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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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2019年12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6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5
7.1 检测结果............................................................ 30
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6827731572)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现有工程2014年8月编制完成《沧县天星铸造厂新建精密铸造项目》,于2014年1月1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登[2014]20号;2018年6月11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环验[2018]90号;于2018年06月26日由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531-18,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目前公司设备老旧落后,且熔炼、浇铸、落砂等产污节点存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拟投资480万元建设沧县天星铸造厂铸件技改项目,淘汰现有工程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新上覆膜砂铸造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设施,2018年委托泊头市旗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7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拟投资480万元针对《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3号。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531-19。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和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603(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603(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2月,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和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53号;
(3)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 ||
法人代表 | 白德军 | 联系人 | 白德军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村 | ||
联系电话 | 15203179671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村 | ||
占地面积 | 500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0'9.5", 东经116°48'13.18"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用量 | |
1 | 生铁 | 5000 |
2 | 覆膜砂 | 4000 |
3 | 钢砂(抛丸机用) | 0.4 |
4 | 水 | 108 |
5 | 电 | 8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832m2生产车间1座 | 生产车间1832m2 | 生产车间1832m2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生产用热由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仓库 | 办公用房及仓库建筑面积7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电炉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顶吸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制芯经侧吸和顶吸并配合软帘进行收集后,经2#光氧催化设施+2#等离子设备处理、浇铸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等离子设备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落砂废气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清砂废气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打磨废气经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200m2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淘汰原有项目循环水设施,技改项目新增200m2循环水池;防渗旱厕利旧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及降噪设施,技改项目新增降噪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浇铸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工业固体固废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壳电炉(1t) | 台 | 1 |
2 | 抛丸机 | 台 | 1 |
3 | 制芯机 | 台 | 8 |
4 | 砂轮机 | 台 | 3 |
5 | 叉车 | 台 | 2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项目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
树脂砂铸造工艺流程描述:
(1)电炉熔炼:原料铸铁(含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1)和炉渣(S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1)。
(2)制芯:外购的覆膜砂成品利用射芯机生产所需的型芯,并进行组装形成铸形,并加装浇冒口等待浇铸。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制芯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2),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2)。
(3)浇铸:将熔化后的铁水浇铸到铸型中形成铸件。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浇铸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G3)和废铁渣(S2),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3)。
(4)落砂: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4)和废砂(S3)。
(5)清砂:浇铸后自然脱落的铸件转入清砂工序,利用抛丸机和清砂滚筒对铸件表面的杂物进行清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5)、废钢砂(S4)和机械噪声(N4)。
(6)打磨:对清砂后的个别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G6)和设备运行噪声(N5)。
(7)检验:表面清砂、打磨后的铸件经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回熔炼工序再利用。
(8)废气处理: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由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6)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6)。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不增减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
2.5.1供电:
原有项目年用电量为1万kWh,技改项目年用电量为80万kWh,用电量增加79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厂区做硬化处理2.5.2给水:
技改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电炉循环水补水量为0.2m3/d(60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6人,用水指标按1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6m3/d(48m3/a)。合计用水量为0.36m3/d(108m3/a)。技改完成后技改项目用水即为全厂用水量。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5.3排水:
图2-2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3号。
本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5%。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集气罩+顶吸收集废气气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浇铸 | 顶吸/侧吸+软帘 | 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等离子设备 | P2排 气筒(15m)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排气筒高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制芯 | 大包围集气罩+软帘 | 2#光氧催化设施+2#等离子设备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落砂 | 密闭收集+ 软帘 | 3#布袋除尘器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排气筒高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清砂 | 密闭收集 | 4#布袋除尘器 | P3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打磨 | 集气罩 | 5#布袋除尘器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甲醛: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酚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废砂、 废钢砂、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铁渣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扬尘
施工过程中产生各类施工扬尘,为此需采取如下措施: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对施工现场抛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及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限制车速,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必须露天堆放的物料注意加盖防雨布,文明施工等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2燃油废气
各类燃油动力机械产生燃油废气,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并燃用清洁燃料后废气产生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施工期间的废水包括建筑废水和生活污水。
2.1施工现场设立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集中沉淀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2.2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施工现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可直接泼洒场地抑尘,因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3.1在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多余土方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弃土,多余废物和弃土及时清运。
3.2施工人员在此生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3.3施工期间的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部分废钢筋及边角料,经回收后外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顶吸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芯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制芯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000m2,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16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村,沧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同时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8'13.18",北纬38°10'9.5",项目北侧、东侧为西王辛庄村,南侧为道路,西侧为空地。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北侧15m的王辛庄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技改项目新建铸造车间、清砂车间、抛丸车间、打磨车间(总建筑面积940m2),新增新上覆膜砂铸造生产线1条;辅助工程新增仓库及办公室各1座(总建筑面积420m2);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9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施工扬尘、少量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设备安装噪声等,施工期较短,做好防护措施,可使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顶吸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芯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制芯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38.4m³/a(0.12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天星铸造厂铸件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3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顶吸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制芯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清砂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同时满足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制芯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8'13.18",北纬38°10'9.5"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50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清砂、打磨、制芯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VOCs)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浇铸、制芯过程产生的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清砂、打磨、制芯等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制芯 | 甲醛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酚类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甲醛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
