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沧州松岭家具有限公司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企业公示 >> 企业公示

沧州松岭家具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1-04 作者: 点击: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20201



 

 

 

 

 

 

 

 

 

 

 

 

 

 

 

 

 

 

 

 

 

 

   1

1 验收编制依据 3

1.1 法律、法规 3

1.2 验收技术规范 3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4

2 工程概况 5

2.1 项目基本情况 5

2.1.1 基本情况 5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5

2.1.3 厂区平面布置 5

2.2 建设内容 5

2.2.1 生产规模 5

2.2.2 主要原辅材料 5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5

2.2.4 生产设备 6

2.3 工艺流程 7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7

2.5 公用工程 8

2.5.1 给排水 8

2.5.2 供电 9

2.5.3 供热 9

2.6 环评审批情况 9

2.7 项目投资 9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9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9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10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1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1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1

3.2.2 废气 12

3.2.3 噪声 12

3.2.4 固体废物 12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2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2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14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15

5 验收评价标准 18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18

5.1.1 污水 18

5.1.2 废气 18

5.1.3 噪声 18

5.1.4 固体废物 18

5.2 总量控制指标 19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9

6.1 质量保障体系 19

6.2 检测分析方法 19

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20

6.2.2检测分析方法 15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20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20

7.1 检测结果 20

7.1.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16

7.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16

7.1.3噪声检测结果 20

7.2 检测结果分析 21

7.2.1废气检测结果 2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23

7.3 总量控制要求 23

8 环境管理检查 23

8.1 环保管理机构 24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24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24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24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24

9 结论和建议 25

9.1 验收主要结论 25

9.2 建议 25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 主要从事生产衣柜门本项目占地1872平方米,共投资1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厂区东侧、南侧、北侧均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和空地

2019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730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111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20191210日至2019年1211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20905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20905Y)。本项目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国家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30921MA0DGJBP2H001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201月,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1210日至2019年1211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2 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7);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9111 

 (3)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料。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

建设单位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康延东

联系人

康延东

通信地址

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

联系电话

13012031555

邮编

061000

项目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家具制造业C21

建设地点

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

占地面积

1872平方米

经纬度

116°48'57.52"E

 38°13'29.97"N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8'57.52",北纬  38°13'29.97"。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和空地。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87

2.2 建设内容

2.2.1 生产规模

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规格

1

密度板

40000

张/a

244*122*18mm

2

PVC膜

18

t/a


3

封边带

7.5万

m2/a


4

水性胶

1.25

t/a

20kg/桶

5

PET板材

3000

张/a

244*122*18mm

6

包装物

20

t/a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872m2,包括租赁生产车间1,仓库、危废间、办公室等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建设模压门生产线1条和封边门生产线1条

辅助工程

仓库、危废间、办公室等

公用工程

供水:项目用由沧县捷地乡供水系统提供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捷地乡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冬季采暖使用电取暖

环保工程

废气: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TA003)+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厂房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边角料、料屑收集后外售;

废胶桶和废活性炭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对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绿化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精密锯

3

2

立铣床

3

3

线条机

1

4

角锯

3

5

包装机

1

6

雕刻机

3

7

真空膜压机

2

8

空压机

2

9

封边机

1

10

打包机

2

11

打磨机

1

12

侧砂机

1

13

铰链机

1

14

台钻

1

总计


25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1579486836527841.jpg

 

 

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模压门生产流程简述:要先根据门板所需尺寸,利用加工中心和作图软件,排好版,走出路径,镂铣出所需要的图形,采用多轴砂光机粗磨,然后人工打磨直到板材表面光滑无毛刺,然后再对门板打孔后放入真空模压机,经过涂胶后的PVC膜附压在门板上牢固结合在一起,最后再经过包装后即为成品。

封边门生产流程简述:根据门板所需尺寸进行开料,然后根据门板颜色选择相对应的封边条在自动封边机进行封边,封边后需进行边缘修边,再根据订单要求进行打孔,最后进行打包成为成品。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30天,每天1班,每班9小时。

2.5 公用工程

2.5.1 给排水

1、给水

项目用水由沧县捷地乡供水系统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办公用水。职工生活办公用水量为132m3/a(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30天,用水量按20L/d·人)。项目新鲜水总用量为132m3/a

 

