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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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
2021年6月
目 录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557664234N),企业现有产能为年产精密铸件1000吨,主要为不锈钢阀门、管件、五金件等,《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不锈钢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12月22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沧县环表【2009】1116号,于2012年8月20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文号:沧县环验【2012】242号,《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环保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于2018年10月11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沧县环评【2018】188号,于2020年4月25日通过自主验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45t/a,氨氮:0.012t/a,SO2:0.386t/a,NOx:0.386t/a。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为支持环保政策,提高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实现公司水的提标改造,拟投资50万元建设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在沧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130921-33-03-0006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类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淼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主管部门审批。
2021年河北淼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19日取得沧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03号。 项目于2021年5月18日取得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130921557664234N002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1年6月,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
(2)沧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54号;
(3)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庞中成 | 联系人 | 张红霞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 | ||
联系电话 | 15028658177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 | ||
占地面积 | 10000m2 | 经纬度 | 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39.00",北纬38°21'24.00" |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39.00",北纬38°21'24.00"。厂区西侧为河北志成阀门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东侧为聚兴化工设备压力容器购销公司,北侧为S331保沧线。
项目原有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5700m2,本项目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
1 | 不锈钢 | t/a | 1000 |
2 | 石蜡 | t/a | 34 |
3 | 硅溶胶 | t/a | 400 |
4 | 莫来砂、莫来粉 | t/a | 500 |
5 | 锆砂、锆粉 | t/a | 180 |
6 | 天然气 | ×104m3/a | 7 |
7 | 焊条 | t/a | 2 |
8 | 钢丸 | t/a | 3 |
9 | 酸洗液 | t/a | 8 |
10 | 喷砂玻璃珠 | t/a | 0.5 |
见表2-3。
表2-3 项目工程内容列表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总体工程 | |
主体工程 | 1、占地10000m2 2、建筑面积5700m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m2 办公室建筑面积1400m2 仓库建筑面积300m2 3、现有工程年产精密铸件1000吨 4、现有工程生产设备47(台/组/套) | 1、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 2、新增废水处理系统1套,现有废水处理系统淘汰,水洗工序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更换酸洗液,新增酸雾塔处理系统1套,现有酸雾塔处理系统淘汰 4、新增沾浆机/浮砂机1组(沾浆机5台、浮砂机5台),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5、细化、提升现有工程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6、对现有工程设备进行调整,减少生产设备9(台/套) 7、模壳焙烧工序改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15m排气筒(DA003)排放 8、现有工程喷砂机列入工艺,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 1、占地10000m2 2、建筑面积5700m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0m2 办公室建筑面积1400m2 仓库建筑面积300m2 3、生产设备50(台/组/套) 4、技改后年产精密铸件1000吨 |
公用工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大官厅乡沧县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240×104kWh | 供电:由沧县大官厅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60×104kWh/a,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供电:由沧县大官厅乡供电系统提供,用电量300×104kWh/a,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生产过程中模壳焙烧工序采用石油液化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供热:生产过程中模壳焙烧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供热:生产过程中模壳焙烧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
供气:无 | 供气: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104m3/a,由沧州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网已铺设至厂区 | 供气: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104m3/a,由沧州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网已铺设至厂区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仓库,危废间依托现有 | ||
