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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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7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7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6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1 项目基本情况........................................................................................ 6
3.2 主要生产设备........................................................................................ 8
3.3 主要原辅材料........................................................................................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3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3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5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5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6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6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7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9
4.8环境保护目标....................................................................................... 24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9
5.1 废气排放标准...................................................................................... 19
5.4 环境质量标准...................................................................................... 20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1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1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2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3
7.2 废气检测结果...................................................................................... 23
7.3 噪声检测结果...................................................................................... 25
7.4 废水检测结果...................................................................................... 31
7.5 污染物排放总量.................................................................................. 26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6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7
8.2 环境检测能力...................................................................................... 27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7
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东侧为公路,西侧为建材公司,北侧为建筑租赁公司,南侧为汽车检测站,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28′17.09″,北纬 38°23′51.10″。项目类别属于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扩建项目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比5%。
该公司编制的《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玻纤制品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8年5月取得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的备案。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现拟投资 320 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4套织布机。
2019年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5月6日取得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文号为:中捷环表【2019】19号。该项目河北省排污许可证于2018年6 月4日通过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发放,文号:PWX-130963-0013-18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19年6月23日通过河北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ZWJC19F06118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1)、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2)、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3)、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4)、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5)、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6)、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7)、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9)、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玻纤制品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018年4月
(3)《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玻纤制品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 2018年1月18日
(1)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
(5)建设地点: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3'51.10",东经 117°28'17.09"
(6)建设规模:企业现年产20万平方米纤维布,年产搅拌砂浆3000吨;本扩建项目只涉及纤维布生产,新增纤维布180万平方米/年,扩建后项目年生产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年产搅拌砂浆3000吨。本次环评只涉及纤维布生产项目。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企业现有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两班,每班8小时,扩建项目员工由企业内部调配,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不变。
(8)占地面积: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500m2,项目主要建筑物见表1。
表1 主要建设内容表
名称 | 现有工程 | 扩建工程 | 总体工程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一座,纤维布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6套织布机、1套挂胶设备、1套烘箱(含1台天然气燃烧机))和1套废气处理装置 | 本扩建项目在现有车间内新增4套织布机,扩建后生产流程为:玻璃纤维丝-加捻、整径-织布-挂胶-烘干-成品包装 | 生产车间一座,纤维布生产线1条(主要包括10套织布机、1套挂胶设备、1套烘箱(含1台天然气燃烧机))和1套废气处理装置,扩建后生产流程为:玻璃纤维丝-加捻、整径-织布-挂胶-烘干-成品包装 |
辅助工程 | 仓库、办公室等 | 依托现有工程 | 仓库、办公室等 |
公用工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项目用电由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项目生产用热由天然气提供,经沧州中油欣怡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接入,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 依托现有工程,并对天然气燃烧机进行节能改造 | 供水:项目用水由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项目用电由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项目生产用热由天然气提供,经沧州中油欣怡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网接入,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
环保工程 | 废气:项目挂胶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0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气:淘汰现有光催化氧化装置,将10m高排气筒提高至15m高; 项目调胶工序、挂胶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至1套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废气:项目调胶工序、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天然气燃烧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 不变 | 废水:扩建后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门窗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门窗 | 噪声:基础减振、隔声门窗 | |
固废:织布工序产生下脚料和成品包装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均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生产过程中产生网格胶桶,由厂家回收周转使用;其他不变 | 固废:织布工序产生下脚料和成品包装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均收集后外售; 生产过程中产生网格胶桶,由厂家回收周转使用;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现有工程(套) |
扩建工程(套) | 总体工程(套) |
1 | 织布机(含加捻、整径设施) | 6 | 4 | 10 |
2 | 挂胶设备 | 1 | 不变 | 1 |
3 | 烘箱(含天然气燃烧机) | 1 | 不变 | 1 |
4 | 废气处理装置 | 1 | 不变 | 1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现有工程用量 | 扩建用量 | 总体工程用量 |
1 | 玻璃纤维丝 | t/a | / | / | 100 |
2 | 网格胶 | t/a | / | / | 20 |
3 | 水 | m3/a | 6 | 0 | 6 |
4 | 电 | 万KWh/a | 6 | 1 | 7 |
(1)供水
企业用水由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扩建后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扩建项目后生产用水主要为网格胶调胶用水,用水量6m³/a;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2)排水
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少,水质较好,用于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调胶用水在烘干工序全部蒸发,扩建后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项目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处理方式不变。
(3)供电
项目用电由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供电系统供给,扩建后依托现有供电系统。项目现用电量为6×104kWh/a,扩建后项目新增用电量为1×104kWh/a,用电总量为7×104kWh/a。
(4)供热
玻璃纤维布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加捻整径:将原料玻璃纤维丝通过加捻机和整径机加工成织布所需的玻璃纤维束。
织布:利用织布机将玻璃纤维束织成玻璃纤维布。
调胶:将网格胶和水按一定比例调匀。
挂胶:将织成的玻璃纤维布放进涂胶机内进行挂胶处理。
烘干:涂胶工序完成后半成品进入烤箱烘干,烘干使用一台天然气燃烧机进行间接加热,将涂胶后的纤维布烘干。
成品包装:玻璃纤维布生产完成后,进行检验、包装工序。
扩建后项目挂胶工序、调胶工序和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非甲烷总烃,分别在调胶处和挂胶处各设置1个集气装置,挂胶工序和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³/h,年工作300×16h,废气排放量为4800×104m³/a。
扩建后项目网格胶使用量为20t/a,根据类比调查,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1.7t/a。集气装置集气效率约为90%,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为31.875mg/m³,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去除效率为90%,则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188mg/m³,排放量为0.153t/a,排放速率为0.032kg/h。排气筒(DA00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2)排气筒(DA002):天然气燃烧机废气
