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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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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发布日期:2019-11-30 作者: 点击: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编制单位: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201912


 

 

目录

前言... 1

1 验收编制依据... 2

1.1 法律、法规... 2

1.2 验收技术规范... 2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3

2 工程概况... 4

2.1 项目基本情况... 4

2.2 建设内容... 4

2.3 工艺流程... 7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9

2.5 公用工程... 9

2.6 环评审批情况... 10

2.7 项目投资... 10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0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10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12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4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4

3.2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4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7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7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21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22

5 验收评价标准... 24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24

5.2 总量控制指标... 26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7

6.1 质量保障体系.... 27

6.2 检测分析方法.... 27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33

7.1 检测结果.... 33

7.2 检测结果分析.... 36

7.3 总量控制要求.... 38

8 环境管理检查... 39

8.1 环保管理机构.... 39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39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39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39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39

9 结论和建议... 40

9.1 验收主要结论.... 40

9.2 建议.... 42


 

前  言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698220625)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有工程《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年产10000吨精密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5]5号,于2018年3月12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别于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和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2 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84号;

(3)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 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法人代表

陈红林

联系人

陈红林

通信地址

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

联系电话

13930745679

邮编

061000

项目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本项目: N7722大气污染治理

建设地点

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

占地面积

1554.32m2

经纬度

北纬38°10'20.0000"

东经116°47'49.0000"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49.0000",北纬38°10'20.0000"。厂区南侧为黄浪渠,东侧为河北凯同公司,北侧、西侧均为空地。项目附近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65m处的西王辛庄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技改前后占地面积不变,技改后占地面积1554.32m2

2.2 建设内容

2.2.1 生产规模

本项目生产能力10000吨/年。建筑面积894m2,其中生产车间754m2,库房70 m2,办公区70 m2 。改造后电炉熔炼、浇注环节全部采用全封闭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予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原料钢

t/a

10100

2

石英砂

t/a

650

3

石蜡

t/a

2

4

水玻璃

t/a

65

5

氯化铝

t/a

8

6

覆膜砂

t/a

200

7

氯化钙

t/a

3

8

高铝粉

t/a

60

9

钢丸

t/a

1

10

新鲜水

m3/a

2400

11

kWh/a

240

12

天然气

m3/a

2.4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原有项目

技改项目

技改完成后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一

制型壳工序均在此车间,建筑面积共236   m2

依托现有工程

制型壳工序均在此车间,建筑面积共236   m2

生产车间二

覆膜砂、脱蜡、焙烧、浇注等工序均在此车间,建筑面积共208m2

依托现有工程

覆膜砂、脱蜡、焙烧、浇注等工序均在此车间,建筑面积共208m2

生产车间三

振壳、打磨、抛丸、焊接等工序均在此车间,建筑面积共310m2

依托现有工程

振壳、打磨、抛丸、焊接等工序均在此车间,建筑面积共310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供电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依托现有工程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供热

生产用热均采用电加热

焙烧炉采用天然气加热,其余生产用热均采用电加热

焙烧炉采用天然气加热,其余生产用热均采用电加热

辅助工程

成品仓库

1座建筑面积共30m2

依托现有工程

1座建筑面积共70m2

办公室

1座建筑面积共24m2

依托现有工程

1座建筑面积共70m2

环保工程

废气

电炉熔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蜡壳、脱蜡、浇注工序废气经光氧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打磨、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浇注废气经光氧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注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电炉熔化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焙烧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4)排放;

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废气用集气罩+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5)排放;

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注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电炉熔化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

焙烧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水喷淋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

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4)排放;

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废气用集气罩+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排气筒(FQ5)排放;

废水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射蜡工序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不新增生活污水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射蜡工序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

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

废石蜡、边角料、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渣、废砂料、废钢丸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蜡料、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炉渣、废砂料、收集后外售;

不新增生活垃圾

蜡料、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炉渣、废砂料、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射蜡机

3

2

熔蜡机

1

3

泡蜡机

1

4

熔蜡搅拌机

1

5

淋砂机

1

6

半自动沾浆制壳机

3

7

电脱蜡锅

1

8

焙烧炉

1

9

钢壳电炉1t

1

10

钢壳电炉3t

1

11

覆膜砂机

3

12

振壳机

1

13

抛丸机

2

14

打磨机

4

15

砂轮机

1

16

粗砂台

5

17

台钻

1

18

冲床

2

19

切割机

2

20

电焊机

1

21

空压机

1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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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制型壳:首先模具放在射蜡机工作台上,将蜡熔化射入模具中制成模头及蜡件,将模头及蜡件人工进行组树,组树后的模具半成品进行型壳制作,主要包括沾浆、淋砂制壳、固化等过程。首先模具半成品放入浆桶和淋砂机中进行一次沾浆及淋砂,风干后反复几次放入浆桶、浮砂桶中翻转,使其表面粘附砂(粉),达到要求的涂层厚度后放入固化液(氯化铝溶液)中进行常温固化。固化后的带蜡模具进入脱蜡机中脱蜡,脱蜡后的型壳利用焙烧炉烘干后待浇注铁水用,脱蜡机脱出的旧蜡液静置处理后回用做蜡膜。

