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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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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2-04 作者: 点击: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20201



 

 

 

 

 

 

 

  4

1 验收编制依据 5

1.1 法律、法规 5

1.2 验收技术规范 5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6

2 工程概况 6

2.1 项目基本情况 6

2.2 建设内容 7

2.3 工艺流程 11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13

2.5 公用工程 13

2.6 环评审批情况 14

2.7 项目投资 14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4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14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16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7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7

3.2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7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9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9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22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24

5 验收评价标准 25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25

5.2 总量控制指标 26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7

6.1 质量保障体系 27

6.2 检测分析方法 27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32

7.1 检测结果 32

7.2 检测结果分析 37

7.3 总量控制要求 39

8 环境管理检查 40

8.1 环保管理机构 40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40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40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40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40

9 结论和建议 41

9.1 验收主要结论 41

9.2 建议 43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31993514XL)成立于2008年,公司《年生产铸钢件260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427日取得沧县环境保护局批复,该项目于2017930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沧县环验登【20178号。沧州市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1031日由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261-17,有效期限为20171031日至20201030日,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44t/aNOx0.44t/aCOD0t/a,氨氮:0t/a。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沧州佳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针对《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8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改),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中的“60、黑色金属铸造”类别中的“其他”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接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2 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39号; 

(3)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国立

联系人

张国立

通信地址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

联系电话

15933283388

邮编

061732

项目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建设地点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

占地面积

8600m2

经纬度

北纬38°11'6.3600"

东经116°46'50.9520"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1.8000",北纬38°10'41.8440"。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养殖场,东侧为洗浴中心。

2.1.3 厂区平面布置

技改前后占地面积不变,技改后占地面积8600m2

2.2 建设内容

2.2.1 生产规模

根据《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5000/年。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原材料

钢材

t/a

5000

石英砂

t/a

1000

水玻璃

t/a

120

高铝细粉

t/a

300

莫来砂

t/a

200

石蜡

t/a

12

焊材

t/a

25

硅砂

t/a

100

锆砂、锆粉

t/a

100

硅溶胶

t/a

100

能源消耗

m3/a

942

万Kwh/a

300

天然气

万m3/a

26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名称

工程

备注

现有工程

技改后

主体工程

0.5t/h壳电炉0.15t/h铝壳电炉2

1t/h壳电炉0.15t/h铝壳电炉2

淘汰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500m2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5500m2

利旧

辅助工程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600m2,仓库建筑面积2200m2

办公区建筑面积为600m2,仓库建筑面积2200m2

利旧

公用工程

供水

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64m³/d,制蜡模循环水补充水量0.05m³/d,电炉冷却用水补充水量为0.05 m³/d,则项目现有工程新鲜水用量为1.74m³/d

项目电炉循环冷却水年补充新鲜水用量为0.5m3/d,制蜡模循环水补充水为0.5m3/d,生活用水量为1.64m3/d,天然气燃烧烟气水喷淋系统新鲜水补充量为0.5 m3/d

由于规模增加,生产用水量增加,增加天然气燃烧烟气水喷淋系统用水,生活用水量不变。

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办公生活废水水质简单,采取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办公生活废水水质简单,采取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不变

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

项目用电由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300×104kWh

用电量增加

供热

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熔化用热由电炉提供,焙烧窑由天然气加热炉提供。

办公生活采用空调取暖,熔化用热由电炉提供,焙烧窑由天然气加热炉提供。

不变

环保工程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制蜡模用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制蜡模用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焙烧炉烟气水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增加水喷淋系统用水

废气

射蜡、组树、脱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沾浆与淋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射蜡、组树、脱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与淋沙机粉尘共用115m高排气筒排放(P1)。射蜡、组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处理,有15m排气筒排放(P5

增加射蜡、组树、脱蜡废气处理措施

天然气焙烧炉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焙烧炉烟气经水喷淋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2;天然气焙烧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6

增加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装置

电炉熔化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浇铸工序无废气处理措施

电炉熔化工序上方及侧方均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浇铸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电炉熔化粉尘共用115m排气筒排放(P3)。电炉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7

