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2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34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5896596326)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沧东经济开发区。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船用绑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4日取得沧县环境局的批复,《年产5000吨船用绑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5年8月20日取得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5000吨船用绑扎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备案意见的函,文号:沧县环评补充表(2015)6号。2017年3月28日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21-0168-17,许可内容: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有效期:2017年03月28日~2022年03月27日。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目前公司设备老旧落后,且熔炼、浇铸、落砂等产污节点存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60万元建设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铸件技改项目,淘汰现有工程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新上覆膜砂铸造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设施。2018年委托沧州市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沧东工业园区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60万元针对《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9号。项目于2019年8月2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168-19。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和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29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2901(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2月,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和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69号;
(3)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晏慧娴 | 联系人 | 李禹铭 |
通信地址 | 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15631775588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 ||
占地面积 | 30724.26m2 | 经纬度 | 北纬38°19′24.00″, 东经117°07′25.00″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耗量 | 单位 | |
1 | 钢材 | 5000 | t/a |
2 | 硅砂 | 200 | t/a |
3 | 覆膜砂 | 5000 | t/a |
4 | 擦洗砂 | 40 | t/a |
5 | 呋喃树脂 | 22 | t/a |
6 | 电 | 550 | 万kwh/a |
7 | 水 | 4770 | m3/a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筑名 | 说明 | ||||||
主体 工程 | 车间 | 依托现有2座车间,建筑面积10000m2,在生产车间内设1间5m2危废间 | |||||
辅助工程 | 仓库 | 依托现有1座仓库,建筑面积400m2 | |||||
办公室 | 依托现有1座办公室,占地面积664m2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年新增用电量220万kW·h | |||||
供水 | 依托现有工程供水管网,不新增用水 | ||||||
环保 工程 | 废水 | 托现有工程,中频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
废气 | 电炉 | 全封闭集气罩+顶吸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17m高排气筒(P1) | |||
落砂 | 2间封闭落砂房 | ||||||
覆膜砂造型 | 半封闭集气设施 | 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活性炭吸附装置 | 17m高排气筒(P2) | ||||
半封闭集气设施 | 3#布袋除尘器+2#光氧催化设施+2#活性炭吸附装置 | 17m高排气筒(P3) | |||||
树脂砂造型 | 半封闭造型间 | 4#布袋除尘器+3#光氧催化设施+3#活性炭吸附装置 | 17m高排气筒(P4) | ||||
覆膜砂浇铸 | 侧吸+顶吸 二次收集 | ||||||
树脂砂落砂、浇铸 | 全封闭集气间+顶吸二次收集 | 5#布袋除尘器+4#光氧催化设施+4#活性炭吸附装置 | 17m高排气筒(P5) | ||||
送砂 | 封闭集气设施 | 6#布袋除尘器 | 17m高排气筒(P6) | ||||
清砂 | 2个封闭打砂房 2个封闭树脂砂打磨房 | 7#布袋除尘器 | 17m高排气筒(P7) | ||||
打磨 | 13个半封闭打磨间、7个半封闭切割房 | 8#布袋除尘器 | 17m高排气筒(P8) | ||||
固废 |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废渣以及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中频钢壳电炉1t | 套 | 1 |
2 | 中频钢壳电炉3t | 套 | 1 |
3 | 树脂砂造型机 | 台 | 3 |
4 | 射芯机 | 台 | 38 |
5 | 抛丸机 | 台 | 4 |
6 | 砂轮机 | 台 | 9 |
7 | 砂带机 | 台 | 5 |
8 | 树脂砂处理线 | 条 | 1 |
9 | 箱式炉 | 台 | 2 |
10 | 浇铸线 | 条 | 1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a树脂砂铸造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
树脂砂铸造工艺流程描述:
(1)树脂砂造型:将擦洗砂、呋喃树脂按比例在混砂机进行混合,将制好的树脂砂倒入模具及芯盒中,人工杵实并刮平砂箱和芯盒将表面刮平压实,用气针扎气孔。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为造型废气(G1)、设备噪声(N1)。
(2)组型合箱:在造型车间内晾10min左右,待树脂砂达到要求硬度,不起砂后,平稳起模,将砂型、砂芯从模具中取出,对破损的部位进行修补。整个过程均在常温下进行,不需加热。
(3)熔炼:人工将钢材(不合格产品)放入中频电炉中进行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2)、炉渣(S1)、循环冷却水(W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2)。
(4)浇铸:将熔化后的钢水浇铸到铸型中形成铸件。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浇铸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G3)和废钢渣(S2),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3)。
(5)落砂: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4)和废砂(S3)。
(6)清砂:浇铸后自然脱落的铸件转入清砂工序,利用抛丸机对铸件表面的杂物进行清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5)、机械噪声(N4)及废钢砂(S4)。
(7)打磨:对清砂后的个别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利用砂带机及砂轮机进行表面打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G6)和设备运行噪声(N5)。
(8)检验:表面清砂、打磨后的铸件经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S5)回熔炼工序再利用。
(9)送砂:落砂工序产生的树脂砂经送砂系统重新进行混砂造型。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送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10)。
图2-1b 覆膜砂造型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覆膜砂造型工艺流程简述:
