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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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
编制单位: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
编制日期:2019年12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
2019年12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3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4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4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6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7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9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9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1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21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2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2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2
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位于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51.36′′,北纬38°29′21.29′′。项目类别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公司实际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
该公司于2019年08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12日,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2019】191号。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于2019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K26Z17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K26Z17S。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于2019年12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2019]19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9月12日。
(1)项目名称: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
(5)建设地点: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位于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51.36′′,北纬38°29′21.29′′。
(6)建设规模:年产30000台机箱。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白天生产。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89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内容 | 原有项目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30000台机箱 |
生产车间 | 车间建筑面积300 m2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仓库、办公区 | 仓库、办公区建筑面积为594m2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废气经光氧催化+等离子处理的组装工序废气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打磨工序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雕刻机裁料与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雕刻机 | 台 | 3 |
2 | 烘箱 | 台 | 1 |
3 | 台钻 | 1 | |
4 | 电锯 | 台 | 2 |
5 | 手电钻 | 台 | 10 |
6 | 修边机 | 台 | 10 |
7 | 烙铁 | 台 | 10 |
8 | 角磨机 | 台 | 3 |
9 | 气泵 | 台 | 1 |
10 | 气动打磨机 | 台 | 5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ABS板 | t/a | 20 | 外购 |
2 | PVC板 | t/a | 60 | 外购 |
3 | 气泡膜 | t/a | 0.5 | 包装用 |
4 | 环保胶 | t/a | 0.5 | 组装用 |
5 | 砂纸 | 张/a | 1000 | 打磨用 |
6 | 腻子 | t/a | 0.1 | 打磨用 |
7 | 新鲜水 | m3/a | 90 | 当地供水管网供给 |
8 | 电 | kwh/a | 1 | 当地供电系统供给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3m3/d(9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②排水: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24m3/d(72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作农肥。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1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1)雕刻机裁料:利用雕刻机将裁好的PVC板、ABS板进行雕刻。
(2)组装:人工利用台钻、电锯、手电钻、修边机、烙铁、角磨机等进行组装,利用胶水将加工好的PVC板和ABS板粘接到一起,然后用外购的腻子进行美缝,部分异形件需要在烤箱内加热到60℃进行软化再进行整形。
(3)打磨:利用气动打磨机在打磨工位进行人工打磨。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废气
组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由1台风机引至光氧催化+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不满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打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由1台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未经收集的粉尘,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24m3/d(72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6.3固废
雕刻机裁料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产过程中雕刻机、台钻、电锯、手电钻、修边机、烙铁、角磨机、气动打磨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3),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 :0t/a。
一、同意“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台机箱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10万元,占地面积894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仅安装设备过程产生噪声。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至光氧催化+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打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雕刻机裁料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雕刻机、台钻、电锯、手电钻、修边机、烙铁、角磨机、气动打磨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兴济镇大王官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894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座及一条生产线,一间办公区、一间仓库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30000台机箱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3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白天生产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雕刻机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2 | 烘箱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台钻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电锯 | 台 | 2 | 与环评一致 |
5 | 手电钻 | 台 | 10 | 与环评一致 |
6 | 修边机 | 台 | 10 | 与环评一致 |
7 | 烙铁 | 台 | 10 | 与环评一致 |
8 | 角磨机 | 台 | 3 | 与环评一致 |
9 | 气泵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10 | 气动打磨机 | 台 | 5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1 | ABS板 | t/a | 20 | 与环评一致 |
2 | PVC板 | t/a | 60 | 与环评一致 |
3 | 气泡膜 | t/a | 0.5 | 与环评一致 |
4 | 环保胶 | t/a | 0.5 | 与环评一致 |
5 | 砂纸 | 张/a | 1000 | 与环评一致 |
6 | 腻子 | t/a | 0.1 | 与环评一致 |
7 | 新鲜水 | m3/a | 90 | 与环评一致 |
8 | 电 | kwh/a | 1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厂区职工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3m3/d(90m3/a),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排水: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产生量按为用量的80%,产生量为0.24m3/d(72m3/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作农肥。
(2)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1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3)供热、制冷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组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由1台风机引至光氧催化+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不满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打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由1台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未经收集的粉尘,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6.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雕刻机、台钻、电锯、手电钻、修边机、烙铁、角磨机、气动打磨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雕刻机裁料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最近 距离 | 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小鲁庄村 | 117.077423 | 38.497561 | 居民 | NW | 164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
港西村 | 117.064502 | 38.484408 | 居民 | SW | 2270 | ||
南堤村 | 117.080434 | 38.462191 | 居民 | SW | 2545 | ||
小王官村 | 117.086973 | 38.475622 | 居民 | SW | 1560 | ||
大王官村 | 117.096497 | 38.486395 | 居民 | S | 40 | ||
寨里村 | 117.117441 | 38.477532 | 居民 | SE | 1810 | ||
德庄子村 | 117.109341 | 38.495879 | 居民 | NE | 900 | ||
前韩村 | 117.107168 | 38.506726 | 居民 | NE | 1900 | ||
后韩村 | 117.103058 | 38.511255 | 居民 | NE | 2160 |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周围声环境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生产车间边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污染因子 | 污染物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最低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最低去除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本项目执行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5.4.2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要求 | |||
生产车间边界 | 去除效率不满足90%时,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4.0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边界浓度限值:4.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本项目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
颗粒物 | 有组织 | 排放限值2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大气环境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年平均 | 35μg/m3 |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TSP | 年平均 | 200μg/m3 |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1小时平均 | 2.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
地下水 |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0mg/L 硝酸盐(以N计):20.0mg/L 亚硝酸盐(以N计):1.00mg/L 氟化物:1.0mg/L 氯化物:250mg/L 硫酸盐:250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
地表水 | pH:6-9 COD:20mg/L BOD5:4mg/L 氨氮:1.0mg/L 粪大肠杆菌:10000个/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地下水 | pH: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3.0 mg/L 氨氮(以N计):0.50mg/L 硝酸盐(以N计):20.0mg/L 亚硝酸盐(以N计):1.00mg/L 氟化物:1.0mg/L 氯化物:250mg/L 硫酸盐:250mg/L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5.3.3声环境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
表13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 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 气 | 有组织 | 组装工序 | 集气罩+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施+ P1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限值:60mg/m3, 去除效率90%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去除率要求 |
打磨工序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P2排气筒(15m) | 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生产车间边界 | —— | 去除效率不满足90%时,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4.0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颗粒物 : 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雕刻机裁料工序、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组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由1台风机引至光氧催化+等离子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不满足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打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由1台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未经收集的粉尘,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10.1.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雕刻机、台钻、电锯、手电钻、修边机、烙铁、角磨机、气动打磨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雕刻机裁料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中辉塑料机箱厂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光氧催化装置+等离子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9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低去除效率为 59.9%,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加测车间有机废气。
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 粒 物 最 高 排 放 浓 度 为 5.9mg/m3 ,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 0.36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1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4.0~58.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废
雕刻机裁料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年产30000台机箱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0.3 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