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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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2019年11月
目 录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潭。《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年产精密铸件15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3年10月11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意见文号:沧县环评登【2013】213号,于2014年05月15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意见文号为:沧县环验【2014】第08号。
2019年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6号。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18-19。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于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0902(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0902(Y)。
根据沧县环领字(2018)第4号《沧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沧县环保局相关意见,本项目具备整改提升条件,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委托河北绿美兴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整改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修订,2018年4月28日),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黑色金属铸造-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11月,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3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66号;
(3)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提升改造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 ||
法人代表 | 蔡华忠 | 联系人 | 蔡传苍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 | ||
联系电话 | 18803172088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 | ||
占地面积 | 540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1'6.7560", 东经116°49'37.5240" |
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1'6.7560",116°49'37.5240"。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消耗量 | 备注 | |
原辅 材料 | 钢材 | 1510t/a | 外购,机加工下脚料 |
覆膜砂 | 200t/a | 外购 | |
水玻璃 | 400t/a | 外购 | |
石英砂 | 800t/a | 外购 | |
焊条 | 2t/a | 外购 | |
CO2 | 120瓶/a | 外购,40L/瓶 | |
氧气 | 260瓶/a | 外购,40L/瓶 | |
乙炔 | 170瓶/a | 外购,40L/瓶 | |
能源 | 电 | 80万kWh/a | 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 |
新鲜水 | 630m3/a | 刘辛庄村供水管网提供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
主体工程 | 覆膜砂造型车间 | 建筑面积120m2,内设射芯机5台,主要进行覆膜砂造型 |
铸造车间 | 建筑面积900m2,分为熔炼区、浇注区、造型区、整修区 | |
抛丸车间 | 建筑面积100m2,内设抛丸机2台,主要进行铸件抛丸处理 | |
机加工车间 | 建筑面积540m2,内设液压机1台、车床6台、台钻2台、电焊机3台,铣床2台,刨床1台,主要进行机械加工 | |
落砂间 | 建筑面积150m2,位于机加工车间内,主要进行铸件落砂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180m2,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及职工临时休息 |
门卫 | 建筑面积60m2,主要用于厂区门卫 | |
仓库 | 2座,总建筑面积800m2,用于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仓储 | |
职工休息室 | 1座,总建筑面积200m2,用于职工临时休息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新鲜水由刘辛庄供水管网提供 |
供电 | 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引入 | |
供热 | 生产过程电加热,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空调取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覆膜砂造型、混砂、电炉熔化、浇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移动式侧吸罩收集后,通过“两级除尘设备+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抛丸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 落砂过程采用湿式落砂,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收集外售;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1 | 钢壳电炉 | 0.75t | 1 |
2 | 钢壳电炉 | 0.35t | 1 |
3 | 射芯机 | HT-SSC400型 | 8 |
4 | 履带式抛丸机 | Q3720 | 1 |
5 | 履带式抛丸机 | Q326EA | 1 |
6 | 退火炉(电) | / | 2 |
7 | 振壳机 | G20A | 2 |
8 | 混砂机 | / | 2 |
9 | 砂带机 | / | 2 |
10 | 切割机 | / | 2 |
11 | 液压机 | / | 1 |
12 | 车床 | / | 6 |
13 | 台钻 | / | 3 |
14 | 铣床 | / | 2 |
15 | 刨床 | / | 1 |
16 | 电焊机 | BX1-400型 | 2 |
17 | 电焊机 | ZXS-630Y | 1 |
18 | 天车 | / | 6 |
19 | 光谱仪 | / | 1 |
20 | 拉力试验机 | / | 1 |
21 | 布袋除尘器 | 200袋 | 2 |
22 | 布袋除尘器 | 180袋 | 1 |
23 | 布袋除尘器 | 100袋 | 1 |
24 | 光氧催化设备 | / | 1 |
25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 | 1 |
26 | 角磨机 | 180/150/100 | 10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2-2。
图2-1 覆膜砂铸造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图2-2水玻璃砂铸造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主要为覆膜砂造型、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混砂、电炉熔化、落砂、切割、抛丸和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修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
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
3、噪声:主要为钢壳电炉、射芯机、履带式抛丸机、退火炉、振壳机、混砂机、砂带机、切割机、液压机、车床、台钻、铣床、刨床、电焊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75~90dB(A)。