(1)电炉熔炼:原料废钢(含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2)、炉渣(S1)、循环冷却水(W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2)。
(2)覆膜砂造型:外购的覆膜砂成品利用射芯机生产所需的型芯,并进行组装形成铸形,并加装浇冒口等待浇铸。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制壳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7),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7)。
(3)自动线浇铸:将熔化后的钢水浇铸到铸型中形成铸件。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浇铸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G8)和废钢渣(S6),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8)。
(4)落砂: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9)和废砂(S7)。
(5)清砂:浇铸后自然脱落的铸件转入清砂工序,利用抛丸机对铸件表面的杂物进行清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5)、机械噪声(N4)及废钢砂(S4)。
(6)打磨:对清砂后的个别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利用砂带机及砂轮机进行表面打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G6)和设备运行噪声(N5)。
(7)检验:表面清砂、打磨后的铸件经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S5)回熔炼工序再利用。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2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劳动定员100人,每天2班工作制。
2.5.1供电:
项目技改项目新增用电量220万kWh/a,技改完成后年用电量为760万kWh,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现有工程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新鲜水量为15.9 m3/d,中频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2.1m3/d,循环水量为5.0m3/d;生活用水量为13.8m3/d。项目用水由园区水厂供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
2.5.3排水:
图2-2技改完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9号。
本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6%。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 气 | 有组织 | 电炉熔炼 | 封闭集气罩+顶吸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落砂工序 | 2间封闭的落砂房 | |||||||||||
覆膜砂造型 | 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 | 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活性炭吸附装置 | P2排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 | 3#布袋除尘器+2#光氧催化设施+2#活性炭吸附装置 | P3排气筒(17m)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328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28kg/h,排气筒高17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树脂砂造型 | 半封闭造型间收集 | 4#布袋除尘器+3#光氧催化设施+3#活性炭吸附装置 | P4排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覆膜砂自动线浇铸 | 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 |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328kg/h 酚类: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0.128kg/h, 排气筒高17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树脂砂浇铸、落砂 | 密闭间顶吸集气罩收集 | 5#布袋除尘器+4#光氧催化设施+4#活性炭吸附装置 | P5排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甲醛:排放浓度限值25mg/m3,排放速率0.328kg/h 排气筒高17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送砂 | 封闭集气设施 | 6#布袋除尘器 | P6排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清砂 | 2个封闭打砂房+2个封闭树脂砂打磨房 | 7#布袋除尘器 | P7排 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打磨 | 13个半封闭打磨间+7个半封闭切割房 | 8#布袋除尘器 | P8排 气筒(17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甲醛: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酚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化的钢渣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浇铸产生的废渣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废砂 | 收集后外售 | |||||||||||
废硅砂 | 收集后外售 | |||||||||||
不合格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 | 收集后外售 | |||||||||||
废活性炭 | 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安装设备时产生噪声。施工期经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1废气排放
1.1.1有组织废气
(1)P1排气筒废气
电炉熔炼废气(G2)、落砂工序废气(G4)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
①电炉熔炼废气(G2)
项目配置1套1t/h的钢壳电炉和1套3t/h钢壳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原料的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3591 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的排污系数,产生的烟尘系数为0.6kg/t产品,钢材用量5000t/a,则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为3.0t/a。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密闭间顶吸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8%,有组织收集量为2.94t/a,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落砂废气(G4)
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落砂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据类比同类项目可知,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5t/a。项目设2间封闭的落砂房,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8%计),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的量为0.475t/a。
经收集的电炉熔炼废气、落砂废气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1#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年运行时间为4800小时,风机风量为40000m3/h,则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342t/a,排放速率为0.0071kg/h,排放浓度为0.18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P2、P3排气筒废气
覆膜砂造型废气(G7)经收集处理后有2根17m高排气筒(P2、P3)排放。
