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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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7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6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857084898),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附件3),于2016年2月16日通过验收(附件4),于2016年2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附件6),为适应新的环境管理要求,现重新选址迁建。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已对其进行处罚,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提升改造整改方案》,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6月28日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针对《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提升改造整改方案》建设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河北欣众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1月,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70号;
(3)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张强 | 联系人 | 张强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 | ||
联系电话 | 18713605086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 | ||
占地面积 | 6000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48'04.28", 北纬38°11'23.56" |
根据《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提升改造整改方案》,本项目技改后设计产能为3000t/a,产品种类为汽车配件。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形态 | 用量(t/a) | 包装方式 | 储存位置 | 储存量t | 储存期d | 来源 | |
钢 | 固 | 3200 | 散装 | 原料区 | 320 | 30 | 外购 |
覆膜砂 | 固 | 3000 | 1T/袋装 | 原料区 | 300 | 30 | 外购 |
砂丸 | 固 | 40 | 25kg/袋装 | 仓库 | 20 | 180 |
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4000m2,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名称 | 工程内容 | ||||
主体工程 | 汽车配件生产线一条:原材料-电炉熔化-[型砂-制模-修模-组模]-铁水浇注-冷却-定点落砂-抛丸清砂-打磨-检验-成品入库 | ||||
公用工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 |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门卫、库房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化工序 | 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
铁水浇注工序 | 封闭集气间,内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 +1台布袋除尘器+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 | 15m 排气筒(DA002) | |||
冷却工序 | |||||
定点落砂工序 | 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 | ||||
抛丸清砂工序 | 封闭集气间 | 抛丸机密闭集气+集气间顶部集气口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 | |||
打磨工序 | 砂带机半封闭集气,集气间顶部集气口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 | ||||
制模工序 | 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 ||||
固废 |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修模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抛丸清砂工序产生钢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打磨工序产生料屑,统一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
噪声 | 优选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 | ||||
防渗 | 对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 | 使用工序 |
1 | (1T/h) | 1 | 电炉熔化工序 | |
2 | SD600/650 | 8 | 制模工序 | |
3 | 抛丸机 | Q3210 | 2 | 抛丸清砂工序 |
4 | 落砂机 | 2*4米 | 1 | 定点落砂工序 |
5 | 砂带机 | / | 4 | 打磨工序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和办公生活用水。
2、排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2019年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0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处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电炉熔化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15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 |
制模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15mg/m3 非甲烷总烃:60mg/m3 VOCS:50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铁水浇注 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封闭集气间,内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 +1台布袋除尘器+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需在验收监测时单独监测处理设施后排放浓度) | ||||
冷却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
定点落砂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15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抛丸清砂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 | 抛丸机密闭集气+集气间顶部集气口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
打磨工序 颗粒物 | 砂带机半封闭集气,集气间顶部集气口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
无组织厂界 颗粒物 | — | 厂界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颗粒物:5.0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 ||||
无组织厂界 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 平均浓度: 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炉渣 | 收集后外售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 |
修模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 ||||
定点落砂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 ||||
抛丸清砂工序 铁渣 | 收集后外售 | ||||
打磨工序 料屑 | 收集后外售 | ||||
检验工序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 | ||||
布袋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
生活垃圾 | |||||
总体工程 |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要求; 2、物料封闭化要求;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要求;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要求; 5、工废无害化要求; 6、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求; 7、其它工序环保要求; | 《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8)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 |||
其他 | 地面全部硬化和必要的绿化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后经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制模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1台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后外排,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铁水浇注工序、冷却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1台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后外排,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定点落砂工序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打磨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砂带机半封闭集气,集气间顶部集气口二次集气+2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经分析,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修模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抛丸清砂工序产钢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料屑,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工程投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2.5%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35人
工作时制: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6°48'04.28",北纬38°11'23.56"。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沧县恒新覆膜砂铸件厂,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乡村公路。具体位置见附图1、附图2。
(3)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4000m2,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原材料-电炉熔化-[型砂-制模-修模-组模]-铁水浇注-冷却-定点落砂-抛丸清砂-打磨-检验-成品入库。
(4)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符合其中序号313黑色金属铸造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公用工程
供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南大铺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和办公生活用水。
排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供电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项目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项目选址可行性结论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张官屯乡政府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敏感区等,综上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可行。
4、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废气
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后经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制模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1台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排气筒(DA003)后外排,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铁水浇注工序、冷却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1台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排气筒(DA002)后外排,定点落砂工序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经分析,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噪声
项目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修模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抛丸清砂工序产钢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打磨工序产生料屑,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所有固体废物均有效处理不外排。措施可行。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计算得,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规定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6、总量指标
