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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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0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31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89816727H)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球墨铸造及滚丝加工项目现有工程于2011年8月19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沧县环评表[2011]89,2011年9月1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环验(2011)108号。由于生产设备对大气环境污染较大,环保减排的压力增大,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对铸件生产进行就地整改。2018年9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8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37-18,许可内容: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沧州市林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针对《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46号;
(3)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张俊伟 | 联系人 | 张俊伟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 | ||
联系电话 | 13833985832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 | ||
占地面积 | 14923.76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46'6.50", 北纬38°11'11.00" |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6.50",北纬38°11'11.00",项目北侧为闲置厂房、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104国道,隔路为空地。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南侧480m的邱庄子村。
项目占地14923.76m2,不新增占地,拆除两个仓库,新建1座生产车间。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生铁 | t/a | 9000 |
2 | 废铁 | t/a | 1000 |
3 | 覆膜砂 | t/a | 200 |
4 | 线材 | t/a | 200 |
5 | 润滑液 | t/a | 0.36 |
6 | 膨润土 | t/a | 200 |
7 | 砂子 | t/a | 300 |
8 | 钢砂 | t/a | 20 |
9 | 水 | m3/a | 2900 |
10 | 电 | kWh | 300×104 |
利用原项目厂区对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新建1座铸造生产二车间,拆除2座仓库,新增1t/h钢壳电炉4台、垂直自动造型线2条、水平自动造型线1条、20t/h自动砂处理2条,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线和铝壳电炉等,生产过程的无组织废气均改为收集并经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技改完成后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座3000m2铸造一生产车间、1座1700m2射芯车间、1座560m2清砂车间、1座1600m2滚丝车间 | 新建1座1900m2铸造二生产车间 | 利用原项目厂区1座3000m2铸造一生产车间、1座1700m2射芯车间、1座560m2清砂车间、1座1600m2滚丝车间,新增1座1900m2铸造二生产车间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生产用热由电加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仓库 | 1座570m2仓库一,300平方米,1座1200m2仓库二,1座900m2仓库三 | 拆除1座1200m2仓库二,1座900m2仓库三 | 1座570m2仓库一 |
门卫 | 门卫5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门卫50m2 | |
办公区 | 办公区3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办公区300m2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电炉1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除尘器1处理,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除尘器2处理,经处理的两股废气由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 电炉1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除尘器1处理,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除尘器2处理,经处理的两股废气由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浇铸1和冷却1废气经侧吸+除尘器3+光氧1+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砂处理1和混砂1废气经管道+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15m高P3排气筒排放; 制芯废气经制芯隔间+集气罩+软帘+除尘器5+光氧2+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4排气筒排放; 4个人工打磨工位废气经打磨隔间+集气罩+软帘+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P5排气筒排放; 4个人工打磨工位废气经打磨隔间+集气罩+软帘+除尘器7处理后和8台抛丸机废气经管道+除尘器8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 电炉2烟气经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除尘器9处理、落砂2和砂处理2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除尘器10处理,经处理后两股废气由1根15m高P7排气筒排放; 浇铸2和冷却2废气经侧吸+除尘器11和光氧3+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8排气筒排放; 砂处理2和混砂2废气经管道+除尘器12处理后由1根15m高P9排气筒排放; |
浇铸1和冷却1废气经侧吸+除尘器3+光氧+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
砂处理1和混砂1废气经管道+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15m高P3排气筒排放 | ||||
制芯废气经制芯隔间+集气罩+软帘+除尘器5+光氧2+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4排气筒排放 | ||||
4个人工打磨工位废气经打磨隔间+集气罩+软帘+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P5排气筒排放 | ||||
4个人工打磨工位废气经打磨隔间+集气罩+软帘+除尘器7处理后和8台抛丸机废气经管道+除尘器8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 | ||||
电炉2烟气经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除尘器9处理、落砂2和砂处理2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除尘器10处理,经处理后两股废气由1根15m高P7排气筒排放 | ||||
浇铸2和冷却2废气经侧吸+除尘器11和光氧3+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8排气筒排放 | ||||
砂处理2和混砂2废气经管道+除尘器12处理后由1根15m高P9排气筒排放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浇铸工序铁渣收集后外售;废硅砂、废覆膜砂、废钢砂、废砂粉和铁粉收集后外售做建材,不合格品回收回铸,润滑液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 电炉和浇铸工序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滚丝及切割工序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不合格品回铸;润滑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电炉和浇铸工序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滚丝及切割工序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不合格品回铸;润滑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实际情况 |
1 | 电炉 | 台 | 4 | 2 |
2 | 垂直自动造型线 | 条 | 2 | 1 |
3 | 水平自动造型线 | 条 | 1 | 1 |
3 | 抛丸机 | 台 | 8 | 4 |
4 | 射芯机 | 台 | 14 | 14 |
5 | 车床 | 台 | 5 | 4 |
6 | 滚丝机 | 台 | 2 | 2 |
7 | 砂轮机 | 台 | 8 | 4 |
8 | 自动砂处理混砂线 | 条 | 2 | 1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本项目有2条铸造生产线,分别位于铸造一生产车间和铸造二生产车间,生产工艺完全一致。
①砂处理配料系统
外购的新砂倒入加砂口内,经输送带送至砂库,经过震动卸料器后通过输送带送至提升机内,经提升机提升至预混仓内;膨润土由航吊分别加入到预混仓内。预混仓内的砂料及膨润土通过螺旋给料器,按工艺要求以一定的比例比加入至混砂机内。此过程产生混砂废气G1,噪声N1。