项目覆膜砂造型使用的是覆膜砂,利用射芯机进行生产(温度为200~300℃),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和有机废气。参考同类项目,造型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较少,约为0.35t/a。根据类比调查,覆膜砂中树脂的含量约为5%,项目年使用覆膜砂5000t,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约为树脂含量的0.1%左右,则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为0.035t/a,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026t/a、酚类的产生量为0.009t/a,覆膜砂造型工序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覆膜砂造型东区由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95%)由1台32000m3/h风机引至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1#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覆膜砂造型西区由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95%)由1台55000m3/h风机引至3#布袋除尘器+2#光氧催化设施+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的覆膜砂造型废气由1根17m高(P2)排气筒排放,其中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效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计,东区域废气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166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166t/a,甲醛为0.0123t/a,酚类为0.00428t/a,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35kg/h,排放浓度为1.09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05t/a,排放速率为0.0011kg/h,排放浓度为0.034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37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025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13t/a,排放速率为0.00027kg/h,排放浓度为0.0084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西区域废气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166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166t/a,甲醛为0.0123t/a,酚类为0.00428t/a,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35kg/h,排放浓度为0.64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05t/a,排放速率为0.0011kg/h,排放浓度为0.02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37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015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13t/a,排放速率为0.00027kg/h,排放浓度为0.0049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P4排气筒废气
树脂砂混砂造型废气(G1)、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G8)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4)排放。
①树脂砂混砂造型废气(G1)
树脂砂造型工序使用玻璃砂和呋喃树脂,混砂造型工序产生少量的粉尘,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砂型用砂的制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约为0.65kg/t生产铸件,“砂型用砂的制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约为0.65kg/t,“砂型的制作”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约为0.2kg/t生产铸件,树脂砂铸件的产生量约为2000t/a,则混砂造型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4t/a,混砂造型废气经半封闭造型间收集,(收集效率95%),则粉尘有组织收集量为0.38t/a。
②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G8)
覆膜砂自动线浇铸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和有机废气,参考同类项目,粉尘的产生量为0.006kg/t产品,本项目年产约5000吨覆膜砂铸件,则产生粉尘0.018t/a;覆膜砂中树脂的含量约为5%,项目年使用覆膜砂5000t,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约为树脂含量的0.1%左右,则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为0.035t/a,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026t/a、酚类的产生量为0.009t/a,覆膜砂浇铸冷却废气由侧吸+顶吸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粉尘有组织收集量为0.0171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3325t/a,甲醛为0.0247t/a,酚类为0.00855t/a。
树脂砂混砂造型废气和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由1台58000m3/h风机引至4#布袋除尘器+3#光氧催化设施+3#活性炭装置,其中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效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3#活性炭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计,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3971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3325t/a,甲醛为0.0247t/a,酚类为0.00855t/a,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4t/a,排放速率为0.00083kg/h,排放浓度为0.0166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1t/a,排放速率为0.0021kg/h,排放浓度为0.042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741t/a,排放速率为0.0015kg/h,排放浓度为0.03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26t/a,排放速率为0.00054kg/h,排放浓度为0.011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P5排气筒
树脂砂落砂(G4)、树脂砂浇铸废气(G3)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5)排放。
浇铸过程会产生少量烟尘和有机废气,由1台50000m3/h风机引至5#布袋除尘器+4#光氧催化设施+4#活性炭装置,其中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效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活性炭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计,粉尘的产生量为0.006kg/t产品,树脂砂铸件的产生量约为2000t/a,则树脂砂浇铸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为0.012t/a,呋喃树脂中甲醛含量约为0.3%,项目年使用呋喃树脂20t,非甲烷总烃及VOCs产生量约为树脂含量的0.01%左右,则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产生量为0.006t/a,废气中甲醛的产生量为0.006t/a,浇铸完成后原地落砂,落砂粉尘产生量为0.01t/a,浇铸、落砂废气由密闭间顶吸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8%,粉尘有组织收集量为0.02156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收集量为0.00588t/a,甲醛有组织收集量为0.00588t/a,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042kg/h,排放浓度为0.00084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018t/a,排放速率为0.00038kg/h,排放浓度为0.0076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18t/a,排放速率为0.00038kg/h,排放浓度为0.0076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P6排气筒废气
