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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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
编制单位: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
编制日期:2021年1月
目 录
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黄递铺乡前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0'12.35",北纬38°14'36.49"。项目类别属于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销售成品油70吨,其中年销售汽油40吨,年销售柴油30吨。
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于2020年11月,《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而成,2020年12月25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0】006号。本项目于2021年01月0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320179679P001Z。2021年1月8—9日,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CZXY2021010705(Y)】。2021年1月8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油气回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1010706(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于2021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12.29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6 .07 .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2018.10.26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0.01.01实施。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07.01实施;
(2)《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订)》,2018.09.01实施;
(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5)《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6)《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6修正)》,2016.09.22实施;
(7)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8)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函〔2018〕1230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18.08.13发布;
(9)、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0)、《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0.12.03;
(4)《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7)《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8)《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9)《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4)《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6)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版);
(18)《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0】006号文件出具了《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12月25日。
(1)项目名称: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黄递铺乡前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0'12.35",北纬38°14'36.49"。
(6)建设规模:年销售成品油70吨,其中年销售汽油40吨,年销售柴油3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5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加油区、罩棚 | |||
储运工程 | 储罐区 | |||
辅助工程 | 站房(包括营业室(配电盘位于营业室内)、值班室) | |||
公用工程 | 供水:沧县黄递铺乡前冯村供水设施。 供电:沧县黄递铺乡供电所提供。 供热:厂区冬季采暖使用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卸油、加油、储油 | 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储油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汽油罐车卸油设油气回收系统,汽车汽油加油设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汽油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 |
废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
噪声 | 合理布置,建筑隔声。 | |||
固废 | 地下储油罐 | 罐底污泥 | 加油站不储存,随运随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处理一次 | |
三次油气回收 | 废活性炭 | 加油站不储存,油气回收设备清洁检修时进行更换,更换后即运走,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更换一次 |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 ||
防渗 | (1)对埋地油罐、工艺管道和防渗池做相应的防渗处理。 (2)防渗池内设置观测管。 |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个) | 规格型号 | 材质 |
1 | 汽油储罐 | 2 | V=20m3 地下双层储罐 | 内钢外玻璃纤维 |
2 | 柴油储罐 | 1 | V=20m3 地下双层储罐 | 内钢外玻璃纤维 |
3 | 双枪柴油加油机 | 1 | 自吸式 | 组合件 |
4 | 双枪汽油加油机 | 1 | 自吸式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单个储罐容积 | 储罐个数 | 年用量 | 最大存储量 | 储存形式 |
1 | 汽油 | 20 | 2 | 40吨 | 23.2吨 | 卧式双层储罐 |
2 | 柴油 | 20 | 1 | 30吨 | 13.68吨 | 卧式双层储罐 |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前冯村供水管线提供,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营业365天,按用水量为20L/人·天,则生活用水量为29.2m3/a。
排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36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黄递铺乡供电所提供,项目年用电3600kWh。
(3)供热
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空调。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汽油工艺流程:
汽油卸油、加油工艺流程简述:
汽油卸油:汽油罐车进站停靠指定位置之后,发动机熄火,卸油工检查接地装置否良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先将静电接地装置与卸油管接好,静置15min后,用快速接头把油罐车的卸油管与储油罐的卸油口连接,还要用快速接和导静电软管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口和从储油罐引出的的油气回收口连接(带呼吸阀的通气管常开),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道进入油罐车,达到体积1:1的气液置换,完成平衡式油气回收。卸油中,卸油工应注意观察管道、阀门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卸油时不准其他车辆靠近卸油区,严防其他点火源接近卸油现场,油罐车不得随意打火启动和进行车位移动。卸油结束时,检查并确认没有溢油、漏油后,关好阀门,断开卸油快速接头,盖好口盖,清理现场。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油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min)再启动。至此,卸油过程完毕。
汽油加油:加油站加汽油采用负压吸入工艺,通过加油机的油泵将油从储油罐抽出,油品经过油罐内出油管底阀进入管道,再经过加油机的油气分离器、计量器,再经加油枪加到汽车油箱中。加油过程汽车油箱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加枪经油气回收管道进入油罐,达到体积1:1的气液置换,完成平衡式油气回收。加油完毕,应尽快将油枪放回托架内。加油枪具有自闭功能,以保证加油的安全性。柴油工艺流程:
柴油卸油、加油工艺流程简述:
柴油卸油:柴油罐车进站停靠指定位置之后,发动机熄火,卸油工检查接地装置否良好,消防器材是否到位。先将静电接地装置与卸油管接好,静置15min后,用快速接头把油罐车的卸油管与储油罐的卸油口连接,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卸油中,卸油工应注意观察管道、阀门等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卸油时不准其他车辆靠近卸油区,严防其他点火源接近卸油现场,油罐车不得随意打火启动和进行车位移动。卸油结束时,检查并确认没有溢油、漏油后,关好阀门,断开卸油快速接头,盖好口盖,清理现场。卸完油后,油罐车不可立即启动,应待油罐车周围油气消散后(约5min)再启动。至此,卸油过程完毕。
柴油加油:加油站加柴油采用负压吸入工艺,通过加油机的油泵将油从储油罐抽出,油品经过油罐内出油管底阀进入管道,再经过加油机的油气分离器、计量器,再经加油枪加到汽车油箱中。加油完毕,应尽快将油枪放回托架内。加油枪具有自闭功能,以保证加油的安全性。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卸油、加油和储油过程中会有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企业安装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的要求,措施可行。
项目进出车辆将会产生燃油尾气和道路扬尘,因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量较小,场地开阔,空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废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3.6.3固废
地下储油罐产生的罐底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污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三次油气回收产生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活性炭的更换、运输、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动力噪声及加油机工作运行噪声。项目在出入口设置禁止鸣笛的警示牌以控制车辆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取以上措施后,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西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措施可行。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选址位于沧县黄递铺乡前冯村。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15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卸油、加油和储油过程中会有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企业安装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油气排放处理装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的要求。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固废:地下储油罐产生的罐底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污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三次油气回收产生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活性炭的更换、运输、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动力噪声及加油机工作运行噪声。项目在出入口设置禁止鸣笛的警示牌以控制车辆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功能区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沧县行政审批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黄递铺乡前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5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该站设站房、加油区、储罐区三部分。站房位于站区北部,站房内设营业室、值班室,配电盘位于营业室内;加油区位于站区西部,设1台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双枪加油机;储罐区位于站区中部,储罐呈东西放置,自北向南依次为2个20m3汽油储罐,1个20m3柴油储罐,通气管口位于罐区东侧,油品卸油点位于储罐区南侧。该站东侧设2.2m高实体围墙,站区西侧敞开与褚黄公路相连。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销售成品油70吨,其中年销售汽油40吨,年销售柴油3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4人,年工作365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个) | 规格型号 | 材质 |
1 | 汽油储罐 | 2 | V=20m3 地下双层储罐 | 内钢外玻璃纤维 |
2 | 柴油储罐 | 1 | V=20m3 地下双层储罐 | 内钢外玻璃纤维 |
3 | 双枪柴油加油机 | 1 | 自吸式 | 组合件 |
4 | 双枪汽油加油机 | 1 | 自吸式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单个储罐容积 | 储罐个数 | 年用量 | 最大存储量 | 储存形式 |
1 | 汽油 | 20 | 2 | 40吨 | 23.2吨 | 卧式双层储罐 |
2 | 柴油 | 20 | 1 | 30吨 | 13.68吨 | 卧式双层储罐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用水由前冯村供水管线提供,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4人,年营业365天,按用水量为20L/人·天,则生活用水量为29.2m3/a。
排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36m3/a,主要为职工盥洗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黄递铺乡供电所提供,项目年用电3600kWh。
(3)供热
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空调。
4.6.1废气
项目卸油、加油和储油过程中会有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企业安装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的要求,措施可行。
