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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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2月
目 录
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沧县崔尔庄镇相国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7939°,北纬38.273908°。项目类别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填充母料2000吨。
该公司于2020年10月委托河北淼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12日,《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环)字【2020】057号。本项目于2021年01月0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921MA0F9TA88P001Z。2021年1月28—29日,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ZXY202101180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0】057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11月12日。
(1)项目名称: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沧县崔尔庄镇相国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7939°,北纬38.273908°。
(6)建设规模:年产填充母料2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时间260天,白班一班8小时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 建设内容 | 规模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间,占地面积100m2,建筑面积100m2,高度4m。 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生产线。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间,占地面积50m2,建筑面积50m2,高度4m。 |
原料库 | 1间,占地面积100m2,建筑面积100m2,高度4m。 | |
成品库 | 1间,占地面积150m2,建筑面积150m2,高度4m。 | |
危废间 | 1间,占地面积6m2,置于成品库内。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崔尔庄镇相国庄村供电系统提供。 |
供水 | 项目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用水,由崔尔庄镇相国庄村供水系统提供。 | |
排水 |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供热 | 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项目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1#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P1排气筒外排;挤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2#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后经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固废 | 生产过程产生的残次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成品库设危废暂存间1间,废活性炭采用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隔声罩、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 数量(套/台) |
1 | 混料机 | 2 |
2 | 挤料机 | 2 |
3 | 布袋除尘器 | 1 |
4 | 环保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性状 | 包装方式 |
1 | 聚丙烯颗粒 | t/a | 200 | 颗粒 | 袋装 |
2 | 石蜡颗粒 | t/a | 80 | 颗粒 | 袋装 |
3 | 硬脂酸颗粒 | t/a | 20 | 颗粒 | 袋装 |
4 | 碳酸钙粉 | t/a | 1700 | 粉状 | 袋装 |
5 | 水 | m3/a | 28.6 | / | / |
6 | 电 | 万kW·h/a | 5 | / | / |
(1)给排水
项目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28.6m3/a(0.11m3/d),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补水量为13m3/a(0.05m3/d);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15.6m3/a(0.06m3/d),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2.48m3/a(0.048m3/d),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为16万kW·h,由崔尔庄镇相国庄村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利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利用空调供暖。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混料:将聚丙烯颗粒、石蜡颗粒、硬脂酸颗粒、碳酸钙粉加入混料机混料。
(2)挤料:将混合物料注入挤出机挤料,挤料温度约165℃。
(3)包装入库:将产品装袋入库待销。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混料过程粉尘(G1)
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此过程粉尘量以物料量的0.05%计,碳酸钙粉使用量为1700t/a,则粉尘产生量为0.85t/a,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未收集部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集气罩收集粉尘量为0.765t/a,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6000m3/h,运行时间按520h计算,排放量为0.00765t/a(0.01471kg/h),排放浓度2.452mg/m3,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未经收集的粉尘量为0.085t/a(0.01362kg/h),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Screen3System估算模式进行预测,经预测,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挤料工序有机废气(G2)
项目挤料过程使用电加热,加热温度165℃。聚丙烯为高分子聚合物,化学性能稳定,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能,熔融温度为165℃,热解温度为350-380℃,在本项目生产工艺条件下,上述工序产生废气量很少,原料也不会发生分解。因此,本次评价污染物定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系数取《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推荐数据: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本项目聚丙烯使用量为200t/a,则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约为0.07t/a;石蜡、硬脂酸用量为100t/a,经同行业类比可知,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系数为以1kg/t产品计,则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约为0.1t/a;挤料过程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总产生量为0.17t/a。
在挤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引入1#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集气罩+软帘收集效率按95%计算,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产生量为0.1615t/a,风机风量按6000m3/h计算,运行时间按2080h计算,则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产生速率为0.07764kg/h、产生浓度为12.94mg/m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94%(每级活性炭处理效率均以80%计)计算,则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量为0.00969t/a(0.00466kg/h),排放浓度为0.7767mg/m3。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3kg/t产品,本项目产品产量为2000t,则允许排放量为0.6t。因此,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结合上述分析,项目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85t/a(0.001362kg/h)。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挤料过程产生残次品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处理;
