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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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编制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2019年12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6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3
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厂址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46.29",北纬 38°11'26.80"。沧县万大铸件厂2010年7月编制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0 年7月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环评(2010)111号,于2010年9月取得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沧县环验(2010)77号。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万大铸件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2019年5月30日沧县万大铸件厂提升改造整改方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织的现场验收。
2019年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9号。 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171-19。沧县万大铸件厂于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8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8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万大铸件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万大铸件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49号;
(3)沧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万大铸件厂 | ||
法人代表 | 赵秀华 | 联系人 | 赵秀华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联系电话 | 1323077082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占地面积 | 200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1'26.80", 东经116°45'46.29" |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45'46.29",北纬 38°11'26.80",项目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金运铸造厂、西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空地。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消耗量 | 备注 | |
原辅 材料 | 糖块铁 | 5000t/a | 外购 |
覆膜砂型芯 | 7000t/a | 外购 | |
能源 | 电 | 80万kWh/a | 当地供电系统提供,环保设备分表计电 |
新鲜水 | 390m3/a | 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技改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200m2生产车间1座 | 对车间内部进行改造 |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200m2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供电、供热设施 | 环保设备分表计电 | 供水、供电、供热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环保设备分表计电 | |
3 | 辅助工程 | 办公用房及生活面积200m2,仓库800平方米 | -- | 不变,办公用房及生活面积200m2,仓库800平方米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炼: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一根 | 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原有顶吸集气罩进行改造,改造为封闭集气间二次集气 | 电炉熔炼: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一根(P1) |
浇注、冷却:无除尘设施 | 采用袋式除尘器,对原有顶吸集气罩进行改造,改造为封闭集气间二次集气布袋除尘器+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 | 浇注、冷却生产线(人工):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P1); | |||
射芯制壳:布袋除尘器+光氧设备+15m排气筒 | 去掉布袋除尘器,集气罩+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 | 射芯制壳:设置封闭式集气罩+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P2); | |||
落砂:无环保设施 | 定点落砂,设置集气间,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定点落砂,设置集气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2)。 | |||
打磨、抛丸:其中打磨无除尘设备,抛丸配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打磨设置封闭式集尘室与抛丸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打磨设置半封闭式集尘室与抛丸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3) | |||
噪声 | 设备减振 | —— | 不变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建有防渗旱厕1座,职工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 —— | 不变 | ||
固废 | 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电炉熔炼炉渣,收集后外售;整形加工及检验次品,收集后回用;废砂收集后出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 不变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1 | 钢壳电炉 | 1t | 1 |
2 | 射芯机 | - | 7 |
3 | 抛丸机 | Q3210 | 1 |
4 | 砂轮机 | / | 2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1、电炉熔化:将糖块铁后投入电炉中进行加温熔化。
此过程产生粉尘、噪声和炉渣。
2、覆膜砂制壳:将外观来的覆膜砂倒入模具,放入制壳机进行制壳成型。
此工程产生有机废气和噪声。
3、铁水浇注:经电炉熔化后的铁水浇注到覆膜砂型中,浇注后原地进行冷却。
此过程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
4、定点落砂:冷却后的铸件采用人工落砂。
此过程产生粉尘、噪声和废砂
5、抛丸清砂:落砂后的铸件用抛丸机进行抛丸清砂。
此过程产生粉尘、噪声、废砂和金属屑。
6、打磨:抛丸清理后的铸件在砂轮机上进行人工打磨。
此过程产生粉尘、噪声和金属屑。
7、检验:打磨后的铸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铸件即为成品,检验不合格的铸件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
2.5.1给排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电炉冷却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电炉冷却水在线量为20 m3,添加量为0.5 m3/d(150m3/a)。
本项目员工均为附近居民,不在厂区内食宿,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确定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为40L/(人·d),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则生活总用水量为0.8 m3/d(240 m3/a)。项目用水全部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废水,产生量按生活总用水量的80%计,废水产生量为0.64 m3/d(192 m3/a),由于产生的生活废水水量小,水质简单,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图2-2 项目水平衡图
2.5.2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项目年耗电量约80万kWh,环保设备分表计电。
2.5.3供热
项目生产过程用电供热;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取暖。