建议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颗粒物:1.26t/a;非甲烷总烃:4.32t/a。
7、结论
综上分析,符合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
2、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保证符合各项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0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电炉上方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后经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制模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1台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后外排,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铁水浇注工序、冷却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1台布袋除尘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后外排,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定点落砂工序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打磨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砂带机半封闭集气,集气间顶部集气口二次集气+2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经分析,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修模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抛丸清砂工序产钢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打磨工序产生料屑,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6°48'04.28",北纬38°11'23.56"。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制模工序、铁水浇注工序、冷却工序、定点落砂工序、抛丸清砂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制模工序、铁水浇注工序、冷却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60mg/m3 VOCS:50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 |
颗粒物:15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5 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至11月8日对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北 | ||||
联系人 | 张强 | 联系电话 | 18713605086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制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铁水浇注+ 冷却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定点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各间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00204 | ||||
采样人 | 李忠月、孙帅、许珈铖、王晓旭、慈振、张锴 | ||||
采样日期 | 2019.11.7-2019.11.8 | 检测周期 | 2019.11.7-2019.11.12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众瑞ZR-3260D型 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CZXY-YQ-107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0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2 | 王晓旭、许珈铖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15720 | 15884 | 1621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4 | 8.8 | 8.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6 | 0.140 | 0.133 | ||
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15772 | 15963 | 1630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1 | 8.3 | 7.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2 | 0.132 | 0.124 | ||
制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9426 | 9625 | 975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5 | 7.8 | 7.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61 | 0.075 | 0.068 | ||
标干流量 | Nm3/h | 9286 | 9655 | 9844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77 | 1.69 | 1.8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6 | 0.016 | 0.018 | ||
制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9530 | 9723 | 981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8 | 8.1 | 7.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65 | 0.079 | 0.076 | ||
标干流量 | Nm3/h | 9192 | 9538 | 9700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68 | 1.76 | 1.7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7 | 0.017 | ||
铁水浇注+冷却工 序废气处理设施排 气筒出口(15m) | 2019.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12489 | 12522 | 1290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7 | 6.4 | 5.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1 | 0.080 | 0.067 | ||
标干流量 | Nm3/h | 12367 | 13044 | 12687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64 | 1.74 | 1.71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20 | 0.023 | 0.022 | ||
铁水浇注+冷却工 序废气处理设施排 气筒出口(15m) | 2019.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12884 | 12769 | 1239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4 | 6.2 | 5.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0 | 0.079 | 0.072 | ||
标干流量 | Nm3/h | 12558 | 13171 | 12689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65 | 1.91 | 1.8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5 | 0.023 | ||
定点落砂+抛丸清 砂+打磨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排气筒 出口(15m) | 2019.11.7 | 标干流量 | Nm3/h | 14673 | 14418 | 1484 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6 | 9.4 | 9.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26 | 0.136 | 0.134 | ||
2019.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14643 | 14293 | 1481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9 | 9.7 | 9.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30 | 0.139 | 0.136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7 | 非甲烷总烃 | 0.51 | 0.59 | 0.49 | 0.56 |
车间门口2 | 0.53 | 0.54 | 0.51 | 0.45 | ||
车间门口3 | 0.52 | 0.50 | 0.56 | 0.5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8 | 0.48 | 0.48 | 0.48 | 0.51 | |
车间门口2 | 0.43 | 0.50 | 0.50 | 0.57 | ||
车间门口3 | 0.50 | 0.49 | 0.48 | 0.49 | ||
车间门口1 | 2019.11.7 | 颗粒物 | 0.600 | 0.750 | 0.800 | 0.867 |
车间门口2 | 0.617 | 0.733 | 0.733 | 0.850 | ||
车间门口3 | 0.567 | 0.667 | 0.817 | 0.783 | ||
车间门口1 | 2019.11.8 | 0.550 | 0.767 | 0.633 | 0.883 | |
车间门口2 | 0.583 | 0.650 | 0.717 | 0.900 | ||
车间门口3 | 0.533 | 0.517 | 0.683 | 0.833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1.7 | 非甲烷总烃 | 0.20 | 0.25 | 0.26 | 0.24 |
下风向2 | 0.25 | 0.22 | 0.24 | 0.26 | ||
下风向3 | 0.29 | 0.27 | 0.27 | 0.27 | ||
下风向1 | 2019.11.8 | 0.22 | 0.22 | 0.26 | 0.25 | |
下风向2 | 0.21 | 0.25 | 0.21 | 0.22 | ||
下风向3 | 0.24 | 0.26 | 0.26 | 0.24 | ||
下风向1 | 2019.11.7 | 颗粒物 | 0.366 | 0.400 | 0.416 | 0.483 |
下风向2 | 0.351 | 0.350 | 0.450 | 0.350 | ||
下风向3 | 0.300 | 0.334 | 0.467 | 0.333 | ||
下风向1 | 2019.11.8 | 0.384 | 0.417 | 0.417 | 0.484 | |
下风向2 | 0.367 | 0.418 | 0.466 | 0.383 | ||
下风向3 | 0.317 | 0.455 | 0.433 | 0.433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7 | 昼间 | 58 | 55 | 55 | 57 |
夜间 | 46 | 43 | 43 | 45 | |
2019.11.8 | 昼间 | 58 | 55 | 55 | 57 |
夜间 | 46 | 44 | 44 | 45 |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8mg/m3,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制模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6mg/m3,均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 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铁水浇注+冷却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1mg/m3,均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定点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mg/m3,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00mg/m3,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5-58dB (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6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新世纪铸业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8mg/m3,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制模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6mg/m3,均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 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铁水浇注+冷却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4mg/m,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1mg/m3,均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定点落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装置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mg/m3,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00mg/m3,符合《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中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无组织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5-58dB (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6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炉渣、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铁渣、打磨工序产生的料屑,收集后外售;修模工序和定点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危废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 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