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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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风化店乡大白塚村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7′27.66″,北纬 38°19′23.75″。项目类别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公司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建设规模为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
该公司于2019年09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9日,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352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1月5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CZXY2019123102(Y)。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 [2019]35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10月9日。
(1)项目名称: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
(5)建设地点: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风化店乡大白塚村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7'27.66",北纬 38°19'23.75"。
(6)建设规模: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25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 建设内容 | 规模 |
主体 工程 | 车间 | 建筑面积1500㎡ |
辅助 工程 | -- |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风化店乡变电所供给 | |
供热 | 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 |
排水 | 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焊接、手工打磨工序产生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 喷漆、烘干工序产生废气由喷淋塔+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15m排气筒(P2);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 离厂界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加工中心 | 台 | 10 |
2 | 数控车床 | 台 | 3 |
3 | 普通车床 | 台 | 2 |
4 | 磨床 | 台 | 1 |
5 | 锯床 | 台 | 1 |
6 | 数控立车 | 台 | 1 |
7 | 龙门铣床 | 台 | 1 |
8 | 摇臂钻 | 台 | 1 |
9 | 插床 | 台 | 1 |
10 | 台钻 | 台 | 1 |
11 | 大头车 | 台 | 1 |
12 | 普通铣床 | 台 | 1 |
13 | 喷漆线 | 条 | 1 |
14 | 喷漆房 | 间 | 1 |
15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台 | 1 |
16 | 坡口机 | 台 | 1 |
17 | 割圆切割机 | 台 | 1 |
18 | 兆展数控切割机 | 台 | 1 |
19 | 方菱数控切割机 | 台 | 1 |
20 | 数控锯床 | 台 | 1 |
21 | 华远气保焊机 | 台 | 4 |
22 | 泸江气保焊机 | 台 | 1 |
23 | 时代气保焊机 | 台 | 3 |
24 | 压弯机 | 台 | 1 |
25 | 自动链条编结机 | 台 | 1 |
26 | 链条自动焊接机 | 台 | 1 |
27 | 链条中频热处理机 | 台 | 1 |
28 | 链条拉伸校正机 | 台 | 1 |
29 | 开式可倾压力机 | 台 | 2 |
30 | 吊钩式抛丸清理机 | 台 | 1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盘条 | t/a | 3500 |
2 | 钢板 | t/a | 2000 |
3 | 铸件 | t/a | 3500 |
4 | 焊丝 | t/a | 10 |
5 | 钢丸 | t/a | 8 |
6 | 油漆 | t/a | 3 |
7 | 稀释剂 | t/a | 5 |
8 | 电 | 万kw·h/a | 3 |
9 | 水 | m3/a | 180 |
(1)给排水
①给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30 m3/a,项目劳动定员为25人,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150 m3/a,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②排水: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20 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期清掏。
本项目给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3万kw·h/a,电源引风化店乡变电所,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链条工序:
编机编环:根据客户要求,用自动链条编结机将链条打结;
自动焊机:用链条自动焊接机将打结玩的链条焊接在一起;
正火热处理:将链条用链条中频热处理机加热然后冷却(链条加热后进入冷却水中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
校正:用链条拉伸校正机对链条校正;
检验:检验包装入库。
锁具工序:
焊接:将金属材料焊接在一起;
喷漆:在喷漆房内喷漆,然后进电热鼓风干燥箱进行烘干;
检验: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机床配件工序:
切割:根据顾客要求,将铸件和钢材进行切割;
车铣床加工:用车床、铣床加工;
加工中心加工:用加工中心设备加工;
磨床加工或者手工打磨:用磨床或手工打磨;
装配:将配件组装在一起;
检验:建验是否合格,然后包装入库。
3.6.1废气
(1)焊接、手工打磨工序
本项目营运期切割、手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未收集的部分,经预测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喷漆、烘干工序废气
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P2)排放,经预测,漆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的二级排放标准,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车间因工作人员出入等人为原因造成废气外散,经预测漆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6.2废水
项目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冲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5dB(A)。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一、同意“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州市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风化店乡大白塚村北。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1)焊接、手工打磨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未收集的部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喷漆、烘干工序废气,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漆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的二级排放标准,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G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喷漆车间因工作人员出入等人为原因造成废气外散,漆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4噪声:噪声主要是冲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沧东经济开发区风化店乡大白塚村北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50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500㎡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25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加工中心 | 台 | 10 |
2 | 数控车床 | 台 | 3 |
3 | 普通车床 | 台 | 2 |
4 | 磨床 | 台 | 1 |
5 | 锯床 | 台 | 1 |
6 | 数控立车 | 台 | 1 |
7 | 龙门铣床 | 台 | 1 |
8 | 摇臂钻 | 台 | 1 |
9 | 插床 | 台 | 1 |
10 | 台钻 | 台 | 1 |
11 | 大头车 | 台 | 1 |
12 | 普通铣床 | 台 | 1 |
13 | 喷漆线 | 条 | 1 |
14 | 喷漆房 | 间 | 1 |
15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台 | 1 |
16 | 坡口机 | 台 | 1 |
17 | 割圆切割机 | 台 | 1 |
18 | 兆展数控切割机 | 台 | 1 |
19 | 方菱数控切割机 | 台 | 1 |
20 | 数控锯床 | 台 | 1 |
21 | 华远气保焊机 | 台 | 4 |
22 | 泸江气保焊机 | 台 | 1 |
23 | 时代气保焊机 | 台 | 3 |
24 | 压弯机 | 台 | 1 |
25 | 自动链条编结机 | 台 | 1 |
26 | 链条自动焊接机 | 台 | 1 |
27 | 链条中频热处理机 | 台 | 1 |
28 | 链条拉伸校正机 | 台 | 1 |
29 | 开式可倾压力机 | 台 | 2 |
30 | 吊钩式抛丸清理机 | 台 | 1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盘条 | t/a | 3500 |
2 | 钢板 | t/a | 2000 |
3 | 铸件 | t/a | 3500 |
4 | 焊丝 | t/a | 10 |
5 | 钢丸 | t/a | 8 |
6 | 油漆 | t/a | 3 |
7 | 稀释剂 | t/a | 5 |
8 | 电 | 万kw·h/a | 3 |
9 | 水 | m3/a | 180 |
与环评一致。
给水: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30 m3/a,项目劳动定员为25人,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150 m3/a,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排水: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120 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期清掏。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3万kw·h/a,电源引风化店乡变电所,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焊接、手工打磨工序
本项目营运期切割、手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未收集的部分,经预测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喷漆、烘干工序废气