环保工程 | 废气: 1、射蜡工序、组树工序、脱蜡工序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模壳焙烧、金属熔炼及浇铸工序产生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3)排放 4、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氩弧焊废气,经收集后,进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酸洗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酸雾塔处理后经1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 1、更换酸洗液,新增酸雾塔处理系统1套,现有酸雾塔处理系统淘汰 2、新增沾浆机/浮砂机1组(沾浆机5台、浮砂机5台),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3、细化、提升现有工程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4、模壳焙烧工序改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15m排气筒(DA003)排放 5、现有工程喷砂机列入工艺,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 废气: 1、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废气,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 3、模壳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金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后收集,浇铸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以上废气合并进入“降温设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3)排放 4、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喷砂工序、打磨工序、氩弧焊废气,经收集后,进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酸洗工序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经酸雾塔处理后经1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 1、项目电炉冷却水和蜡模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2、水洗工序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黑龙港河东支 3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 | 废水: 1、酸雾塔废水定期排放,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水洗工序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废水: 1、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酸雾塔废水定期排放,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外排 3、水洗工序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1、修蜡、蜡检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收集后回用; 2、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收集后外售 3、检验包装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 4、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 5、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固废: 1、合金熔炼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2、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3、切割工序产生浇帽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4、喷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5、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6、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7、氩弧焊产生焊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8、原料包装产生酸洗液废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建设单位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 9、酸洗工序产生酸洗槽沉积物、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固废: 1、修蜡、蜡检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2、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3、合金熔炼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4、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5、切割工序产生浇帽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6、喷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7、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8、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9、氩弧焊产生焊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10、检验包装工序不合格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1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12、原料包装产生酸洗液废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13、酸洗工序产生酸洗槽沉积物、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14、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 |
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增减量 | 总体工程 | 备注 |
1 | 射蜡机 | 台 | 7 | 0 | -2 | 5 | 减少 |
2 | 模头机 | 台 | 2 | 0 | -1 | 1 | 减少 |
3 | 脱蜡釜 | 台 | 1 | 0 | 0 | 1 | 不变 |
4 | 储蜡设备 | 组 | 1 | 0 | 0 | 1 | 不变 |
5 | 干燥线 | 套 | 1 | 0 | 0 | 1 | 不变 |
6 | 沾浆机/浮砂机 | 组 | 1 | 1 | +1 | 2 | 新增 |
7 | 中频炉 | 台 | 2 | 0 | 0 | 2 | 不变 |
8 | 焙烧炉 | 台 | 1 | 0 | 0 | 1 | 不变 |
9 | 抛丸机 | 台 | 6 | 0 | 0 | 6 | 不变 |
10 | 喷砂机 | 台 | 1 | 0 | 0 | 1 | 不变 |
11 | 切割机 | 台 | 3 | 0 | -1 | 2 | 减少 |
12 | 大研磨机 | 台 | 6 | 0 | -3 | 3 | 减少 |
13 | 电焊机 | 台 | 3 | 0 | 0 | 3 | 不变 |
15 | 废水处理系统 | 套 | 1 | 1 | -1 | 1 | 更换 |
16 | 酸雾塔 | 台 | 1 | 1 | -1 | 1 | 更换 |
17 | 冷却塔 | 台 | 1 | 0 | 0 | 1 | 不变 |
18 | 注: (1)沾浆机/浮砂机现有工程为1组,含沾浆机1台,浮砂机1台;技改工程增加沾浆机/浮砂机1组,含沾浆机5台,浮砂机5台
| ||||||
19 | 合计50(台/组/套)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射蜡工序:将模具中液体蜡进行熔化处理,人工注入射蜡机内,进行蜡模制作,制出的蜡模放入冷水槽中进行冷却。
修蜡、蜡检工序:将蜡模进行修型,并进行检验。
蜡模组树工序:利用电烙铁将修整好的蜡模进行组合。
淋砂、浮砂工序:使用硅溶胶进行沾浆、石英砂、锆砂、莫来砂撒在蜡模上,风干进行固化,重复数次,直至模壳达到浇注要求。
脱蜡工序:将沾浆、淋砂后的模壳放入脱蜡釜中加热,使蜡熔化流出;
模壳焙烧工序:将脱蜡后的模壳放入焙烧炉中进行模壳焙烧
化学成分分析:用光谱仪对熔水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合金熔炼工序:将钢件放入中频感应电炉内进行熔化。
浇铸工序:溶化后液体炉料采用人工方式注入模壳内完成浇铸。
振壳工序:将浇铸完成的铸件放入封闭式振动脱壳机内进行脱壳。
切割工序:用切割机切除浇冒口。
抛丸工序:把切完浇冒口的铸件进行抛丸处理。
打磨工序:抛丸处理后进行打磨,以去除表面的毛刺,提高铸件的平整度。
检验工序:检验工件,满足热处理条件后,外协进行热处理,不满足条件的,通过氩弧焊修整。
热处理工序:检验后的铸件,委外进行热处理。
喷砂工序:将热处理后的铸件进行喷砂处理,提高铸件精整度。
酸洗工序、水洗工序:通过将产品浸泡酸洗液(含硝酸:20%),去除产品表面氧化物,使产品光亮。
喷砂工序:将铸件进行喷砂处理。
检验包装工序:对加工好的铸件进行最终检验,合格包装入库,不合格品返回合金熔炼工序。
工作时制: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人员从现有岗位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
2.5.1给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酸洗工序用水、酸雾塔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3550m3/a,新鲜用水量为1050m3/a(包括电炉冷却水用水量50m3/a,蜡模冷却水用水量20m3/a,酸洗工序用水量610m3/a,酸雾塔水与氢氧化钠配比使用,水与氢氧化钠配制重量比例为20:1,氢氧化钠年用量为0.5t/a,故年用水量为10m3/a;职工生活办公用水360m3/a),电炉冷却循环水用量为1000m3/a,蜡模冷却循环水用量为500m3/a,吸收塔水循环量为1000m3/a。
