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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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3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地址位于风化店乡前枣园村,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服装服饰、针刺棉、羽绒服、垫肩项目。本项目占地1066.67平方米,共投资28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产针刺棉、羽绒棉5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房,东侧为乡村路,隔路东北侧为厂房,东南侧为在建学校。本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200m处的在建学校。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190号。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于201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委托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WT201911-102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YS201911-1029号。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9】190号;
(3)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 | ||
法人代表 | 陈浩 | 联系人 | 陈浩 |
通信地址 | 风化店乡前枣园村 | ||
联系电话 | 13506766832 | 邮编 | -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非织造布制造 C1781 |
建设地点 | 风化店乡前枣园村 | ||
占地面积 | 1066.67平方米 | 经纬度 | 38°19′27.80″N 117°0′53.79″E |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位于风化店乡前枣园村。厂址中心坐标为38°16′14.34″N ,117°2′14.34″E。项目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房,东侧为乡村路,隔路东北侧为厂房,东南侧为在建学校。本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200m处的在建学校。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066.67㎡,本项目厂门位于厂区东侧,全部为生产车间,车间内部有原材料库和成品库各一间。
2.2 建设内容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
1 | 涤纶化纤 | 吨/年 | 550 |
2 | 水 | m3/a | 106.56 |
3 | 电 | 万KW·h | 30 |
2.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合料机 | 台 | 3 |
2 | 开松机 | 台 | 3 |
3 | 棉箱 | 台 | 3 |
4 | 梳理机 | 台 | 3 |
5 | 铺网机 | 台 | 3 |
6 | 针刺机 | 台 | 9 |
7 | 收卷机 | 台 | 3 |
8 | 烫管 | 台 | 1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项目劳动定员18人,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296天。
2.5 公用工程
给水: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按20L/d∙人,则生活用水量为0.36m3/d(106.56m3/a),生活用水采用当地自来水供水管网,可满足项目生活用水需求。
2、排水
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88m3/d(85.248m3/a),水质较清洁,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5.2 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30万kW·h,电源引自风化店乡供电系统,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生产用电和环保设施用电建议分表计量。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2日取得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190号。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2万元,占总投资的0.07%。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类别 | 项目 | 主要设施/设备/措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生产车间 | 颗粒物 | 有组织 | 集气罩+管道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无组织 | 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浓度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生活废水 | 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噪声 | 合料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运行噪声 | 选用运行噪声低的设备,设备的底座安装减振器,动设备定期润滑检修,保证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经厂房隔声,再经过距离衰减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 ||
固废 | 布袋除尘器、棉箱沉降纤尘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 ||
修边工序边角料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 |||
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 | 不外排 | / | |||
厂区职工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不外排 | /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调试,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共3条生产线,有组织纤尘产生量为2.475t/a,采用集气罩+管道+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棉箱采用密闭结构,防止纤尘溢散,生产车间纤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2.2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3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棉箱沉降纤尘,收集后回用;修边工序边角料,收集后回用;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 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合料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95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地址位于风化店乡前枣园村,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服装服饰、针刺棉、羽绒服、垫肩项目。本项目占地1066.67平方米,共投资280万元,配备合料机、开松机、棉箱、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烫管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针刺棉、羽绒棉500吨的生产能力。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限制类及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9]89号《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河北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半)》(冀政办发【2015】7号)中限制、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于2019年6月5日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沧县行审[备]字[2019]222号,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风化店乡前枣园村,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2′14.34″,北纬38°16′14.34″。项目西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房,东侧为乡村路,隔路东北侧为厂房,东南侧为在建学校。本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200m处的在建学校,东北侧381m处的小张庄村,北侧805 m处的前枣园村,北侧1386 m处的后枣园村,西南偏南侧469m处的东曹庄子村,东南侧1611m处的马台子村,东侧1264m处的大张庄村,东侧2185m处的武庄子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符合沧县总体规划。
3、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7 年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该地区仅SO2、CO年均值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达标判断,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共3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管道+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棉箱采用密闭结构,防止纤尘溢散,生产车间纤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布袋除尘器、棉箱沉降纤尘,收集后回用;修边工序边角料,收集后回用;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合料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区域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2)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岗位责任。
(3)生产中应按规定对设施定期检修、更换,杜绝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发生。
(4)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和安全部门的监督。