2019年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9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排放标准 | 标准值 |
废气
| 电炉熔化 | 粉尘 | 顶吸集气间+集气罩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浓度限值 | 15mg/m3 |
落砂 | 粉尘 | 半封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2) | |||
铁水浇注 | 粉尘 | 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5m高排气筒(P1) | |||
非甲烷总烃 | 60mg/m3 VOCS:50mg/m3
| ||||
制壳 | 非甲烷总烃 | 顶吸集气间+集气罩二次收集+光氧等离子一体机+15m高排气筒(P2) | |||
抛丸清砂 | 粉尘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 | 15mg/m3 | ||
打磨 | 粉尘 | 侧吸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3) | |||
抛丸、打磨车间 | 粉尘 | 车间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 1mg/m3 | |
浇注车间 | 粉尘 | 车间封闭 | 5mg/m3 | ||
非甲烷总烃 | 车间封闭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2.0mg/m3 | ||
厂区内 | -- |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 ||
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 不外排 | |
生活废水 | COD、 NH3-N | 盥洗废水泼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不外排 | ||
固废 | 电炉熔化 | 炉渣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合理处置
合理处置 | |
落砂 | 废砂 | 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 | |||
抛丸清砂 | 废砂、金属屑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打磨 | 金属屑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检验 |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除尘设施 | 收集粉尘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Leq(A)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再建设厂房,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1大气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主要为主要为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粉尘、制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1)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设置钢壳中频电炉1台,电炉安装顶吸集气罩集气,电炉熔化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风量30000m3/h,布袋过滤面积500m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电炉熔化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7.5t/a,项目电炉熔化工序除尘器年工作基时均为7200h,项目电炉熔化过程粉尘收集效率为98%,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经计算,电炉熔化工序粉尘的产生浓度为34.03mg/m3;排放量为0.368t/a,排放浓度为1.70mg/m3,电炉熔化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制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制壳过程中分别在每个制壳机上方设置顶吸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入光氧等离子一体机(风量25000m3/h)进一步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制壳过程中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为2.25t/a,项目制壳过程中废气治理设施年工作基时均为7200h,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9%,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效率为85%。经计算,制壳工序非甲烷总烃的产生浓度为12.38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112t/a,排放浓度为0.62mg/m3。制壳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3)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项目铁水浇注区设置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风量24000m3/h,布袋过滤面积400m2)处理后,再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风量25000m3/h)进一步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铁水浇注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为4.5t/a,项目铁水浇注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年工作基时均为7200h,项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光氧催化设备处理效率为85%。经计算,铁水浇注工序粉尘的产生浓度为33mg/m3,铁水浇注工序非甲烷总烃的产生浓度为24.75mg/m3;粉尘的排放量为0.297t/a,排放浓度为1.65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223t/a,排放浓度为1.24mg/m3。铁水浇注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4)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落砂区设置半封闭集气罩,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风量12000m3/h,布袋过滤面积200m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落砂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2.5t/a,项目落砂工序除尘器年工作基时均为2400h,项目落砂过程粉尘收集效率为95%,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经计算,落砂工序粉尘的产生浓度为82.47mg/m3;排放量为0.119t/a,排放浓度为4.12mg/m3,落砂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5)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设有1台抛丸机并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风量7200m3/h,布袋过滤面积120m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抛丸清砂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4t/a,项目抛丸清砂工序除尘器年工作基时均为7200h,项目抛丸清砂粉尘收集效率为99%,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经计算,抛丸清砂工序粉尘的产生浓度为76.39mg/m3;排放量为0.198t/a,排放浓度为3.82mg/m3,抛丸清砂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6)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设滤筒除尘打磨间1间,打磨间内共设打磨工位2个,砂轮机2台,打磨粉尘采用滤筒除尘打磨间自带滤筒除尘器(除尘风量12000m3/h,除尘面积200m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打磨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2t/a,项目打磨工序除尘器年工作基时均为2400h,项目打磨粉尘收集效率为99%,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为85%。经计算,打磨工序粉尘的产生浓度为68.75mg/m3;排放量为0.297t/a,排放浓度为10.31mg/m3,抛丸清砂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7)无组织排放
项目电炉熔化、制壳、铁水浇注、落砂工序在密闭的浇注车间进行,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335t/a,排放速率为0.047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675t/a,排放速率为0.009kg/h。
