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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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700吨胶粉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
编制单位: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
编制日期:2020年3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
2020年3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3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4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4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6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7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9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9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1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21。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2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2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2
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2'38.10",北纬 38°17'18.30"。项目类别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公司实际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产700吨胶粉。
该公司于2015年5月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6月4日,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5】26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CZXY20200309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号为:CZXY2020030901(Y)。该项目于2019年12月10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编号为:201913092100003639。该项目于2019年12月29日下发国家级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2130921MA0ECKYF9J001V。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于2020年3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环评[2015]2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5年6月4日。
(1)项目名称: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38.10",北纬38°17'18.30"。
(6)建设规模:年产700吨胶粉。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6人,年生产时间2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26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建设内容 | 规模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胶粉700吨生产线1条 | 新建 |
车间 | 1座,建筑面积140㎡ | 新建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间,建筑面积50㎡ | 新建 |
仓库 | 2间,建筑面积190㎡ | 新建 | |
配电室 | 1间,建筑面积15㎡ | 新建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后枣园村供水管网 | 新建 |
供电 | 后枣园村供电系统,厂区设160KVA变压器1台 | 新建 | |
供热 | 生产无需加热,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 新建 | |
排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厂区地面抑尘 | 新建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破碎过程、振动筛选工序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新建 |
废水 | 防渗旱厕 | 新建 | |
噪声 | 减振垫,厂房隔声 | 新建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
1 | 破胶机 | ---- | 1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轮胎 | t/a | 875 |
2 | 电 | 万kw.h/a | 30 |
3 | 水 | M³/a | 40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冷却用水。
生活用水量为36m³/a,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补水量为4m³/a,新鲜水总用量为40m³/a,由后枣园村供水管网;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m³/a,产生量较小泼洒厂区地面抑尘,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年耗电30万kwh/a,电源引自后枣园村供电系统,利用厂区160KVA变压器1台,可以满足用电需要。
(3)供热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项目原料为轮胎,原料由进料漏斗进破胶机,通过辗压与定刀的相互切、削、撕等原理,将物料进行破碎,破碎温度能达到30℃左右,破胶温度较低,产生微量的恶臭气体,可忽略不计。胶粒经破胶机下方的振动筛进行初步筛选,粒径为30目-35目的为合格的胶粉,将符合标准的胶粉经袋装后入库,不符合粒度要求的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破碎工序、振动筛选工序产生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型企业资料,项目粉尘产生量按产品的0.2%计,产生总量为1.4t/a。本项目破胶机上侧设置集气罩,项目集气罩收集率为90%,收集粉尘量为1.26t/a,收集到的粉尘利用1台风量为2000m³/h的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集气罩收集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126t/a,排放浓度为3.94mg/m³,排放速率为0.008kg/h,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车间集气罩未捕集到的粉尘量为0.14t/a,经车间排风扇强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14t/a。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预测,生产车间的距离为39m,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2废水
本项目破胶机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水池(3m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补充量为4m³/a。
厂区设防渗旱厕,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生活污水量为28.8m³/a,各污染物浓度为COD:250mg/L、氨氮:20mg/L、SS:120mg/L,产生量为COD:0.072t/a、氨氮:0.00576t/a、SS:0.035t/a,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泼洒厂区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3固废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1.2474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筛选工序产生的胶毛,产生量为175t/a,回收外售处理;
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产生量为0.6t/a,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胶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5-95dB(A)。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加强管理,杜绝野蛮操作,采取上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 新建年产700吨胶粉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地面积1260平方米,建筑面积395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700吨胶粉项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
三、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施工期主要是车间内设备安装,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粉尘。项目破碎工序及振动筛选工序产生粉尘。项目破胶机上侧设置集气罩,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集气罩未捕集到的粉尘经车间排风扇强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2)废水。项目生产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少水质简单,直接用于泼洒厂区道路抑尘及绿化,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固废。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筛选工序产生的胶毛回收外售,厂区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置。(4)噪声。项目破胶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转产生噪声,产噪设备要合理布置,同时加装减振装置,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书面报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700吨胶粉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后枣园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26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间,仓储间1间,配电室1间,办公室1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胶粉7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5 | 增加废气处理设备 |
环保投资(万元) | 7 | 增加废气处理设备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劳动定员6人,年生产时间200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破胶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轮胎 | t/a | 875 | 与环评一致 |
2 | 新鲜水 | m3/a | 40 | 与环评一致 |
3 | 电 | 万kwh/a | 30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冷却用水。
生活用水量为36m³/a,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补水量为4m³/a,新鲜水总用量为40m³/a,由后枣园村供水管网;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8.8m³/a,产生量较小泼洒厂区地面抑尘,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年耗电30万kwh/a,电源引自后枣园村供电系统,利用厂区160KVA变压器1台,可以满足用电需要。