(5)严格执行本次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9月12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190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 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风化店乡前枣园村。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2万元;占地面积1066.67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三.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的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管道+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棉箱采用密闭结构,防止纤尘溢散,生产车间纤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合料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棉箱沉降纤尘,收集后回用;修边工序边角料,收集后回用;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试生产前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风化店乡前枣园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2′14.34″,北纬38°16′14.34″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8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6300m2,年产针刺棉、羽绒棉5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共3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管道+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棉箱采用密闭结构,防止纤尘溢散,生产车间纤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合料机、开松机、梳理机、铺网机、针刺机、收卷机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布袋除尘器、棉箱沉降纤尘,收集后回用;修边工序边角料,收集后回用;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施工期扬尘执行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具体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污染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营运期 | 颗粒物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 |
颗粒物无组织 | 浓度限值: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5-2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污染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噪声 | 施工期 |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的排放限值 | |
营运期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5.1.3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9-2001)中要求。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日至11月4日对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年产500吨针刺棉、羽绒棉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检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检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废气检测
废气检测的质量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检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了校准,分析过程严格按照有关检测方法执行。
(3)噪声检测
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布点、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执行。
(4)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在检定有效期内。
(5)检测原始数据及监控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序号 | 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编号 | 检出限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博睿3060型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系统(SB89) 101-0A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B05) 电子天平(SB01) | 0.1mg/m3 |
2 | 低浓度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101-0A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B05) 恒温恒湿实验室(SB68) AUW120D型电子天平(SB67) 博睿3060型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系统(SB89) | 1.0mg/m3 |
3 | 总悬浮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博睿2030型智能综合采样器(SB78) 2050型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SB91/92/93) 865型恒温恒湿箱(SB21) 电子天平(SB01) | 0.001mg/m3 |
4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AWA5680型声级计 (SB90) | -- |
表7-1有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开包、合料、开松、棉箱储存、梳理、铺网、针刺工序 | 进口 2019-11-03 | 标干流量 Nm3/h | 3597 | 3487 | 3624 | 3624 |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 138.8 | 140.4 | 144.8 | 144.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499 | 0.490 | 0.525 | 0.525 | ||
15m排气筒 2019-11-03 | 标干流量 Nm3/h | 4253 | 4134 | 4368 | 4368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 13.1 | 12.4 | 12.1 | 13.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056 | 0.051 | 0.053 | 0.056 | ||
颗粒物最低去除率 % | 88.84 | |||||
进口 2019-11-04 | 标干流量 Nm3/h | 3513 | 3400 | 3516 | 3516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 139.2 | 136.2 | 133.2 | 139.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489 | 0.463 | 0.468 | 0.486 | ||
15m排气筒 2019-11-04 | 标干流量 Nm3/h | 4157 | 4064 | 4180 | 4180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 12.9 | 12.5 | 12.7 | 12.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 0.054 | 0.051 | 0.053 | 0.054 | ||
颗粒物最低去除率 % | 88.66 | |||||
废气年排放总量 万m3/a | 2978.5 | |||||
颗粒物排放总量 t/a | 0.376 |
表7-1无组织排废气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监测 项目 | 监测结果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
1#下风向 | 2019-11-03 | 颗粒物 mg/m3 | 0.534 | 0.584 | 0.551 | 0.500 | 0.600 |
2#下风向 | 0.600 | 0.567 | 0.567 | 0.534 | |||
3#下风向 | 0.517 | 0.584 | 0.501 | 0.550 | |||
4#上风向 | 0.350 | 0.317 | 0.334 | 0.317 | |||
1#下风向 | 2019-11-04 | 颗粒物 mg/m3 | 0.500 | 0.584 | 0.534 | 0.567 | 0.600 |
2#下风向 | 0.517 | 0.500 | 0.567 | 0.600 | |||
3#下风向 | 0.500 | 0.567 | 0.550 | 0.500 | |||
4#上风向 | 0.317 | 0.333 | 0.300 | 0.350 |
7.1.2噪声检测结果
表 7-2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项目 | 点位 | 监测结果 | ||||
昼间 | 最大值 | 夜间 | 最大值 | |||
2019-11-0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1# | 52.9 | 53.1 | 不生产 | -- |
2# | 51.2 | |||||
3# | 53.1 | |||||
4# | 53.1 | |||||
2019-11-04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1# | 51.8 | 56.0 | -- | |
2# | 53.1 | |||||
3# | 54.1 | |||||
4# | 56.0 |
7.2 检测结果分析
经检测,该项目开包、合料、开松、棉箱储存、梳理、铺网、针刺工序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该项目噪声监测布设4个监测点位,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2~56.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7.3 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SO2、NOX、COD、氨氮的排放。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鑫山服装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经检测,该项目开包、合料、开松、棉箱储存、梳理、铺网、针刺工序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5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该项目噪声监测布设4个监测点位,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2~56.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布袋除尘器、棉箱沉降纤尘,收集后回用;修边工序边角料,收集后回用;检验工序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