送砂废气(G10)由1台5000m3/h风机引至6#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6排放。
类比同类项目,送砂工序粉尘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千分之一,擦洗砂、呋喃树脂的用量为62t/a,则粉尘的产生量为0.062t/a,经封闭集气设施收集,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9%,则粉尘有组织收集量为0.062t/a,经处理后粉尘的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125kg/h,排放浓度为0.02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6)P7排气筒废气
清砂废气(G5)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7排放。
项目设4台抛丸机,用于铸件的表面清理,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根据美国俄亥俄州环境保护局和污染工程分公司编制的《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清理铸件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产生系数为1.25kg/t,本项目钢砂使用量为100t/a,则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125t/a,本项目设2个封闭打砂房+2个封闭树脂砂打磨房(收集效率为95%),由1台45000m3/h风机引至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1188t/a,粉尘排放量为0.0012t/a,年运行时间为4800h,排放速率为0.00025kg/h,排放浓度为0.056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7)P8排气筒
打磨废气(G6)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8排放。
清砂后的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采用砂带机、砂轮机和切割机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据类比同类项目可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约为0.5t/a。项目设13个半封闭打磨间+7个半封闭切割房,(收集效率为95%),由1台15000m3/h风机引至8#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475t/a,粉尘排放量为0.0048t/a,年运行时间为4800h,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067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1.1.2无组织废气
电炉烟尘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6t/a。
落砂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25t/a。
覆膜砂造型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17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175t/a,甲醛排放量为0.0013t/a,酚类排放量为0.00045t/a。
树脂砂造型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2t/a。
树脂砂浇铸、落砂废气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44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012t/a,甲醛排放量为0.00012t/a。
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9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175t/a,甲醛排放量为0.0013t/a,酚类排放量为0.00045t/a。
清砂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62t/a。
打磨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25t/a。
综上所述,未收集的颗粒物的量为0.155t/a,排放速率为0.0215kg/h,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62t/a,排放速率为0.00075kg/h,未收集的甲醛排放量为0.00272t/a,排放速率为0.00057kg/h,未收集的酚类排放量为0.0009t/a,排放速率为0.00018kg/h。
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2.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中频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电炉、造型机、射芯机、自动线浇铸、抛丸砂机、切割机、砂轮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运行产生噪声(N1~N8)。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一般废物
项目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废渣,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产生量为1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清砂工序产生废钢砂,产生量为2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产生量为5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覆膜砂落砂过程产生废砂,产生量为69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产生量为5.32t/a,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
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吸附量分别为0.021t/a、0.0164t/a、0.00485t/a,则活性炭吸附的有机废气总量为0.04225t/a,1kg活性炭吸附0.2kg有机废气,则活性炭的用量为0.212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5325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危废代码:900-041-49,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4.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保措施可行。
3.2.5土壤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和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 )、中型( 5~50hm2)( )、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30724.26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位于沧东开发区,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100人,采用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7′25.00″,北纬38°19′24.00″,项目北侧为雁荡路,隔路为空地,南侧为普陀路,隔路为大元钢构,西侧为海河道,隔路为瑞兴公司,东侧为空地。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南侧1200m的大白塚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土地性质属于工业工地,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
1.4项目衔接
项目技改完成后,技改项目新增用电量220万kWh/a,年用电量为760万kWh,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技改项目不新增用水,技改完成后全厂用水为中频电炉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中频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安装设备时产生噪声。施工期经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1)P1排气筒废气