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P2)排放,经预测,漆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的二级排放标准,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车间因工作人员出入等人为原因造成废气外散,经预测漆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4.6.2废水
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噪声主要是冲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5dB(A)。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6.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敏感点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保护级别 | 相对厂界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N | E | |||||||
环境空气 | 杨春庄村 | 117.115514 | 38.308419 | 住宅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N | 1830 |
大白塚村 | 117.123172 | 38.341885 | S | 1200 | ||||
声环境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 | ||||||
地下水 | 厂址附近潜层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18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浓度≤20mg/m³)。
焊接手工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³)。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³,甲苯≤0.6 mg/m³,二甲苯≤0.2 mg/m³).。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常规因子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修订版)》(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
5.3.3声环境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表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类别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空气 |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年均值:70µg/m3 24小时平均:150µg /m3 SO2:年平均值60µg /m3µ 24小时平均150µg /m3 1小时平均500µg /m3 NO2:年平均值40µg /m3 24小时平均80µg /m3 1小时平均200µg /m3 CO:24小时平均4mg/m3 1小时平均10mg/m3 O3:8小时平均160μg/m3 1小时平均200μg/m3 TSP:年平均200μg/m3 24小时平均30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
甲苯1小时平均200μg /m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修订版)》(HJ2.2-2018)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 |
二甲苯1小时平均200μg /m3 | ||
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
声环境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
地下水 | pH:6.5~8.5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mg/L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硫酸盐≤250mg/L 硝酸盐氮(以N计)≤20 mg/L 亚硝酸盐(以N计)≤1 mg/L 氯化物≤250mg/L 氟化物≤1.0 mg/L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6.1.1废气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3。
表6-2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1.2噪声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4
表6-2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1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分别为94%和93%,现场监测期间均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因此本次验收结果为有效工况下得监测数据,可作为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表7-1监测验收期间生产工况
7.2.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表7-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7.2.2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1.检测点位示意图
2. 检测结果
表7-2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7.2.3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1.检测点位示意图
2.检测结果
表7-3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结果
7.3厂界噪声检测
1.检测点位示意图
2.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7-4。
表7-4 噪声检测结果(单位:dB(A))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9。
表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气 | 喷漆、烘干工序 | 漆雾 | 喷淋塔+UV炭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P2)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8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74kg/h; 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 |
颗粒物 肉眼不可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15m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 |||
甲苯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 |||
边界限值:0.6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二甲苯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 |||
边界限值:0.2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焊接手工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P1)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固废 | 喷漆、烘干工序 | 废油漆桶 | 危废装在桶中暂存在危废间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
废稀释剂桶 | |||||
废活性炭、废过滤芯 | |||||
漆渣 | |||||
生产过程中 |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9-2001)中要求 | ||
检验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
布袋除尘器 | 除尘灰 |
10.1.1废气
(1)焊接、手工打磨工序
本项目营运期切割、手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未收集的部分,经预测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喷漆、烘干工序废气
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P2)排放,经预测,漆雾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的二级排放标准,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
喷漆车间因工作人员出入等人为原因造成废气外散,经预测漆雾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经空气稀释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10.1.2废水
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噪声主要是冲床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95dB(A)。采取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0.1.4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检验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废气监测
该厂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 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8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18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0.51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2 mg/m³,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79.7%,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1 mg/m³,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甲苯与二甲苯浓度≤20mg/m³)。
该厂焊接手工打磨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 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 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120mg/m³,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3 mg/m³,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³)。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34 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 mg/m³,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106 mg/m³,二甲苯未检出,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³,甲苯≤0.6 mg/m³,二甲苯≤0.2 mg/m³)。
2、噪声监测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9-63 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性,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州力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金属制品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