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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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
编制单位: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
编制日期:2021年2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
2021年2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0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1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3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3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5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6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7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8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9
4.8环境保护目标........................................................................................ 20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1
5.1 废气排放标准....................................................................................... 21
5.3 环境质量标准....................................................................................... 22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4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5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5
7.2废气监测结果........................................................................................ 26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26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6
7.3噪声监测结果........................................................................................ 27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9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9
8.2 环境检测能力....................................................................................... 29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9
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31.72″,北纬38°17′46.44″。项目类别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公司实际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18日,《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212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1年2月5日通过河北旭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BXH(验)【2021】01072号,检测报告编号:HBXH(检)-2021-01072号。本项目于2021年01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921MA0E32YAXT0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于2021年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以沧县环评[2019]21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9月18日。
(1)项目名称: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7%。
(5)建设地点: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头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31.72″,北纬38°17′46.44″。
(6)建设规模: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92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 建设内容 | 规模 |
主体工程 | 制板车间 | 1座,建设车间面积100m2,主要用于生产异形混凝土板。 |
辅助工程 | 原料仓库 | 1座,建设车间面积900m2,主要用于放置原材料。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提供,厂区设50kVA变压器一台,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
供水 | 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需求 | |
排水 |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生活用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供热 | 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空调,生产无需供热。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原料设置密闭库房,地面硬化;水泥卸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由集气罩收集的原料装卸、贮存、配料、输送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配料搅拌过程全密闭 |
废水 | 生活废水排进旱厕,定期清掏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除尘灰收集起来回用于生产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搅拌机 | 台 | 2 |
2 | 吊车 | 台 | 5 |
3 | 混凝土成型机 | 台 | 12 |
4 | 翻斗车 | 台 | 2 |
5 | 平板运输车 | 台 | 5 |
6 | 铲车 | 台 | 1 |
7 | 振动棒 | 台 | 3 |
8 | 振动平板 | 台 | 2 |
9 | 混凝土切割机 | 台 | 4 |
10 | 钢筋涨拉机 | 台 | 2 |
11 | 横吊 | 台 | 2 |
12 | 水泥罐 | 台 | 1 |
合计 | 台 | 41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沙子 | t/a | 10000 |
2 | 石子 | t/a | 20000 |
3 | 白灰 | t/a | 5000 |
4 | 水泥 | t/a | 15000 |
5 | 钢筋 | t/a | 1500 |
6 | 隔离剂 | t/a | 40 |
7 | 电 | 万kW·h/a | 5 |
8 | 水 | m3/a | 4420 |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4300m³/a,其中2500 m³用于配料搅拌工序并全部进入产品,1300 m³用于养护工序,500 m³用于原料库房洒水。本项目用水由大白头村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20 m³/a。
排水:现有项目生活盥洗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生活盥洗污水产生总量为96 m³/a,水质较清洁泼洒厂区抑尘。项目养护工序和洒水车喷洒降尘工序用水全部蒸发消耗,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直接泼洒厂区地面抑尘。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5万kW·h,电源引自风化店乡供电系统,厂区安装1台50KVA变压器,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项目外购的沙子、石子全部由汽车运输,入厂后暂存于原料仓库内,由铲车送入搅拌机内进行搅拌,项目外购的原料水泥入厂后暂存于水泥储罐内。
在模具上铺加钢筋,成上下两层,然后把搅拌好的物料由振动平板均匀的铺摊在模具上,在物料固定形状但是未完全干透之前把物料按照需求截断成相应的长度,并在原地晾干,晾干期间需要定期洒水养护。养护用水量根据季节不同而略有不同。
3.6.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由铲车进行上料,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根据项目特点,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经类比分析,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量为4.5t/a,废气产生浓度为312.5mg/m³,产生速率为1.875kg/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水泥卸料、贮存时产生粉尘,经类比分析,粉尘产生量为1.5t/a,废气产生浓度为104.16mg/ m³,产生速率为0.625kg/h,水泥卸料、贮存粉尘由管道收集,管道收集效率为100%;沙子、石子、白灰卸料、贮存、配料、输送、搅拌时产生粉尘,粉尘量4.5t/a,废气产生浓度为312.5mg/ m³,产生速率为1.875kg/h,沙子、石子、白灰卸料、贮存、配料、输送、搅拌时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
上述工序收集的粉尘量为10.5t/a,经引风机(风量6000 m³/h)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除尘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96t/a,排放浓度为6.67mg/ m³,排放速率为0.04kg/h,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Ⅱ时段规定的限值排放浓度≤10mg/ m³的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由原料装卸、贮存、配料、输送和搅拌工序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很少,根据原料仓库无组织排放、配料上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等节点,经类比相关资料,项目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9t/a,排放速率为0.375kg/h,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不利环境影响。
3.6.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砌块养护用水有一部分进入产品,剩余部分全部蒸发损失,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96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养护用水全部蒸发。
3.6.3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产生量3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为9.504 t/a,回用于生产。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主要是混凝土切割机、翻斗车、平板运输车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北厂界)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头村。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占地面积192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由铲车进行上料,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水泥卸料、贮存粉尘由管道收集,沙子、石子、白灰卸料、贮存、配料、输送、搅拌时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工序收集的粉尘经引风机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Ⅱ时段规定的限值排放浓度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由原料装卸、贮存、配料、输送和搅拌工序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砌块养护用水有一部分进入产品,剩余部分全部蒸发损失,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养护用水全部蒸发。3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4噪声:噪声主要是混凝土切割机、翻斗车、平板运输车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风化店乡大白头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92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大门位于厂区西侧,原料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制板车间位于原料仓库东侧),厂区其他空地可作为成品储存。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6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时间300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搅拌机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2 | 吊车 | 台 | 5 | 与环评一致 |
