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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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059441724B)成立于2012年。2012年12月28日,《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吨铸件项目》环评登记表取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沧县环评登[2012]374号;于2013年1月8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沧县环验[2013]1号。企业现有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球墨铸件1000吨,企业最近一期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81-16,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7年委托沧州市林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7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以及专家的论证,2019年7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整改后,生产能力为年产球墨铸件12000吨。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针对《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2019年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4号。项目于2019年8月21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81-19。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2702(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270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74号;
(3)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陶景祥 | 联系人 | 陶瑞明 |
通信地址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 | ||
联系电话 | 15132765156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
占地面积 | 9000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46′21.05″, 北纬38°10′49.39″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技改前消耗量 | 技改后消耗量 | 变化量 | |
1 | 生铁 | t/a | 1000 | 9600 | +8600 |
2 | 熟铁 | t/a | 100 | 2400 | +2300 |
3 | 粘土砂 | t/a | 50 | 300 | +250 |
4 | 膨润土 | t/a | 0 | 260 | +260 |
5 | 煤粉 | t/a | 0 | 180 | +180 |
6 | 除渣剂 | t/a | 2 | 24 | +22 |
7 | 钢砂(抛丸用) | t/a | 0.5 | 3 | +2.5 |
8 | 水性漆 | t/a | 0 | 1.69 | +1.69 |
9 | 电 | 万kW·h/a | 200 | 450 | +250 |
10 | 新鲜水 | m³/a | 200 | 1950 | +1750 |
本项目主体工程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粘土砂手工造型改为粘土砂垂直自动造型流水线1条、地摊式浇铸改为定点浇铸、淘汰1台1t铝壳电炉改为2台1.5t钢壳带磁轭电炉、人工落砂改为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1条、增加1台通过式抛丸机、增加8个手工打磨工位、增加粘土砂处理线1条、增加浸漆线1条;同时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车间、仓库、办公进行翻新;对车间、厂区道路及地面进行硬化,厂区空置区域进行绿化。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降噪和固废收集处理措施等。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项目 | 建设内容 | 技改前 | 技改后 | 备注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现有工程为粘土砂手工造型、1台1t铝壳电炉、地摊式浇铸、人工落砂 | 粘土砂手工造型改为粘土砂垂直自动造型流水线1条、地摊式浇铸改为定点浇铸、淘汰1台1t铝壳电炉改为2台1.5t钢壳带磁轭电炉、人工落砂改为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1条、增加1台通过式抛丸机、增加1台吊钩式抛丸机、增加8个手工打磨工位、增加粘土砂处理线1条、增加浸漆线1条 | 新建 |
生车间 | 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230m2 | 改扩建项目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重新划分车间功能,总建筑面积不变。 造型车间1座,建筑面积2200m2; 熔炼车间1座,建筑面积500m2; 清砂车间1座,建筑面积80m2; 打磨车间1座,建筑面积300m2; 浸漆车间1座,建筑面积150m2。 | 翻新 | |
辅助工程 | 办公生活 | 现有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为2000m2 | 依托现有项目 | 翻新 |
仓库 | 现有仓库3座,总建筑面积为3150m2 | 依托现有项目 | 翻新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所供给,厂区设1000KVA变压器2台、设400KVA变压器2台 | 依托现有供电设施,建议环保设施采用分表计电 | 利旧,建议环保设施采用分表计电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依托现有供水设施 | 利旧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方式不变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炼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电炉熔炼产生的烟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侧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新建,原环保设施淘汰 |
浇铸冷却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设固定浇铸区,浇铸、冷却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新建 | ||
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 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进行收集,落砂与砂处理转接点处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3#)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新建 | ||
砂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 砂处理过程(包括冷却、筛选、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4#)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砂处理过程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5#)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新建 | ||
清理打砂过程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 | 清理打砂过程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6#)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新建,原环保设施淘汰 | ||
人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 人工打磨过程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侧下方抽气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6#)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新建,与清理打砂共用1套除尘设备 | ||
/ | 浸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式集气间顶吸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7#)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 | 新建 | ||
废水 |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依托现有项目 | 不变 | |
固废 | 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机产生的废钢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 | 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落砂、砂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废砂、清理打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浸漆过程产生废水性漆桶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 | 新增浸漆过程产生废水性漆桶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产噪设备采用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器等措施进行处理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产噪设备采用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器等措施进行处理 | 新增设备相应建设减噪措施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技改前数量 | 技改后数量 | 变化量 |