②制芯
覆膜砂在射芯机中制成覆膜砂芯,此过程产生:制芯废气G2;设备噪声N2。
③砂型制造
混砂机混合后的造型砂进入卸料仓,通过输送带送至储料仓。储料仓内的混砂加砂进入自动造型机,放入做好的覆膜砂芯,造型机利用压缩空气将机内的型砂以高速吹入砂箱,完成填砂过程,采用压实板将型砂紧实,从而得到致密的砂型。
④电炉熔炼铁水
本项目有4台1t/h中频感应电炉,外购的生铁、废铁等加入到中频感应电炉坩埚内,通电后中频感应电炉将原材料加热熔化成铁水。此过程产生:电炉熔炼废气G3、噪声N3,循环冷却水W1,炉渣S1。
⑤浇铸
熔化好的铁水送至浇铸工序。在自动造型线上通过人工将铁水浇铸进砂型中,浇铸完成后,带砂型的铸件在皮带输送机上缓慢前进,通过冷却水冷却后。此过程产生:浇铸废气G4,冷却废气G5,噪声N4、浇铸铁渣S2。
⑥落砂
进入振动落砂机的输送槽,铸件放在落砂机栅床上,通过栅床震动撞击铸型底面,使铸件和型砂分离,通过落砂格栅的砂子、砂团以及小块冷铁落至皮带输送机上,进入砂处理系统。此过程产生:落砂废气G6,噪声N5。
⑦抛丸
铸件去除型砂后由人工将铸件送至抛丸清理机,在抛丸机中利用高速运动的钢丸的冲击力清除铸件表面的粘砂、飞边毛刺。
此过程产生:抛丸粉尘G7、抛丸机运行噪声N6、废钢砂S3。
⑧打磨
由人工在半封闭打磨房内利用砂轮机对工件进行打磨。此过程产生打磨废气G8,噪声N7。
⑨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入库。此过程产生不合格品S4。
⑩砂处理系统
本项目所用铸造砂为湿型粘土砂,混砂所用粘结剂为无机粘结剂膨润土,为了获得需要的紧实率,需要加入一定量的水,水、砂、膨润土在混砂机内通过搅拌将各组分混合均匀且没有团块。
此过程产生砂处理二次提升废气G9,砂处理废气G10、噪声N8、废砂S5。
2、滚丝螺杆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利用滚丝机压力将线材滚丝,滚丝过程加入润滑液,之后将线材按要求切割成一定的长度,最后包装入库,润滑液循环使用不外排,产品上粘有一定的润滑液。此过程产生边角料S6、S8,润滑液S7,设备噪声N9、N10。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9.67m3/d(290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铸造用砂湿润拌和水、电炉和垂直造型线冷却循环水,铸造用砂湿润拌和水年新鲜水用量为8m3/d(2400m3/a),铁水浇铸后自然蒸发,不外排,电炉和垂直造型线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蒸发后年补充新鲜水4m3/d(120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劳动定员48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年用量为0.96m3/d(288m3/a),由厂区自备井提供。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排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68m3/d(230.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项目用电由沧县供电系统提供,技改前项目用电50×104kWh,年新增用电300×104kWh,建议环保设备分表计电。厂区作硬化处理。
项目技改前生产用热由冲天炉和电炉提供热源,冬季取暖使用空调。技改后生产电炉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取暖使用空调。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6号。
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电炉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1套) | 布袋除尘器1 50000m3/h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 | 集气罩+软帘(1套) | 布袋除尘器2 30000m3/h | |||||
砂处理1、混砂1 | 密闭集气管道(1套) | 布袋除尘器4 30000m3/h | P3排气筒(15m) | ||||
4个手工打磨工位 | 打磨隔间+软帘(1套) | 布袋除尘器6 12000m3/h | P5排气筒(15m) | ||||
4个手工打磨工位 | 打磨隔间+软帘(1套) | 布袋除尘器7 12000m3/h | P6排气筒(15m) | ||||
8台抛丸机 | 密闭集气管道(8套) | 布袋除尘器8 30000m3/h | |||||
电炉 | 集气罩+封边间二次集气(1套) | 布袋除尘器9 50000m3/h | P7排气筒(15m) | ||||
落砂2和砂处理2二次提升 | 集气罩+软帘(1套) | 布袋除尘器10 30000m3/h | |||||
砂处理2、混砂2 | 密闭集气管道(1套) | 布袋除尘器12 30000m3/h | P9排气筒(15m) | ||||
浇铸1、冷却1 | 侧吸集气设施(1套) | 布袋除尘器3+光氧1 50000m3/h+等离子设备 | P2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VOCs: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甲醛: 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 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 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制芯 | 制芯隔间+集气罩+软帘 | 布袋除尘器5+UV光氧2 30000m3/h+等离子设备 | P4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甲醛: 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 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 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浇铸2、冷却2 | 侧吸集气设施(1套) | 布袋除尘器11+光氧3 50000m3/h+等离子设备 | P8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甲醛: 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26kg/h 酚类: 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 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 | —— | 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甲醛: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酚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冷却 | 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炉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铁渣 | |||||||
废砂废铁 | |||||||
除尘灰 | |||||||
废砂 | |||||||
边角料 | |||||||
不合格品 | 收集后回铸 | ||||||
润滑液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东、南、北厂界: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西厂界)标准 | |||
东、南、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因项目使用的厂房为已建厂房只是设备安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所以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从略。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消失。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230.4m³/a(0.768m³/d),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电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经处理的2股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1、冷却1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3+光氧1+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1、混砂1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制芯隔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5+光氧2+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个手工打磨工位产生的废气经打磨隔间+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P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个手工打磨工位产生的废气经打磨隔间+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7处理,8台抛丸机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8处理,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滚丝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滚丝工序的润滑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为10000吨/年。改造后电炉熔炼、浇铸环节全部采用全封闭集气罩+顶吸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予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工程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7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技改后劳动定员48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院内,沧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同时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6.50",北纬38°11'11.00",项目北侧为闲置厂房、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104国道,隔路为空地。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南侧480m的邱庄子村。