2.5.2排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洗工序用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酸雾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吸收塔用水除自然消耗蒸发部分外,定期排放,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288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SS,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图2-2 改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2.5.3供电
供电:由沧县大官厅乡供电系统提供,新增用电量60×104kWh/a,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2.5.4供热
生产过程中模壳焙烧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104m3/a,由沧州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网已铺设至厂区。
2021年河北淼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19日取得沧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03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类别 |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射蜡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蜡模组树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
脱蜡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
沾浆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淋砂、浮砂工序废气 | 集气罩 | ||||
模壳焙烧工序 废气 | 集气罩 | 降温设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浇铸工序 废气 | 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 |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
合金熔炼工序 废气 | 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 | ||||
振壳工序 废气 | 分别收集后,进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颗粒物: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切割工序 废气 | |||||
抛丸工序 废气 | |||||
打磨工序 废气 | |||||
喷砂工序 废气 | |||||
氩弧焊 废气 | |||||
酸洗工序 废气 | 集气罩+酸雾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硝酸雾:150mg/m3 | 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无组织废气 | — | SO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SO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 NOx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Ox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 | 硝酸雾: 生产工艺或设施:0.12mg/m3 | 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 ||
厂区内 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蜡模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水洗工序废水 | 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后循环利用 | 不外排 | — | ||
吸收塔循环水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 ||||
固废 | 修蜡、蜡检工序蜡屑和废蜡料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 |
脱蜡工序 含砂废蜡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金属熔炼工序 炉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振壳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切割工序 浇帽口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喷砂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抛丸工序 废钢丸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打磨工序 边角料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氩弧焊 焊渣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检验包装工序 不合格品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布袋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酸洗工序 酸洗槽沉积物 | 危废间暂存,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
废水处理系统 污泥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废活性炭 | |||||
原料包装 酸洗液废桶 | 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建设单位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 | 不外排 | |||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不外排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总体工程 |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要求; 2、物料封闭化要求;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要求;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要求; 5、工废无害化要求; 6、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求; 7、其它工序环保要求; | 《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8)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 |||
其他 | 地面全部硬化和必要的绿化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土建工程量较少,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
施工期间,由于车辆过往,产生的的飞尘,会使周围环境空气中的降尘和TSP增加,空气环境质量在短时期会有所下降,运输扬尘一般在尘源的30米范围内(刮大风例外),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可对施工场地地面用水喷淋,对施工场界进行护挡等措施,控制施工场地内形成扬尘。在运输时要进行遮盖或喷湿,以避免产生扬尘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对附近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吊车等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噪声值在80~90dB(A)。施工期噪声应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噪声污染轻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项目施工过程中注意保养施工机械,使机械维持最低噪声水平;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施工中如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确保施工期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项目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完工而消失。
3.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有组织废气
(1)DA001排气筒废气
项目现有工程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在以上工序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合并进入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次技改后DA001排气筒废气处理措施更改为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DA002排气筒废气
现有工程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技改工程新增沾浆机/浮砂机1组(沾浆机5台、浮砂机5台),在以上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技改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废气处理、排放措施没有变化。