4、固废:主要为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浇冒口,修补过程产生的焊渣,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屑,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金属屑,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2019年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6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排放标准 |
废气
| 覆膜砂造型 | 粉尘、VOCs | 封闭车间+集气罩/移动式侧吸罩(大型铸件浇注时使用)+2级布袋除尘器(200袋)+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1) | 粉尘和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15mg/m3,VOCs排放限值50mg/m3)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要求 |
电炉熔化 | 粉尘 | |||
浇注 | 粉尘、VOCs | |||
混砂 | 粉尘 | 封闭车间+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00袋)+15m高排气筒(P2) | ||
铸件修补 | 焊接烟尘 | |||
火焰切割 | 粉尘 | |||
打磨 | 粉尘 | |||
抛丸 | 粉尘 | 封闭车间+布袋除尘器(180袋)+15m高排气筒(P2) | ||
落砂间 (无组织) | 粉尘 | 湿式落砂,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生活废水 | COD、SS、 NH3-N | 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固废 | 电炉熔化 | 炉渣 | 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合理处置 |
落砂 | 废砂 | 外售进行废砂再生处理 | ||
切割 | 废浇冒口 | 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 | ||
修补 | 焊渣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打磨 | 废金属屑 | |||
抛丸 | ||||
检验 | 不合格产品 | 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 | ||
机械加工 | 金属屑 | 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 | ||
除尘设施 | 收集粉尘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活性炭吸附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Leq(A)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不再建设厂房,施工期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随时工期结束噪声影响就会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1废气污染源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覆膜砂造型、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尘,混砂、电炉熔化、落砂、切割、抛丸和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修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
项目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除尘设备(200袋)+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100袋)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抛丸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180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落砂过程采用湿式落砂,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1)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过程废气
1)覆膜砂造型过程废气
项目采用8台射芯机进行覆膜砂造型,覆膜砂造型过程会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覆膜砂造型过程粉尘产生量约为覆膜砂用量的0.4%,有机废气产生量约为覆膜砂用量的0.8%。项目覆膜砂用量为200t/a,则项目在覆膜砂造型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8t/a,有机废气产生量为1.6t/a。
2)电炉熔化过程废气
项目共设2台钢壳电炉用于金属熔化,金属在高温时气化会产生粉尘,粉尘中的主要成分为金属及金属氧化物。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电炉熔化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2.66kg/t原料,项目钢材年用量为1510t,则电炉熔化过程粉尘产生量为4.02t/a。
3)浇注过程废气
项目在浇注过程会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金属在高温时气化会产生粉尘,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覆膜砂受热,覆膜砂表面树脂挥发产生。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浇注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0.5t/a,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3t/a。
项目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除尘设备(200袋)+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射芯机、钢壳电炉、浇注工位均设置于封闭式的集气间内且设置顶吸式集气罩(部分大型铸件浇注时,采用移动式侧吸罩进行收集),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5%。项目“两级除尘设备(200袋)+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的风机风量为10000m3/h,治理设备年运行时间为4000h,有机废气的处理效率为80%,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覆膜砂造型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76t/a,产生浓度为19mg/m3,有机废气的有组织产生量为1.52t/a,产生浓度为38mg/m3,电炉熔化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3.819t/a,产生浓度为95.48mg/m3,浇注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475t/a,产生浓度为11.88mg/m3,有机废气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285t/a,产生浓度为7.13mg/m3;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过程废气经“两级除尘设备(200袋)+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505t/a,排放速率为0.126kg/h,排放浓度为12.63mg/m3,有机废气(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361t/a,排放速率为0.09kg/h,排放浓度为9.03mg/m3。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过程粉尘和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
(2)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废气
1)混砂过程废气
项目采用2台混砂机进行水玻璃和石英砂的混砂,混砂过程分为物料投加和混合工序,由于混砂过程加入了水玻璃,石英砂表面较为湿润,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石英砂添加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混砂过程粉尘产生量约为石英砂用量的0.1%,项目石英砂年用量为800t,则混砂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8t/a。
2)铸件修补过程废气