1 | 铝壳电炉 | 1t | 套 | 1 | 0 | -1 |
2 | 钢壳电炉 | 1.5t | 套 | 0 | 2 | +2 |
3 | 粘土砂垂直自动造型流水线 | / | 条 | 0 | 1 | +1 |
4 | 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 | / | 条 | 0 | 1 | +1 |
5 | 吊钩式抛丸机 | Q3710 | 台 | 1 | 1 | / |
6 | 通过式抛丸机 | Q6910 | 台 | 0 | 1 | +1 |
7 | 手工打磨工位 | / | 个 | 0 | 8 | +8 |
8 | 粘土砂处理线 | 80t/h | 条 | 0 | 1 | +1 |
9 | 浸漆线 | / | 条 | 0 | 1 | +1 |
10 | 行吊 | / | 台 | 0 | 4 | +4 |
11 | 叉车 | / | 台 | 0 | 2 | +2 |
12 | 扫地机 | / | 台 | 0 | 2 | +2 |
生产工艺简述:
(1)电炉熔炼:将原料生铁、熟铁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1)和炉渣(S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1)。
(2)浇铸、冷却:将铁水浇铸到砂型中形成铸件,并进行自然冷却。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浇铸、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G2)。
(3)落砂:冷却后的铸件利用振动落砂机将铸件和砂型进行分离,落砂后的铸件转入清理打砂工序,脱落的旧砂转入砂处理线。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和落砂与砂处理转接点处产生的粉尘(G3)、废砂(S2)和机械噪声(N2)。
(4)砂处理:砂处理过程包括冷却、筛选、储存、混砂等过程,具体为:落砂后的旧砂采用沸腾床进行冷却,冷却后进行筛选,筛选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造型砂的回用质量,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循环使用,不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选后的可循环使用的造型砂送至砂库暂时储存后,经处理后的造型砂与新砂混合均匀后用于自动造型线制模,混砂过程会配加一定量的新鲜水,以减少粉尘的产生。砂处理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砂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G4)和废砂(S3),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3)。
(5)自动造型线制模:混合均匀的造型砂利用自动造型线进行造型制模,由于造型砂在混砂工序已经配加适量的新鲜水,可有效避免造型过程粉尘的产生。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设备运行噪声(N4)。
(6)清理打砂:落砂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清理打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5)、废钢砂(S4)和噪声(N5)。
(7)检验:经清理打砂后的铸件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进入打磨工序,不合格品(S5)收集后回用。
(8)打磨:人工利用电动手持打磨工具对铸件表面打磨平整。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G6)、噪声(N6)。
(9)浸漆、晾干:按比例配置好的水性漆倒入浸漆槽,将铸件吊入槽内浸漆、取出沥干后自然晾干,此过程均在密闭浸漆车间内完成。晾干后即为成品入库待销。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浸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G7)、废水性漆桶(S6)和噪声(N7)。
(10)除尘设备: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设施+除尘器+排气筒进行处理后排放。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由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S7)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8)。
(11)UV光催化氧化设备:浸漆废气经集气设施+ UV光催化氧化设备+排气筒进行处理后排放。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9)。
(12)办公生活: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W1)和生活垃圾(S8)。
现有工程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水冷却水补水和混砂用水,新鲜水用量分别为20m3/a(0.07m3/d)和30m3/a(0.1m3/d);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用水指标按2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50m3/a(0.5m3/d)。则技改前新鲜水总用量为200m³/a(0.67m³/d)。技改完成后,生产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水冷却水补水和混砂用水,新鲜水用量分别为600m3/a(2m3/d)和1200m3/a(4m3/d);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盥洗用水量不变,总用水量为1950m³/a(6.5m³/d)。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用水需要。
2、排水
现有工程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技改前后企业劳动定员不变,生活用水量不变,废水产生量约为用水量的80%,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m³/a(0.4m³/d),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2019年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4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电炉熔炼 | 封闭式集尘室顶吸、侧吸收集 | 布袋除尘器(1#) 40000 m³/h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
浇铸冷却 | 固定浇铸区+封闭式集尘室顶吸收集 | 布袋除尘器(2#) 40000 m³/h | P2排气筒(15m) | |||
落砂、落砂与砂处理转接点 | 封闭式集尘室+传送带密闭+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3#) 23000 m³/h | P3排气筒(15m) | |||
砂处理冷却、筛选、储存工序 | 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4#) 46000 m³/h | P4排气筒(15m) | |||
砂处理混砂工序 | 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5#) 46000 m³/h | P5排气筒(15m) | |||
清理打砂 | 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6#) 26000 m³/h | P6排气筒(15m) | |||
人工打磨 | 封闭式集尘室侧下方抽气收集 | |||||
浸漆、晾干 | 封闭式集气间顶吸 | UV光催化氧化装置(7#) 30000 m³/h | P7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 | |
车间外无组织废气 | 通过车间密闭、地面泼洒抑尘、喷水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 通过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中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 | |||
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通过车间密闭、地面泼洒抑尘、喷水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 通过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排放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 | 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落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 | ||||||
清理打砂产生的废钢砂 | ||||||
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 | ||||||
浸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 | ||||||