1.3建设内容
利用原项目厂区对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新建1座铸造生产二车间,拆除2座仓库,新增1t/h钢壳电炉4台、垂直自动造型线2条、水平自动造型线1条、20t/h自动砂处理2条,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线和铝壳电炉等,生产过程的无组织废气均改为收集并经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属于允许类,;2018年12月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提标升级改造方案,通过了工信部以及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的验收,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35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因项目使用的厂房为已建厂房只是设备安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所以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从略。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消失。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处理,经处理的2股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1、冷却1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3+光氧1+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1、混砂1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制芯隔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5+光氧2+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个手工打磨工位产生的废气经打磨隔间+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P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个手工打磨工位产生的废气经打磨隔间+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7处理,8台抛丸机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8处理,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230.4m³/a(0.768m³/d),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滚丝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滚丝工序的润滑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垂直自动造型线、抛丸机、砂处理系统、砂轮机、车床、滚丝机、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西厂界)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230.4m³/a(0.76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4a类(道路两侧)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6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0万元,占地面积14923.76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落砂和砂处理二次提升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浇铸、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集气系统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光氧+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砂处理、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制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制芯隔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光氧+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手工打磨工位产生的废气经打磨隔间+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手工打磨工位产生的废气经打磨隔间+软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机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的两股废气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垂直自动造型线、抛丸机、砂处理系统、砂轮机、车床、滚丝机、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西厂界)标准要求。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滚丝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滚丝工序的润滑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6.50",北纬38°11'11.0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有组织废气:电炉烟气、浇铸、落砂、砂处理、混砂、抛丸、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射芯和浇铸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射芯和浇铸产生的甲醛和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射芯和浇铸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无组织甲醛和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
施工期 | 颗粒物 | 监测点浓度限值80μg/m3 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 |
运营期 | 颗粒物(电炉烟气、浇铸、落砂、砂处理、混砂、抛丸、打磨) | 有组织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 |
无组织 | 无组织粉尘: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任何1小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射芯和浇铸) | 有组织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 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 | |
无组织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VOCs(射芯和浇铸) | 有组织 | VOCs排放浓度: 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标准 | |
甲醛 (射芯和浇铸)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6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酚类 (射芯和浇铸)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0kg/h 排气筒高度:1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西厂界)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4类 | 70 | 55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对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大马庄村 | ||||
联系人 | 张俊伟 | 联系电话 | 13833985823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砂处理1+混砂1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手工打磨工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手工打磨工位+抛丸机废气 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浇铸1+冷却1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制芯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 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 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各间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20204 | ||||
采样人 | 李忠月、孙帅、许珈铖、王晓旭、慈振、张锴 | ||||
