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录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纸房头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针对《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分别于2019年10月6日至2019年10月7日和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89号;
(3)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庞峰 | 联系人 | 庞峰 |
通信地址 | 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 | ||
联系电话 | 13832709766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本企业:C3391 黑色金属铸造业本项目:N7722大气污染治理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 | ||
占地面积 | 6815.2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45′17.91′′, 北纬38°16′06.30′′ |
根据《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为1200吨/年。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不锈钢料 | t/a | 1120 |
2 | 硅铁 | t/a | 40 |
3 | 莫来砂粉 | t/a | 1400 |
4 | 锆砂 | t/a | 1.2 |
5 | 锆粉 | t/a | 5.7 |
6 | 莫来粉 | t/a | 19.5 |
7 | 硅溶胶 | t/a | 198 |
8 | 石蜡 | t/a | 30 |
9 | 酸性清洗剂 | t/a | 1.8 |
10 | 氢氧化钙 | t/a | 0.3 |
11 | 聚丙烯酰胺 | t/a | 0.001 |
12 | 焊丝 | t/a | 0.5 |
13 | 铬铁 | t/a | 36 |
14 | 镍 | t/a | 7.2 |
15 | 水 | t/a | 807 |
16 | 电 | 万kW·h/a | 600 |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门卫、危废间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属于允许类,也未列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8000吨铸件 | 年产1200吨铸件 | / |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1530m2 | 对车间内部进行改造,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变 | 对车间进行改造,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变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仓库 | 3间仓库建筑面积690m2;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800m2,门卫建筑面积80m2,危废间10m2 | 将1间仓库改为焊接车间,其余不变依托现有工程 |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熔炼、焙烧废气经喷淋塔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电炉熔炼、浇铸冷却废气采用顶吸+大包围密封收集,然后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焙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
射蜡、组蜡、脱蜡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1#光氧+1#等离子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
淋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淋砂、沾浆废气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切割、抛丸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振壳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清砂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
研磨、细研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6#布袋除尘器处理 | 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
焊接废气由半封闭集气罩收集 | 7#布袋除尘器处理 | |||||
砂带机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 | ||||||
钝化废气经集气罩+两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 | ||||||
废水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 |||
固废 | 污泥、槽渣采用专门的危废容器收集后置于危废库房内,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下脚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厂处理 | 电炉熔炼、浇铸产生的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壳工序产生的废砂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钝化工序产生的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结晶盐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中频电炉0.15t/h | 台 | 2 |
2 | 免缸射蜡机 | 台 | 5 |
3 | 5工位手工组树台 | 个 | 1 |
4 | 淋砂机 | 台 | 2 |
5 | 浮砂桶 | 个 | 2 |
6 | 硅溶胶桶 | 个 | 6 |
7 | 电加热脱蜡釜 | 套 | 1 |
8 | 蜡回收 | 套 | 1 |
9 | 电加热焙烧炉 | 套 | 2 |
10 | 振壳机 | 台 | 1 |
11 | 清砂机 | 台 | 5 |
12 | 氩弧焊机 | 台 | 3 |
13 | 切割机 | 台 | 3 |
14 | 砂带机 | 台 | 5 |
15 | 钝化设备 | 套 | 1 |
16 | 滚焊机 | 台 | 2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生产工艺简述:
技改前项目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冷却用水、厂区职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1089 m3/a,其中清洗用水792 m3/a,生活用水297 m3/a。
技改后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脱蜡用水、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中频电炉冷却用水和脱蜡用水,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1.33m3/d(399m3/a),循环水量为60m3/d;清洗用水为0.36 m3/d(108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合计新鲜水用量为2.69m3/d(807m3/a)。技改完成后技改项目用水即为全厂用水量。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比技改前项目用水量减少。
2、排水
技改前项目排水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总排水量为950.6 m3/a,其中清洗废水排放量为713 m3/a,生活污水量为237.6 m3/a,清洗废水经“调节+混凝沉淀+过滤+电渗析+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技改后,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清洗废水产生量为用量的90%,产生量为0.324 m3/d(97.2m3/a),经“调节+混凝沉淀+过滤+电渗析+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8m3/d(240m3/a)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比技改前项目排水量减少。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图2-2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技改完成后,项目年用电量为600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9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 气 | 有组织 | 电炉熔炼、浇铸冷却 | 顶吸+封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焙烧 | 集气管道 | 2#布袋除尘器 | ||||||
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 | 集气罩 | 1#光氧催化设施+1#等离子设施 | P2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淋砂、沾浆 | 集气罩 | 3#布袋除尘器 | P3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振壳 | 封闭集气罩 | 4#布袋除尘器 | P4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清砂 | 集气管道 | 5#布袋除尘器 | P5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切割 | 集气罩 | 6#布袋除尘器 | P6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焊接 | 半封闭集气罩 | 7#布袋除尘器 | ||||||
打磨 | 集气管道 | |||||||
钝化清洗 | 顶集气罩 | 两级喷淋装置 | P7排 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脱蜡用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钝化清洗 | 经“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电渗析+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 |||||||
生活污水 | 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炼、浇铸产生的钢渣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废砂料 | 收集后外售 | |||||||
蜡料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 | 收集后外售 | |||||||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结晶盐 | 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东、西、北厂界: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南厂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安装设备时产生噪声。施工期经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8m3/d(240m3/a),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技改后排水量比技改前排水量小。
(1)P1排气筒
电炉熔炼废气(G6)、浇铸冷却废气(G7)、焙烧废气(G5)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收集的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冷却废气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废气由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P2排气筒
射蜡废气(G1)、组树废气(G2)、脱蜡、蜡回收废气(G4)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3)P3排气筒