项目采用手工电弧焊对缺陷铸件进行修补,修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根据《焊接卫生与安全》中焊接工艺的发尘量,手工电弧焊焊接材料的发尘量为6~8g/kg(本项目取8g/kg)。本项目手工电弧焊焊条用量为2t/a,则焊接过程产尘量约为0.016t/a。
3)火焰切割过程废气
项目浇冒口切割采用火焰切割(氧、乙炔)方式,切割过程产生切割粉尘,根据《焊接技术手册》中相关系数:火焰切割钢材时,烟尘产生量为40~80mg/min(本项目取80mg/min,切割工作时间为2400h/a),则本项目火焰切割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012t/a。
4)打磨过程废气
项目打磨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打磨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0.8t/a。
项目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备(100袋)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工位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0%。项目“除尘设备(100袋)”配套的风机风量为5000m3/h,治理设备年运行时间为4800h,粉尘的处理效率为85%。经计算,混砂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72t/a,产生浓度为30mg/m3,铸件修补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014t/a,产生浓度为0.6mg/m3,火焰切割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011t/a,产生浓度为0.45mg/m3,打磨过程粉尘的有组织产生量为0.64t/a,产生浓度为26.67mg/m3。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100袋)”处理后,粉尘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208t/a,排放速率为0.043kg/h,排放浓度为8.67mg/m3。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
(3)抛丸过程废气
项目铸件在抛丸处理过程中产生粉尘,粉尘的主要成分为氧化铁,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项目抛丸过程粉尘的产生量为4t/a。
项目抛丸机为全封闭作业,抛丸过程废气经除尘设备(180袋,风量8000m3/h)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项目抛丸工序除尘器年工作基时均为4800h,项目抛丸粉尘收集效率为98%,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项目抛丸工序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3.92t/a,产生浓度为102.08mg/m3,有组织排放量为0.392t/a,排放速率为0.082kg/h,排放浓度为10.21mg/m3,抛丸过程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
(4)无组织排放
本次评价过程,各车间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1)落砂过程粉尘
项目落砂过程在封闭的落砂间内进行,落砂过程采用湿式落砂,产生的粉尘量较少,通过类比其他同类企业,项目落砂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4t/a,通过采用湿式落砂,并经重力沉降和厂房阻挡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5t/a,排放速率为0.021kg/h。
2)覆膜砂造型车间
项目覆膜砂造型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覆膜砂造型过程粉尘和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04t/a、0.08t/a,无组织排放速率为0.01kg/h、0.02kg/h。
3)铸造车间
项目电炉熔化、浇注、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工序均在铸造车间进行。
铸造车间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309t/a,排放速率为0.064kg/h;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06kg/h。
4)抛丸车间
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车间内进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17kg/h。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达到了防渗要求,对地下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4m3/d(192m³/a)。根据类比同类项目,污水中污染物产生浓度为COD 300mg/L、SS 200mg/L、NH3-N 30mg/L,产生量分别为COD0.058t/a、SS 0.038t/a、NH3-N 0.006t/a,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钢壳电炉、射芯机、履带式抛丸机、退火炉、振壳机、混砂机、砂带机、切割机、液压机、车床、台钻、铣床、刨床、电焊机、除尘器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75~90dB(A)。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振降噪,以及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主要为电炉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浇冒口,修补过程产生的焊渣,抛丸、打磨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屑,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金属屑,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炉渣,炉渣的产生量为15t/a,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落砂产生废砂,落砂过程的废砂产生量为1400t/a,收集后外售进行废砂再生处理;切割过程产生废浇冒口,切割过程废浇冒口的产生量为40t/a,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产生量为20t/a,机械加工过程产生金属屑,金属屑产生量为2t/a,废浇冒口、不合格品、金属屑收集后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铸件修补工序产生焊渣,焊渣产生量为0.2t/a,打磨和抛丸工序产生废金属屑,废金属屑产生量为1.5t/a,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产生量为9t/a,焊渣、废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8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实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项目厂内设防腐防渗危废储存间1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项目运营前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2.5土壤影响分析
本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中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金属制品其他类,属于III类, 本项目厂区北侧为联谊铸造厂,南侧为道路,西侧为泓正木业和顺丰铸造厂,东侧为空地。距离最近住户410m,污染类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占地为5400平方米,为小型占地规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中表4判定本项目可不展开土壤评价。
一、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各种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6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占地面积54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49'37.5240",北纬38°11'6.756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5400m2,年产精密铸件15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 | 评价因子 | 标准值 | 来源 |