(3)DA003排气筒废气
现有工程模壳焙烧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现有工程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现有工程模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次技改模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变更收集、处理措施,变更为:
模壳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金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后收集,浇铸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以上废气合并进入“降温设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3)排放。
(4)DA004排气筒废气
现有工程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分别收集后,进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
(5)DA005排气筒废气
酸洗工序使用酸洗液,本项目酸洗液主要成分为:硝酸:20%;氯化钠:10%;辅助成分:缓蚀剂15%、抑雾剂1.3%、表面活性剂15%、剥离剂10%、其余为水。硝酸在使用过程中会有硝酸雾产生,经集气罩收集,酸雾塔处理后经1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在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但在生产过程中仍不可避免会有少量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a、根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中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中铸钢件-“电弧炉熔化-酯硬化水玻璃造型-浇铸–清理–热处理–浸漆/刷漆”工艺,工业烟尘类产生系数为3.5kg/t(产品),项目年产铸件1000吨,项目烟尘产生量为3.5t/a,本次技改针对现有工程各工序无组织废气细化收集措施,使无组织废气大幅下降,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按烟尘产生量1%计算,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35t/a,焙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0.0009t/a,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合计为0.0359t/a,排放速率0.015kg/h。
b、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模壳焙烧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合计为0.414t/a,收集措施收集效率按90%计算,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6t/a,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46t/a,排放速率0.02kg/h。
c、模壳焙烧工序天然气燃烧SO2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8t/a,排放速率0.0003kg/h,NOX无组织排放量为0.0131 t/a,酸洗工序NOX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7t/a,NOX无组织排放量合计为0.0208t/a,排放速率0.009kg/h。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酸雾塔定期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运行产生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修蜡、蜡检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产生量为1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产生量为0.5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合金熔炼工序产生炉渣,产生量为5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产生量为550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切割工序产生浇帽口,产生量为190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产生量为1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5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氩弧焊产生焊渣,产生量为0.02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喷砂工序产生废砂,产生量为0.1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检验包装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00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4.58t/a,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原料包装产生酸洗液废桶,产生量为320个/a,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建设单位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
酸洗工序产生酸洗槽沉积物,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4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行业来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危废代码为336-064-17,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5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行业来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危废代码为336-064-17,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61t/a,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行业来源:非特定行业,危废代码为900-039-49,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20%
劳动定员:60人
工作时制: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人员从现有岗位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
(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39.00",北纬38°21'24.00"。厂区西侧为河北志成阀门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东侧为聚兴化工设备压力容器购销公司,北侧为S331保沧线,具体位置见附图1和附图2。
(3)工程内容
项目原有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5700m2,本项目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本技改工程主要内容有:
a、新增废水处理系统1套,现有废水处理系统淘汰,水洗工序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b、更换酸洗液,新增酸雾塔处理系统1套,现有酸雾塔处理系统淘汰。
c、新增沾浆机/浮砂机1组(沾浆机5台、浮砂机5台),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d、细化、提升现有工程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e、对现有工程设备进行调整,减少生产设备9(台/套)。
f、模壳焙烧工序改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15m排气筒(DA003)排放。
g、现有工程喷砂机列入工艺,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措施。
(4)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不在其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内,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
项目已在沧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130921-33-03-000662。
(5)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酸洗工序用水、酸雾塔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