增加浇铸粉尘收集处理措施,对电炉熔化粉尘处措施进行优化

废气

落砂、切割、打磨、焊接工序无废气处理措施

落砂采用封闭落砂间,切割工序设置操作间,废气经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2台抛丸机产生粉尘分别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设置2个封闭式焊接工位、6个封闭式打磨工序,工位侧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最终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P4;振壳、切割、抛丸工序经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8)抛丸、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P9

落砂、切割、打磨、焊接工序增加废气处理措施

噪声

采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进行设备布置,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采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进行设备布置,严格控制生产时间

不变

固废

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烟粉尘、废砂等收集后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砂收集后外售,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电炉炉渣、除尘器收集烟粉尘、废砂等收集后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 抛丸工序产生的废硅砂收集后外售,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不变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1t/h中频电炉(壳)

1

2

0.15t中频电炉(铝壳)

2

3

自动射蜡机

10

4

手动射蜡机

5

5

单工位工作台

3

6

刨蜡机

1

7

蜡缸

2

8

蜡回收系统

2

9

电加热脱蜡釜

1

10

硬化池

1

11

沾浆

11

12

淋沙机

5

13

浮砂机

3

14

抛丸机

7

15

电焊机

4

16

切割机

4

17

打磨机

12

18

震壳机

2

19

天然气焙烧炉

3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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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

射蜡:采用射蜡机将蜡射入模具中中制成蜡模。

修蜡:蜡模冷却后需要进行修整。

组树:根据需要将修正后的蜡模进行组装。

沾浆、淋砂:用高铝细粉、水玻璃、锆砂、硅砂、石英砂、锆粉、硅溶胶配置成浆液,组树后的蜡模通过沾浆、淋砂机淋砂工序(4~5层),在蜡模的表面制成模壳。

脱蜡:将制成的模壳放到脱蜡设备中进行脱蜡,通过加热使蜡模融化,达到蜡与模壳分离的效果。回收的蜡通过除水桶将其中含有的少量水份蒸干,之后进入静置桶静置回收,最后入保温箱中保存。回收的蜡重复利用于射蜡工序。

焙烧:将脱蜡后的模壳放入焙烧炉内加热,加热模壳是为了使模壳温度与熔炼金属温度一致,在浇铸时不至于破裂。

浇铸:模壳焙烧后,将经感应炉熔化的铁水浇铸到壳模中。

振壳:浇铸完毕后,采用振壳机将包裹在铸件表面的砂型模具振碎,使其脱落。

切割:根据需要将铸件进行切割加工。

打磨:采用打磨机对铸件表面进行打磨处理。

抛丸:落砂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向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使用的丸料为钢珠。

焊接:铸件在机加工过程中出现裂纹等破损,需要焊接修补。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技改项目劳动定员不增加,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8小时工作制,与现有工程一致。

2.5 公用工程

2.5.1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所供给,年用电量300×104kW·h。

2.5.2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南大铺村供水管网提供。项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用水量仍为1.64 m3/d,制蜡模循环水补充水量0.5m³/d,电炉冷却用水补充水量为0.5m³/d,水喷淋系统新鲜水补充量0.5m3/d,为则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新鲜水用量为3.14m³/d。

排水:项目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与现有工程相同,产生量为1.312m³/d,厂区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技改后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技改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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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5.3供热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8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9

2.7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5%。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2-5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环保设施/措施

处理效果

验收标准

废气

射蜡、组树、脱蜡

集气罩+1台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

共用1根15m排气筒P1

非甲烷总烃: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要求

沾浆、淋砂

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15mg/m3

射蜡、组树、脱蜡

集气罩+1台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

15m高排气筒P5

非甲烷总烃:50mg/m3

天然气焙烧炉

水喷淋+1根15m高排气筒P2;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6

颗粒物:15mg/m3

SO2: 40mg/m3

NOx: 1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浇铸

1台布袋除尘器

1根15m高排气筒P31根15m高排气筒P7

颗粒物:15mg/m3

电炉熔化

侧吸+加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落砂、切割

封闭打磨间+1台布袋除尘器

115m排气筒P4

抛丸

2台布袋除尘器

打磨、焊接

封闭打磨间+1台布袋除尘器

振壳、切割、抛丸

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

115m排气筒P8

抛丸、打磨、沾浆、淋砂、焊接

集气罩/管道+台布袋除尘器

1根15m排气筒P9

无组织排放

废气

密闭车间生产,同时车间内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

2.0mg/m3

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计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废水