采样日期 | 2019.11.28-2019.11.29 | 检测周期 | 2019.11.28-2019.12.1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0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2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酚类 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 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 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 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ZR3260自动烟尘烟气 综合测试仪(CY-14) TH-150 中流量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CY-42) UV752N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SY-32 ) | 0.5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王苓芝 单后冬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酚类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 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 分光光度法》 HJ/T 32-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0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 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ZR3260自动烟尘烟气 综合测试仪(CY-14) TH-150 中流量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CY-42) UV752N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SY-32 ) | 完好 无破损 | 三 娟 高素青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王晓旭、许珈铖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落砂1和砂处 理1二次提升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 筒出口(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46169 | 46718 | 46939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4.5 | 5.1 | 4.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208 | 0.238 | 0.197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46951 | 46549 | 46987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4.6 | 5.4 | 4.0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216 | 0.251 | 0.188 | ||
砂处理1+混砂1工 序废气处理设施排 气简出口(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3491 | 14285 | 13945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5.8 | 4.8 | 5.3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78 | 0.069 | 0.074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4296 | 13659 ; | 13874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5.6 | 4.7 | 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8 | 0.064 | 0.069 | ||
手工打磨工位废气 处理设施排气简 出口(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9072 | 877 | 860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3 | 2.7 | 3.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0 | 0.024 | 0.031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8977 | 8751 | 916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2.6 | 3.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3 | 0.031 | ||
手工打磨工位+抛 丸机废气处理设施 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3836 | 14649 | 1430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9 | 3.2 | 2.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0 | 0.047 | 0.036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3753 | 1443 I | 13975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 | 3.5 | 2.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1 | 0.051 | 0.039 | ||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 简出口(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2/h | 18665 | 19190 | 1889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8 | 2.3 | 2.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44 | 0.040 | ||
标干流量 | Nm2/h | 18149 | 18556 | 19068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21 | 3.51 | 3.23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58 | 0.065 | 0.062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41 | 0.53 | 0.40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10 | 0.008 | ||
标干流量 | Nm/h | 18871 | 18418 | 19076 | ||
甲醛浓度 | mg/m3 | <0.5 | <0.5 | <0.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2/h | 18833 | 18377 | 1827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6 | 2.0 | 1.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0 | 0.037 | 0.035 | ||
标干流量 | Nm2/h | 18504 | 19142 | 18906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62 | 3.23 | 3.58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67 | 0.062 | 0.068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41 | 0.40 | 0.40 !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8 | ||
标干流量 | Nm/h | 19871 | 19992 | 19625 | ||
甲醛浓度 | mg/m3 | <0.5 | <0.5 | <0.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5 | <0.005 | <0.005 | ||
制芯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排气 简出口(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2/h | 13006 | 14102 | 1325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8 | 4.3 | 3.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9 | 0.061 | 0.046 | ||
标干流量 | Nm2/h | 14189 | 13129 | 13712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79 | 1.83 | 1.8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4 | 0.025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51 | 0.39 | 0.40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05 | 0.005 | ||
标干流量 | Nm/h | 13575 | 13980 | 14134 | ||
甲醛浓度 | mg/m3 | <0.5 | <0.5 | <0.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4 | <0.004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2/h | 14460 | 13995 | 1340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1 | 4.7 | 3.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9 | 0.066 | 0.050 | ||