铸钢件生产:钢铁送入炉中在高温下熔化,将熔化后的铁水浇注进型壳内,冷却成型后,进行振売处理,之后进行抛丸、焊接、切割、打磨、抛丸处理,再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机加工(包括冲、钻)处理后,检验合格为成品。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现有工程劳动定员30人,技改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二班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共计4800小时。

2.5 公用工程

2.5.1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为240kWh,建议环保设备分表计电

2.5.2给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不新增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8m3/d240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电炉和射蜡工序冷却水,其中循环水量为400m3/d120000m3/a),新鲜水补水量为8m3/d2400m3/a),喷淋塔用水0.2m3/d60 m3/a),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5.3排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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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5.4供热

焙烧炉采用天然气加热,其余生产均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楼采用空调取暖。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4号。

2.7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表2-5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污染物

环保设施名称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气

射蜡成型

非甲烷总烃、VOCs

集气罩收集

+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FQ5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组树

非甲烷总烃、VOCs

砂芯制作

甲醛

酚类

非甲烷总烃VOCs

脱蜡

非甲烷总烃、VOCs

集气罩收集

+一套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FQ1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0kg/h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沾浆投料

颗粒物

淋砂制壳

颗粒物

铁水浇注

颗粒物

甲醛

酚类

VOCs

振壳落砂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

+2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FQ4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打磨

颗粒物

抛丸

颗粒物

焊接

颗粒物

电炉熔化

颗粒物

(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FQ2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焙烧

颗粒物SO2 NOX

集气罩+一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

FQ3

颗粒物:15mg/Nm3

SO240mg/Nm3

NOX150mg/Nm3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生产过程未收集部分

颗粒物

甲醛

酚类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SO2

NOx

/



废水

射蜡成型冷却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固化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脱蜡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电炉冷却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喷淋塔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噪声

生产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固废

脱蜡

蜡料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电炉熔化

炉渣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外排

铁水浇注

废铁渣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振砂清砂

废砂料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不外排

抛丸

废钢丸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切割、机械加工

边角料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生产过程

不合格铸件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仅在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噪声。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车间内合理布设,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经采取以上措施,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产生的烟尘,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浇注、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砂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由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5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酚类、VOCs、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FQ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2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由集气罩+一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无组织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2环境影响分析

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化过程产生固化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脱蜡过程产生脱蜡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2、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射蜡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产生量约1.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炉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产生量约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约2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垃圾量不增加。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为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10000/年。建筑面积894m2,其中生产车间754m2,库房70 m2,办公区70 m2 。改造后电炉熔炼、浇注环节全部采用全封闭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予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2、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版),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精密铸造及等量置换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和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

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车间内合理布设,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经采取以上措施,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5.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由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5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酚类、VOCs、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FQ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2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4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FQ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由集气罩+一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无组织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化过程产生固化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脱蜡过程产生脱蜡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5.2.3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产生量约1.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炉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产生量约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约2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垃圾量不增加。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射蜡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COD、氨氮外排,焙烧炉SO2排放量为0.0048t/aNOx排放量为0.0405t/a

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0048t/aNOx0.0405t/a

7、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9、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资料档案。

2、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3、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4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占地面积1554.32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由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醛、酚类、VOCs、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光氧净化器+等离子净化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由集气罩+一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甲醛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2)废水: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过程产生固化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蜡过程产生脱蜡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3)噪声:项目射蜡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0048t/aNOx0.0405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审批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2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49.0000",北纬38°10'20.0000"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3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项目总投资不变。

4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39911m2年产不锈钢铸件2000吨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5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6

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过程产生固化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蜡过程产生脱蜡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7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8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 污水

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过程产生固化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蜡过程产生脱蜡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5.1.2 废气

焙烧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

其余工序(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注、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电炉熔化)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甲醛和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运营期

颗粒物(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注、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电炉熔化、焊接)

有组织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

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2级标准

无组织

无组织粉尘: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任何1小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铁水浇注、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脱蜡、铁水浇注)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2级标准

