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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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编制单位: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2019年12月
目录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1MA08KD463E)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有工程《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新建精密铸造项目》于2010年1月获得了原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0]47号;2011年6月23日通过了原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沧县环验[2011]79号。企业于2013年1月1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76,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043t/a,NOx:0.02t/a,COD:0t/a,氨氮:0t/a。为实现铸造产业跨越发展,引导行业安全、环保、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整治改造提标升级铸造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铸造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拟投资500万元,针对现有铸件生产进行就地整改,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拟投资500万元针对《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40号;
(3)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 ||
法人代表 | 马洪臣 | 联系人 | 马洪臣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 | ||
联系电话 | 15303378833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 | ||
占地面积 | 320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0′9.6168″, 东经116°49′51.6864″ |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51.6864″,北纬38°10′9.6168″。厂区东侧为水坑,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其他公司厂房,西侧为乡道。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距离73m的小许庄村。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原料钢 | t/a | 6000 |
2 | 硅铁 | t/a | 70 |
3 | 锰铁 | t/a | 65 |
4 | 覆膜砂 | t/a | 7000 |
5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6 | 水 | t/a | 420 |
7 | 电 | 万kW·h/a | 300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设内容 | 技改前 | 技改后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企业现有车间1座,建筑面积为2400m2,用于铸件生产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车间数量和车间功能不变 | 利旧 |
辅助工程 | 仓库、办公用房等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00 m2 | 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建设 | 利旧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供水设施 | 利旧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供电设施,建议环保设备、生产设备、生活用电分别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 | 利旧,建议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分别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环保设施新建,废气收集措施为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 |
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浇铸工序设固定浇铸区隔间,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环保设施新建 | ||
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落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环保设施新建 | ||
抛丸过程(2台抛丸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原有环保设施淘汰 | ||
切割工序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切割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环保设施新建 | ||
制芯工序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制芯工作区域设置隔间+软帘,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经UV光氧+等离子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环保设施新建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厂区设防渗旱厕,职工产生的盥洗废水排入旱厕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厂区设防渗旱厕,职工产生的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利旧 | |
噪声 |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处理 |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处理 | 技改项目相应建设降噪措施 | |
固废 | 一般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切割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一般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切割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不变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钢壳电炉 | 1.2t | 套 | 2 |
2 | 射芯机 | 台 | 12 | |
3 | 滚件机 | 台 | 3 | |
4 | 抛丸机 | 台 | 2 | |
5 | 水泵 | 台 | 5 | |
6 | 叉车 | 3吨 | 台 | 2 |
7 | 铲车 | 1.8吨 | 台 | 1 |
8 | 自卸车 | 台 | 1 | |
9 | 切割机 | 台 | 1 | |
10 | 空气压缩机 | 台 | 2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1)电炉熔化:将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1)、炉渣(S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1)。
(2)浇铸:将熔化后的铁水浇铸到砂型中形成铸件。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浇铸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G2)。
(3)落砂:冷却后的铸件利用落砂滚件机将铸件和砂模进行分离,落砂后的铸件转入切割工序。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3)、废砂(S2)和机械噪声(N2)。
(4)切割:落砂后的铸件进行切割。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G4)、下脚料(S3)和机械噪声(N3)。
(5)抛丸:切割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清理后即为产品。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G5)、废钢砂(S4)和噪声(N4)。
(6)制芯:外购的覆膜砂利用射芯机生产所需型芯。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制芯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6)和设备运行噪声(N5)。
(7)除尘设备: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设施+除尘器+排气筒进行处理后排放。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由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5)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6)。
(8)办公生活: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W1)和生活垃圾(S6)。
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50人,采用单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5.1供电:
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150万kWh,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300万kWh,用电量增加150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现有变压器2台,容量为630kV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厂区地面做硬化处理。
2.5.2给水:
现有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电炉循环水补水量为0.9m3/d(270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用水指标按1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5m3/d(150m3/a)。合计用水量为1.4m3/d(420m3/a)。技改项目建成后,企业用水情况不发生变化,仍为年用水42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5.3排水:
图2-2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0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6%。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密闭式集气设施(1套) | 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落砂 | 密闭式集气设施(1套) | 布袋除尘器 | P3排气筒(15m) | |||||
切割、抛丸 | 集气罩/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 | P4排气筒(15m) | |||||
浇铸 | 浇铸隔间+集气罩+集气管道 | 布袋除尘器+UV光氧 +等离子设备 | P2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
制芯 | 制芯隔间+集气罩+集气管道 | UV光氧 +等离子设备 | P5排气筒(15m) | |||||
VOCs:排放 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 | —— | 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甲醛: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酚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炉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废砂 | ||||||||
废钢砂 | ||||||||
下脚料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和固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应注意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本项目是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故施工期噪声主要由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产生的。为了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做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的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中标准限值。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要加强对这些固体废物的管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废弃物要及时清运,要求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密闭装置;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一、有组织
1电炉熔化废气(G1)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量为3.6t/a,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对产生的烟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5%),收集量为3.42t/a。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8%,则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68t/a,排放浓度为0.71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浇铸废气(G2)
根据工程分析,浇铸过程烟尘产生量为0.6t/a。项目在固定浇铸区处设置密闭隔间,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的方式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以95%计,收集量为0.57t/a。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进行处理,风机风量为12000m3/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8%,则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11t/a,排放浓度为0.20mg/m3,排放速率为0.0024kg/h,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35t/a,酚类产生量为0.35t/a,合计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均为0.7t/a。项目共有12台射芯机,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制芯隔间,通过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的收集方式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则甲醛的收集量为0.33t/a,酚类的收集量为0.33t/a,合计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收集量均为0.66t/a。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UV光氧系统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等离子设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后经P5排气筒排放(15m),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均为0.20t/a、排放均为0.04kg/h、排放均为4.1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3落砂废气(G3)
根据工程分析,落砂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6.0t/a,经密闭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收集量为5.7t/a,收集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排放。风机风量为7500m3/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8%,则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114t/a、排放速率为0.024kg/h、排放浓度为3.1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4切割废气(G4)和抛丸废气(G5)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切割工序烟尘产生量为0.02t/a,经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量为0.018t/a;抛丸工序粉尘产生量为7.5t/a,收集方式为密闭收集,收集量为7.5t/a。以上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风机风量为7500m3/h,布袋除尘器对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8%,则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15t/a、排放速率为0.031kg/h、排放浓度为4.18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5制芯废气(G6)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制芯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35t/a,酚类产生量为0.35t/a,合计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均为0.7t/a。项目共有12台射芯机,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制芯隔间,通过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的收集方式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则甲醛的收集量为0.33t/a,酚类的收集量为0.33t/a,合计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收集量均为0.66t/a。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UV光氧系统进行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等离子设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后经P5排气筒排放(15m),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处理后的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均为0.20t/a、排放均为0.04kg/h、排放均为4.1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10t/a、排放速率为0.02kg/h、排放浓度为2.06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10t/a、排放速率为0.02kg/h、排放浓度为2.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无组织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收集部分,具体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为0.512t/a,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0.04t/a,无组织排放甲醛为0.02t/a,无组织排放酚类为0.02t/a。
企业通过车间密闭、泼洒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大部分颗粒物(约70%)可在车间内沉降,则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为0.1536t/a。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0m³/a(0.4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本项目属于 “36、脱硫、脱销、除尘等环保工程”中的“全部”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Ⅳ类项目,不必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抛丸、切割、制芯、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