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 | 厂内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生活垃圾 | 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仅在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产生短时少量噪声和固废。因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部进行,且施工期较短,噪声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0m³/a(0.4m³/d),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电炉熔炼烟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侧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固定浇铸区,浇铸、冷却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设备处设封闭式集尘室,脱落的旧砂由传送带送至砂处理系统(传送带密闭),转接点处的集气罩进行收集,产生的粉尘经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3#)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过程(包括冷却、筛选、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4#)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过程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5#)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清理打砂废气过程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6#)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人工打磨过程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侧下方抽气收集后与清理打砂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6#)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用漆为水性漆,调漆、浸漆、晾干均在车间内完成,浸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封闭式集气间顶吸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7#)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制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收集部分,企业通过车间密闭、地面泼洒抑尘、喷水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浸漆、晾干过程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主要为自动造型流水线、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抛丸机、打磨设备、粘土砂处理线、浸漆线、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
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落砂、砂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清理打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浸漆过程产生废水性漆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浸漆使用水性漆,因此产生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整改后,生产能力为年产球墨铸件12000吨。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9%。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为25人,采用一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技改完成后,项目劳动定员不变,每天两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
1.2项目选址
本项目是利用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该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2′30.01″,北纬38°12′21.07″。项目西侧为村路、隔路为荒地,北侧、东侧均为荒地,南侧为沧州华翔机械有限公司。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94m的邱庄子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体工程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粘土砂手工造型改为粘土砂垂直自动造型流水线1条、地摊式浇铸改为定点浇铸、淘汰1台1t铝壳电炉改为2台1.5t钢壳带磁轭电炉、人工落砂改为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1条、增加1台通过式抛丸机、增加8个手工打磨工位、增加粘土砂处理线1条、增加浸漆线1条;同时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车间、仓库、办公进行翻新;对车间、厂区道路及地面进行硬化,厂区空置区域进行绿化。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降噪和固废收集处理措施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建设项目。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版)“C313黑色金属铸造”,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精密铸造及等量置换除外),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2017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以及专家的论证,2019年7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4项目衔接
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用电由当地供电所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混砂用水有所增加,生活用水量不变,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用水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盥洗废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NO2、PM10、PM2.5和O3。项目所在区域正在稳步实施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中相关要求,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仅在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产生短时少量噪声和固废。因设备安装均在车间内部进行,且施工期较短,噪声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炉熔炼烟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侧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设固定浇铸区,浇铸、冷却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设备处设封闭式集尘室,脱落的旧砂由传送带送至砂处理系统(传送带密闭),转接点处的集气罩进行收集,产生的粉尘经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3#)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过程(包括冷却、筛选、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4#)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过程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5#)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清理打砂废气过程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6#)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人工打磨过程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侧下方抽气收集后与清理打砂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6#)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用漆为水性漆,调漆、浸漆、晾干均在车间内完成,浸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封闭式集气间顶吸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7#)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制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收集部分,企业通过车间密闭、地面泼洒抑尘、喷水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浸漆、晾干过程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不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0m³/a(0.4m³/d),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落砂、砂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清理打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浸漆过程产生废水性漆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浸漆使用水性漆,因此产生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改扩建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现有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为自动造型流水线、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抛丸机、打磨设备、粘土砂处理线、浸漆线、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加工工艺先进、成熟,操作和控制简便、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环保设施齐全,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技改完成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 :0t/a,NOx:0t/a,颗粒物:15.912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8.64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资金,以确保实施治污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3、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4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0万元,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邱庄子村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炼烟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侧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设固定浇铸区,浇铸、冷却产生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顶吸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落砂设备处设封闭式集尘室,脱落的旧砂由传送带送至砂处理系统(传送带密闭),转接点处的集气罩进行收集,产生的粉尘经分别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砂处理过程(包括冷却、筛选、储存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砂处理过程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清理打砂废气过程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人工打磨过程的粉尘经封闭式集尘室侧下方抽气收集后与清理打砂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用漆为水性漆,调漆、浸漆、晾干均在车间内完成,浸漆、晾干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封闭式集气间顶吸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制要求。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序产生的废气未收集部分,企业通过车间密闭、地面泼洒抑尘、喷水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浸漆、晾干过程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1m处)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为自动造型流水线、封闭区域机械化落砂线、抛丸机、打磨设备、粘土砂处理线、浸漆线、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5-85dB(A)。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垫,车间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落砂、砂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清理打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浸漆过程产生废水性漆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浸漆使用水性漆,因此产生废水性漆桶属于一般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6′21.05″,北纬38°10′49.39″。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炼、浇铸冷却、落砂、砂处理、清理打砂、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浸漆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和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车间外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过程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浸漆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涂装业排放限值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边界浓度限值:4.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要求 | ||
车间外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至11月29日对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邱庄子村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
联系人 | 陶瑞明 | 联系电话 | 15132765156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炼工序排气简出口、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落砂工序+落砂与砂处理转接点排气筒出口、砂处理冷却+筛选+储存工序排气简出口、砂处理混砂工序拍气简出口、清砂打磨+人工打磨排气简出口、浸漆+晾干工序排气简进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40204 | ||||
采样人 | 刘涛、赵勇、王诏、哈岩、张震、沈岳 | ||||
采样日期 | 2019.11.28-2019.11.29 | 检测周期 | 2019.11.28-2019.12.1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68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73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张震 沈岳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炼工序 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8344 | 9110 | 946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2 | 7.6 | 7.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2 | 0.069 | 0.066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8719 | 9461 | 907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4 | 7.7 | 7.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6 | 0.073 | 0.066 | ||
浇铸冷却工序 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35754 | 35383 | 3611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7 | 5.2 | 4.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68 | 0.184 | 0.155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36523 | 36393 | 3663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4 | 5.1 | 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61 | 0.186 | 0.147 | ||
落砂工序+落砂与砂 处理砖节点 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3350 | 12764 | 1386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6 | 6.9 | 6.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5 | 0.088 | 0.085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3861 | 14396 | 14097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8 | 7.4 | 6.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0 | 0.107 | 0.092 | ||
砂处理冷却+筛选+储 存工序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9708 | 9308 | 1007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0.3 | 10.6 | 9.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0 | 0.099 | 0.097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0056 | 10750 | 1039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10 | 10.4 | 9.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1 | 0.112 | 0.095 | ||