无组织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VOCs(铁水浇注、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脱蜡、铁水浇注)

有组织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2级标准

无组织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

甲醛(砂芯制作、铁水浇注)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酚类(砂芯制作、铁水浇注)

有组织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焙烧炉

有组织

颗粒物:15mg/Nm3

SO240mg/Nm3

NOX150mg/Nm3

排气筒高度:15m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2级标准

 

5.1.3 噪声

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5.1.4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048t/a,NOx:0.0405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和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对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1 质量保障体系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技改项目

受检单位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委托单位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

项目地址

沧县张官屯乡王辛庄

联系人

陈红林

联系电话

13930745679

检测内容

废气、噪声

检测点位与频次

废气: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排气简出口、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排气简出口、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简废气出口,焙烧工序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了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样品编号

FQ010101-FQ110204

采样人

王晓旭、许珈铖、沈岳、赵勇、孙帅、张震、刘涛、哈岩

采样日期

2019.11.9-2019.11.10

2019.11.26-2019.11.27

检测周期

2019.11.9-2019.11.12

2019.11.27-2019.11.28







 

6.2.2检测分析方法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样品状态

检测人员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0.07mg/m3

完好

无破损

吕景雨

付长伟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36-2017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073

青岛拓威TW-8051F型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72

岛津AUW220D

电子天平CZXY-YQ-074

1.0mg/m3

完好

无破损

石智敏

陈文娟


二氧化碳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

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3.0mg/m3

--

沈岳

哈岩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

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3.0mg/m3

--

沈岳

哈岩


甲醛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崂应3072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XH160、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测试仪/XH148721G可见分光光

度计/XH013

0.03mg/m3

--

王红梅

刘德芳


酚类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1999

上海精密723C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0.3mg/m3

完好

无破损

高素青

兰娟


车间无组织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样品状态

检测人员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0.07mg/m3

完好

无破损

吕景雨

付长伟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岛津AUW220D

电子天平

CZXY-YQ-074

0.001 mg/m3

完好

无破损

高素青

三娟


厂界无组织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出限

样品状态

检测人员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0.07mg/m3

完好

无破损

吕景雨

付长伟


颗粒物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 1995

岛津AUW220D

电子天平

CZXY-YQ-074

0.001mg/m3

完好

无破损

石智敏

陈文娟


甲醛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上海精密723C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5

--

完好

无破损

王红梅

刘德芳


酚类

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 1999

上海精密723C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0.003mg/m3

完好

无破损

高素青

兰娟


噪声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检测人员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杭州爱华AWA5688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刘涛、张震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1577437615807726.jpg

1577437623754491.jpg

1577437628788540.jpg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1.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2019.11.9

标干流量

Nm3/h

3765

3758

3767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2.56

2.18

2.19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10

0.008

0.008

2019.11.10

标干流量

Nm3/h

3767

3773

3780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2.05

2.01

1.99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08

0.008

0.008

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2019.11.9

标干流量

Nm3/h

10656

10675

10648

颗粒物浓度

mg/m3

7.9

9.3

8.8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84

0.099

0.094

标干流量

Nm3/h

10684

10674

10686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2.13

2.07

2. I1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23

0.022

0.023

酚类化合物浓度

mg/m3

ND

ND

ND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kg/h

0.002

0.002

0.002

2019.11.10

标干流量

Nm3/h

10703

10708

10749

颗粒物浓度

mg/m3

8.6

9.9

9.1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92

0.106

0.098

标干流量

Nm3/h

10710

10749

10758

非甲烷总烃浓度

mg/m3

2.10

2.01

2.08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22

0.022

0.022

酚类化合物浓度

mg/m3

ND

ND

ND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kg/h

0.002

0.002

0.002

2019.11.26

标干流量

Nm3/h

9260

9227

9480

甲醛物浓度

mg/m3

0.11

0.12

0.13

甲醛排放速率

kg/h

0.001

0.001

0.001

2019.11.27

标干流量

Nm3/h

9186

9045

9674

甲醛物浓度

mg/m3

0.11

0.1

0.13

甲醛排放速率

kg/h

0.001

0.001

0.001

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2019.11.9

标干流量

Nm3/h

5752

5762

5806

颗粒物浓度

mg/m3

7.1

8.4

7.7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41

0.048

0.045

2019.11.10

标干流量

Nm3/h

5714

5746

5768

颗粒物浓度

mg/m3

6.8

8.1

7.6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39

0.047

0.044

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2019.11.9

标干流量

Nm3/h

12173

12236

12319

颗粒物浓度

mg/m3

5.0

6.3

5.7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61

0.077

0.070

2019.11.10

标干流量

Nm3/h

13152

13310

13402

颗粒物浓度

mg/m3

5.4

6.9

6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71

0.092

0.08

焙烧工序

排气筒出口

( 15m)

