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天利铸造厂
编制单位:沧县天利铸造厂
2019年12月
目录
沧县天利铸造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666563475N)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沧县天利铸造厂铸件项目现有工程于2007年6月13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沧环评登(2007)43号,2009年6月12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沧县环验(2009)14号。2016年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20921-0827-16,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由于生产设备对大气环境污染较大,环保减排的压力增大,沧县天利铸造厂拟投资300万元对铸件生产进行就地整改。2018年12月沧县天利铸造厂提标升级改造方案,通过了工信部以及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的验收。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天利铸造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9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县天利铸造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天利铸造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59号;
(3)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天利铸造厂 | ||
法人代表 | 姜建忠 | 联系人 | 姜建忠 |
通信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 | ||
联系电话 | 13754576993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 | ||
占地面积 | 2306m2 | 经纬度 | 东经116°49’44.0400”, 北纬38°9’51.048” |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沧县天利铸造厂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44.0400”,北纬38°9’51.048”,项目北侧为沧宁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长泰面粉厂,西侧为陈敬庄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东侧陈敬庄村。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边角钢料 | t/a | 4000 |
2 | 成品水玻璃砂 | t/a | 400 |
3 | 钢砂(抛丸) | t/a | 100 |
4 | 钝化液 | t/a | 20 |
5 | 电 | 万Kwh/a | 200 |
6 | 水 | m3/a | 36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技改完成后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CO2水玻璃砂砂箱造型,0.5t/h铝壳电炉1台,0.75t/h铝壳电炉1台,1t/h铝壳电炉1台 | 淘汰0.5t/h铝壳电炉1台,0.75t/h铝壳电炉1台,1t/h铝壳电炉1台,新增0.5t/h钢壳电炉1台、0.75t/h钢壳电炉1台、1t/h钢壳电炉1台. | 0.5t/h钢壳电炉1台、0.75t/h钢壳电炉1台、1t/h钢壳电炉1台 |
生产车间 | 1座500m2生产车间 | 增1500m2生产车间 | 2000m2生产车间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生产用热由电加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辅助工程 | 仓库 | 1000m2仓库 | 依托现有 | 1000m2仓库 |
办公区 | 办公区200m2 | 新增300 m2 | 办公区500m2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电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1处理,由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 电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1处理,由1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
浇铸和冷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2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浇铸和冷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2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
抛丸 废气经袋式除尘器3处理后由1根15m高P3排气筒排放 | 抛丸 废气经袋式除尘器3处理后由1根15m高P3排气筒排放 | |||
造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造型废气经袋式除尘器4处理后由1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
5个人工打磨工位废气经收集经袋式除尘器5处理后由1根15m高P5排气筒排放 | 5个人工打磨工位废气经收集经袋式除尘器5处理后由1根15m高P5排气筒排放 | |||
定点落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 | 定点落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6处理后由1根15m高P6排气筒排放 | |||
钝化工序 | 集气罩+两级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P8) | 集气罩+两级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P8)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浇铸产生的废铁渣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钝化工序产生的废钝化液、污泥、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技改后原有项目工业固体固废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电炉 | 0.5t/h钢壳电炉 | 台 | 1 |
0.75t/h钢壳电炉 | 台 | 1 | ||
1t/h钢壳电炉 | 台 | 1 | ||
2 | 吊钩落砂机 | Q378 | 台 | 1 |
Q3710 | 台 | 1 | ||
3 | 抛丸机 | -- | 台 | 7 |
4 | 混砂机 | -- | 台 | 1 |
5 | 砂带机 | 台 | 12 | |
6 | 焊机 | 台 | 2 | |
7 | CO2气充 | 套 | 1 | |
8 | 粉碎机 | -- | 台 | 1 |
9 | 砂仓 | 套 | 1 | |
10 | 钝化槽 | 50dm×50dm | 个 | 3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1)电炉熔炼:原料铸铁(含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1)和炉渣(S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1)。
(2)造型:外购的水玻璃砂成品利用CO2气体进行压铸组装形成铸形,并加装浇冒口等待浇铸。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造型过程产生的废气(G2),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2)。
(3)浇铸:将熔化后的铁水浇铸到铸型中形成铸件。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浇铸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G3)VOCS、非甲烷总烃和废铁渣(S2),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3)。
(4)落砂: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4)和废砂(S3)。
(5)抛丸:浇铸后自然脱落的铸件转入抛丸工序,利用抛丸机对铸件表面的杂物进行清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G5)、废钢砂(S4)和机械噪声(N4)。
(6)焊补打磨:对个别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焊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G6)和设备运行噪声(N5)。
(7)检验:打磨后的铸件经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回熔炼工序再利用。
(8)粉碎: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经粉碎机破碎后重新造型,该过程产生粉尘(G7)和噪声(N6)。
(9)废气处理: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由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5)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6)。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24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不增减劳动定员。
2.5.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技改项目用水依托现有供水管网,主要为钝化后水洗用水和喷淋用水。钝化后水洗用水量为3.1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循环水量为3m3/d;喷淋塔用水量为10.1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循环水量为10m3/d。
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3.96m3/d(1188m3/a。)生产用水主要是铸造用砂湿润拌和水、电炉冷却循环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自然蒸发后补充新鲜水1m3/d(30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劳动定员24人,用水指标按40L/d·人进行计算,年用量为0.96m3/d(288m3/a)。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排水: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68m3/d(230.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图2-2 项目水平衡图
2.5.2供电
项目用电由沧县供电系统提供,技改前后项目用电200×104kWh,建议环保设备分表计电。厂区作硬化处理。
2.5.3供热
项目技改前后生产电炉用热由电提供,冬季取暖使用空调。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9号。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7%。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浇铸 | 顶吸/侧吸+软帘 | 2#布袋除尘器