电炉熔炼废气(G2)、落砂工序废气(G4)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经收集的电炉熔炼废气、落砂工序废气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342t/a,排放速率为0.0071kg/h,排放浓度为0.1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P2、P3排气筒废气
覆膜砂造型工序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覆膜砂造型废气(G7)经收集处理后分别由1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和1根17m高排气筒(P3)排放。
覆膜砂造型工序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覆膜砂造型东区由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95%)由1台32000m3/h风机引至2#布袋除尘器+1#光氧催化设施+1#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的覆膜砂造型废气由1根17m高(P2)排气筒排放,覆膜砂造型西区由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收集效率95%)由1台55000m3/h风机引至3#布袋除尘器+2#光氧催化设施处理+2#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的覆膜砂造型废气由1根17m高(P3)排气筒排放,东区域废气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166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166t/a,甲醛为0.0123t/a,酚类为0.00428t/a,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35kg/h,排放浓度为1.09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05t/a,排放速率为0.0011kg/h,排放浓度为0.034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37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025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13t/a,排放速率为0.00027kg/h,排放浓度为0.0084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西区域废气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166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166t/a,甲醛为0.0123t/a,酚类为0.00428t/a,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速率为0.035kg/h,排放浓度为0.64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05t/a,排放速率为0.0011kg/h,排放浓度为0.02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37t/a,排放速率为0.0008kg/h,排放浓度为0.015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13t/a,排放速率为0.00027kg/h,排放浓度为0.0049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P4排气筒废气
树脂砂混砂造型废气(G1)、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G8)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4)排放。
树脂砂混砂造型废气和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由1台58000m3/h风机引至4#布袋除尘器+3#光氧催化设施+3#活性炭装置,其中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效率(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40%)+3#活性炭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50%)计,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3971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为0.03325t/a,甲醛为0.0247t/a,酚类为0.00855t/a,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4t/a,排放速率为0.00083kg/h,排放浓度为0.0166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1t/a,排放速率为0.0021kg/h,排放浓度为0.042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741t/a,排放速率为0.0015kg/h,排放浓度为0.03mg/m3,酚类的排放量为0.0026t/a,排放速率为0.00054kg/h,排放浓度为0.011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P5排气筒
树脂砂落砂(G4)、树脂砂浇铸废气(G3)由1台50000m3/h风机引至5#布袋除尘器+4#光氧催化设施+4#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P5)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02t/a,排放速率为0.000042kg/h,排放浓度为0.00084mg/m3,非甲烷总烃及VOCs的排放量为0.0018t/a,排放速率为0.00038kg/h,排放浓度为0.0076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的排放量为0.0018t/a,排放速率为0.00038kg/h,排放浓度为0.0076mg/m3,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P6排气筒废气
送砂废气(G10)由1台5000m3/h风机引至6#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6排放,经处理后粉尘的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125kg/h,排放浓度为0.02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6)P7排气筒废气
清砂废气(G5)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7排放。本项目设2个封闭打砂房+2个封闭树脂砂打磨房(收集效率为95%),由1台45000m3/h风机引至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1188t/a,粉尘排放量为0.0012t/a,年运行时间为4800h,排放速率为0.00025kg/h,排放浓度为0.056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7)P8排气筒
打磨废气(G6)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8排放。项目设13个半封闭打磨间+7个半封闭切割房,由1台15000m3/h风机引至8#布袋除尘器处理,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475t/a,粉尘排放量为0.0048t/a,年运行时间为4800h,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067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的颗粒物的量为0.155t/a,排放速率为0.0215kg/h,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362t/a,排放速率为0.00075kg/h,未收集的甲醛排放量为0.00272t/a,排放速率为0.00057kg/h,未收集的酚类排放量为0.0009t/a,排放速率为0.00018kg/h。
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
清砂工序产生的废硅砂,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
