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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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
编制日期:2020年3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
2020年3月
目 录
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南堤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7'29",东经117°4'35"。项目类别属于C2239其他纸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2%,建设规模为年产500万个纸盒。
该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30日,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569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3月17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30903(Y),检测报告编号:CZXY2020030903(W)。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已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于2020年3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 [2019]56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10月30日。
(1)项目名称: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
(5)建设地点: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南堤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7'29",东经117°4'35"。
(6)建设规模:年产500万个纸盒。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33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500万个纸盒生产线 |
生产车间1 | 生产车间1,建筑面积360m2 | |
生产车间2 | 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440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无生产用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等离子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覆膜机扪切工序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覆膜机 | 台 | 1 |
2 | 对裱机 | 台 | 1 |
3 | 扪切机 | 台 | 2 |
4 | 糊盒机 | 台 | 2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OPP膜 | t/a | 4 | 外购 |
2 | 水性乳胶 | t/a | 4 | 外购 |
3 | 纸盒 | t/a | 10 | 外购 |
4 | 新鲜水 | m3/a | 48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5 | 电 | kwh/a | 2.5万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1)给排水
给水: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6 m3/d(48 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128 m3/d(38.4 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作农肥。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为2.5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2)对裱:将两张纸使用对裱机和胶水粘贴在一起。
(3)扪切:复膜后按要求通过扪切机进行切割。
3.6.1废气
覆膜工序、对裱工序、糊盒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覆膜废气、对裱废气和糊盒废气经光氧催化(去除效率55%)+等离子(去除效率5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 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h/a。有组织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0076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16mg/ 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 m3)。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0.0008t/a,排放速率为0.00033kg/h,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6.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覆膜、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覆膜机、对裱机、扪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4),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10月30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569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兴济镇南堤村。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占地面积1333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密闭操作间的建设均在原有车间内进行。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覆膜工序、对裱工序、糊盒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覆膜废气、对裱废气和糊盒废气经光氧催化+等离子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标准要求。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覆膜、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噪声:项目覆膜机、对裱机、扪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南堤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333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厂区由南向北依次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500万个纸盒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4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8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覆膜机 | 台 | 1 |
2 | 对裱机 | 台 | 1 |
3 | 扪切机 | 台 | 2 |
4 | 糊盒机 | 台 | 2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OPP膜 | t/a | 4 | 外购 |
2 | 水性乳胶 | t/a | 4 | 外购 |
3 | 纸盒 | t/a | 10 | 外购 |
4 | 新鲜水 | m3/a | 48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5 | 电 | kwh/a | 2.5万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劳动定员为8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6 m3/d(48 m3/a)。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128 m3/d(38.4 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作农肥。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2.5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
本项目无生产用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6.1废气
覆膜工序、对裱工序、糊盒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覆膜废气、对裱废气和糊盒废气经光氧催化(去除效率55%)+等离子(去除效率5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 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h/a。有组织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0076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16mg/ 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 m3)。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0.0008t/a,排放速率为0.00033kg/h,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覆膜机、对裱机、扪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4),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覆膜、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最近 距离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南堤村 | 117.080725 | 38.461268 | 居民 | N | 5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
小王官村 | 117.087770 | 38.474660 | 居民 | NE | 2040 | ||
东新开路村 | 117.052599 | 38.449821 | 居民 | SW | 1610 | ||
小李云龙屯 | 117.057492 | 38.432703 | 居民 | SW | 2700 | ||
大阁台村 | 117.098115 | 38.443235 | 居民 | SE | 1840 | ||
小阁台村 | 117.102970 | 38.434741 | 居民 | SE | 2730 |