| P2排气筒(15m) | ||||
造型 | 大包围集气罩+软帘 | ||||||
落砂 | 密闭收集+ 软帘 | 3#布袋除尘器 | P3排气筒(15m) | ||||
打磨焊补 | 收尘柜 | 4#布袋除尘器 | |||||
抛丸 | 密闭收集 | 5#布袋除尘器 | P4排气筒(15m) | ||||
粉碎 | 大包围集气罩+软帘 | 6#布袋除尘器 | P5排气筒(15m) | ||||
钝化 | 集气罩 | 两级喷淋 | P6排气筒(15m) | 浓度≤50mg/m3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非甲烷总烃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钝化后水洗废水 |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
固废 | 废钢砂、除尘灰、铁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废砂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废钝化液、污泥、废盐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再建设厂房,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1大气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造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合并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项目设打磨除尘柜,每个打磨柜打磨工位4个,采用集气管收集,正前方加软帘,焊补设焊补除尘间,集气罩收集。落砂、打磨和焊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落砂后脱落型壳粉碎后重新造型,粉碎废气通过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后经(P5)排气筒排放(15m),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钝化过程中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3.2.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壳、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钝化工序产生的废钝化液、污泥、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3.2.4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抛丸机、粉碎机、砂轮机、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一、结论: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县天利铸造厂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天利铸造厂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建筑面积3500m2,其中机加工车间2000m2,办公区500m2,仓库1000m2。改造后电炉熔炼、浇铸环节全部采用集气罩+密闭车间二次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以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工程投资: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24人,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项目技改后不变。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沧县天利铸造厂院内,沧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同时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44.0400”,北纬38°9’51.048”,项目北侧为沧宁线、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长泰面粉厂,西侧为陈敬庄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东侧陈敬庄。
1.3建设内容
利用原项目厂区对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车间内部调整规范化,定点浇铸、定点落砂,淘汰0.5t/h铝壳壳电炉1台、0.75t/h铝壳壳电炉1台、1t/h铝壳壳电炉1台,新增0.5t/h钢壳电炉1台、新增0.75t/h钢壳电炉1台、新增1t/h钢壳电炉1台等,生产过程的无组织废气均改为收集并经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淘汰类及限制类,属于允许类,;2018年11月沧县天利铸造厂提标升级改造方案,通过了工信部以及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的验收,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20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间将会对大气、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但对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短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经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造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合并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项目设打磨除尘柜,每个打磨柜打磨工位4个,采用集气管收集,正前方加软帘,焊补设焊补除尘间,集气罩收集。落砂、打磨和焊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落砂后脱落型壳粉碎后重新造型,粉碎废气通过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后经(P5)排气筒排放(15m),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钝化过程中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壳、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钝化工序产生的废钝化液、污泥、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抛丸机、粉碎机、砂轮机、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9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地面积2306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沧县天利铸造厂院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侧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造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合并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落砂废气用密闭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项目设打磨除尘柜,每个打磨柜打磨工位4个,采用集气管收集,正前方加软帘,焊补设焊补除尘间,集气罩收集。落砂、打磨和焊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汇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抛光废气用密闭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落砂后脱落型壳粉碎后重新造型,粉碎废气通过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后经(15m)排气筒(P5)排放,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钝化过程中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经处理后,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抛丸机、粉碎机、砂轮机、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壳、各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铸。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钝化工序产生的废钝化液、污泥、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天利铸造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沧县天利铸造厂院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44.0400”,北纬38°9’51.048”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2306m2,年产铸件4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产生的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有组织废气:电炉烟气颗粒物、浇铸、落砂、抛丸、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钝化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
施工期 | 颗粒物 | 监测点浓度限值80μg/m3 达标判定依据≤2次/天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 ||
运营期 | 颗粒物 | 有组织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
无组织 | 无组织粉尘: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任何1小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无组织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50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 ||
厂房外监控点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对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天利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天利铸造厂 | ||||
委托单位 | 沧县天利铸造厂 | ||||
项目地址 | 沧县天利铸造厂现有厂区内 | ||||