淋砂、沾浆工序(G3)废气经收集后由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4)P4排气筒
振壳废气(G8)经封闭集气罩收集由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 排气筒(P4)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5)P5排气筒
清砂废气(G9)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6)P6排气筒
切割废气(G10)、砂带机打磨废气(G11)、焊接废气(G12)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6#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6)排放;砂带机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管道/半封闭集气罩+7#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6)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7)P7排气筒
项目钝化清先过程中将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两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P7)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蜡回收工序产生的蜡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电炉熔炼、浇铸工序产生废钢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
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结晶盐,属于HW17表面处理废物,危废代码:336-064-17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为1200吨/年。建筑面积4110m2,其中2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共1530m2,3间仓库建筑面积共690 m2,办公区建筑面积1800 m2,门卫建筑面积80m2。改造后电炉熔炼、浇铸环节采用顶吸+封闭间二次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序采取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序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90人,年工作33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17.91′′,北纬38°16′06.30′′, 项目南侧隔园区路为石黄高速,东侧隔园区道路为天淼化机厂,北侧为天淼化机厂,西侧为石油配件厂。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东南侧235m的纸房头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门卫、危废间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
1.4项目衔接
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用电量60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脱蜡用水、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4a类(道路两侧)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安装设备时产生噪声。施工期经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炼废气(G6)、浇铸冷却废气(G7)、焙烧废气(G5)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收集的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冷却废气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废气由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P2排气筒
射蜡废气(G1)、组树废气(G2)、脱蜡、蜡回收废气(G4)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3)P3排气筒
淋砂、沾浆工序(G3)废气经收集后由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4)P4排气筒
振壳废气(G8)经封闭集气罩收集由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 排气筒(P4)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5)P5排气筒
清砂废气(G9)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6)P6排气筒
切割废气(G10)、砂带机打磨废气(G11)、焊接废气(G12)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6#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6)排放;砂带机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管道/半封闭集气罩+7#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6)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7)P7排气筒
项目钝化清先过程中将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两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P7)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8m3/d(240m3/a),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技改后排水量比技改前排水量小。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蜡回收工序产生的蜡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电炉熔炼、浇铸工序产生废钢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
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结晶盐,属于HW17表面处理废物,危废代码:336-064-17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射蜡机、淋砂机、焙烧炉、振壳机、清砂机、切割机、砂带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10),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道路两侧)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9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占地面积6815.2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工业园,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冷却废气、焙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收集的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冷却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焙烧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蜡回收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淋砂、沾浆工序(G3)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振壳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 排气筒(P4)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清砂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废气、砂带机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6)排放;砂带机打磨废气、焊接废气经集气管道/半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6)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钝化清先过程中将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两级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P7)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边界及周边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射蜡机、淋砂机、焙烧炉、振壳机、清砂机、切割机、砂带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蜡回收工序产生的蜡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电炉熔炼、浇铸工序产生废钢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外售;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结晶盐,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17.91′′,北纬38°16′06.3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炼、浇铸冷却、淋砂沾浆、振壳、清砂、切割、打磨、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钝化清洗)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VOCs、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VOCs、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炼、浇铸冷却、淋砂沾浆、振壳、清砂、切割、打磨、焊接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钝化清洗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东、西、北厂界)、4类(南厂界)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东、西、北厂界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南厂界 | 70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6日至10月7日和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对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工业园 | ||||
联系人 | 庞峰 | 联系电话 | 13832709766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PI排气筒出口、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P2排气简出口、淋砂+沾浆工序P3排气筒出口、振壳工序P4排气简废气出口、清砂工序P5排气筒出口、切割+焊接+打磨工序P6排气筒出口、钝化清洗工序P7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间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30204 | ||||
采样人 | 王晓旭、许珈铖、沈岳、赵勇、孙帅、张震、刘涛、哈岩 | ||||