生活废水

COD

SS

氨氮

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固体废物

电炉熔化

炉渣

收集后外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振壳

废砂

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抛丸

废硅丸

收集后外售

布袋除尘器

烟粉尘

收集后外售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噪声

振壳机、切割机、打磨机、抛丸机

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其他

厂区内全部硬化,道路上人员与机动车道标识区分。车间内部通道全部刷绿色通道加黄色通道边,绿化面积200m2。作业区全部硬化。原辅材料分类专区存放。成品需要分区存放,堆放场地硬化,废砂废渣定点封闭仓储,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定期回收处理。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密闭操作间的建设均在原有车间内进行,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很小。

3.2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①射蜡、组树、脱蜡、沾浆、淋砂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经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P1排气筒排放。粉尘及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②天然气焙烧炉烟气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21根15m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③浇铸与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3、1根15m排气筒P7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④切割与落砂工序产生粉尘,分别建设封闭操作间,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2个

抛丸机产生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与焊接工序分别共设置8个操作工位,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P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射蜡、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1台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由P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⑥振壳、切割、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P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⑦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P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未收集的粉尘与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在密闭车间中生产,同时车间内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最大落地浓度满足边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且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3.2.2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办公污水与现有工程产生量相同,厂区内泼洒抑尘,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噪声来源为振壳机、切割机、打磨机、抛丸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做到夜间及午休期间不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电炉化钢工序产生废钢渣,产生量约3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产生量为3t/a,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硅砂,产生量为0.3t/a,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现有工程相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为3.8588t/a。收集后外售。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工程投资: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33.3%。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不增加,仍为97

工作时制: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大铺村。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1.8000",北纬38°10'41.8440"。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养殖场,东侧为洗浴中心。

3)生产规模

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5000/年。建筑面积8600m2,其中生产车间5500m2,库房2200 m2,办公区600 m2。改造后电炉熔炼、浇铸环节全部采用侧吸+顶吸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予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4)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8600m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内,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5)项目衔接

给水:项目用水由沧州市南大铺村供水管网提供。项劳动定员不增加。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排水:项目制蜡模、电炉冷却及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与现有工程相同,厂区内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供电所供给。

供热:办公生活采用空调进行取暖,焙烧采用现有天然气焙烧炉提供

2、环境质量现状

2017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

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可行性分析结论

1)项目选址可行性结论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见附件);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420m处的南大铺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经分析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2)营运期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气

①射蜡、组树、脱蜡、沾浆、淋砂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经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P1排气筒排放。粉尘及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②天然气焙烧炉烟气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21根15m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③浇铸与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3、1根15m排气筒P7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④切割与落砂工序产生粉尘,分别建设封闭操作间,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2个

抛丸机产生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与焊接工序分别共设置8个操作工位,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P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射蜡、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1台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由P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⑥振壳、切割、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P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⑦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P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未收集的粉尘与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在密闭车间中生产,同时车间内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最大落地浓度满足边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且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期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办公污水与现有工程产生量相同,厂区内泼洒抑尘,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噪声来源为振壳机、切割机、打磨机、抛丸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做到夜间及午休期间不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

本项目电炉化钢工序产生废钢渣,产生量约3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产生量为3t/a,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废硅砂,产生量为0.3t/a,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现有工程相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为3.8588t/a。收集后外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4、结论

综上分析,符合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次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及安全意识。

2、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轻后续污染。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8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9。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地面积86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①射蜡、组树、脱蜡、沾浆、淋砂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经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P1排气筒排放。粉尘及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②天然气焙烧炉烟气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21根15m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③浇铸与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3、1根15m排气筒P7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④切割与落砂工序产生粉尘,分别建设封闭操作间,经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2个抛丸机产生粉尘,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与焊接工序分别共设置8个操作工位,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P4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⑤射蜡、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1台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设备处理,由P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⑥振壳、切割、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P8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⑦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管道+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由P9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未收集的粉尘与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在密闭车间中生产,同时车间内设置移动式喷淋设施,经预测,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的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最大落地浓度满足边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且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办公污水与现有工程产生量相同,厂区内泼洒抑尘,废水治理措施可行。3)固废: 本项目电炉化钢工序产生废钢渣抛丸工序产生废硅砂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项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与现有工程相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噪声来源为振壳机、切割机、打磨机、抛丸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并做基础减振,同时严格生产运行时间,做到夜间及午休期间不生产,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052t/aNOx0.4374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审批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大铺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8'1.8000",北纬38°10'41.8440"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3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项目总投资不变

