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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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4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55.24′′,北纬38°19′15.73′′。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建设规模为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
该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沧州泽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月17日,《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20】120号。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4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40202(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20040202(Y)。本项目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1130921MA0DBNPQ300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20】12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0年1月17日。
(1)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5)建设地点: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55.24′′,北纬38°19′15.73′′。
(6)建设规模: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原有项目 | ||
主体 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40m2 |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440m2 |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辅助 工程 | 办公区 |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00m2 |
仓库 | 仓库建筑面积为70m2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碎废气和经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的注塑废气由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注塑机 | 台 | 6 |
2 | 1525自动车床 | 台 | 7 |
3 | 冲床 | 台 | 5 |
4 | 粉碎机 | 台 | 3 |
5 | 剪板机 | 台 | 1 |
6 | 台钻 | 台 | 1 |
合计 | -- | 台 | 23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聚乙烯 | t/a | 2 | 外购,颗粒原包料 |
2 | 聚丙烯 | t/a | 50 | 外购,颗粒原包料 |
3 | 色母 | t/a | 0.1 | 外购,颗粒原包料 |
4 | 不锈钢棒 | t/a | 7 | 外购 |
5 | 铁板 | t/a | 30 | 外购 |
6 | 新鲜水 | m3/a | 282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7 | 电 | kwh/a | 3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0.8m3/d(240m3/a),循环水量为16m3/d;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7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4m3/d(42m3/a)。合计新鲜水用量为0.94m3/d(282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112m3/d(33.6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作农肥。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3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1、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说明:
(1)注塑:将外购的聚乙烯、聚丙烯、色母按比例经计量后注入注塑机,在注塑机内,通过压力注进模具(加热的温度为80- 90℃),注塑成型,废气由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2)检验:将不合格的产品检出。
(3)成品:将检验合格的成品,放入仓库。
(4)粉碎:利用粉碎机将不合格品进行粉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然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
(5)搅拌:粉碎好的材料为块状物,倒入搅拌罐里,进行注塑。此工序不会产生颗粒物。
2、配件生产工艺流程
利用剪板机将铁板按产品要求进行剪板,利用车床对铁板和不锈钢棒进行车床加工,利用冲床进行冲压加工,利用台钻进行钻孔,即为成品配件。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①注塑工序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至等离子设施+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不满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粉碎废气
粉碎工序产生少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6.3固废
项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粉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收综合利用;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注塑机、粉碎机、车床、冲床、剪板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无土建施工,仅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安装。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粉碎工序废气与经集气罩收集光氧催化+等离子处理的注塑工序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未经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车床、冲床、剪板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中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粉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收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5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南侧,厂区西侧有南向北依次为办公区、生产车间,北侧为生产车间,东侧为仓库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注塑机 | 台 | 6 | 一致 |
2 | 1525自动车床 | 台 | 7 | 一致 |
3 | 冲床 | 台 | 5 | 一致 |
4 | 粉碎机 | 台 | 3 | 现场不再建设 |
5 | 剪板机 | 台 | 1 | 一致 |
6 | 台钻 | 台 | 1 | 一致 |
合计 | -- | 台 | 23 | 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聚乙烯 | t/a | 2 | 外购,颗粒原包料 | 一致 |
2 | 聚丙烯 | t/a | 50 | 外购,颗粒原包料 | 一致 |
3 | 色母 | t/a | 0.1 | 外购,颗粒原包料 | 一致 |
4 | 不锈钢棒 | t/a | 7 | 外购 | 一致 |
5 | 铁板 | t/a | 30 | 外购 | 一致 |
6 | 新鲜水 | m3/a | 282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一致 |
7 | 电 | kwh/a | 3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0.8m3/d(240m3/a),循环水量为16m3/d;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7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4m3/d(42m3/a)。合计新鲜水用量为0.94m3/d(282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112m3/d(33.6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作农肥。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3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粉粹机现场不再建设,粉粹工序也不再建设,其他工序与环评一致。
1、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
2、配件生产工艺流程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等离子设施+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不满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注塑机、粉碎机、车床、冲床、剪板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6.4固废
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大郝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9′55.24′′,北纬38°19′15.73′′,项目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房,东侧为空地,南侧隔307国道为厂房。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东侧875m的大郝庄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最近 距离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达子店村 | 116.967374 | 38.325886 | 居民 | NW | 222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表1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小园村 | 116.975062 | 38.308292 | 居民 | SW | 1800 | ||
小白头村 | 116.991114 | 38.301945 | 居民 | SW | 1970 | ||
大白头村 | 117.006122 | 38.299522 | 居民 | S | 1640 | ||
大郝庄村 | 117.013058 | 38.317057 | 居民 | E | 875 | ||
小郝庄村 | 117.018319 | 38.311974 | 居民 | SE | 1830 | ||
小田庄村 | 117.022173 | 38.311659 | 居民 | SE | 2100 | ||