排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洗工序用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酸雾塔循环水循环使用,吸收塔用水除自然消耗蒸发部分外,定期排放,排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供电:由沧县大官厅乡供电系统提供,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供热:
生产过程中模壳焙烧工序采用天然气做为热源,其余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供气:
项目天然气用量为7×104m3/a,由沧州市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管网已铺设至厂区。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9年沧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沧县,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
3、项目选址可行性结论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4、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废气
(1)DA001排气筒废气
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以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2)DA002排气筒废气
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在以上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DA003排气筒废气
模壳焙烧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模壳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金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后收集,浇铸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以上废气合并进入“降温设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4)DA004排气筒废气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DA005排气筒废气
酸洗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硝酸雾,经集气罩收集,酸雾塔处理后经1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硝酸雾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
(6)无组织废气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颗粒物、SO2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综上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工序采取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措施可行。
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酸雾塔定期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修蜡、蜡检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合金熔炼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切割工序产生浇帽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喷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氩弧焊产生焊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检验包装工序不合格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原料包装产生酸洗液废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建设单位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
(2)危险废物
酸洗工序产生酸洗槽沉积物,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4、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
5、总量控制指标
建议技改完成后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建议技改完成后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0.095t/a,NOx:0.286t/a,颗粒物:5.169t/a,非甲烷总烃:6.234t/a,COD:0t/a,氨氮:0t/a。
6、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1月19日由沧县行政审批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1】003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1)DA001排气筒废气,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以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DA002排气筒废气,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在以上工序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废气,模壳焙烧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模壳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金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后收集,浇铸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以上废气合并进入“降温设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DA004排气筒废气,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废气,酸洗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硝酸雾,经集气罩收集,酸雾塔处理后经15m(DA005)高排气筒排放,硝酸雾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颗粒物、SO2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NOx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2)废水: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酸雾塔定期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措施可行。(4)固废: 项目修蜡、蜡检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合金熔炼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浇帽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喷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氩弧焊产生焊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检验包装工序不合格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原料包装产生酸洗液废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建设单位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酸洗工序产生酸洗槽沉积物,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095t/a;NOx:0.286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酸雾塔定期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4、酸洗废气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 |
颗粒物:30mg/m3 SO2:100mg/m3 NOx:30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SO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4mg/m3 NOx: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SO2和NOx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5 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30mg/m3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5.5要求执行)地方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颗粒物和VOC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 |