4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8600m2年产铸件5000吨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5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6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办公污水与现有工程产生量相同,厂区内泼洒抑尘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7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8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 污水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办公污水与现有工程产生量相同,厂区内泼洒抑尘,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5.1.2 废气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且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焙烧炉废气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工序

排放方式

污染物

排放限值

标准来源

金属熔炼

有组织

颗粒物

15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2级地区标准

浇铸、沾浆、淋砂、落砂、切割、抛丸、打磨、焊接

有组织

颗粒物

15 mg/m3

射蜡、组树、脱蜡

有组织

VOCs、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VOCS50 mg/m3

天然气焙烧炉

有组织

颗粒物

15 mg/m3

有组织

SO2

40 mg/m3

有组织

NOx

150 mg/m3

生产过程

无组织

颗粒物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

VOCS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5.1.3 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标准值见表5-2

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项目

标准

备注

标准来源

运营期噪声

昼间

60

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夜间

50

厂界

5.1.4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52t/aNOx0.4374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014日至10月15日对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1 质量保障体系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受检单位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沧县张官电乡南大铺村

联系人

张国立

联系电话

15933283388

检测内容

废气、噪声

检测点位与频次

南厂区废气:射蜡+组树+脱蜡+沾浆+淋砂工序排气筒出口、天然气焙烧炉排气简出口、浇铸+

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落砂+切割+抛丸+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

2;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

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北厂区废气:射蜡+组树+脱蜡工序排气简出口、天然气焙烧炉排气筒出口、浇铸+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简出口、振壳+切割+抛丸工序排气简出口、抛丸+打磨+沾浆+淋砂+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

噪声:南、北厂区厂界四周各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

样品编号

FQ010101~FQ100204

采样人

李忠月、张锴、张震、赵勇、刘涛、沈岳、王诏、哈岩

采样日期

2019.12.2~2019.12.3

检测周期

2019.12.2~2019.12.6

 

6.2.2检测分析方法

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样品状态

检测人员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青岛金仕达GH-60E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3

青岛金仕达GH-60E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2

青岛众瑞ZR-3260D

氏浓度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CZXY-YQ-101

岛津AUW220D

电子天平

CZXY-YQ-074

1.0mg/m3

完好

无破损

石智敏

陈文娟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青岛金仕达GH-60E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1

3mg/m3

--

张震

赵勇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青岛金仕达GH-60E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1

3mg/m3

--

张震

赵勇

非甲烷

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浙江福立GC9790Ⅱ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0.07mg/m3

完好

无破损

吕景雨

付长伟

车间无组织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样品状态

检测人员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浙江福立GC9790Ⅱ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0.07mg/m3

完好

无破损

吕景雨

付长伟

厂界无组织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样品状态

检测人员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岛津AUW220D

电子天平

CZXY-YQ-074

0.001mg/m³

完好

无破损

兰娟

高素青

非甲

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浙江福立GC9790Ⅱ

 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0.07mg/m³

完好

无破损

吕景雨

付长伟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测人员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杭州爱华AWA5688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李忠月

张锴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158337778237020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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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377971422750.png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1.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南厂区射蜡+组树+

脱蜡+沾浆+淋砂工

序排气简出口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4283

4349

4246

颗粒物浓度

mg/m3

2.1

2.5

2.3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09

0.011

0.010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4356

4228

4305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1.27

1.25

1.25

南厂区射蜡+组树+

脱蜡+沾浆+淋砂工

序排气简出口

(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0.006

0.005

0.005

颗粒物浓度

mg/m3

4252

4201

4279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2.2

2.7

2.4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0.009

0.01 1

0.010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4268

4216

4301

南厂区天然气焙烧

炉排气筒出口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1.22

1.24

1.22

含氧量

%

0.005

0.005

0.005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mg/m3

1754

1699

1642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7.2

17.1

17.1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2.0

2.6

2.4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mg/m3

9.5

12.0

11.1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mg/m3

0.004

0.004

0.004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h

ND

ND

ND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mg/m3

14

14

14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mg/m3

0.003

0.003

0.002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ND

ND

ND

南厂区天然气焙烧

炉排气筒出口

(15m)