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袋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性,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二级活性炭更换周期约为1年/次;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926t/a。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混料机、挤料机、风机等设备。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风机安装隔声罩,厂房内合理布设。本项目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情况为:厂界噪声贡献值为16.02-41.23dB(A),昼夜间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采取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崔尔庄镇相国庄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是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故施工期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产生的。为了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的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未经收集的粉尘量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挤料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挤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经管道引入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废品、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危废暂存间1间,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混料机、挤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隔声罩、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崔尔庄镇相国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0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大门位于厂区南侧,厂房均位于厂区东侧,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办公室由北至南依次排列,危废间位于原料库内。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填充母料2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时间260天,白班一班8小时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 数量(套/台) | 备注 |
1 | 混料机 | 2 | 现场实际1台 |
2 | 挤料机 | 2 | 现场实际1台 |
3 | 布袋除尘器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环保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性状 | 包装方式 | 备注 |
1 | 聚丙烯颗粒 | t/a | 200 | 颗粒 | 袋装 | 与环评一致 |
2 | 石蜡颗粒 | t/a | 80 | 颗粒 | 袋装 | 与环评一致 |
3 | 硬脂酸颗粒 | t/a | 20 | 颗粒 | 袋装 | 与环评一致 |
4 | 碳酸钙粉 | t/a | 1700 | 粉状 | 袋装 | 与环评一致 |
5 | 水 | m3/a | 28.6 | / | / | 与环评一致 |
6 | 电 | 万kW·h/a | 5 | / | /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28.6m3/a(0.11m3/d),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补水量为13m3/a(0.05m3/d);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15.6m3/a(0.06m3/d),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需求。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2.48m3/a(0.048m3/d),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d)
(2)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为16万kW·h,由崔尔庄镇相国庄村供电系统提供,可满足项目供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利用电加热,办公室冬季利用空调供暖。
4.6.1废气
(1)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P1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未经收集的粉尘量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挤料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挤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经管道引入2#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6.3噪声
噪声主要是混料机、挤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N1~N4),噪声值在70~90dB(A)。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隔声罩、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6.4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废品、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危废暂存间1间,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纬度 | ||||||
四辛庄 | 116.450204° | 38.293217° | 居民 住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 二类区 | NW | 2960 |
刘褚寺村 | 116.478097° | 38.293249° | N | 1800 | |||
阎村 | 116.503834° | 38.296598° | NE | 3020 | |||
前屯村 | 116.504886° | 38.286623° | NE | 2420 | |||
西程庄子村 | 116.501160° | 38.269205° | E | 1810 | |||
西王庄子村 | 116.503076° | 38.259009° | SE | 2390 | |||
李尚庄村 | 116.464391° | 38.253455° | SW | 2430 | |||
郭尚庄村 | 116.457689° | 38.252931° | SW | 2570 | |||
刘尚庄村 | 116.4262304° | 38.260970° | SW | 1800 | |||
小束州村 | 116.450160° | 38.271183° | W | 2280 | |||
束州村 | 116.452912° | 38.279009° | W | 1910 | |||
南河头村 | 116.461583° | 38.269071° | SW | 1100 | |||
相国庄村 | 116.484959° | 38.267464° | SE | 530 | |||
牛褚寺村 | 116.468569° | 38.280349° | SW | 760 | |||
颛褚寺村 | 116.472436° | 38.279964° | SW | 535 | |||
董褚寺村 | 116.484274° | 37.279230° | NE | 600 |
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表3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工序 | 污染物名称 | 执行标准 | 本次评价 采用标准值 | |||
混料 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Nm3; 排放速率: 3.5kg/h;排气筒最低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Nm3; 排放速率: 3.5kg/h;排气筒最低高度15m | ||
厂界颗粒物: 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厂界颗粒物: 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 ||||
挤料 工序 | 非甲烷 总烃 | 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 |||||
企业边界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 企业边界 2.0mg/m3 | ||
边界浓度限值:4.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 | |||||
车间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4.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要求 | 4.0mg/m3 |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NMHC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h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h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3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3 |
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污染物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运营期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固废 |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
一般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常规因子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来源 |
空气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年平均值:70μg/m3 24小时平均:150μg/m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 年平均值:35μg/m3 24小时平均:75μg/m3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值:200μg/m3 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年平均值60μg /m3 24小时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年平均值40μg /m3 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来源 |
地表水 | pH:6-9 COD:30mg/L BOD5:6mg/L 氨氮:1.5mg/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 |
5.3.3声环境标准
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来源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14。
表13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3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及其修改单 | 青岛众瑞ZR-3920F型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CZXY-YQ-067 青岛金仕达KB-120F型 智能颗粒物中流量采样器CZXY-YQ-075 CZXY-YQ-076 CZXY-YQ-07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0.001mg/m3 | |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青岛明华MH3052型 真空箱采样器 CZXY-YQ-141-07 CZXY-YQ-141-08 CZXY-YQ-141-09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表14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5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 评价 | ||