硝酸雾:150mg/m3 | 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 | |
硝酸雾: 生产工艺或设施:0.12mg/m3 | 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营运期厂界噪声 (东、西、南侧)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营运期厂界噪声(北侧)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建筑施工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95t/a;NOx:0.286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至5月26日对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官厅乡茶棚村北 | ||||
联系人 | 庞中成 | 联系电话 | 15028658177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P1,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排气筒出口P2,模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排气筒出口P3,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排气筒出口P4,酸洗工序排气筒出口P5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排放源厂界外下风向设置3个检测点位; 噪声:厂界外四周各布置1个检测点。 | ||||
采样人 | 王旭、强恩华、王铁锁、张起瑞、王焕然、曹志松 | ||||
采样日期 | 2021.5.25~2020.5.26 | 检测周期 | 2021.5.25~2020.5.28 |
6.2.2检测分析方法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1)KB-6D真空箱(SB167-5)GC-9790Ⅱ气相色谱仪(SB125-2)KB-6D真空箱(SB167-6)HP-CYB-05真空采样箱(SB168-9、10、11、12)GC-9790Ⅱ气相色谱仪(SB18-5)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马天成 孙湄婷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及其修改单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26)EX125DZH电子天平(SB66)恒温恒湿实验室(SB67)101-2A电热鼓风干燥箱(SB05)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13、14、15、17、19)DV215CD电子天平(SB65) | 1.0mg/m3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张秋成 尹景亮 | |
SO2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482-2009及其修改单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1)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13、14、15)722可见分光光度计(SB89) | 3mg/m3 0.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李彩 刘迎 | |
NOX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479-2009及其修改单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51-1)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13、14、15)722可见分光光度计(SB89) | 3mg/m3 0.005mg/m3 | 吸收瓶 均完好 无破损 | 李彩 刘迎 | |
硝酸雾(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 GH-60E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SB26)KB-6120综合大气采样器(SB53-20)722可见分光光度计(SB89) | 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李彩 刘迎 |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SB58-1)AWA6021A声校准器(SB95-3)PM6252A风速仪(SB100-4) | 王焕然 曹志松 |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时间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均值 | 执行标准号 及标准值 | 达标 情况 | ||||
1 | 2 | 3 | ||||||||
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P1 2021.05.25 | 标干流量 | m3/h | 4795 | 4468 | 4609 | 4624 | DB13/2322-2016 | —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浓度 | mg/m3 | 2.38 | 2.26 | 2.22 | 2.29 | 80 | 达标 | |||
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排气筒出口P2 2021.05.25 | 标干流量 | m3/h | 4780 | 4900 | 4608 | 4763 | GB 39726-2020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7 | 4.1 | 3.4 | 3.7 | 3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8 | 0.020 | 0.016 | 0.018 | — | — | |||
模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排气筒出口P3 2021.05.25 | 标干流量 | m3/h | 23182 | 24932 | 24233 | 24116 | — | — | ||
氧含量 | % | 19.6 | 19.7 | 19.6 | 19.6 | GB 39726-2020 | 达标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3.1 | 2.2 | 2.7 | 2.7 | — | 达标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8.8 | 22.0 | 25.1 | 25.3 | 3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2 | 0.055 | 0.065 | 0.064 | — | — | |||
SO2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SO2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SO2排放速率 | kg/h | 0.035 | 0.037 | 0.036 | 0.036 | — | — | |||
NOx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NOx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NOx排放速率 | kg/h | 0.035 | 0.037 | 0.036 | 0.036 | — | —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浓度 | mg/m3 | 2.13 | 2.01 | 1.99 | 2.04 | DB13/2322-2016 80 | 达标 | |||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排气筒出口P4 2021.05.25 | 标干流量 | m3/h | 35220 | 32651 | 33248 | 33706 | GB 39726-2020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1 | 6.4 | 7.6 | 7.0 | 3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50 | 0.209 | 0.253 | 0.237 | — | — | |||
酸洗工序排气筒出口P5 2021.05.25 | 标干流量 | m3/h | 5941 | 5843 | 5875 | 5886 | DB13/2169-2018 | — | ||
硝酸雾(氮氧化物)浓度 | mg/m3 | 13.4 | 13.2 | 13.6 | 13.4 | 150 | 达标 | |||
硝酸雾(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0 | 0.077 | 0.080 | 0.079 | — | — | |||
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排气筒出口P1 2021.05.26 | 标干流量 | m3/h | 4614 | 4273 | 4663 | 4517 | DB13/2322-2016 | —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浓度 | mg/m3 | 2.60 | 2.51 | 2.50 | 2.54 | 80 | 达标 | |||