标干流量 | Nm2/h | 14300 | 13493 | 13845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81 | 1.81 | 1.79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26 | 0.024 | 0.025 | ||
酚类化合物浓度 | mg/m3 | 0.39 | 0.51 | 0.39 | ||
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6 | 0.007 | 0.005 | ||
标干流量 | Nm/h | 13193 | 13799 | 13602 | ||
甲醛浓度 | mg/m3 | <0.5 | <0.5 | <0.5 | ||
甲醛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4 | <0.004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8 | 非甲烷总烃 | 1.34 | 1.40 | 1.35 | 1.38 |
车间门口2 | 1.43 | 1.39 | 1.41 | 1.41 | ||
车间门口3 | 1.44 | 1.46 | 1.41 | 1.41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9 | 1.35 | 1.38 | 1.42 | 1.38 | |
车间门口2 | ! 1.44 | 1.40 | 1.48 | 1.35 | ||
车间门口3 | 1.43 | 1.40 | ! 1.44 | 1.4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8 | 颗粒物 | 0.617 | 0.600 | 0.633 | 0.667 |
车间门口2 | 0.634 | 0.650 | 0.650 | 0.683 | ||
车间门口3 | 0.618 | 0.651 | 0.633 | 0.68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9 | 0.700 | 0.717 | 0.750 | 0.767 | |
车间门口2 | 0.733 | 0.784 | 0.783 | 0.800 | ||
车间门口3 | 0.734 | 0.734 | 0.817 | 0.801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28 | 非甲烷总烃 | 0.41 | 0.35 | 0.39 | 0.38 | |
下风向2 | 0.42 | 0.41 | 0.42 | 0.43 | ||
下风向3 | 0.36 | 0.43 | 0.42 | 0.43 | ||
下风向1 | 2019.11.29 | 0.46 | 0.48 | 0.46 | 0.49 | |
下风向2 | 0.45 | 0.49 | 0.50 | 0.46 | ||
下风向3 | 0.45 | 0.45 | 0.47 | 0.46 | ||
下风向1 | 2019.11.28 | 颗粒物 | 0.316 | 0.317 | 0.350 | 0.317 |
下风向2 | 0.300 | 0.303 | 0.333 | 0.339 | ||
下风向3 | 0.333 | 0.366 | 0.349 | 0.334 | ||
下风向1 | 2019.11.29 | 0.367 | 0.383 | 0.366 | 0.399 | |
下风向2 | 0.417 | 0.416 | 0.384 | 0.400 | ||
下风向3 | 0.383 | 0.433 | 0.434 | 0.419 | ||
下风向1 | 2019.11.28 | 酚类化合物 | ND | ND | ND | ND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1 | 2019.11.29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1 | 2019.11.28 | 甲醛 | 0.05 | 0.08 | 0.06 | 0.06 |
下风向2 | 0.05 | 0.06 | 0.06 | 0.05 | ||
下风向3 | 0.07 | 0.05 | 0.06 | 0.05 | ||
下风向1 | 2019.11.29 | 0.08 | 0.06 | 0.08 | 0.06 | |
下风向2 | 0.06 | 0.08 | 0.05 | 0.06 | ||
下风向3 | 0.08 | 0.06 | 0.05 | 0.06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28 | 昼间 | 65 | 55 | 53 | 54 |
夜间 | 51 | 45 | 43 | 43 | |
2019.11.29 | 昼间 | 65 | 55 | 53 | 54 |
夜间 | 51 | 45 | 43 | 43 |
该厂电炉+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1+混砂1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手工打磨工位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手工打磨工位+抛丸机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1+冷却1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2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甲醛未检出,甲醛排放速率<0.005kg/h,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酚类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1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26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0.10kg/h)。
该厂制芯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4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甲醛未检出,甲醛排放速率<0.004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26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0.10kg/h)。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O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1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34mg/m3,酚类未检出,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酚类化合物≤0.080mg/m3, 甲醛≤0.2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5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6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1dB (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夜间≤55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东兴球墨铸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落砂1和砂处理1二次提升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1+混砂1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手工打磨工位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手工打磨工位+抛丸机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1+冷却1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2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甲醛未检出,甲醛排放速率<0.005kg/h,酚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酚类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10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26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0.10kg/h)。
该厂制芯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4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甲醛未检出,甲醛排放速率<0.004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二级排放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26kg/h,酚类化合物浓度≤10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0.10kg/h)。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O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1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34mg/m3,酚类未检出,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酚类化合物≤0.080mg/m3, 甲醛≤0.2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5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6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1dB (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砂、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滚丝及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滚丝工序的润滑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 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 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