项目抛丸清砂、打磨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打磨车间内进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6t/a,排放速率为0.008kg/h。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项目采取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内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达到了防渗要求,对地下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废水产生量为0.64m3/d,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落砂和抛丸清砂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和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炉渣,炉渣的产生量为15t/a,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落砂产生废砂,落砂过程的废砂产生量为70t/a,收集后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抛丸清砂过程产生废砂和金属屑,抛丸清砂过程废砂和金属屑的产生量为5t/a,集中收集后外售;打磨过程产生金属屑,打磨过程金属屑的产生量为1.5t/a,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量为19.5t/a,集中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铸件,不合格品产生量为200t/a,全部回用于电炉熔化;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2.4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噪声值75~95dB(A)。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生产规模:年生产铸件5000吨
项目总投资和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工作制度采用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有效工作时间为300天。
2、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45'46.29",北纬 38°11'26.80",项目厂区项目厂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金运铸造厂、西侧为乡村道路、东侧为空地。
(2)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根据张官屯乡出具的选址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项目厂址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环境敏感程度较低。
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再建设厂房,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污染源分析结论
项目电炉熔炼废气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一根排放,
浇注、冷却生产线(人工)废气经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射芯制壳废气通过封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定点落砂废气通过集气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打磨设置半封闭式集尘室与抛丸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浓度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1.0mg/m3。粉尘的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达到了防渗要求,对地下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废水产生量为0.64m3/d,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噪声值75~95dB(A)。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落砂和抛丸清砂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和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落砂产生的废砂收集后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于电炉熔化;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6、卫生防护距离分析结论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规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经现场调查,卫生防护距离100m内有7户居民为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就卫生防护距离、环境影响和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住户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建议住户搬迁,住户认为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认为不必要搬迁,并签订了承诺书。建议以后也不得在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7、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启动做好“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节减办[2016]2号)要求,并结合该项目的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特征,将COD、NH3-N、SO2、NOx、颗粒物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综上,建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颗粒物1.674t/a,非甲烷总烃0.4025t/a。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9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电炉熔炼废气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一根排放,浇注、冷却生产线(人工)废气经封闭式下吸集气罩+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射芯制壳废气通过封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光氧装置+低温等离子设备+15m高排气筒排放;定点落砂废气通过集气间+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打磨设置半封闭式集尘室与抛丸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4)固废: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落砂产生的废砂收集后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于电炉熔化;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万大铸件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5'46.29",北纬 38°11'26.8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2000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颗粒物排放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来源 |
废气 | 颗粒物 (有组织) | 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颗粒物 (无组织) | 1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沧县铸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验收绿色铸造企业标准》 | |
5.0 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 ||
VOCs (有组织) | 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60mg/m3 |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对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万大铸件厂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万大铸件厂 | ||||
委托单位 | 沧县万大铸件厂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肖家楼村 | ||||
