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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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2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2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4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5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5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20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20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5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5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6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7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29。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30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30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30
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中捷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7'23.97",北纬38°23'66.00"。项目类别属于建筑用石加工(C3032)。公司实际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加工花岗岩10万平方米。
该公司于2019年10月委托河北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月6日,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中捷环表【2019】72号。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9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L07Z01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L07Z01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中捷环表【2019】7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11月6日。
(1)项目名称: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中捷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7'23.97",北纬38°23'66.00"。
(6)建设规模:年加工花岗岩10万平方米。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公司劳动定员为20人,每天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666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座总建筑面积6615m2,用于花岗岩加工。 |
公用工程 | 供电 | 中捷产业园区海滨经济区建材物流园区提供 |
供水 | 中捷产业园区海滨经济区建材物流园区提供 | |
供暖 | 冬季取暖采用空调供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花岗岩喷砂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直接泼洒地面抑尘;厂区设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黄岗岩加工用水经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 |
固废 | 沉淀池污泥、花岗岩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
1 | 大锯 | BM型 | 2台 |
2 | 喷砂机 | -- | 1台 |
3 | 手扶磨机 | -- | 4台 |
4 | 自动磨机 | -- | 1台 |
5 | 航吊 | 3t | 2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单位 | 用量 |
1 | 花岗岩荒料 | 万平方米/a | 10 |
2 | 新鲜水 | m3/a | 548 |
3 | 电 | 万kWh | 20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项目劳动定员共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40 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80m3/a。项目花岗岩加工需要在水浴中进行,花岗岩加工用水量为500m3/a;项目用水总量为580m3/a。
花岗岩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量为64m3/a,厂区设旱厕,生活污水泼洒抑尘。(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运河区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约20万kWh。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按客户要求需加工的花岗岩在水浴中浸泡后再用大锯切割,切割过程中使用水喷淋,切割完毕的石材料再利用磨床进行打磨,打磨的工程中使用水喷淋,部分产品还需要喷砂机进行石材表面喷砂处理,进行表面喷砂处理的石材占总产品的50%,为5万平方米。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废气
项目喷砂过程中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石料虽在水中浸泡过,但在切割、打磨过程中仍有粉尘产生,切割、打磨粉尘经水喷淋后少量无组织排放。通过预测,颗粒物厂界最大贡献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3.6.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
3.6.3固废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废花岗岩和沉淀池的污泥集中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大锯、喷砂机等,噪声级为75~100dB(A),通过对设备基座进行减振处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 :0t/a、氮氧化物: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同意本表作为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表确定的建设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要加强对扬尘的管理,通过洒水抑尘等文明施工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产生,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扬尘排放标准;项目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1台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切割、打磨粉尘经水喷淋后少量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花岗岩切割、打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水,水质简单,厂区泼洒抑尘,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5、项目无生产用热,冬季采用空调采暖,不新建锅炉。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进行。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1#厂房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中捷产业园区海滨经济区建材物流园区 | 一致 |
占地面积 | 6666.7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加工花岗岩10万平方米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20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
1 | 大锯 | BM型 | 2台 |
2 | 喷砂机 | -- | 1台 |
3 | 手扶磨机 | -- | 4台 |
4 | 自动磨机 | -- | 1台 |
5 | 航吊 | 3t | 2台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单位 | 用量 |
1 | 花岗岩荒料 | 万平方米/a | 10 |
2 | 新鲜水 | m3/a | 548 |
3 | 电 | 万kWh | 20 |
与环评一致。
项目劳动定员共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用水定额按40 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80m3/a。项目花岗岩加工需要在水浴中进行,花岗岩加工用水量为500m3/a;项目用水总量为580m3/a。
花岗岩加工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生活污水量为64m3/a,厂区设旱厕,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2)供电
本项目供电由运河区供电所供给,年用电量约20万kWh。
(3)供热、制冷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喷砂过程中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石料虽在水中浸泡过,但在切割、打磨过程中仍有粉尘产生,切割、打磨粉尘经水喷淋后少量无组织排放。通过预测,颗粒物厂界最大贡献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4.6.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
4.6.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大锯、喷砂机等,噪声级为75~100dB(A),通过对设备基座进行减振处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6.4固废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废花岗岩和沉淀池的污泥集中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 :0t/a、氮氧化物: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 | ||
刘洪博村 | E117°39'7.68" | N38°23'4.33" | 刘洪博村 | 居民 | 二类 | SE | 24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花岗岩加工粉尘排放执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种类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花岗岩加工粉尘粉尘(有组织) | 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
花岗岩加工粉尘粉尘(无组织) |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5.2 噪声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厂界噪声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域大气中PM10、PM2.5、O3、CO、SO2、NO2、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见下表。见表10。
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类别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环境空气质量 | PM10 | 24小时平均 | 150 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 |
年平均 | 70 μg/m3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75 μg/m3 | ||
年平均 | 35 μg/m3 | |||
臭氧 | 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 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mg/m3 | |||
SO2 | 年平均 | 60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 μg/m3 | |||
1小时均值 | 500 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 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 μg/m3 | |||
1小时均值 | 200 μg/m3 | |||
TSP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污染物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pH | 无量纲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总硬度 | mg/L | ≤450 | |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 ≤1000 | |
挥发性酚类 | mg/L | ≤0.002 | |
耗氧量 | mg/L | ≤3.0 | |
硝酸盐(以N计) | mg/L | ≤20 | |
亚硝酸盐(以N计) | mg/L | ≤1.0 | |
氨氮 | mg/L | ≤0.5 | |
氯化物 | mg/L | ≤250 | |
硫酸盐 | mg/L | ≤250 |
5.3.3声环境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3类 | ≤65dB(A) | ≤55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 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 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河北亚鹏石材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类别 | 防治对象 | 污染物 | 防治设施 | 数量(套) | 投资(万元) | 要求及效果 | 验收标准 |
废气 | 喷砂废气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1台)+15m排气筒(1根) | 1套 | 10 | 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排放速率3.5kg/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
未被收集的喷砂废气
| 颗粒物 | 密闭车间 | -- | -- | 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切割、打磨废气 | 颗粒物 | 水喷淋 | 1套 | 5 | |||
废水 | 花岗岩切割、打磨废水 | 沉淀池 | 1个 | 1.5 | 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 ||
生活污水 | 旱厕 | 1个 | 1.5 | 不外排 | |||
噪声 | 大锯、喷砂机等 | 低噪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若干 | 1.0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固废 | 沉淀污泥 | 外售 | -- | 1.0 | -- | 不外排 | |
废花岗岩、生活垃圾 | 收集后环卫清运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项目喷砂过程中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石料虽在水中浸泡过,但在切割、打磨过程中仍有粉尘产生,切割、打磨粉尘经水喷淋后少量无组织排放。通过预测,颗粒物厂界最大贡献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 mg/m3)。
10.1.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项目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10.1.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大锯、喷砂机等,噪声级为75~100dB(A),通过对设备基座进行减振处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10.1.4固废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废花岗岩和沉淀池的污泥集中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 :0t/a、氮氧化物: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经检测,喷砂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5.9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为 0.04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
≤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颗粒≤1.0mg/m3)。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9.2~59.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废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产生废花岗岩和沉淀池的污泥集中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0.3 建议
为了减少营运期对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间位置,以进一步减少对周边企业的影响。
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与更新,使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设备在不正常运行状况下出现高噪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