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排气筒出口P2 2021.05.26 | 标干流量 | m3/h | 4803 | 4978 | 4559 | 4780 | GB 39726-2020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2.7 | 2.4 | 2.8 | 3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13 | 0.011 | 0.013 | — | — | |||
模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排气筒出口P3 2021.05.26 | 标干流量 | m3/h | 23036 | 24384 | 24680 | 24033 | — | — | ||
氧含量 | % | 19.7 | 19.7 | 19.5 | 19.6 | GB 39726-2020 | 达标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2.2 | 2.1 | 1.9 | 2.1 | — | 达标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22.0 | 21.0 | 16.5 | 19.8 | 3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1 | 0.051 | 0.047 | 0.050 | — | — | |||
SO2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SO2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SO2排放速率 | kg/h | 0.035 | 0.037 | 0.037 | 0.036 | — | — | |||
NOx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NOx折算后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ND | — | — | |||
NOx排放速率 | kg/h | 0.035 | 0.037 | 0.037 | 0.036 | — | —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浓度 | mg/m3 | 2.36 | 2.30 | 2.08 | 2.25 | DB13/2322-2016 80 | 达标 | |||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排气筒出口P4 2021.05.26 | 标干流量 | m3/h | 35041 | 33030 | 33523 | 33865 | GB 39726-2020 |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1 | 7.4 | 6.5 | 7.3 | 30 | 达标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84 | 0.244 | 0.218 | 0.294 | — | — | |||
酸洗工序排气筒出口P5 酸洗工序排气筒出口P5 2021.05.26 | 标干流量 | m3/h | 5905 | 5763 | 6041 | 5903 | DB 13/ 2169-2018 | — | ||
硝酸雾(氮氧化物)浓度 | mg/m3 | 14.0 | 14.0 | 14.2 | 14.1 | 150 | 达标 | |||
硝酸雾(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3 | 0.081 | 0.086 | 0.083 | — | —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检测频次及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 车间门口1# 2021.05.25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1.04 | 1.07 | 1.07 | 10 | 达标 |
颗粒物 | 0.300 | 0.301 | 0.304 | 5 | 达标 | |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 车间门口2# 2021.05.25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1.07 | 1.04 | 1.02 | 10 | 达标 |
颗粒物 | 0.312 | 0.316 | 0.308 | 5 | 达标 | |
壳焙烧工序、浇铸工序、合金熔炼工序 车间门口1# 2021.05.26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1.00 | 1.06 | 1.00 | 10 | 达标 |
颗粒物 | 0.286 | 0.290 | 0.299 | 5 | 达标 | |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 车间门口2# 2021.05.26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 1.01 | 1.05 | 1.04 | 10 | 达标 |
颗粒物 | 0.296 | 0.294 | 0.294 | 5 | 达标 | |
备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检测频次及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下风向1# 2021.05.25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6 | 0.72 | 0.90 | 2.0 | 达标 |
颗粒物 | 0.264 | 0.265 | 0.269 | 1.0 | 达标 | |
SO2 | 0.012 | 0.013 | 0.013 | 0.4 | 达标 | |
NOx | 0.057 | 0.060 | 0.060 | 0.12 | 达标 | |
下风向2# 2021.05.25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5 | 0.70 | 0.71 | 2.0 | 达标 |
颗粒物 | 0.272 | 0.266 | 0.263 | 1.0 | 达标 | |
SO2 | 0.011 | 0.010 | 0.012 | 0.4 | 达标 | |
NOx | 0.055 | 0.053 | 0.057 | 0.12 | 达标 | |
下风向3# 2021.05.25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1 | 0.77 | 0.73 | 2.0 | 达标 |
颗粒物 | 0.264 | 0.262 | 0.271 | 1.0 | 达标 | |
SO2 | 0.011 | 0.014 | 0.016 | 0.4 | 达标 | |
NOx | 0.054 | 0.056 | 0.053 | 0.12 | 达标 | |
下风向1# 2021.05.26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74 | 0.70 | 2.0 | 达标 |
颗粒物 | 0.254 | 0.260 | 0.258 | 1.0 | 达标 | |
SO2 | 0.017 | 0.012 | 0.013 | 0.4 | 达标 | |
NOx | 0.054 | 0.055 | 0.060 | 0.12 | 达标 | |
下风向2# 2021.05.26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5 | 0.70 | 0.71 | 2.0 | 达标 |
颗粒物 | 0.253 | 0.263 | 0.262 | 1.0 | 达标 | |
SO2 | 0.011 | 0.012 | 0.016 | 0.4 | 达标 | |
NOx | 0.054 | 0.055 | 0.056 | 0.12 | 达标 | |
下风向3# 2021.05.26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4 | 0.74 | 0.72 | 2.0 | 达标 |
颗粒物 | 0.260 | 0.263 | 0.260 | 1.0 | 达标 | |
SO2 | 0.017 | 0.013 | 0.013 | 0.4 | 达标 | |
NOx | 0.055 | 0.057 | 0.056 | 0.12 | 达标 | |
备注 | 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时间、声源及点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
2021.05.25 | 1#(东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30~17:35 | 57.2 | 60 | 达标 |
夜间22:04~22:09 | 47.6 | 50 | 达标 | |||
2#(南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39~17:44 | 56.4 | 60 | 达标 | |
夜间22:15~22:20 | 46.2 | 50 | 达标 | |||
3#(西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49~17:54 | 57.7 | 60 | 达标 | |
夜间22:25~22:30 | 46.8 | 50 | 达标 | |||
4#(北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59~18:04 | 65.2 | 70 | 达标 | |
夜间22:35~22:40 | 53.2 | 55 | 达标 | |||
2021.05.26 | 1#(东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40~17:45 | 56.4 | 60 | 达标 |
夜间22:08~22:13 | 46.6 | 50 | 达标 | |||
2#(南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49~17:54 | 56.2 | 60 | 达标 | |