3 | 混凝土成型机 | 台 | 12 | 与环评一致 |
4 | 翻斗车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平板运输车 | 台 | 5 | 与环评一致 |
6 | 铲车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7 | 振动棒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8 | 振动平板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9 | 混凝土切割机 | 台 | 4 | 与环评一致 |
10 | 钢筋涨拉机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11 | 横吊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12 | 水泥罐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台 | 41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沙子 | t/a | 10000 | 与环评一致 |
2 | 石子 | t/a | 20000 | 与环评一致 |
3 | 白灰 | t/a | 5000 | 与环评一致 |
4 | 水泥 | t/a | 15000 | 与环评一致 |
5 | 钢筋 | t/a | 1500 | 与环评一致 |
6 | 隔离剂 | t/a | 40 | 与环评一致 |
7 | 电 | 万kW·h/a | 5 | 与环评一致 |
8 | 水 | m3/a | 4420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项目生产用水4300m³/a,其中2500 m³用于配料搅拌工序并全部进入产品,1300 m³用于养护工序,500 m³用于原料库房洒水。本项目用水由大白头村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120 m³/a。
排水:现有项目生活盥洗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生活盥洗污水产生总量为96 m³/a,水质较清洁泼洒厂区抑尘。项目养护工序和洒水车喷洒降尘工序用水全部蒸发消耗,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直接泼洒厂区地面抑尘。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5万kW·h,电源引自风化店乡供电系统,厂区安装1台50KVA变压器,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4.6.1废气
项目由铲车进行上料,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水泥卸料、贮存粉尘由管道收集,沙子、石子、白灰卸料、贮存、配料、输送、搅拌时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上述工序收集的粉尘经引风机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经除尘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Ⅱ时段规定的限值排放浓度的要求。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由原料装卸、贮存、配料、输送和搅拌工序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6.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砌块养护用水有一部分进入产品,剩余部分全部蒸发损失,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养护用水全部蒸发。
4.6.3噪声
噪声主要是混凝土切割机、翻斗车、平板运输车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区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大白头村 | 38.298621 | 117.007355 | 居民 | W | 117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小白头村 | 38.300442 | 117.001983 | 居民 | S | 1932 | |||
小田庄村 | 38.312484 | 117.021643 | 居民 | NW | 1606 | |||
崔庄村 | 38.316261 | 117.042692 | 居民 | N | 1599 | |||
后枣园村 | 38.291115 | 117.038666 | 居民 | E | 975 | |||
前枣园村 | 38.285398 | 117.041296 | 居民 | SE | 1153 | |||
小张庄村 | 38.280200 | 117.045139 | 居民 | SE | 2243 | |||
黄官屯村 | 38.272311 | 117.013448 | 居民 | S | 2333 | |||
小官庄村 | 38.281469 | 117.002983 | 居民 | SW | 2270 |
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³,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Ⅱ时段和表2规定的限值。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 气 | 施工期 | 颗粒物 | 浓度排放限值:1.0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运营期 | 颗粒物 | 颗粒物限值:1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排放限值:0.5mg/m3 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 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施工现场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北厂界)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 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北厂界)标准 |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常规因子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年均值70ug/m3 日均值150ug/m3 SO2:年均值60ug /m3 日均值150ug/m3 1小时平均500ug/m3 NO2:年均值40ug /m3 日均值80ug/m3 1小时平均200ug/m3 CO:日平均值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ug/m3 1小时平均 200u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5.3.2声环境标准
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道路两侧)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
5.3.2地下水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地下水环境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环境 | pH:6.5~8.5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0.5mg/L 总硬度≤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硫酸盐≤250mg/L 硝酸盐氮≤20 mg/L 亚硝酸盐≤1mg/L 氯化物≤250mg/L 氟化物≤1.0 mg/L 挥发性酚类≤0.002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
表12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 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及本公司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75%以上,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4:
表14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噪声检测结果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6。
表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气 | 有组织:沙石料的装卸、贮存、水泥的装卸、贮存、搅拌、铲车上料 | 颗粒物 | 原料装卸、铲车上料、贮存、配料、输送和搅拌工序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与由管道收集的水泥装卸粉尘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 1 中第 II 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无组织:沙石料的装卸、贮存、搅拌、铲车上料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mg/m3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 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废水 |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 | COD 氨氮 SS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北厂界)标准 |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
固废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不外排 |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沉降粉尘 | 沉降粉尘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
10.1.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由铲车进行上料,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根据项目特点,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水泥卸料、贮存粉尘由管道收集,管道收集效率为100%;沙子、石子、白灰卸料、贮存、配料、输送、搅拌时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
上述工序收集的粉尘经引风机(风量6000m³/h)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除尘后,颗粒物排放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中表1Ⅱ时段规定的限值排放浓度≤10mg/m³的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由原料装卸、贮存、配料、输送和搅拌工序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很少,根据原料仓库无组织排放、配料上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等节点,经类比相关资料,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中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不利环境影响。
10.1.2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生产废水产生;砌块养护用水有一部分进入产品,剩余部分全部蒸发损失,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96m³/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养护用水全部蒸发。
10.1.3噪声
噪声主要是混凝土切割机、翻斗车、平板运输车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90dB(A)。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北厂界)标准。
10.1.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按0.5kg/人·天计,产生量3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11.286t/a,回用于生产。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项目沙石料装卸、贮存、水泥的装卸、贮存、搅拌、铲车上料工序排气筒(高15m)有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8.0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第Ⅱ时段的不起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³要求;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469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³要求。
该项目东、南、西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停产);北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6.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停产)。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沧县通广水泥制品厂年产30000立方异形混凝土板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