2019.12.3

标杆流量

Nm3/h

1745

1685

1626

含氧量

%

17.0

17.0

17.1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mg/m3

2.3

2.7

2.5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0.4

12.2

11.5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04

0.005

0.004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mg/m3

ND

ND

ND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mg/m3

14

14

14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h

0.003

0.003

0.002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mg/m3

ND

ND

ND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4

14

14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0.003

0.003

0.002

南厂区射蜡+组树+

脱蜡+沾浆+淋砂工

序排气简出口

(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13317

12703

13723

颗粒物浓度

mg/m3

2.3

2.8

3.0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31

0.036

0.041

南厂区射蜡+组树+

脱蜡+沾浆+淋砂工

序排气简出口

( 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13368

12796

13912

颗粒物浓度

mg/m3

2.6

3.1

2.9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35

0.040

0.040

南厂区落砂+切割+

抛丸+打磨+焊接工

序排气筒出口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10307

10191

10409

颗粒物浓度

mg/m3

2.5

2.9

2.2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26

0.030

0.023

南厂区落砂+切割+

抛丸+打磨+焊接工

序排气筒出口

(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10355

10255

10421

颗粒物浓度

mg/m3

2.8

3.2

2.4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29

0.033

0.025

北厂区射蜡+组树+

脱蜡工序排气简出

(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4269

4430

4147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1.24

1.23

1.23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05

0.005

0.005

北厂区射蜡+组树+

脱蜡工序排气简出

( 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4410

4366

4232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1.22

1.22

1.21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05

0.005

0.005

北厂区天然气焙烧

炉排气筒出口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7365

7403

7439

含氧量

%

17.4

17.4

17.4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mg/m3

2.4

2.6

2.3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2.0

13.0

11.5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18

0.019

0.017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mg/m3

ND

ND

ND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mg/m3

15

15

15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h

0.01 1

0.011

0.01 1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mg/m3

9

10

6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mg/m3

45

50

30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0.066

0.074

0.045

北厂区天然气焙烧

炉排气筒出口

(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723 1

7273

7311

含氧量

%

17.3

17.4

17.4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mg/m3

2.2

2.7

2.1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0.7

13.5

10.5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16

0.020

0.015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mg/m3

ND

ND

ND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mg/m3

15

15

15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kg/h

0.011

0.011

0.011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mg/m3

7

8

9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mg/m3

34

40

45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0.051

0.058

0.066

北厂区浇铸+

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18254

18605

17831

颗粒物浓度

mg/m3

1.6

2.0

1.8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29

0.037

0.032

北厂区浇铸+

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18432

17910

18160

颗粒物浓度

mg/m3

1.7

2.3

2.1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31

0.041

0.038

北厂区振壳+切割+

抛丸工序排气简出

( 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7265

7413

7106

颗粒物浓度

mg/m3

2.9

3.3

2.6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21

0.024

0.018

北厂区振壳+切割+

抛丸工序排气简出

( 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7228

7382

7066

颗粒物浓度

mg/m3

2.7

3.0

2.5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20

0.022

0.018

北厂区抛丸+打磨+

沾浆+淋砂+焊接工

序排气简出口(15m)

2019.12.2

标干流量

Nm3/h

12914

12426

13380

颗粒物浓度

mg/m3

3.1

3.6

3.3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40

0.045

0.044

北厂区抛丸+打磨+

沾浆+淋砂+焊接工

序排气简出口(15m)

2019.12.3

标干流量

Nm3/h

12333

12118

12541

颗粒物浓度

mg/m3

3.2

3.5

3.0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39

0.042

0.038

 

7.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2a 南厂区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

2

3

4

车间门口1

2019.12.2

非甲烷总烃

0.83

0.84

0.84

0.86

车间门口2

0.86

0.86

0.84

0.86

车间门口3

0.84

0.81

0.84

0.85

车间门口1

2019.12.3

0.84

0.85

0.87

0.86

车间门口2

0.83

0.85

0.84

0.81

车间门口3

0.84

0.87

0.86

0.86

7-2b 北厂区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

2

3

4

车间门口1

2019.12.2

非甲烷总烃

0.85

0.83

0.83

0.84

车间门口2

0.83

0.85

0.84

0.84

车间门口3

0.85

0.85

0.87

0.87

车间门口1

2019.12.3

0.80

0.82

0.84

0.82

车间门口2

0.86

0.83

0.81

0.83

车间门口3

0.82

0.82

0.81

0.82

 