项目进出车辆将会产生燃油尾气和道路扬尘,因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量较小,场地开阔,空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6.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处理措施可行。
4.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动力噪声及加油机工作运行噪声。项目在出入口设置禁止鸣笛的警示牌以控制车辆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取以上措施后,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西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措施可行。
4.6.4固废
地下储油罐产生的罐底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污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三次油气回收产生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活性炭的更换、运输、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敏感点 | 坐标 | 方位 | 距项目距离(m) | 保护对象 | 保护目标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前冯村 | 116°40'17.25" | 38°14'35.24" | 东 | 110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
北王村 | 116°39'43.13" | 38°14'54.78" | 西北 | 900 | |||
王龙庄村 | 116°40'50.06" | 38°14'34.96" | 东 | 900 | |||
声环境 | 前冯村 | 116°40'17.25" | 38°14'35.24" | 东 | 110 | 居民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 |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的要求。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 |
油气排放浓度≤25g/m3 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的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及4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西侧厂界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 |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PM10:24小时平均150μg/m3 PM2.5:24小时平均75μg/m3 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 SO2:24小时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石油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 pH:6.5~8.5 氨氮:0.5mg/L 硝酸盐:20mg/L 亚硝酸盐:1.0mg/L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 氰化物:0.05mg/L 碘化物:0.08mg/L 汞:0.001mg/L 砷:0.01mg/L 铬(六价):0.05mg/L 铜:1.0mg/L 锌:1.0mg/L 硒:0.01mg/L 总硬度:450mg/L 铅0.01mg/L 氟化物:1.0mg/L 镉:0.005mg/L 铁:0.3mg/L 锰:0.1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3.0mg/L 硫酸盐:250mg/L 氯化物:250mg/L 总大肠菌群:3MPNb/100mL 菌落总数:100CFU/m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石油类(总量):0.3mg/L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A.1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a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东侧、南侧、北侧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西侧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类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14。
表13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青岛明华MH3052型 真空箱采样器CZXY-YQ-141-01 CZXY-YQ-141-02 CZXY-YQ-141-03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表14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5 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1.1.8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2021.1.9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
夜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7 | -0.3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和79%,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6
表16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37822 -2019)表A.1 | ||||
2021.1.8 | 操作工位下风向1 | 非甲烷总烃 | mg/m3 | 0.59 | 0.66 | 0.64 | 0.65 | 6 |
操作工位下风向2 | 0.64 | 0.64 | 0.64 | 0.65 | ||||
操作工位下风向3 | 0.62 | 0.66 | 0.64 | 0.65 | ||||
2021.1.9 | 操作工位下风向1 | 0.51 | 0.60 | 0.60 | 0.62 | |||
操作工位下风向2 | 0.61 | 0.64 | 0.61 | 0.61 | ||||
操作工位下风向3 | 0.60 | 0.61 | 0.63 | 0.64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DB13/ 2322-2016)表2 | ||||
2021.1.8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49 | 0.43 | 0.45 | 0.43 | 2.0 |
下风向2 | 0.46 | 0.44 | 0.48 | 0.44 | ||||
下风向3 | 0.44 | 0.45 | 0.46 | 0.45 | ||||
2021.1.9 | 下风向1 | 0.39 | 0.33 | 0.33 | 0.32 | |||
下风向2 | 0.35 | 0.34 | 0.33 | 0.32 | ||||
下风向3 | 0.32 | 0.33 | 0.32 | 0.33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噪声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1.1.8 | 昼间 | dB(A) | 65 | 55 | 54 | 55 | — |
夜间 | dB(A) | 51 | 45 | 44 | 45 | — | |
2021.1.9 | 昼间 | dB(A) | 65 | 55 | 54 | 55 | — |
夜间 | dB(A) | 51 | 45 | 44 | 45 | — |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7.4.1液阻检测结果
液阻检测结果见表19
表19液阻检测结果
加油机编号 | 汽油标号 | 检测时间 | 最大压力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8.0 L/min | 28.0 L/min | 38.0 L/min | ||||