废气 | 颗粒物 (有组织) | 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 |
VOCs (有组织) | 50mg/m | ||
颗粒物 (无组织)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对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 ||||
委托单位 |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 | ||||
项目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刘辛庄村 | ||||
联系人 | 蔡经理 | 联系电话 | 18803172088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发气: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工序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抛丸工序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 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间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10204 | ||||
采样人 | 王晓旭、许珈铖、张震、孙帅 | ||||
采样日期 | 2019.10.12-2019.10.13 | 检测周期 | 2019.10.12-2019.10.16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张震、孙帅 |
表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覆膜砂造型+电炉 熔化+浇注工序排 气简出口( 15m) | 2019.10.12 | 标干流量 | Nm3/h | 6996 | 7053 | 741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1 | 7.3 | 6.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3 | 0.051 | 0.049 | ||
标干流量 | Nm3/h | 7250 | 7377 | 7458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30 | 1.35 | 1.3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10 | 0.010 | ||
覆膜砂造型+电炉 熔化+浇注工序排 气简出口( 15m) | 2019.10.13 | 标干流量 | Nm3/h | 7159 | 7243 | 736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4 | 7.5 | 7.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6 | 0.054 | 0.052 | ||
标干流量 | Nm3/h | 7075 | 7195 | 7348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37 | 1.33 | 1.37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 | 0.01 | 0.01 | ||
混砂+铸件修补+火 焰切割+打磨+抛丸 工序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0.12 | 标干流量 | Nm3/h | 575 1 | 5785 | 581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0 | 9.1 | 8.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6 | 0.053 | 0.049 | ||
混砂+铸件修补+火 焰切割+打磨+抛丸 工序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0.13 | 标干流量 | Nm3/h | 5617 | 5667 | 570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3 | 9.5 | 8.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7 | 0.054 | 0.051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2 | 非甲烷总烃 | 0.41 | 0.46 | 0.49 | 0.36 |
车间门口2 | 0.39 | 0.44 | 0.40 | 0.36 | ||
车间门口3 | 0.38 | 0.37 | 0.40 | 0.30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3 | 0.40 | 0.37 | 0.34 | 0.40 | |
车间门口2 | 0.40 | 0.39 | 0.38 | 0.41 | ||
车间门口3 | 0.37 | 0.41 | 0.38 | 0.36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12 | 非甲烷总烃 | 0.19 | 0.21 | 0.22 | 0.23 |
下风向2 | 0.14 | 0.17 | 0.18 | 0.18 | ||
下风向3 | 0.19 | 0.19 | 0.18 | 0.23 | ||
下风向1 | 2019.10.13 | 0.11 | 0.12 | 0.10 | 0.08 | |
下风向2 | 0.13 | 0.09 | 0.10 | 0.10 | ||
下风向3 | 0.23 | 0.27 | 0.26 | 0.32 | ||
下风向1 | 2019.10.12 | 颗粒物 | 0.250 | 0.217 | 0.283 | 0.284 |
下风向2 | 0.301 | 0.334 | 0.367 | 0.401 | ||
下风向3 | 0.417 | 0.450 | 0.484 | 0.451 | ||
下风向1 | 2019.10.13 | 0.267 | 0.234 | 0.300 | 0.317 | |
下风向2 | 0.351 | 0.400 | 0.384 | 0.384 | ||
下风向3 | 0.434 | 0.467 | 0.468 | 0.500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12 | 昼间 | 54 | 55 | 56 | 54 |
2018.10.13 | 昼间 | 54 | 55 | 55 | 54 |
该厂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5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颗粒物≤20mg/m3)。
该厂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抛丸工序排气简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1级标准(颗粒物≤20mg/m3)。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1. 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2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4-56dB (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 (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忠泰精密铸造厂(普通合伙)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覆膜砂造型+电炉熔化+浇注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5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非甲烷总烃≤80mg/m3,颗粒物≤20mg/m3)。
该厂混砂+铸件修补+火焰切割+打磨+抛丸工序排气简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1级标准(颗粒物≤20mg/m3)。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1. 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2mg/m',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4-56dB (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 (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