7-3a 南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

2

3

4

下风向1

2019.12.2

颗粒物

0.267

0.250

0.300

0.317

下风向2

0.300

0.334

0.384

0.351

下风向3

0.350

0.367

0.417

0.400

下风向1

2019.12.3

0.284

0.234

0.217

0.300

下风向2

0.317

0.384

0.367

0.401

下风向3

0.434

0.484

0.450

0.467

下风向1

2019.12.2

非甲烷

总烃

0.37

0.36

0.37

0.38

下风向2

0.36

0.37

0.37

0.37

下风向3

0.36

0.37

0.38

0.36

下风向1

2019.12.3

0.38

0.38

0.36

0.38

下风向2

0.38

0.37

0.37

0.38

下风向3

0.38

0.36

0.38

0.38

 

 

7-3b 北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

2

3

4

下风向1

2019.12.2

颗粒物

0.283

0.250

0.301

0.300

下风向2

0.333

0.350

0.316

0.383

下风向3

0.317

0.367

0.334

0.400

下风向1

2019.12.3

0.233

0.284

0.217

0.200

下风向2

0.317

0.350

0.417

0.433

下风向3

0.433

0.399

0.400

0.450

下风向1

2019.12.2

非甲烷

总烃

0.38

0.38

0.38

0.38

下风向2

0.37

0.39

0.37

0.41

下风向3

0.37

0.38

0.38

0.36

下风向1

2019.12.3

0.46

0.45

0.45

0.46

下风向2

0.45

0.47

0.45

0.44

下风向3

0.43

0.43

0.45

0.44

 

7.1.3噪声检测结果

 

7-4a  南厂区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检测频次

检测结果

1#

2#

3#

4#

2019.12.2

昼间

53

55

54

55

夜间

42

44

43

45

2019.12.3

昼间

53

55

53

55

夜间

43

44

43

45

 

7-4b  南厂区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检测频次

检测结果

1#

2#

3#

4#

2019.12.2

昼间

54

56

54

52

夜间

43

45

44

43

2019.12.3

昼间

53

55

54

53

夜间

43

45

44

42

 


7.2 检测结果分析

7.2.1检测结果

该厂南厂区射蜡+组树+脱蜡+沾浆+淋砂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南厂区天然气焙烧炉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南厂区浇铸+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 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 粒物≤15mg/m3)。

该厂南厂区落砂+切割+抛丸+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北厂区射蜡+组树+脱蜡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北厂区天然气焙烧炉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颗粒物≤<15mg/m3, 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北厂区浇铸+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 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北厂区抛丸+打磨+沾浆+淋砂+焊接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北厂区振壳+切割+抛丸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 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 粒物≤15mg/m3)。

该厂南厂区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8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北厂区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8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南厂区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厂北厂区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7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该厂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2-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该厂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2-56dB(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2-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7.3 总量控制要求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52/年、NOX:0.4374/年。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管理机构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沧州宝隆精密铸造销售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主要结论

 (1)废气

该厂南厂区射蜡+组树+脱蜡+沾浆+淋砂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南厂区天然气焙烧炉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南厂区浇铸+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 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 粒物≤15mg/m3)。

该厂南厂区落砂+切割+抛丸+打磨+焊接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北厂区射蜡+组树+脱蜡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北厂区天然气焙烧炉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颗粒物≤<15mg/m3, 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北厂区浇铸+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 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北厂区抛丸+打磨+沾浆+淋砂+焊接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北厂区振壳+切割+抛丸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 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 粒物≤15mg/m3)。

该厂南厂区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8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北厂区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8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南厂区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厂北厂区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7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办公污水与现有工程产生量相同,厂区内泼洒抑尘,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噪声

该厂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2-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该厂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2-56dB(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2-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化钢工序产生的废钢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硅砂、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收集后外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原厂家回收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52/年、NOX0.4374/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 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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