2021.1.28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1.1.29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9%,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表17
表16 混料工序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1.1.28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9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GB 16297-1996) 表2中二级 | ||||||
标干流量 | Nm3/h | 2223 | 2285 | 2255 | 2254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2 | 4.7 | 4.4 | 4.4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11 | 0.010 | 0.010 | 3.5 |
采样日期 | 2021.1.29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8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GB 16297-1996) 表2中二级 | ||||||
标干流量 | Nm3/h | 2242 | 2297 | 2266 | 2268 |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0 | 4.3 | 4.1 | 4.1 | 120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10 | 0.009 | 0.009 | 3.5 |
表17挤料工序废气监测结果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1.1.28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2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进口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2055 | 2046 | 2065 | 2055 | 1851 | 1815 | 1836 | 1834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5.56 | 5.60 | 5.56 | 5.57 | 2.64 | 2.63 | 2.64 | 2.64 | 6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11 | 0.011 | 0.011 | 0.011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57.8 | 90 | ||||||||||||||||
采样日期 | 2021.1.29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2.6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2 | 0.3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装置进口 | 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2033 | 2049 | 2061 | 2048 | 1797 | 1864 | 1884 | 1848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5.63 | 5.57 | 5.55 | 5.58 | 2.69 | 2.63 | 2.69 | 2.67 | 6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11 | 0.011 | 0.011 | 0.011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56.8 | 90 |
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8
表18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1.1.28 | 上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234 | 0.267 | 0.284 | 0.250 | — |
下风向1 | 0.334 | 0.400 | 0.417 | 0.367 | 1.0 | |||
下风向2 | 0.334 | 0.400 | 0.434 | 0.384 | ||||
下风向3 | 0.317 | 0.417 | 0.451 | 0.350 | ||||
2021.1.29 | 上风向1 | 0.250 | 0.234 | 0.284 | 0.267 | — | ||
下风向1 | 0.300 | 0.384 | 0.450 | 0.367 | 1.0 | |||
下风向2 | 0.334 | 0.417 | 0.467 | 0.400 | ||||
下风向3 | 0.317 | 0.400 | 0.434 | 0.384 | ||||
2021.1.28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20 | 0.20 | 0.21 | 0.22 | 2.0 |
下风向2 | 0.22 | 0.22 | 0.29 | 0.27 | ||||
下风向3 | 0.27 | 0.26 | 0.27 | 0.26 | ||||
2021.1.29 | 下风向1 | 0.24 | 0.24 | 0.26 | 0.24 | |||
下风向2 | 0.26 | 0.26 | 0.28 | 0.28 | ||||
下风向3 | 0.27 | 0.30 | 0.34 | 0.30 |
7.2.3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9
表19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1.1.28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46 | 0.46 | 0.46 | 0.47 | 4.0 |
车间门口2 | 0.46 | 0.46 | 0.46 | 0.45 | ||||
车间门口3 | 0.46 | 0.45 | 0.46 | 0.46 | ||||
2021.1.29 | 车间门口1 | 0.56 | 0.55 | 0.52 | 0.54 | |||
车间门口2 | 0.52 | 0.51 | 0.51 | 0.50 | ||||
车间门口3 | 0.52 | 0.50 | 0.51 | 0.50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20。
表20 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2类 | |||
2021.1.28 | 昼间 | dB(A) | 53 | 54 | 52 | 54 | 60 |
2021.1.29 | 昼间 | dB(A) | 53 | 54 | 52 | 54 | 60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混料过程产生废气(G1) | 集气罩收集 | 1#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1套)6000m³/h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Nm3; 排放速率: 3.5kg/h;排气筒最低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
挤料过程产生废气(G2) | 集气罩+软帘收集 | 2#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6000 m³/h | P2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通过车间密闭,加强收集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 | 颗粒物: 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 NMHC: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h;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设备冷却 |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 | |||
固废 | 挤料过程(S1)产生的残次品 | 经收集后外售处理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布袋除尘粉尘(S2)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
原料使用过程(S4)产生的废包装袋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S3)产生的废活性炭 | 设危废暂存间1间,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指标》(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隔声罩、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10.1.1废气
(1)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P1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未经收集的粉尘量为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挤料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在挤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软帘,废气由集气罩+软帘收集经管道引入2#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浓度及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
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0.1.2废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噪声主要是混料机、挤料机、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风机安装隔声罩、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0.1.4固废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废品、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危废暂存间1间,危险废物利用带有标志的专用容器收集、封口密闭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混料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项目挤料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9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56.8%,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
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5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10.3 建议
沧州荣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00吨填充母料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