(3)供热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及振动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排风扇强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本项目破胶机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及绿化,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6.3噪声
项目主要为破胶机、振动筛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车间隔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管理,杜绝野蛮操作,并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噪声。
4.6.4固废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掺入产品胶粉一并外售;筛选工序产生的胶毛,回收外售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 保护目标 | 距项目的方位和距离 | 保护标准 | ||
方位 | 距离(m) | ||||
1 | 环境空气 | 前枣园村 | SE | 358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2 | 声环境 | 后枣园村 | NE | 435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项目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颗粒物 | 有组织(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1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无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8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
无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2.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排放限值 | ||
臭气 | 有组织(15m)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200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 |
无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20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中标准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标 准 | 备注 | |
声环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类别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环境空气质量 | PM10 | 24小时平均 | 150 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年平均 | 70 μg/m3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75 μg/m3 | ||
年平均 | 35 μg/m3 | |||
臭氧 | 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 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mg/m3 | |||
SO2 | 年平均 | 60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 μg/m3 | |||
1小时均值 | 500 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 μg/m3 | |||
1小时均值 | 200 μg/m3 | |||
TSP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 总硬度 | 溶解性总固体 | 硝酸盐氮 | 亚硝酸盐氮 | 氨氮 |
标准值 | ≤450 | ≤1000 | ≤20 | ≤1.0 | ≤0.5 |
5.3.3声环境标准
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项目 | 标 准 | 保护对象 | 功能区 | |
声 环 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2类 |
夜间 | 50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表14。
表13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臭气浓度 |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 -- | -- |
表14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6、监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表16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2020.3.11 | 下风向1 | 颗粒物 | 0.267 | 0.367 | 0.434 | 0.500 | (GB 16297-1996) 表2中 1.0 |
下风向2 | 0.283 | 0.383 | 0.450 | 0.483 | |||
下风向3 | 0.250 | 0.400 | 0.417 | 0.484 | |||
2020.3.12 | 下风向1 | 0.233 | 0.317 | 0.417 | 0.450 | ||
下风向2 | 0.300 | 0.333 | 0.433 | 0.484 | |||
下风向3 | 0.267 | 0.334 | 0.433 | 0.467 | |||
2020.3.11 | 下风向1 | 非甲烷总烃 | 0.37 | 0.24 | 0.21 | 0.22 | (DB13/ 2322-2016) 表2中 2.0 |
下风向2 | 0.25 | 0.23 | 0.25 | 0.20 | |||
下风向3 | 0.21 | 0.22 | 0.23 | 0.25 | |||
2020.3.12 | 下风向1 | 0.36 | 0.32 | 0.31 | 0.34 | ||
下风向2 | 0.37 | 0.37 | 0.38 | 0.31 | |||
下风向3 | 0.28 | 0.34 | 0.33 | 0.31 | |||
2020.3.11 | 下风向1 | 臭气浓度 | 16 | 17 | 18 | 17 | (GB 14554-1993) 表1中 20 |
下风向2 | 15 | 16 | 18 | 17 | |||
下风向3 | 17 | 13 | 18 | 18 | |||
2020.3.12 | 下风向1 | 16 | 18 | 17 | 15 | ||
下风向2 | 17 | 16 | 14 | 18 | |||
下风向3 | 15 | 14 | 11 | 18 | |||
采样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
2020.3.11 | 下风向1 | 硫化氢 | 0.008 | 0.007 | 0.009 | 0.008 | (GB 14554-1993) 表1中 0.06 |
下风向2 | 0.007 | 0.006 | 0.006 | 0.007 | |||
下风向3 | 0.005 | 0.004 | 0.006 | 0.006 | |||
2020.3.12 | 下风向1 | 0.007 | 0.007 | 0.008 | 0.007 | ||
下风向2 | 0.007 | 0.006 | 0.005 | 0.006 | |||
下风向3 | 0.006 | 0.005 | 0.006 | 0.006 |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20.3.11 | 昼间 | 54 | 53 | 52 | 53 |
2020.3.12 | 昼间 | 54 | 53 | 52 | 53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落实情况 | |
废气 | 厂区生产车间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 120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 |
生产车间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 | 车间排风扇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冷却水 | 循环水池(3m3),循环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 企业自行落实 |
生活污水 | 防渗旱厕,泼洒厂区 抑尘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建筑隔声、减振垫、定期检修;加强管理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建筑隔声、减震垫、定期检修,加强管理,夜间不生产 |
固废 | 布袋收集装置收集的除尘灰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 | 企业自行落实 |
筛选工序产生的胶毛 | 回收外售 | 不外排 | |||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 | 不外排 |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振动筛选工序产生粉尘。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类比同类型企业资料,项目粉尘产生量按产品的0.2%计,产生总量为1.4t/a。本项目破胶机上侧设置集气罩,项目集气罩收集率为90%,收集粉尘量为1.26t/a,收集到的粉尘利用1台风量为2000m³/h的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集气罩收集率为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126t/a,排放浓度为3.94mg/m³,排放速率为0.008kg/h,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车间集气罩未捕集到的粉尘量为0.14t/a,经车间排风扇强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总量为0.14t/a。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预测,生产车间的距离为39m,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2废水
本项目本项目破胶机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水池(3m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补充量为4m³/a。
厂区设防渗旱厕,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SS,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生活污水量为28.8m³/a,各污染物浓度为COD:250mg/L、氨氮:20mg/L、SS:120mg/L,产生量为COD:0.072t/a、氨氮:0.00576t/a、SS:0.035t/a,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泼洒厂区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破胶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5-95dB(A)。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加强管理,杜绝野蛮操作,采取上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1.2474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筛选工序产生的胶毛,产生量为175t/a,回收外售处理;
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产生量为0.6t/a,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送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破碎工序及振动筛选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排风扇强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破胶机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道路抑尘及绿化,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项目主要为破胶机、振动筛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车间隔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管理,杜绝野蛮操作,并经距离衰减后降低噪声。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掺入产品胶粉一并外售;筛选工序产生的胶毛,回收外售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县风化店振桥胶沫厂年产700吨胶粉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