夜间22:19~22:24 | 47.1 | 50 | 达标 | |||
3#(西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7:58~18:03 | 55.3 | 60 | 达标 | |
夜间22:30~22:35 | 46.8 | 50 | 达标 | |||
4#(北侧) | 机械噪声 | 昼间18:08~18:13 | 65.3 | 70 | 达标 | |
夜间22:41~22:46 | 52.5 | 55 | 达标 | |||
气象条件 | 05月25日,昼间:晴,风速2.3m/s,夜间:晴,风速2.5m/s 05月26日,昼间:晴,风速2.4m/s,夜间:晴,风速2.6m/s |
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38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模壳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金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后收集,浇铸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联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8.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72kg/h;SO2浓度未检出,最高排放速率为0.037kg/h;NOx浓度未检出,最高排放速率为0.037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2.13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7.6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253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酸洗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酸雾吸收塔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硝酸雾(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4.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86kg/h,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硝酸雾≤150mg/m3)。
企业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272mg/m3,SO2最高排放浓度为0.017mg/m3,NOx最高排放浓度为0.0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07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16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mg/m3)。
经检测,该企业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73~57.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2~47.6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5.2~6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2.5~53.2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95吨/年、NOX:0.286吨/年。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乾成铸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射蜡工序、蜡模组树工序、脱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38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沾浆工序、淋砂、浮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模壳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金熔炼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均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后收集,浇铸工序设置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以上废气合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联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处理后进入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28.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72kg/h;SO2浓度未检出,最高排放速率为0.037kg/h;NOx浓度未检出,最高排放速率为0.037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2.13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
振壳工序、切割工序、抛丸工序、打磨工序、喷砂工序、氩弧焊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7.6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0.253kg/h,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
酸洗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酸雾吸收塔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硝酸雾(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4.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86kg/h,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 13/ 2169-2018)表4中轧钢-酸洗机组其他污染物排放限值(硝酸雾≤150mg/m3)。
企业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272mg/m3,SO2最高排放浓度为0.017mg/m3,NOx最高排放浓度为0.0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07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16mg/m3,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mg/m3)。
(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酸雾塔定期排放,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东、西、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73~57.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2~47.6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5.2~6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2.5~53.2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修蜡、蜡检工序产生蜡屑和废蜡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脱蜡工序产生含砂废蜡,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合金熔炼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切割工序产生浇帽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喷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抛丸工序产生废钢丸,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打磨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氩弧焊产生焊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检验包装工序不合格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原料包装产生酸洗液废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建设单位与厂家签订回收协议)
危险废物
酸洗工序产生酸洗槽沉积物,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污泥,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95吨/年、NOX:0.286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加强环保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