邢家庄村 | 117.022270 | 38.323882 | 居民 | NE | 1785 | ||
吕家楼村 | 117.016600 | 38.332918 | 居民 | NE | 1910 | ||
皂坡村 | 117.020253 | 38.346826 | 居民 | NE | 2380 |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周围声环境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道路两侧)类标准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生产车间边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污染因子 | 污染物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本项目执行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 | |||
生产车间边界 | 去除效率不满足90%时,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4.0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边界浓度限值:4.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本项目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
颗粒物 | 有组织 | 排放限值:2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东、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大气环境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年平均 | 35μg/m3 |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TSP | 年平均 | 20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1小时平均 | 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0mg/L 硝酸盐(以N计):20.0mg/L 亚硝酸盐(以N计):1.00mg/L 氟化物:1.0mg/L 氯化物:250mg/L 硫酸盐:250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5.3.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道路两侧)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道路两侧)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4、15。
表14 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表15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2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和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7
表17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4.3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1.4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4 | 0.45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6047 | 6140 | 6177 | 6121 | 7509 | 7435 | 7337 | 7427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74 | 3.76 | 3.64 | 3.71 | 1.82 | 1.81 | 1.90 | 1.84 | 6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3 | 0.023 | 0.022 | 0.023 | 0.014 | 0.013 | 0.014 | 0.014 |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39.8 | 90 | |||||||||||||||
2020.4.4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1.3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4 | 0.45 | |||||||||||||||
监测点位 |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 | ||||||||||||||||||
标干流量 | Nm3/h | 6173 | 6084 | 6110 | 6122 | 7468 | 7595 | 7392 | 7485 |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38 | 3.45 | 3.50 | 3.44 | 1.94 | 1.91 | 1.87 | 1.91 | 6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1 | 0.021 | 0.021 | 0.014 | 0.015 | 0.014 | 0.014 | --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32.3 | 90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8、表19。
表18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DB13/ 2322 -2016)表2 | ||||
2020.4.3 | 下风向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32 | 0.31 | 0.32 | 0.33 | 2.0 |
下风向2 | 0.27 | 0.29 | 0.31 | 0.29 | ||||
下风向3 | 0.30 | 0.32 | 0.29 | 0.31 | ||||
2020.4.4 | 下风向1 | 0.31 | 0.33 | 0.34 | 0.33 | |||
下风向2 | 0.35 | 0.32 | 0.30 | 0.30 | ||||
下风向3 | 0.31 | 0.32 | 0.35 | 0.34 |
表19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 ||||
2020.4.3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mg/m3 | 0.47 | 0.51 | 0.49 | 0.49 | 4.0 |
车间门口2 | 0.50 | 0.49 | 0.48 | 0.49 | ||||
车间门口3 | 0.51 | 0.46 | 0.50 | 0.49 | ||||
2020.4.4 | 车间门口1 | 0.48 | 0.55 | 0.50 | 0.51 | |||
车间门口2 | 0.49 | 0.50 | 0.53 | 0.51 | ||||
车间门口3 | 0.48 | 0.53 | 0.50 | 0.53 |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9。
表19 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1# | 2# | 3# | 4#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 | |||||||
2020.4.3 | 昼间 | dB(A) | 67 | 55 | 56 | 55 | -- |
2020.4.4 | 昼间 | 67 | 55 | 56 | 55 | --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0。
表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废 气 | 有组织 | 粉碎工序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 排放限值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该工序不再建设 |
挤出成型工序 | 集气罩+等离子+光氧催化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去除率要求 | 一致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一致 | |||
生产车间边界 | —— | 去除效率不满足90%时,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4.0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一致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 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一致 | |||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一致 | ||||
废水 | 冷却用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一致 |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一致 | |||
固废 | 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不再进行粉碎回用,企业自行处理。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外收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致 | ||||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致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一致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东、西、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一致 | ||
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一致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一致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等离子设施+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不满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0.1.2废水
10.1.3噪声
项目注塑机、粉碎机、车床、冲床、剪板机、台钻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10.1.4固废
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加工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经检测,该厂挤出+成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较低去除效率为32.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故加测车间无组织废气。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56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67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10.3 建议
沧州通泰畜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饮水器及配件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