2、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产污系数以0.8计,产生量为105.6m3/a,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1579486893699817.jpg 

 

 

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2.5.2 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捷地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27.5×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2.5.3 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取暖。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730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111

2.7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2-5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污染源

环保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打孔工序

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颗粒物

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开料工序、修边工序

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喷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

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TA003+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

无组织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生活污水

排入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不外排

不外排

固废

开料造型工序产生边角料

收集后外售

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场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开料工序产生边角料

修边工序产生料屑

打孔工序产生料屑

布袋除尘器(TA001)收集产生粉尘

布袋除尘器(TA002)收集产生粉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

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不外排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废胶桶

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不外排

不外排

噪声

生产设备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废气──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打孔工序修边工序喷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检测内容。

②废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工程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厂房为租赁已建好的厂房,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不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2.1废气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2.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水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2.3 噪声

项目精密锯、砂光机、雕刻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2.4 固体废物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开料工序均产生边角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打孔工序、修边工序均产生料屑,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TA001)和布袋除尘器(TA002)产生粉尘,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胶桶,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主要从事生产衣柜门本项目占地1872平方米,共投资1000万元,配备精密锯立铣床线条机角锯包装机雕刻机真空膜压机空压机封边机打包机打磨机侧砂机铰链机台钻等设备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生产车间1座,购置精密锯3台、雕刻机3台、真空膜压机2台等,建设模压门生产线1条和封边门生产线1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项目内,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

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不在其新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内,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

该项目于2019年5月16日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沧县行审[备]字[2019]183号。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项目用地性质为集体,用途为企业用地,符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项目位于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闲置厂房和空地。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项目所在沧县,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有效的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水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精密锯、砂光机、雕刻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开料工序均产生边角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打孔工序、修边工序均产生料屑,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TA001)和布袋除尘器(TA002)产生粉尘,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胶桶,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730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111。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872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二、施工期。本项目主要在企业租赁现有车间内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为物资运输、设备调试

三、项目运营明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均为非甲烷总烃,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2)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精密锯、砂光机、雕刻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 固:项目开料造型工序、开料工序均产生边角料打孔工序、修边工序均产生料屑项目布袋除尘器产生粉尘,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胶桶,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 t/a,NOX0t/a。

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审批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2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捷地乡付庄子村28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8'57.52",北纬  38°13'29.97"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3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不变

4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5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开料工序、修边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产生废气,经各排污节点集气装置收集至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6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7

项目精密锯、砂光机、雕刻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8

项目开料造型工序、开料工序均产生边角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打孔工序、修边工序均产生料屑,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TA001)和布袋除尘器(TA002)产生粉尘,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胶桶,为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至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 废气

1、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和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值见表5-1

5-1  废气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颗粒物

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

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和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处

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5.1.2 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表5-2

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环境要素

标准值

标准来源

营运期

厂界噪声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施工期

厂界噪声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1.4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91210日至2019年1211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年产衣柜门70000平米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1 质量保障体系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监测方法执行。

4、噪声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6.2 检测分析方法

6.2.1检测分析方法

 6-1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1579486999427896.jpg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1.1废气检测结果

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1579487318989430.jpg


1579487343574506.jpg


1579487368489109.jpg

 

7.1.2废气检测结果

7-2  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1579487400170280.jpg



 

1579487425516614.jpg


7.1.3噪声检测结果

7-3 噪声检测结果

 

1579487448193232.jpg

 

 

7.2 检测结果分析

7.2.1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厂开料造型工序、打磨工序、打孔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9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开料工序、修边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

该厂涂胶工序、覆膜工序、封边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去除效率为65.4%,不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家具制造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mg/m3),故加测车间非甲烷总烃,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 822-2019)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经检测,该厂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5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建议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        0t/a;COD:0 t/a,氨氮:0t/a。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管理机构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沧州松领家居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主要结论

经检测,加热、模具成型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1%,未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去除效率 ≥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

企业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0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3~5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0~49.6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 建议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1579487826604501.jpg

1579487867378675.jpg 

1579487893882766.jpg 

 

1579487920312829.jpg

1579487977520490.jpg

1579488305101855.jpg

1579488305894685.jpg

1579488346743236.jpg

 

1579488372838847.jpg


本文网址:http://www.hjqygl.cn/news/510.html

相关标签:

最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