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电炉、造型机、射芯机、自动线浇铸、抛丸砂机、切割机、砂轮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运行产生噪声(N1~N8)。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TJ2.2-2018)中附录D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酚满足《居住区大气中酚卫生标准》(GB18067-2000)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9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80万元,占地面积30724.26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经收集的电炉熔炼废气、落砂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覆膜砂造型工序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覆膜砂造型东区由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的覆膜砂造型废气由1根17m高(P2)排气筒排放,覆膜砂造型西区由半封闭集气设施收集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的覆膜砂造型废气由1根17m高(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树脂砂混砂造型废气和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废气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树脂砂落砂、树脂砂浇铸废气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7m高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和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送砂废气由1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6)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清砂废气由1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7)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废气由1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P8)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排放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电炉、造型机、射芯机、自动线浇铸、抛丸砂机、切割机、砂轮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运行产生噪声。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清砂工序产生的废硅砂,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州市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7°07′25.00″,北纬38°19′24.0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30724.26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和酚类。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炼、覆膜砂造型、树脂砂造型、树脂砂浇铸、覆膜砂自动线浇铸、落砂、送砂、清砂、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VOCs)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树脂砂造型、覆膜砂造型、覆膜砂自动线浇铸、树脂砂浇铸过程产生的甲醛和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炼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树脂砂浇铸 | 颗粒物 | ||
树脂砂造型 | 颗粒物 | ||
覆膜砂造型 | 颗粒物 | ||
覆膜砂自动线浇铸 | 颗粒物 | ||
落砂 | 颗粒物 | ||
送砂 | 颗粒物 | ||
清砂 | 颗粒物 | ||
打磨 | 颗粒物 | ||
树脂砂浇铸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 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
甲醛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28kg/h 排气筒高度:17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覆膜砂造型、树脂砂自动线浇铸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7m |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甲醛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28kg/h 排气筒高度:17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 | |
酚类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28kg/h 排气筒高度:17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甲醛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 ||
酚类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0mg/m3 | ||
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和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对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东经济开发区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 ||||
联系人 | 李禹铭 | 联系电话 | 15631775588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炼+落砂工序P1排气筒出口、覆膜砂造型工序P2排气筒(东)出口、覆膜砂造型工序P3(西)排气简出口、树脂砂造型+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工序P4排气简出口、树脂砂浇铸+落砂工序P5排气简废气出口、送砂工序P6排气筒出口、清砂工序P7排气筒出口、打磨工序P8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40204 | ||||
采样人 | 王晓旭、许珈铖、慈振、张锴、李忠月、孙帅、哈岩、张兴尧、赵江红、曹戬 | ||||
采样日期 | 2019.10.30-2019.10.31 2019.11.13-2019.11.14 | 检测周期 | 2019.10.30-2019.11.2 2019.11.14-2019.11.15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072 青岛金仕达GH-60E型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107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崂应3072型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XH083/XH082、崂应;3012H型自动烟尘(气)测试仪/XH005/XH147、721G可见分光光度计/XH013 | 0.03mg/m3 | -- | 王红梅 刘德芳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 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甲醛 |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酚类 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 1999 | 上海精密723C型 可见分光光度计 CZXY-YQ-006 | 0.00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兰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孙帅、李忠月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30 | 非甲烷总烃 | 0.67 | 0.64 | 0.58 | 0.68 |
车间门口2 | 0.69 | 0.69 | 0.64 | 0.68 | ||
车间门口3 | 0.65 | 0.64 | 0.63 | 0.58 | ||
车间门口1 | 2019.10.31 | 0.34 | 0.46 | 0.41 | 0.49 | |
车间门口2 | 0.54 | 0.58 | 0.58 | 0.59 | ||
车间门口3 | 0.62 | 0.68 | 0.68 | 0.63 | ||
车间门口1 | 2019.10.30 | 颗粒物 | 0.466 | 0.500 | 0.500 | 0.433 |
车间门口2 | 0.534 | 0.550 | 0.517 | 0.535 | ||
车间门口3 | 0.617 | 0.616 | 0.650 | 0.666 | ||
车间门口1 | 2019.10.31 | 0.483 | 0.516 | 0.467 | 0.533 | |
车间门口2 | 0.567 | 0.566 | 0.600 | 0.633 | ||
车间门口3 | 0.683 | 0.700 | 0.668 | 0.716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30 | 非甲烷总烃 | 0.40 | 0.41 | 0.46 | 0.46 | ||||
下风向2 | 0.52 | 0.45 | 0.50 | 0.46 | |||||
下风向3 | 0.49 | 0.48 | 0.50 | 0.47 | |||||