2019.11.9

标干流量

Nm2/h

4836

4836

4836

含氧量

%

4729

4729

4729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mg/m

4758

4758

4758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mg/m

17.3

17.3

17.3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17.5

17.5

17.5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mg/m'

17.2

17.2

17.2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mg/m3

2.5

2.5

2.5

二氧化硫排   放速率

kg/h

2.6

2.6

2.6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mg/m3

2.5

2.5

2.5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2.2

12.2

12.2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13.4

13.4

13.4

2019.11.10

标干流量

Nm2/h

11.8

11.8

11.8

含氧量

%

0.012

0.012

0.012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mg/m

0.012

0.012

0.012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mg/m

0.012

0.012

0.012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ND

ND

ND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mg/m'

ND

ND

ND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mg/m3

ND

ND

ND

二氧化硫排   放速率

kg/h

15

15

15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mg/m3

15

15

15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mg/m3

14

14

14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kg/h

0.007

0.007

0.007

 

7.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

2

3

4

车间门口1

2019.11.9

非甲烷总烃

0.85

0.85

0.87

0.86

车间门口2

0.79

0.80

0.80

0.79

车间门口3

0.88

0.85

0.84

0.84

车间门口1

2019.11.10

0.85

0.86

0.85

0.86

车间门口2

0.85

0.85

0.86 ;

0.86

车间门口3

0.87

0.85

0.85

0.82

车间门口1

2019.11.9

颗粒物

0.600

0.550

0.533

0.500

车间门口2

0.817

0.767

0.750

0.734

车间门口3

0.700

0.650

0.583

0.584

车间门口1

2019.11.10

0.633

0.617

0.483

0.617

车间门口2

0.833

0.817

0.783

0.800

车间门口3

0.717

0.683

0.667

0.667

 

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1

2

3

4


下风向1

2019.11.9

非甲烷总烃

0.47

0.47

0.45

0.49


下风向2

0.50

0.48

0.47

0.48


下风向3

0.47

0.48

0.44

0.47


下风向1

2019.11.10

0.45

0.47

0.50

0.48


下风向2

0.46

0.47

0.47

0.48


下风向3

0.46

0.48

0.47

0.48


下风向1

2019.11.9

颗粒物

0.367

0.300

0.334

0.267


下风向2

0.551

0.401

0.501

0.467


下风向3

0.450

0.400

0.417

0.250


下风向1

2019.11.10

0.384

0.317

0.350

0.284


下风向2

0.568

0.484

0.517

0.484


下风向3

0.534

0.434

0.500

0.434



下风向1

2019.11.9

甲醛

0.04

0.04

0.05

0.03


下风向2

0.06

0.04

0.05

0.04


下风向3

0.05

0.05

0.04

0.04


下风向1

2019.11.10

0.04

0.05

0.04

0.03


下风向2

0.04

0.05

0.05

0.03


下风向3

0.06

0.04

0.03

0.05


下风向1

2019.11.9

酚类化合物

ND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下风向1

2019.11.10

ND

ND

ND

ND


下风向2

ND

ND

ND

ND


下风向3

ND

ND

ND

ND











 

7.1.3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检测频次

检测结果

1#

2#

3#

4#

2019.11.9

昼间

54

55

56

53

夜间

44

45

45

44

2019.11.10

昼间

54

55

56

53

夜间

44

45

46

44

 

7.2 检测结果分析

7.2.1废气检测结果

该厂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6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9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 ;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3mg/m,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酚类化合物未检出,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 甲醛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0kg/h)。

该厂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 粒物≤15mg/m3)。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 9mg/m,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焙烧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833mg/m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8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6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0.08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 甲烷总烃≤2.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6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7.3 总量控制要求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048吨/年、NOX:0.0405吨/年。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管理机构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

沧县鑫亿丰机械加工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主要结论

 (1)废气

该厂射蜡成型+组树+砂芯制作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6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脱蜡+沾浆投料+淋砂制壳+铁水浇铸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9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 ;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3mg/m,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酚类化合物未检出,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 甲醛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0kg/h)。

该厂振壳落砂+打磨+抛丸+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 粒物≤15mg/m3)。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 9mg/m,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焙烧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833mg/m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8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6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0.08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 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过程产生固化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蜡过程产生脱蜡液,主要为氯化铝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6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铁水浇铸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048吨/年、NOX:0.0405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 建议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 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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