本扩建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产生天然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收集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扩建后项目天然气总用量为8.4×104m³/a,天然气燃烧烟气产生量为114.458×104 Nm³/a,颗粒物产生浓度约为3.3mg/Nm³,产生量为0.0038t/a;SO2 产生浓度约为30mg/Nm³,产生量为0.0343t/a;NOX
产生浓度约为137mg/Nm³,产生量为0.1568t/a。天然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排放,则颗粒物排放浓度约为3.3mg/Nm³,排放量为0.0038t/a;SO2 排放浓度约为30mg/Nm³,排放量为0.0343t/a;NOX
排放浓度约为137mg/Nm³,排放量为0.1568t/a。颗粒物、SO2 和NOX
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限值要求。
3.6.2废水
企业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生活废水产生量少,水质较好,用于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扩建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网格胶调胶用水,用水量6m³/a,调胶用水在烘干工序全部蒸发,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后无生产废水;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处理方式不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成品包装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0.5t/a,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生产过程中产生网格胶桶,项目网格胶用量20t/a,规格为0.05t/桶,产生量为400个/a,由厂家回收周转使用。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扩建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不变。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0343t/a,NOX:0.1568t/a。
同意本表作为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表确定的建设及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1、运营期挂胶、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共2个)收集后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至1套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外排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部分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故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机废气收集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天然气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2、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少量生活污水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
3、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确保厂界嗓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5、项目生产用热由1台天然气燃烧机提供,冬季取暖采用电采暖,布新建燃煤锅炉。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表4 扩建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 一致 |
占地面积 | 350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现有车间内新增4套织布机 | 一致 |
建设规模 | 扩建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生产200万平方米纤维布,年产搅拌砂浆3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2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6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企业现有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日 300 天,每天两班,每班工作8小时,员工由企业内部调配,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不变。 | 一致 |
表5 扩建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扩建工程 | 扩建后工程 | 备注 |
1 | 织布机(含加捻、整径设施) | 套 | 6 | 10 | 与环评一致 |
2 | 挂胶设备 | 套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烘箱(含天然气燃烧机) | 套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废气处理装置 | 套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表6扩建后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玻璃纤维丝 | t/a | 100 | 与环评一致 |
2 | 网格胶 | t/a | 20 | 与环评一致 |
11 | 水 | m3/a | 6 | 与环评一致 |
12 | 电 | 万KWh/a | 7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企业用水由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扩建后依托现有供水系统。扩建项目后生产用水主要为网格胶调胶用水,用水量6m³/a;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产生量少,水质较好,用于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调胶用水在烘干工序全部蒸发,扩建后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项目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处理方式不变。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供电系统供给,扩建后依托现有供电系统。项目现用电量为6×104kWh/a,扩建后项目新增用电量为1×104kWh/a,用电总量为7×104kWh/a。
(3)供热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扩建后项目挂胶工序和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本扩建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产生天然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收集至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企业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生活废水产生量少,水质较好,用于厂内泼洒抑尘,不外排。扩建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网格胶调胶用水,调胶用水在烘干工序全部蒸发,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后无生产废水产生;扩建后项目劳动定员不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处理方式不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与环评一致。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 -N:0t/a,SO2:0.0343t/a,NOX:0.1568t/a。与环评一致。
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 1、表 2新建炉窑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其他行业标准、表 2 其他企业标准及表 3 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表7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
表8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厂界 噪声 | 昼间≤6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 DB13/1577-2012 ) 表 1 中二级标准限值,见表9。
表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标准来源 |
3类 | 65 | 55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2、表13。
表12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13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监测仪器型号/编号 | 监测项目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YA-105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仪 DEM6 YA-106 | 厂界噪声 |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90%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工况为9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 集气罩+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
排气筒出口检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厂界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经监测,该项目调胶、挂胶、烘干工序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其他行业标准;经计算,该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 78.0%。
经监测,该项目烘干工序天然气炉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1640-2012)表 1、表 2 新建炉窑标准。
经监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标准;车间门口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 3 标准。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22。
表2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扩建后项目挂胶工序和调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管道收集至低温等离子体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他行业标准和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无组织排放部分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扩建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加热,产生天然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收集至15m高排气简(DA002)排放。天然气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项目织布工序产生下脚料和成品包装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生产过程中产生网格胶桶,由厂家回收周转使用。
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扩建后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不变。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NOx:0.1568t/a、SO2:0.0343t/a。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监测该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值40.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它行业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1.4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行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二氧化硫为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值4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3.6mg/m3 ,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0.418mg/m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4、固废。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外排,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州临港金铭苑玻纤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制品扩建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