联系人 | 刘经理 | 联系电话 | 13330770829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化+铁水浇注工序PI排气简出口、落砂+制壳工序P2排气简出口、抛丸+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090204 | ||||
采样人 | 哈岩、刘涛、王诏、张错、慈振、李忠月 | ||||
采样日期 | 2019.10.9-2019.10.10 | 检测周期 | 2019.10.9-2019.10.12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烟气采样器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 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慈振 李忠月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化+铁水浇注工序P1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17768 | 1 7849 | 1785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4 | 6.7 | 6.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96 | 0.119 | 0.109 | ||
标干流量 | Nm3/h | 17696 | 17671 | 1 7694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22 | 1.29 | 1.2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3 | 0.022 |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17914 | 18004 | 18002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8 | 7.2 | 6.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4 | 0.130 | 0.117 | ||
标干流量 | Nm3/h | 17788 | 17765 | 1778 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21 | 1.12 | 1.1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 | 0.02 | ||
落砂+制壳工序 P2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15284 | 15286 | 1533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9 | 8.6 | 7.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6 | 0.131 | 0.118 | ||
标干流量 | Nm3/h | 15380 | 15423 | 15442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17 | 1.17 | 1.2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8 | 0.018 | 0.019 |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15319 | 15340 | 15375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6 | 8.9 | 8.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6 | 0.136 | 0.129 | ||
标干流量 | Nm3/h | 15337 | 15359 | ; 15385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27 | 1.26 | ”1.23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9 | 0.019 | 0.019 | ||
抛丸+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1122 | 1147 | 117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9.4 | 9.8 | 8.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1 | 0.011 | 0.01 | ||
2019.10.10 | 标干流量 | Nm3/h | 1153 | 1229 | 125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7765 | 17765 | 1776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17781 | 17781 | 17781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9 | 颗粒物 | 0.451 | 0.434 | 0.500 | 0.484 |
车间门口2 | 0.567 | 0.501 | 0.584 | 0.551 | ||
车间门口3 | 0.601 | 0.584 | 0.618 | 0.651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0 | 0.517 | 0.499 | 0.534 | 0.550 | |
车间门口2 | 0.600 | 0.583 | 0.617 | 0.634 | ||
车间门口3 | 0.667 | 0.684 | 0.633 | 0.650 | ||
车间门口1 | 2019.10.9 | 非甲烷总烃 | 0.38 | 0.39 | 0.42 | 0.48 |
车间门口2 | 0.37 | 0.39 | 0.42 | 0.41 | ||
车间门口3 | 0.44 | 0.35 | 0.50 | 0.43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0 | 0.43 | 0.43 | 0.44 | 0.53 | |
车间门口2 | 0.51 | 0.51 | 0.57 | 0.43 | ||
车间门口3 | 0.55 | 0.49 | 0.50 | 0.52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9 | 非甲烷总烃 | 0.300 | 0.351 | 0.316 | 0.367 | |
下风向2 | 0.334 | 0.383 | 0.333 | 0.368 | ||
下风向3 | 0.400 | 0.400 | 0.450 | 0.467 | ||
下风向1 | 2019.10.10 | 0.317 | 0.350 | 0.384 | 0.366 | |
下风向2 | 0.417 | 0.417 | 0.382 | 0.433 | ||
下风向3 | 0.483 | 0.401 | 0.399 | 0.465 | ||
下风向1 | 2019.10.9 | 颗粒物 | 0.27 | 0.23 | 0.27 | 0.25 |
下风向2 | 0.32 | 0.21 | 0.23 | 0.26 | ||
下风向3 | 0.25 | 0.26 | 0.25 | 0.26 | ||
下风向1 | 2019.10.10 | 0.33 | 0.33 | 0.33 | 0.33 | |
下风向2 | 0.35 | 0.35 | 0.34 | 0.36 | ||
下风向3 | 0.33 | 0.32 | 0.34 | 0.34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9 | 昼间 | 56 | 58 | 55 | 55 |
夜间 | 45 | 47 | 44 | 44 | |
2019.10.10 | 昼间 | 56 | 59 | 55 | 55 |
夜间 | 45 | 48 | 44 | 44 |
该厂电炉熔化+铁水浇注工序P1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9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落砂+制壳工序P2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8.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5-5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8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万大铸件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万大铸件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化+铁水浇注工序P1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9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落砂+制壳工序P2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8.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6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5-5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8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落砂产生的废砂收集后交沧县集中废砂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处理;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全部回用于电炉熔化;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