采样日期 | 2019.10.6-2019.10.7 2019.11.19-2019.11.20 | 检测周期 | 2019.10.6-2019.10.7 2019.11.19-2019.11.20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4 青岛拓威TW-8051F型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10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噪声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孙帅、张震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P1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6 | 标干流量 | Nm3/h | 16098 | 16364 | 1580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8 | 6.0 | 5.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7 | 0.098 | 0.087 |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16189 | ; 16007 | 16352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1 | 6.4 | 5.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3 | 0.102 | 0.096 | ||
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P2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6 | 标干流量 | Nm3/h | 4873 | 4785 | 4855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2.8 | 22.7 | 22.7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111 | 0.109 | 0.110 |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4827 | 4907 | 4766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3.3 | 23.2 | 22.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112 | 0.114 | 0.107 | ||
淋砂+沾浆工序P3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6 | 标干流量 | Nm3/h | 3539 | 359 1 | 366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2 | 7.1 | 6.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5 | 0.024 |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3423 | 3485 | 3556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7 | 7.5 | 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3 | 0.026 | 0.021 | ||
振壳工序P4排气筒 出口(15m) | 2019.10.6 | 标干流量 | Nm3/h | 6087 | 5852 | 622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3 | 9.6 | 9.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1 | 0.056 | 0.057 |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5765 | 5953 | 5845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6 | 9.8 | 9.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0 | 0.058 | 0.055 | ||
清砂工序P5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6 | 标干流量 | Nm3/h | 10452 | 10284 | 1045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3 | 8.2 | 7.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6 | 0.084 | 0.081 |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10522 | 10625 | 1040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 | 8.4 | 7.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4 | 0.089 | 0.077 | ||
切割+焊接+打磨工序P6排气筒 出口(15m) | 2019.10.6 | 标干流量 | Nm3/h | 9432 | 923 8 | 914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5 | 7.3 | 6.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61 | 0.067 | 0.062 |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9347 | 9198 | 9095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6.7 | 8.1 | 7.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63 | 0.075 | 0.068 | ||
钝化清洗工序P7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6234 | 6138 ! | 631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49 | 6.24 | 6.0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4 | 0.038 | 0.038 | ||
2019.11.20 | 标干流量 | Nm3/h | 6333 | 6152 | 6404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5.95 | 5.8 | 5.8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38 | 0.036 | 0.038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6 | 非甲烷总烃 | 0.85 | 0.75 | 0.79 | 0.82 |
车间门口2 | 0.77 | 0.76 | 0.77 | 0.80 | ||
车间门口3 | 0.76 | 0.83 | 0.77 | 0.78 | ||
车间门口1 | 2019.10.7 | 0.74 | 0.77 | 0.76 | 0.72 | |
车间门口2 | 0.87 | 0.82 | 0.78 | 0.75 | ||
车间门口3 | 0.81 | 0.67 | 0.75 | 0.75 | ||
车间门口1 | 2019.10.6 | 颗粒物 | 0.384 | 0.417 | 0.467 | 0.500 |
车间门口2 | 0.466 | 0.484 | 0.567 | 0.533 | ||
车间门口3 | 0.617 | 0.650 | 0.584 | 0.583 | ||
车间门口1 | 2019.10.7 | 0.433 | 0.316 | 0.483 | 0.450 | |
车间门口2 | 0.467 | 0.516 | 0.600 | 0.517 | ||
车间门口3 | 0.634 | 0.633 | 0.550 | 0.616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6 | 非甲烷总烃 | 0.38 | 0.35 | 0.38 | 0.38 |
下风向2 | 0.39 | 0.41 | 0.40 | 0.40 | ||
下风向3 | 0.38 | 0.38 | 0.39 | 0.36 | ||
下风向1 | 2019.10.7 | 0.33 | 0.30 | 0.32 | 0.36 | |
下风向2 | 0.34 | 0.44 | 0.45 | 0.32 | ||
下风向3 | 0.33 | 0.38 | 0.38 | 0.28 | ||
下风向1 | 2019.10.6 | 颗粒物 | 0.183 | 0.200 | 0.150 | 0.117 |
下风向2 | 0.250 | 0.283 | 0.300 | 0.267 | ||
下风向3 | 0.367 | 0.400 | 0.416 | 0.333 | ||
下风向1 | 2019.10.7 | 0.167 | 0.234 | 0.217 | 0.133 | |
下风向2 | 0.350 | 0.334 | 0.317 | 0.284 | ||
下风向3 | 0.283 | 0.417 | 0.366 | 0.383 |
表 7-3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18 | 昼间 | 53 | 54 | 54 | 65 |
2019.11.19 | 昼间 | 53 | 54 | 54 | 65 |
该厂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淋砂+沾浆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 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振壳工序P4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工序P5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 粒物≤15mg/m3)。
该厂切割+焊接+打磨工序P6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7/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钝化清洗工序P7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 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5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4dB (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该厂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65dB (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环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淋砂+沾浆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 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振壳工序P4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工序P5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 粒物≤15mg/m3)。
该厂切割+焊接+打磨工序P6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7/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钝化清洗工序P7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 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5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7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东、西、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4dB (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该厂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65dB (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表1中4类标准(昼间≤7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蜡回收工序产生的蜡料收集后外售;电炉熔炼、浇铸工序产生废钢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壳工序产生废砂料收集后;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结晶盐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 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