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47'42",北纬 38°12'13"。公司实际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5%,建设规模为年粉碎汽车内饰边角料 200 吨。
该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环评登【2015】1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委托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WT201912-1207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YS201912-1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登[2015]1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5年2月2日。
(1)项目名称: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5)建设地点: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42",北纬38°12'13"
(6)建设规模:年粉碎汽车内饰边角料 200 吨 。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3人,年生产时间2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9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1200m2 | |
辅助工程 | 仓储间 | 建筑面积700m2 |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33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张官屯乡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 | |
供电 | 由国家电网张官屯乡供电所提供 | ||
供热 | 本项目办公室冬季供暖采用空调供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水 | 本项目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
固体废物 | 布袋除尘灰 | 集中收集外售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
1 | 粉碎机 | ---- | 1 |
2 | 分离机 | ---- | 2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汽车内饰边角料 | t/a | 200 | 散装,仓库堆放,外购 |
2 | 新鲜水 | m3/a | 40 | 由张官屯乡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 |
3 | 电 | 万kwh/a | 1.7 | 由国家电网张官屯乡供电所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职工盥洗水)。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 1161. 3-2016),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2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12m3/d(24m3/a)。
本项目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12m3/d(24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096m3/d(19.2m3/a),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2)供电
本项目由沧县李天木乡电网提供,全年耗电1.7万kwh/a,能够满足用电需要。
(3)供热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汽车边角料进入粉碎机粉碎,粉碎后用分离机进行风选分离,分离出成品后人工装袋。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在粉碎机和分离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碎和分离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6.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产生的量很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是粉碎机、分离机等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 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2.9亩,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四、该项目建成运行前须报我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933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间,仓储间1间,办公室1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粉碎汽车内饰边角料 200 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4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3人,年生产时间2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碎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2 | 分离机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汽车内饰边角料 | t/a | 200 | 与环评一致 |
5 | 新鲜水 | m3/a | 40 | 与环评一致 |
6 | 电 | 万kwh/a | 1.7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职工盥洗水)。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 1161. 3-2016),员工用水量按40L/(人.d)计,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工作200天,经计算,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12m3/d(24m3/a)。
本项目用水由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水质、水量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员工生活用水总量为0.12m3/d(24m3/a),按照生活污水产生系数0.8计算得出,污水产生量为0.096m3/d(19.2m3/a),水量少且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2)供电
本项目由沧县张官屯乡电网提供,全年耗电1.7万kwh/a,能够满足用电需要。
(3)供热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项目在粉碎机和分离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碎和分离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经过处理装置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6.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粉碎机、分离机等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6.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产生量很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合理处置。项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
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 | 距项目的方位和距离 | 保护标准 | ||
方位 | 距离(m) | ||||
1 | 环境空气 | 崔庄村 | 东 | 54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 | 声环境 | 崔庄村 | 东 | 54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 类区标准 |
3 | 地下水 | 项目厂址所在地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见表8。
表8 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项目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1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
无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标 准 | 备注 | |
声环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大气环境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年平均 | 35μg/m3 |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TSP | 年平均 | 20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 总硬度 | 溶解性总固体 | 硝酸盐氮 | 亚硝酸盐氮 | 氨氮 | PH值 | 氟化物 | 氯化物 | 硫酸盐 |
标准值 | ≤450 | ≤1000 | ≤20 | ≤1.0 | ≤0.5 | 6.5-8.5 | ≤1.0 | ≤250 | ≤250 |
5.3.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项目 | 标 准 | 保护对象 | 功能区 | |
声 环 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2类 |
夜间 | 50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表14。
表13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14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AWA5680 型声级计 (SB17-1)
|
本次检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废气检测
废气检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检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检测方法执行。
(3)噪声检测
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布点、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执行。
(4)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5)检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表16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排放标准 | |
废气 | 粉碎、分离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
粉碎、分离工序未经集罩收集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其他原料入棚入库(车间密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废水 |
职工生活废水
| 职工生活废水厂区泼洒抑尘 | 不外排 |
噪声 |
粉碎机、分离机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固废 |
不合格产品 | 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合理处置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合理处置 | |
布袋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合理处置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项目在粉碎机和分离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碎和分离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废气经过处理装置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0.1.3噪声
项目项目噪声主要是粉碎机、分离机等设备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0.1.4固废
本项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产生的量很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该项目粉碎、分离工序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9.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 0.5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该项目噪声监测布设 4 个监测点位,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4.8~57.5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 44.5~46.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产生量很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合理处置。项目布袋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
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县诚达塑业有限公司新建汽车内饰边角料粉碎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