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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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晨旭机床厂
编制单位:沧县晨旭机床厂
编制日期:2020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晨旭机床厂
2020年7月
目 录
沧县晨旭机床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后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17.54",东经116°31'22.31"。项目类别属于C3311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1.43%,建设规模为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
该公司于2020年3月委托沧州硕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22日,《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383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61701(Y),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61701(W)。本项目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130921MA0E1T661M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晨旭机床厂于2020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晨旭机床厂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20]383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4月22日。
(1)项目名称: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晨旭机床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3%。
(5)建设地点:沧县晨旭机床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后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17.54",东经116°31'22.31"。
(6)建设规模: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72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建设内容 | 规模 | |
主体 工程 | 车间 | 建筑面积200m2,高度5米 |
辅助 工程 | 仓库 | 建筑面积100m2,高度3米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100m2,高度3米 |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杜生镇变电所供给 | |
供热 | 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取暖采用空调 | |
排水 | 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项目线切割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备自带水循环沉淀系统 |
废水 | 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 | |
固废 |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定期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线切割 | 台 | 6 |
2 | 数控车床 | 台 | 1 |
3 | 普通车床 | 台 | 1 |
4 | 摇臂钻 | 台 | 1 |
5 | 万能铣床 | 台 | 1 |
6 | 台钻 | 台 | 1 |
7 | 小孔机 | 台 | 1 |
8 | 攻丝机 | 台 | 1 |
合计 | - | - | 13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圆钢 | t/a | 11 |
2 | 铁板 | t/a | 21 |
6 | 电 | 万kW·h/a | 6.75 |
7 | 水 | m3/a | 30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预计项目生产用水量为6m³/a,主要为损耗用水,需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用水按40L/d·人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08m³/d)24m³/a,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64m³/d)19.2m³/a,厂区内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6.75万kW·h/a,电源引自杜生镇变电所,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生产过程中不用热,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线切割加工:根据客户需求利用线切割进行加工;
2、车床加工:根据客户需求利用车床对圆钢加工;
3、打眼:根据图纸利用台钻、小孔机、摇臂钻对圆钢进行打眼;
4、攻丝:根据图纸利用攻丝机对圆钢进行攻丝。
3.6.1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使用线切割,线切割加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根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本项目产尘系数为1.523kg/t,,年产生量约为31.983kg/a,线切割自带循环水装置,产生的颗粒物运用循环水沉淀方式处理,产生的颗粒物约90%全部沉淀于线切割循环水槽内,约10%的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32t/a,排放速率为0.00133kg/h。经估算模式预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6.2废水
项目线切割加工工序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2m3/a,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3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线切割、数控车床、车床、摇臂钻、小孔机、万能铣床、台钻、攻丝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9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后侯村。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1万元,占地面积725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密闭操作间的建设均在原有车间内进行,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很小。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加工过程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线切割自带循环水装置,产生的颗粒物运用循环水沉淀方式处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线切割加工工序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线切割、数控车床、车床、摇臂钻、小孔机、万能铣床、台钻、攻丝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线切割加工水循环池内的沉渣,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晨旭机床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杜生镇后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725㎡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本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南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仓库位于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厂区北侧,车间内地面进行硬化。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7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2人,年生产时间3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线切割 | 台 | 6 | 与环评一致 |
2 | 数控车床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普通车床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摇臂钻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5 | 万能铣床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6 | 台钻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7 | 小孔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8 | 攻丝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圆钢 | t/a | 11 | 与环评一致 |
2 | 铁板 | t/a | 21 | 与环评一致 |
3 | 电 | 万kW·h/a | 6.75 | 与环评一致 |
4 | 水 | m3/a | 30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预计项目生产用水量为6m³/a,主要为损耗用水,需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用水按40L/d·人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08 m³/d)24 m³/a,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64m³/d)19.2m³/a,厂区内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³/a)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6.75万kW·h/a,电源引自杜生镇变电所,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生产过程中不用热,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4.6.1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使用线切割,线切割加工过程产生废气,线切割自带循环水装置,产生的颗粒物运用循环水沉淀方式处理。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线切割加工工序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线切割、数控车床、车床、摇臂钻、小孔机、万能铣床、台钻、攻丝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6.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线切割加工水循环池内的沉渣,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敏感点 名称 | 坐标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N | E | |||||||
环境空气 | 后候村 | 38°23′9.72″ | 116°31′8.89″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SW | 200 |
前候村 | 38°22′44.50″ | 116°31′12.31″ | 住宅 | 居民 | S | 930 | ||
李屯村 | 38°22′49.08″ | 116°32′9.42″ | 住宅 | 居民 | SE | 1040 | ||
曹召庄村 | 38°24′5.74″ | 116°31′45.11″ | 住宅 | 居民 | N | 1260 | ||
店子村 | 38°23′3.89″ | 116°29′45.05″ | 住宅 | 居民 | W | 2050 | ||
常召庄村 | 38°24′18.44″ | 116°31′55.67″ | 住宅 | 居民 | N | 1725 | ||
赵召庄村 | 38°24′25.92″ | 116°32′14.00″ | 住宅 | 居民 | NE | 2120 | ||
西杜生村 | 38°22′39.21″ | 116°32′53.13″ | 住宅 | 居民 | E | 154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运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无组织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空气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年均值:70μg/m3 24小时平均:150μg/m3 SO2:年平均值60μg /m3 24小时平均150μg/m3 1小时平均500μg/m3 NO2:年平均值40μg /m3 24小时平均8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TSP:年平均值200μg/m3 24小时平均30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 |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0mg/L 硝酸盐(以N计):20.0mg/L 亚硝酸盐(以N计):1.00mg/L 氟化物:1.0mg/L 氯化物:250mg/L 硫酸盐:250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5.3.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15。
表14 厂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表15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6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6.19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9 | -0.1 | 合格 | |||
2020.6.20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6%和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6297-1996)表2 | ||||
2020.6.19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mg/m3 | 0.317 | 0.334 | 0.424 | 0.367 | 1.0 |
下风向2 | 0.333 | 0.351 | 0.441 | 0.385 | ||||
下风向3 | 0.339 | 0.367 | 0.433 | 0.401 | ||||
2020.6.20 | 下风向1 | 0.350 | 0.400 | 0.450 | 0.434 | |||
下风向2 | 0.367 | 0.401 | 0.468 | 0.434 | ||||
下风向3 | 0.384 | 0.417 | 0.467 | 0.451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8。
表18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表1 | |||
2020.6.19 | 昼间 | dB(A) | 54 | 55 | 56 | 55 | 60 |
2020.6.20 | 昼间 | dB(A) | 54 | 55 | 56 | 55 | 60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晨旭机床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9。
表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线切割加工 | 设备自带水循环沉淀系统;密闭车间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经密闭车间收集自带水循环沉淀系统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线切割用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企业自行 落实 |
厂区职工生活 污水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夜间不生产 |
固废 | 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6月8日发布的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 企业自行 落实 |
线切割加工水循环池内的沉渣 | |||||
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切割工序使用线切割产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线切割自带循环水装置,产生的颗粒物运用循环水沉淀方式处理,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线切割加工工序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线切割、数控车床、车床、摇臂钻、小孔机、万能铣床、台钻、攻丝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9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10.1.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线切割加工水循环池内的沉渣,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8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³)。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线切割加工水循环池内的沉渣,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沧县晨旭机床厂年产30吨塑料机械合模板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