1#加油机(12110032) | 92#、95# | 2021.1.8 | Pa | 15 | 26 | 46 |
2#加油机(12110031) | 92# | 2021.1.8 | Pa | 16 | 22 | 42 |
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 | Pa | 40 | 90 | 155 | ||
检测结果的达标判定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7.4.2密闭性检测结果
密闭性检测结果见表20
表20密闭性检测结果
油罐 编号 | 加油机 编号 | 检测时间 | 油气实际体积V(L) | 服务加油枪数(支) | 检测结果 | 达标 判定 | |||||||||||
压力(Pa) | 最小剩余压力限值(Pa) | ||||||||||||||||
初始压力 | 1min之后 | 2min之后 | 3min之后 | 4min之后 | 5min之后 | ||||||||||||
92# | 1#、2# | 2021.1.8 | 7000 | 2 | — | — | — | ||||||||||
95# | 1# | 2021.1.8 | 8000 | 1 | — | — | — | ||||||||||
连通油罐 | — | — | 15000 | — | 504 | 497 | 496 | 494 | 494 | 487 | 441 | 达标 |
7.4.3气液比检测结果
气液比检测结果见表21
表21气液比检测结果
加油枪 编号 | 汽油 标号 | 检测时间 | 档 位 | 检测结果 | 达标 判定 | ||
加油体积(L) | 回收油气体积(L) | 气液比 | |||||
1# | 92# | 2021.1.8 | 高档 | 19.00 | 19.04 | 1.00 | 达标 |
2# | 92# | 2021.1.8 | 高档 | 17.30 | 17.67 | 1.02 | 达标 |
3# | 95# | 2021.1.8 | 高档 | 18.00 | 18.56 | 1.03 | 达标 |
判定标准 | 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
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检测结果见表22
表22气液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时间 | 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g/m3) | 标准限值(g/m3) | 检测结果的达标判定 | |||
1 | 2 | 3 | 平均值 | ||||
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 | 2021.1.8 | 4.98 | 4.95 | 4.91 | 4.95 | ≤25 | 达标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3。
表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环保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气 | 卸油、储油、加油溢出非甲烷总烃 | 安装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汽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汽油油气排放处理装置1套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措施规范 |
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表1规定的最大压力阻值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测值应大于等于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油气排放浓度≤25g/m3 排放口距地面高度应不低于4m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措施规范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
噪声 | 生活噪声、车辆动力噪声及加油机工作运行噪声 | 出入口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减振基础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东侧、南侧、北侧)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西侧) | |||
固废 | 罐底污泥 | 加油站不储存,随运随清,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处理一次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
废活性炭 | 加油站不储存,油气回收设备清洁检修时进行更换,更换后即运走,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三年更换一次 | 不外排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防渗 | (1)对埋地油罐、工艺管道和防渗池做相应的防渗处理。 (2)防渗池内设置观测管。 |
10.1.1废气
项目卸油、加油和储油过程中会有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企业安装汽油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设置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的要求,措施可行。
项目进出车辆将会产生燃油尾气和道路扬尘,因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量较小,场地开阔,空气扩散条件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废水进入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动力噪声及加油机工作运行噪声。项目在出入口设置禁止鸣笛的警示牌以控制车辆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采取以上措施后,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西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措施可行。
10.1.4固废
地下储油罐产生的罐底污泥,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污泥的清除、运输和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三次油气回收产生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加油站内贮存,活性炭的更换、运输、处置均由有资质单位完成,频率为三年一次;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监测,该加油站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加油站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加油站南、北、东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4~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经检测,该加油站:
1、液阻:该加油站有汽油加油机2台,经检测1#加油机、2#加油机液阻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表1中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要求。
2、密闭性:该加油站有汽油罐2个,编号为92#、95#,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表2中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要求。
3、气液比:该加油站有汽油加油枪3把,经检测1#枪、2#枪、3#枪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限值要求。
4、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
10.3 建议
沧县黄递铺前冯农化加油站建设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