下风向1 | 2019.10.31 | 0.45 | 0.42 | 0.48 | 0.39 | ||||
下风向2 | 0.47 | 0.45 | 0.45 | 0.49. | |||||
下风向3 | 0.49 | 0.51 | 0.48 | 0.53 | |||||
下风向1 | 2019.10.30 | 颗粒物 | 0.266 | 0.250 | 0.233 | 0.267 | |||
下风向2 | 0.317 | 0.285 | 0.301 | 0.333 | |||||
下风向3 | 0.351 | 0.400 | 0.366 | 0.366 | |||||
下风向1 | 2019.10.31 | 0.251 | 0.234 | 0.283 | 0.300 | ||||
下风向2 | 0.350 | 0.367 | 0.383 | 0.334 | |||||
下风向3 | 0.417 | 0.416 | 0.450 | 0.434 | |||||
下风向1 | 2019.10.30 | 甲醛 | 0.05 | 0.08 | 0.07 | 0.07 | |||
下风向2 | 0.05 | 0.07 | 0.07 | 0.05 | |||||
下风向3 | 0.08 | 0.05 | 0.07 | 0.05 | |||||
下风向1 | 2019.10.31 | 0.06 | 0.05 | 0.07 | 0.08 | ||||
下风向2 | 0.05 | 0.07 | 0.08 | 0.05 | |||||
下风向3 | 0.08 | 0.07 | 0.08 | 0.05 | |||||
下风向1 | 2019.10.30 | 酚类化合物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1 | 2019.10.31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2 | ND | ND | ND | ND | |||||
下风向3 | ND | ND | ND | ND |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30 | 昼间 | 53 | 54 | 55 | 54 |
夜间 | 43 | 43 | 45 | 44 | |
2019.11.10 | 昼间 | 53 | 54 | 54 | 54 |
夜间 | 43 | 43 | 44 | 44 |
该厂电炉熔炼+落砂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 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覆膜砂造型工序P2排气筒(东)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3mg/m,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5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328kg/h,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28kg/h)。
该厂覆膜砂造型工序P3排气筒(西)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5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2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2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328kg/h,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28kg/h)。
该厂树脂砂造型+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工序P4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8mg/m,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甲醛排放速 率最大值为0. 005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 328kg/h,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28kg/h)。
该厂树脂砂浇铸、落砂工序P5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8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328kg/h)。
该厂送砂工序P6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工序P7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
该厂打磨工序P8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1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0.08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 (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5dB(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河北力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炼+落砂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 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覆膜砂造型工序P2排气筒(东)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3mg/m,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5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0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328kg/h,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28kg/h)。
该厂覆膜砂造型工序P3排气筒(西)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5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2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2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328kg/h,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28kg/h)。
该厂树脂砂造型+覆膜砂自动线浇铸工序P4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8mg/m,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甲醛排放速 率最大值为0. 005kg/h,酚类化合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mg/m3,酚类化合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 009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 328kg/h,酚类浓度≤100mg/m3,酚类排放速率≤0.128kg/h)。
该厂树脂砂浇铸、落砂工序P5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6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15mg/m3);废气中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8mg/m3,甲醛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6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甲醛浓度≤25mg/m3,甲醛排放速率≤0.328kg/h)。
该厂送砂工序P6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工序P7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
该厂打磨工序P8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71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mg/m3,酚类化合物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醛≤0.20mg/m3,酚类≤0.08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 (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5dB(A) ,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渣及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硅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 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 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