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³)。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³)。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³)。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8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表9厂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表10噪声校准仪器结果
日期 | 项目 | 标准值 dB(A) | 校准值 dB(A) | 绝对误差 dB(A) | 结果评价 | ||
2020. 3.11 | 噪声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测后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2020. 3.12 | 昼间 | 测前 | 94.0 | 93.8 | -0.2 | 合格 | |
测后 | 94.0 | 93.9 | -0.1 | 合格 |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11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日期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量 | 负荷率 |
2020.3.11 | 纸盒1.67万个 | 纸盒1.59万个 | 95% |
2020.3.12 | 纸盒1.67万个 | 纸盒1.60万个 | 96% |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分别为95%和96%。现场监测期间均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因此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表12-1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3.11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1.9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DB13/ 2322-2016)表1 | ||||||
标干流量 | Nm3/h | 3320 | 3203 | 3268 | 3264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8.29 | 8.39 | 8.30 | 8.33 | 8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7 | 0.027 | 0.027 | -- |
表12-2 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2020.3.12 |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当地大气压 | kPa | 101.8 | ||||
排气筒高度 | m | 15 | ||||
排气筒直径 | m | 0.3 | ||||
监测点位 | 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 |||||
监测频次 | 次 | 1 | 2 | 3 | 均值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DB13/ 2322-2016)表1 | ||||||
标干流量 | Nm3/h | 3164 | 3230 | 3296 | 3230 |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8.06 | 8.14 | 8.18 | 8.13 | 80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6 | 0.026 | 0.027 | 0.026 | -- |
表13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³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37822-2019)附录A及(DB13/ 2322 -2016)表3标准 | |||
2020.3.11 | 车间门口1 | 非甲烷 总烃 | 0.77 | 0.75 | 0.73 | 0.76 | 4.0 |
车间门口2 | 0.75 | 0.78 | 0.76 | 0.75 | |||
车间门口3 | 0.73 | 0.75 | 0.74 | 0.75 | |||
2020.3.12 | 车间门口1 | 0.74 | 0.71 | 0.76 | 0.73 | ||
车间门口2 | 0.74 | 0.76 | 0.76 | 0.73 | |||
车间门口3 | 0.72 | 0.75 | 0.75 | 0.73 |
表14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2020.3.11 | 下风向1 | 非甲烷总烃 | 0.36 | 0.37 | 0.37 | 0.39 | (DB13/2322-2016)表2中 2.0 |
下风向2 | 0.36 | 0.40 | 0.38 | 0.40 | |||
下风向3 | 0.39 | 0.38 | 0.36 | 0.38 | |||
2020.3.12 | 下风向1 | 0.39 | 0.40 | 0.39 | 0.37 | ||
下风向2 | 0.39 | 0.38 | 0.39 | 0.36 | |||
下风向3 | 0.38 | 0.36 | 0.40 | 0.38 |
表15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 表1中2类 | ||
2020.3.11 | 昼间 | 53 | 55 | 53 | 54 | 60 |
2020.3.12 | 昼间 | 53 | 55 | 53 | 54 | 60 |
表16 主要污染物实际年排放量与批复总量指标对比情况
项目 | 批复总量指标 | 实测排放量 | 备注 |
SO2 | 0t/a | -- | 年运行时间为2400小时 |
NOX | 0t/a | -- | |
COD | 0t/a | -- | |
氨氮 | 0t/a | -- | |
非甲烷总烃 | -- | 0.067t/a |
对照项目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可知,沧县广翼扪切加工厂年产500万个纸盒项目运行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符合项目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表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废气 | 覆膜、对裱、扪切 工序 | 集气罩+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施+ P1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8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其他行业 | 集气罩+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施+P1排气筒(15m) |
车间无组织 | -- | 非甲烷总烃:4.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 | 车间无组织排放 | |
厂界无组织 | -- | 非甲烷总烃: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企业自行落实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 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夜间 不生产 |
固废 | 覆膜、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 利用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企业自行落实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 | --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9.1.1废气
覆膜工序、对裱工序、糊盒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覆膜废气、对裱废气和糊盒废气经光氧催化(去除效率55%)+等离子(去除效率5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 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h/a。有组织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0076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019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16mg/ 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 m3)。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0.0008t/a,排放速率为0.00033kg/h,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9.1.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9.1.3噪声
项目覆膜机、对裱机、扪切机、糊盒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4),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1.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覆膜、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9.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9.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现场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分别为95%和96%,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因此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的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该厂覆膜、对裱、糊盒工序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39mg/m³,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³)。
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8mg/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³)。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0mg/m³,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³)。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覆膜扪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由专人定期巡查、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