,新增吊装设备1台、空压站3台、四柱液压机9台等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生产冲压模具、制件9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总共4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工作制,夜间不生产,每天1班,每班8个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与现有工程关系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下料、折弯加工设备 | 台 | 5 | 利旧 | 一致 |
2 | 冲压加工设备 | 台 | 16 | 一致 | |
3 | 车削、铣削精加工设备 | 台 | 8 | 一致 | |
4 | 焊接工序加工设备 | 台 | 6 | 一致 | |
5 | 吊装设备 | 台 | 2 | 一致 | |
6 | 储运设施 | 套 | 4 | 一致 | |
7 | 空压站 | 台 | 1 | 一致 | |
8 | 调试检测设施 | 套 | 5 | 一致 | |
9 | 计算机系统及软件 | 套 | 3 | 一致 | |
10 | 公用工程 | 套 | 4 | 一致 | |
1 | 吊装设备 | 台 | 1 | 新增 | 一致 |
2 | 空压站 | 台 | 3 | 一致 | |
3 | 四柱液压机 | 台 | 9 | 一致 | |
4 | 气动冲压机 | 台 | 4 | 一致 | |
5 | 螺母焊机 | 台 | 1 | 一致 | |
6 | 框架冲压机 | 台 | 1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改扩建后用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钢板 | t/a | 5400 | 一致 |
2 | 模具钢 | t/a | 4100 | 一致 |
7 | 电 | 万kW·h/a | 254.82 | 一致 |
8 | 新鲜水 | m3/a | 600 | 一致 |
与环评一致。
改扩建项目用水由兴济镇南堤村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新增劳动人员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按每人用水量50L/人•d计,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0 m3/a;改扩建工程实施后项目总劳动定员40人,生活用水量为600m3/a。
排水:
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m3/a,改扩建工程实施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改扩建工程用电由兴济镇南堤村供电系统提供,改扩建工程年用电量为20×104kWh。
(3)供热
改扩建工程无需生产供热,冬季取暖采用空调。
冲压件生产工艺:
4.6.1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经移动焊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4.6.2废水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4.6.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6.4固废
项目剪板、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见表9。
表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厂界 噪声 | Leq | 2类 | 昼间≤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见表10。
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大气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SO2 | 年平均 | 6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
TSP | 年平均 | 200 | µ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地下水 环境 | pH | 6.5~8.5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 | |
总硬度 | ≤450 | 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 ||||
耗氧量 | ≤3.0 | ||||
氨氮 | ≤0.50 | ||||
硝酸盐氮 | ≤20.0 | ||||
亚硝酸盐氮 | ≤1.00 |
5.3.3声环境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
声环境 | 厂界 | 昼间 | 60 | 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
夜间 | 50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废气、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80%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 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 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焊接工序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 | 现场未安装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 筒,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尘净化器处 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 | -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
废水 | 生活办公 |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 已落实 |
固废 | 剪板、机加工工序产生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2013年36号修改单相关规定 不外排 | 已落实 |
布袋除尘器集尘灰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已落实 | ||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
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 | 已落实 | ||||
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已落实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 | 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落实 |
10.1.1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颗粒物经移动焊烟净化器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10.1.2废水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 、氨氮、SS。废水进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之间,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厂房内合理布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10.1.4固废
项目剪板、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2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 56.2-57.5dB(A),夜间值范围为 47.0-47.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昼见≤60dB (A),夜见≤50dB(A))。
10.3 建议
沧州鑫晟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木门1000套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