联系人 | 姜建忠 | 联系电话 | 13754576993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浇铸+造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落砂+打磨焊补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清砂抛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粉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 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钝化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20204 | ||||
采样人 | 刘涛、赵勇、沈岳、张震、王诏、哈岩 | ||||
采样日期 | 2019.11.25-2019.11.26 | 检测周期 | 2019.11.25-2019.11.29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烟气采样器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 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噪声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沈岳、张震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14596 | 14475 | 1465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2 | 2.3 | 2.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2 | 0.033 | 0.032 | ||
2019.1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14324 | 14462 | 1458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3 | 2.4 | 2.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5 | 0.034 | ||
浇铸+造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6667 | 6502 | 675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9 | 3.5 | 2.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9 | 0.023 | 0.018 | ||
2019.1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6565 | 6448 | 664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3.8 | 2.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5 | 0.019 | ||
落砂+打磨焊补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17235 | 17133 | 1717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9 | 5.1 | 4.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4 | 0.087 | 0.081 | ||
2019.1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17053 | 17291 | 17094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2 | 5.3 | 5.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9 | 0.092 | 0.085 | ||
清砂抛光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4761 | 4637 | 447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4.3 | 3.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20 | 0.017 | ||
2019.1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4778 | 4406 | 4567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3 | 4.6 | 4.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20 | 0.019 | ||
2019.1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3932 | 3869 | 3810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2 | 4.8 | 4.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19 | 0.017 | ||
2019.1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3905 | 3820 | 3944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0 | 4.4 | 4.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17 | 0.017 | ||
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25 | 标干流量 | Nm3/h | 8377 | 8187 | 8096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08 | 2.04 | 2.0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17 | 0.016 | ||
2019.11.26 | 标干流量 | Nm3/h | 8385 | 8520 | 8000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05 | 2.00 | 1.9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17 | 0.016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5 | 非甲烷总烃 | 0.40 | 0.41 | 0.42 | 0.40 |
车间门口2 | 0.38 | 0.41 | 0.39 | 0.41 | ||
车间门口3 | 0.41 | 0.43 | 0.41 | 0.42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6 | 0.46 | 0.41 | 0.43 | 0.46 | |
车间门口2 | 0.42 | 0.45 | 0.42 | 0.43 | ||
车间门口3 | 0.44 | 0.43 | 0.44 | 0.45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5 | 颗粒物 | 0.567 | 0.584 | 0.634 | 0.668 |
车间门口2 | 0.601 ! | 0.651 | 0.684 | 0.701 | ||
车间门口3 | 0.617 | 0.651 | 0.667 | 0.70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6 | 0.661 | 0.718 | 0.751 | 0.785 | |
车间门口2 | 0.735 | 0.768 | 0.750 | 0.801 | ||
车间门口3 | 0.734 | 0.767 | 0.784 | 0.818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25 | 非甲烷总烃 | 0.33 | 0.25 | 0.33 | 0.32 | |
下风向2 | 0.31 | 0.33 | 0.33 | 0.32 | ||
下风向3 | 0.35 | 0.32 | 0.31 | 0.40 | ||
下风向1 | 2019.11.26 | 0.34 | 0.33 | 0.31 | 0.37 | |
下风向2 | 0.35 | 0.36 | 0.34 | 0.32 | ||
下风向3 | 0.43 | 0.44 | 0.44 | 0.43 | ||
下风向1 | 2019.11.25 | 颗粒物 | 0.200 | 0.233 | 0.250 | 0.283 |
下风向2 | 0.217 | 0.267 | 0.300 | 0.333 | ||
下风向3 | 0.250 | 0.317 | 0.350 | 0.317 | ||
下风向1 | 2019.11.26 | 0.367 | 0.400 | 0.433 | 0.450 | |
下风向2 | 0.383 | 0.417 | 0.467 | 0.500 | ||
下风向3 | 0.433 | 0.483 | 0.517 | 0.517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25 | 昼间 | 55 | 54 | 56 | 53 |
夜间 | 45 | 45 | 46 | 44 | |
2019.11.26 | 昼间 | 55 | 54 | 56 | 53 |
夜间 | 45 | 45 | 46 | 44 |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造型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落砂+打磨焊补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抛光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粉碎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 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1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5. 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6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天利铸造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天利铸造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造型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落砂+打磨焊补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抛光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粉碎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 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1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5. 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4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6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6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炉渣、浇铸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铁废砂、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壳,收集在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铸;钝化工序产生的废钝化液、污泥、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 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