1一般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化工序产生的炉渣(50t/a),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10t/a),抛丸产生的废钢砂(0.4t/a)和废气处理设备收集的除尘灰(16.9t/a),以上固废经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过程产生的下脚料(10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7.5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2.5土壤环境评价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VOCS、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 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3200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建筑面积2900m2,其中生产车间2400m2,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500 m2。改造后电炉熔炼、浇铸环节全部采用全封闭集气罩+顶吸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予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5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现有厂区内,沧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同时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51.6864″,北纬38°10′9.6168″。厂区东侧为水坑,北侧为空地,南侧为其他公司厂房,西侧为乡道,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厂区南侧距离73m的小许庄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购置部分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同时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收集和治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300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无土建施工,仅在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产生短时少量噪声和固废。因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部进行,且施工期较短,噪声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氧+等离子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芯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甲醛和酚类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UV光氧+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P5)排放,非甲烷总烃和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抛丸、切割、制芯、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 NOX:0t/a COD:0t/a 氨氮:0t/a 非甲烷总烃:2.88t/a 颗粒物:3.384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0m³/a(0.4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0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30万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UV光氧+等离子设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式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制芯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甲醛和酚类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UV光氧+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P5)排放,非甲烷总烃和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抛丸、切割、制芯、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9′51.6864″,北纬38°10′9.6168″。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32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切割、抛丸、制芯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制芯过程产生的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过程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制芯、浇铸 | 甲醛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酚类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VOCs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甲醛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
酚类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mg/m3 | ||
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8日对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日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 ||||
委托单位 |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 | ||||
联系人 | 马洪臣 | 联系电话 | 15303378833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熔化工序P1排气简出口、落砂工序P3排气筒出口、切割+抛丸工序P4排气简出口、浇铸工序P2排气简出口、制芯工序P5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10204 | ||||
采样人 | 许珈铖、张兴尧、孙帅、张晋、赵鹏飞、戴国勇 | ||||
采样日期 | 2019.12.5-2019.12.8 | 检测周期 | 2019.12.5~2019.12.10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70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崂应3072型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XH082 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XH005 721G可见分光光度计 /XH013 | 0.01mg/m3 | -- | 王红梅 刘德芳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 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0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噪声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孙帅 张晋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P1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13834 | 14135 | 1422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6 | 3.0 | 2.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6 | 0.042 | 0.040 | ||
2019.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13866 | 14140 | 14187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4 | 2.9 | 2.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41 | 0.038 | ||
落砂工序 P3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9238 | 9358 | 943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6 | 4.1 | 3.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8 | 0.031 | ||
2019.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9194 | 9185 | 934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3.8 | 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1 | 0.035 | 0.030 | ||
切割+抛丸工序 P4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1952 1 | 19270 | 1933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0 | 4.8 | 4.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8 | 0.092 | 0.087 | ||
2019.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19487 | 19182 | 19174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7 | 4.6. | 4.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2 | 0.088 | 0.081 | ||
P2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1 1027 | 1 1042 | 1118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3 | 2.6 | 2.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9 | 0.028 | ||