砂处理混砂工序 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8870 | 9326 | 906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3 | 9.4 | 8.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4 | 0.088 | 0.081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0043 | 9668 | 10431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8.5 | 9.7 | 9.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85 | 0.094 | 0.096 | ||
清理打砂+人工打磨 工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5774 | 15839 | 1587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4.6 | 3.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4 | 0.073 | 0.062 |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5604 | 15666 | 16116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7 | 4.8 | 4.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58 | 0.075 | 0.068 | ||
浸漆+晾干工序 排气简进口 | 2019.11.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4181 | 14184 | 14195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9.1 | 18.9 | 18.8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271 | 0.268 | 0.267 | ||
浸漆+晾干工序 排气简出口 (15m) | 标干流量 | Nm3/h | 14213 | 14281 | 14302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4.99 | 4.78 | 4.8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71 | 0.068 | 0.070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74.1 | ||||
浸漆+晾干工序 排气简进口 | 2019.11.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4187 | 14176 | 14187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7.7 | 17.7 | 17.7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251 | 0.251 | 0.251 | ||
浸漆+晾干工序 排气简出口 (15m) | 标干流量 | Nm3/h | 14237 | 14238 | 14323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4.95 | 4.95 | 4.89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7 | 0.07 | 0.07 |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72.0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8 | 颗粒物 | 0.700 | 0.717 | 0.767 | 0.750 |
车间门口2 | 0.733 | 0.733 | 0.783 | 0.817 | ||
车间门口3 | 0.683 | 0.800 | 0.816 | 0.80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9 | 0.817 | 0.850 | 0.883 | 0.900 | |
车间门口2 | 0.833 | 0.867 | 0.867 | 0.917 | ||
车间门口3 | 0.933 | 0.950 | 0.933 | 0.967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8 | 非甲烷总烃 | 0.700 | 0.717 | 0.767 | 0.750 |
车间门口2 | 0.733 | 0.733 | 0.783 | 0.817 | ||
车间门口3 | 0.683 | 0.800 | 0.816 | 0.80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9 | 0.817 | 0.850 | 0.883 | 0.900 | |
车间门口2 | 0.833 | 0.867 | 0.867 | 0.917 | ||
车间门口3 | 0.933 | 0.950 | 0.933 | 0.967 |
表7-2b 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8 | 非甲烷总烃 | 0.71 | 0.73 | 0.74 | 0.81 |
车间门口2 | 0.82 | 0.76 | 0.78 | 0.79 | ||
车间门口3 | 0.80 | 0.81 | 0.80 | 0.80 | ||
车间门口1 | 2019.11.29 | 0.92 | 0.79 | 0.77 | 0.82 | |
车间门口2 | 0.75 | 0.78 | 0.84 | 0.83 | ||
车间门口3 | 0.83 | 0.82 | 0.78 | 0.80 |
表7-2c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1.28 | 颗粒物 | 0.300 | 0.334 | 0.350 | 0.384 |
下风向2 | 0.317 | 0.367 | 0.367 | 0.401 | ||
下风向3 | 0.350 | 0.400 | 0.417 | 0.400 | ||
下风向1 | 2019.11.29 | 0.434 | 0.451 | 0.501 | 0.484 | |
下风向2 | 0.467 | 0.518 | 0.568 | 0.551 | ||
下风向3 | 0.517 | 0.534 | 0.567 | 0.500 | ||
下风向1 | 2019.11.28 | 非甲烷总烃 | 0.44 | 0.42 | 0.47 | 0.41 |
下风向2 | 0.40 | 0.43 | 0.42 | 0.46 | ||
下风向3 | 0.43 | 0.45 | 0.45 | 0.43 | ||
下风向1 | 2019.11.29 | 0.41 | 0.40 | 0.47 | 0.48 | |
下风向2 | 0.49 | 0.49 | 0.48 | 0.48 | ||
下风向3 | 0.45 | 0.49 | 0.45 | 0.48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28 | 昼间 | 56 | 53 | 57 | 55 |
夜间 | 46 | 43 | 47 | 45 | |
2019.11.29 | 昼间 | 56 | 52 | 57 | 55 |
夜间 | 46 | 44 | 47 | 45 |
该厂电炉熔炼工序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落砂、落砂与砂处理转接点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砂处理冷却、筛选、储存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理打砂+人工打磨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浸漆、晾干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9mg/m3,去除效率最低为72.0%,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6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7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7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天祥机械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炼工序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落砂、落砂与砂处理转接点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砂处理冷却、筛选、储存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理打砂+人工打磨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m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浸漆、晾干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99mg/m3,去除效率最低为72.0%,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6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混砂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内设防渗旱厕,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7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7dB (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炼产生的炉渣、落砂、砂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废砂、清理打砂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浸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经厂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