酚类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mg/m3 | ||
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和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对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日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天星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 ||||
委托单位 | 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村 | ||||
联系人 | 白德军 | 联系电话 | 15230179671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化工序PI排气简出口、浇铸+制芯+落砂工序P2排气简出口、清砂工序P3排气简出口、打磨工序P4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00204 | ||||
采样人 | 刘涛、沈岳、张震、哈岩、王诏、赵勇、高朝辉、吕春雷 | ||||
采样日期 | 2019.11.16~2019.11.17 2019.11.26~2019.11.27 | 检测周期 | 2019.11.16-2019.11.19 2019.11.27~2019.11.28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073 青岛拓威TW-8051F型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崂应3072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XH160、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XH148、721G可见分光光 度计/XH013 | 0.03mg/m3 | -- | 王红梅 刘德芳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073 青岛拓威TW-8051F型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崂应3072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XH160、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XH148、721G可见分光光 度计/XH013 | -- | 完好 无破损 | 王红梅 刘德芳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0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王诏 赵勇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化工序 P1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24228 | 23972 | 2381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4.2 | 3.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2 | 0.101 | 0.086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23884 | 23866 | 2400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7 | 4.1 | 3.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8 | 0.098 i | 0.084 | ||
浇铸+制芯+落砂工序P2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20322 | 20308 | 2057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5 | 3.2 | 2.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1 | 0.065 | 0.060 | ||
标干流量 | Nm/h | 20178 | 19949 | 20110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3 | 0.003 | 0.003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65 | 0.68 | 0.68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3 | 0.014 | 0.014 | ||
2019.11.27 | 标干流量 | Nm3/h | 8223 | 8202 | 8371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6 | 0.19 | 0.2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2 | 0.002 | ||
浇铸+制芯+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 ( 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20468 | 20557 | 2011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6 | 3.4 | 3.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3 | 0.070 | 0.060 | ||
浇铸+制芯+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20384 | 20473 | 20193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3 | 0.003 | 0.003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Nm3/h | 0.64 | 0.64 | 0.70, | ||
标干流量 | mg/m3 | 0.013 | 0.013 | 0.014 | ||
2019.11.27 | 标干流量 | Nm3/h | 8429 | 8220 | 8559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0 | 0.18 | 0.2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1 | 0.001 | 0.002 | ||
清砂工序P3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1093 | 1117 | 103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 | 4.6 | 4.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5 | 0.004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1052 | 1081 | 110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4 | 4.8 | 4.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
打磨工序 P4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16 | 标干流量 | Nm3/h | 3392 | 3387 | 337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6 | 3.1 | 2.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10 | 0.008 | ||
2019.1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3372 | 3381 | 3386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7 | 3.3 | 2.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11 | 0.008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6 | 颗粒物 | 0.617 | 0.683 | 0.717 | 0.767 |
车间门口2 | 0.583 | 0.650 | 0.700 | 0.733 | ||
车间门口3 | 0.600 | 0.633 | 0.667 | 0.75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7 | 0.817 | 0.850 | 0.917 | 0.950 | |
车间门口2 | 0.783 | 0.833 | 0.883 | 0.917 | ||
车间门口3 | 0.800 | 0.866 | 0.900 | 0.933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6 | 非甲烷总烃 | 0.51 | 0.51 | 0.50 | 0.54 |
车间门口2 | 0.52 | 0.52 | 0.50 | 0.49 | ||
车间门口3 | 0.49 | 0.45 | 0.49 | 0.5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7 | 0.48 | 0.48 | 0.46 | 0.46 | |
车间门口2 | 0.48 | 0.43 | 0.43 | 0.48 | ||
车间门口3 | 0.48 | 0.47 | 0.47 | 0.49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16 | 颗粒物 | 0.300 | 0.284 | 0.350 | 0.417 | |
下风向2 | 0.267 | 0.317 | 0.334 | 0.384 | ||
下风向3 | 0.234 | 0.250 | 0.367 | 0.400 | ||
下风向1 | 2019.11.17 | 0.467 | 0484 | 0.534 | 0.567 | |
下风向2 | 0.451 | 0.467 | 0.517 | 0.534 | ||
下风向3 | 0.434 | 0.450 | 0.517 | 0.550 | ||
下风向1 | 2019.11.16 | 非甲烷总烃 | 0.29 | 0.24 | 0.32 | 0.32 |
下风向2 | 0.28 | 0.31 | 0.29 | 0.26 | ||
下风向3 | 0.33 | 0.34 | 0.31 | 0.33 | ||
下风向1 | 2019.11.17 | 0.32 | 0.35 | 0.33 | 0.27 | |
下风向2 | 0.33 | 0.27 | 0.27 | 0.34 | ||
下风向3 | 0.29 | 0.33 | 0.30 | 0.34 | ||
下风向1 | 2019.11.16 | 甲醛 | 0.06 | 0.07 | 0.05 | 0.04 |
下风向2 | 0.06 | 0.05 | 0.05 | 0.04 | ||
下风向3 | 0.05 | 0.05 | 0.04 | 0.04 | ||
下风向1 | 2019.11.17 | 0.06 i | 0.05 ; | 0.05 | 0.04 | |
下风向2 | 0.06 | 0.04 | 0.05 | 0.04 | ||
下风向3 | 0.06 | 0.04 | 0.04 | 0.05 ; | ||
下风向1 | 2019.11.16 | 酚类化合物 | ND | ND | ND | ND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1 | 2019.11.17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16 | 昼间 | 56 | 55 | 54 | 55 |
夜间 | 46 | 45 | 44 | 45 | |
2019.11.17 | 昼间 | 56 | 55 | 54 | 55 |
夜间 | 46 | 46 | 44 | 45 |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制芯+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0.10mg/m3,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26mg/m3)。
该厂清砂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工序P4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5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4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7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化合物≤0.080mg/m3)。7.2.2 噪声检测结果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6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天星铸造厂(普通合伙)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制芯+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0.10mg/m3,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26mg/m3)。
该厂清砂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工序P4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5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4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7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7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化合物≤0.08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4-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6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