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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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青锋模具厂
编制单位:沧县青锋模具厂
2019年12月
目 录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9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9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4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16
沧县青锋模具厂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 主要从事生产模具。本项目占地2600平方米,共投资8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东侧为厂房,西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道路。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为西北侧1194m处的沙官屯村,南侧359m处的薛官屯村。
2019年8月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青锋模具厂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209号。沧县青锋模具厂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4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21203(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21203(Y)。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青锋模具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青锋模具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9月27日至9月2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青锋模具厂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青锋模具厂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9】209号;
(3)沧县青锋模具厂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青锋模具厂年加工纸制品1900万张 | ||
建设单位 | 沧县青锋模具厂 | ||
法人代表 | 高文静 | 联系人 | 高文静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 | ||
联系电话 | 18713625555 | 邮编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金属结构制造C3311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 | ||
占地面积 | 2600平方米 | 经纬度 | 116°57'56.47"E 38°25'42.14"N |
沧县青锋模具厂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25'42.14",东经116°57'56.47"。项目东侧为厂房,西侧、北侧为空地,南侧为道路。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为西北侧1194m处的沙官屯村,南侧359m处的薛官屯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600㎡,本项目厂区大门位于厂区南侧,办公区位于厂区东侧,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车间内地面进行硬化。
2.2 建设内容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不锈钢 | t/a | 1 |
2 | 铁 | t/a | 0.1 |
3 | 铝 | t/a | 20 |
4 | 电 | 万kw·h/a | 2 |
5 | 水 | m3/a | 45 |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600m2,包括生产车间1座、办公区等。
本项目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设内容 | 规模 | |
主体 工程 | 车间 | 1座,建筑面积448m2 |
辅助 工程 | 办公区 | 1间,建筑面积112m2,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由薛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薛官屯乡变电所供给 | |
供热 | 办公室取暖由空调提供 | |
排水 | 项目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项目无废气产生 |
废水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CD6140A普通车床 | 台 | 3 |
2 | 6250A车床 | 台 | 2 |
3 | 台钻 | 台 | 4 |
4 | 打标机 | 台 | 1 |
5 | 钳子 | 台 | 8 |
6 | XJ6326普通铣床 | 台 | 2 |
7 | G400数控铣床 | 台 | 1 |
8 | CJK0636数控车床 | 台 | 1 |
9 | CJK6140数控车床 | 台 | 1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数控铣床加工:根据客户提供图纸进原材料然后由数控铣床加工;
数控车床加工:数控铣床加工完成后进入数控车床加工;
普通铣床加工:然后由普通铣床加工;
普通车床加工:然后由普通车床加工;
钳工组装:由钳工用钳子组装;
检验:出来产品进行检验出成品。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2.5 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分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由薛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生产不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新鲜水补充量为15m3/a。员工生活用水按20L/d·人计,生活用水量为30m3/a,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项目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总量为24m3/a,厂区设立旱厕,定时清掏。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项目年用电量为2万kw·h/a,电源引自薛官屯乡变电所,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年8月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青锋模具厂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209号。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气 | - | - | - | - | - |
废水 |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 | COD 氨氮 SS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废 | 生产过程中 |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 | - |
检验工序 |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外售 | - | - | |
厂区职工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 - | -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无生产废气。
②废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工程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2.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职工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3.2.3 噪声
噪声主要是数控铣床、台钻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9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人员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县青锋模具厂地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主要从事生产模具。本项目占地2600平方米,共投资800万元,配备普通车床、车床、台钻、打标机、钳子、普通铣床、数控铣床、数控车床等设备,预计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套模具。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及限制类,也未列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禁止类与限制类之列,且项目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沧县行审【备】字【2019】43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地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占用现状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拟选址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沧县用地性质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数控铣床、台钻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9月1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209号。
一、同意“沧县青锋模具厂”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选址于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总投资800万元,其环保投5万元,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3)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数控铣床、台钻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 0t/a、NOx: 0t/a、S02: 0t/a、氨氮: 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青锋模具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薛官屯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25'42.14",东经116°57'56.47"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年产3000套模具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产生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数控铣床、台钻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设减振垫,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噪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4日对沧县青锋模具厂年产3000套模具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建材技术规范及检测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噪声监测
按《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有关要求。仪器在正常条件下进行监测。噪声分析仪监测前、后经过校准,且校准合格。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监测仪器均在有效期内。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7.1.1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噪声检测结果
7.2 检测结果分析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的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 t/a、NOx:0t/a。
8 环境管理检查
沧县青锋模具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青锋模具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经检测,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5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2)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