标干流量 | Nm/h | 11150 | 11353 | 11547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30 | . 1.37 | 1.3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6 | 0.016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41 | 0.53 | 0.53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6 | 0.006 | ||
2019.12.7 | 标干流量 | Nm3/h | 16658 | . 1 6483 | 16632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3 | 0.1 1 | 0.14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2 | 0.002 | 0.002 | ||
浇铸工序 P2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10797 | 10826 | 1097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7 | 3.1 | 2.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9 | 0.034 | 0.031 | ||
标干流量 | Nm/h | 10740 | 1 1050 | 1125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32 | 1.34 | 1.3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5 | 0.015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41 | 0.53 | 0.41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6 | 0.005 | ||
2019.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7015 | 16908 | 16404 | |
甲醛浓度 | mg/m3 | 0.12 | 0.11 | 0.14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2 | 0.002 | 0.002 | ||
制芯工序 P5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11609 | 1 1747 | . 11763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41 | 0.53 | 0.41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6 | 0.005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Nm3/h | 1.25 | 1.31 | 1.2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5 | 0.015 | ||
2019.12.7 | 标干流量 | Nm3/h | 10737 | 11058 | 10635 | |
甲醛浓度 | mg/m3 | 0.24 | 0.27 | 0.2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3 | 0.003 | 0.003 | ||
制芯工序 P5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11920 | 11652 | 11737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53 | 0.53 | 0.41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6 | 0.006 | 0.005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Nm3/h | 1.25 | 1.19 | 1.20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4 | 0.014 | ||
2019.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0696 | 10775 | 1054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0.25 | 0.28 | 0.2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3 | 0.003 | 0.003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2.5 | 颗粒物 | 0.833 | 0.867 | 0.850 | 0.817 |
车间门口2 | 0.750 | 0.700 | 0.717 | 0.733 | ||
车间门口3 | 0.667 | 0.700 | 0.683 | 0.650 | ||
车间门口1 | 2019.12.6 | 0.83 | 0.84 | 0.83 | 0.82 | |
车间门口2 | 0.84 | 0.85 | 0.85 | 0.84 | ||
车间门口3 | 0.83 | 0.83 | 0.82 | 0.84 | ||
车间门口1 | 2019.12.5 | 非甲烷总烃 | 0.85 | 0.86 | 0.82 | 0.82 |
车间门口2 | 0.85 | 0.87 | 0.86 | 0.90 | ||
车间门口3 | 0.83 | 0.85 | 0.84 | 0.82 | ||
车间门口1 | 2019.12.6 | TRUE | 0.867 | 0.850 | 0.817 | |
车间门口2 | 0.750 | 0.700 | 0.717 | 0.733 | ||
车间门口3 | 0.667 | 0.700 | 0.683 | 0.650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2.5 | 颗粒物 | 0.418 | 0.451 | 0.401 | 0.384 | |
下风向2 | 0.368 | 0.351 | 0.334 | 0.367 | ||
下风向3 | 0.317 | 0.300 | 0.284 | 0.250 | ||
下风向1 | 2019.12.6 | 0.417 | 0.434 | 0.467 | 0.401 | |
下风向2 | 0.351 | 0.384 | 0.317 | 0.300 | ||
下风向3 | 0.267 | 0.234 | 0.217 | 0.250 | ||
下风向1 | 2019.12.5 | 非甲烷总烃 | 0.32 | 0.34 | 0.31 | 0.34 |
下风向2 | 0.33 | 0.31 | 0.31 | 0.33 | ||
下风向3 | 0.32 | 0.33 | 0.32 | 0.34 | ||
下风向1 | 2019.12.6 | 0.31 | 0.34 | 0.33 | 0.32 | |
下风向2 | 0.30 | 0.34 | 0.33 | 0.32 | ||
下风向3 | 0.33 | 0.33 | 0.34 | 0.32 | ||
下风向1 | 2019.12.5 | 甲醛 | 0.06 | 0.05 | 0.04 | 0.05 |
下风向2 | 0.05 | 0.05 | 0.05 | 0.04 | ||
下风向3 | 0.06 | 0.06 | 0.04 | 0.05 | ||
下风向1 | 2019.12.6 | 0.04 | 0.05 | 0.05 | 0.04 | |
下风向2 | 0.05 | 0.06 | 0.04 | 0.05 | ||
下风向3 | 0.05. | 0.06 | 0.05 | 0.04 | ||
下风向1 | 2019.12.5 | 酚类化合物 | ND | ND | ND | ND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1 | 2019.12.6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2.5 | 昼间 | 53 | 54 | 56 | 54 |
夜间 | 43 | 44 | 46 | 45 | |
2019.11.17 | 昼间 | 53 | 54 | 56 | 54 |
夜间 | 43 | 44 | 46 | 45 |
该厂熔化工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
该厂落砂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切割+抛丸工序P4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 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二级限值(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速率≤0.10mg/m3,甲醛浓度≤25mg/m3,甲醛速率≤0.26mg/m3)。
该厂制芯工序P5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 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速率≤0.10mg/m3,甲醛浓度≤25mg/m3,甲醛速率≤0.26mg/m3)。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6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7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6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化合物≤0.08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6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顺安金属制品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熔化工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
该厂落砂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切割+抛丸工序P4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 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表2二级限值(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速率≤0.10mg/m3,甲醛浓度≤25mg/m3,甲醛速率≤0.26mg/m3)。
该厂制芯工序P5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3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甲醛浓度最大值为0. 2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限值(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速率≤0.10mg/m3,甲醛浓度≤25mg/m3,甲醛速率≤0.26mg/m3)。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6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7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6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化合物≤0.080mg/m3)。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6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6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