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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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7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针对《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6号。 项目于2019年9月11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120-19。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802(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802(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2月,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56号;
(3)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成荣 | 联系人 | 刘成荣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村 | ||
联系电话 | 15100849535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
占地面积 | 7295.33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50'23.3520", 北纬38°9'3.1320" |
根据《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800吨/年。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不锈钢料 | t/a | 800 |
2 | 莫来砂 | t/a | 350 |
3 | 中温蜡 | t/a | 2 |
4 | 硅溶胶 | t/a | 180 |
5 | 锆粉 | t/a | 60 |
6 | 钢丸 | t/a | 24 |
7 | 新鲜水 | m3/a | 2400 |
8 | 电 | 万kWh/a | 240 |
利用原项目厂区对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提升改造,同时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内容 |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技改完成后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33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建筑面积3300m2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
供热 | 生产用热均采用电加热 | 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均采用电加热 | |
辅助工程 | 成品仓库 | 1座建筑面积共125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共1250m2 |
原料仓库 | 1座建筑面积共125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共1250m2 | |
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共8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1座建筑面积共800m2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铁粉尘、焙烧炉粉尘、清砂粉尘经简易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共用光催化氧化1套;浇注工序、沾浆制壳工序、振壳落砂工序、打磨、焊工序无除尘设备
| 对现有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 | 射蜡成型、组树采用集气罩+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脱蜡、蜡回收废气采用集气罩+光氧净化器+1#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焙烧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振壳落砂、抛丸清砂(4台设备)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清砂(1台设备)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淋砂制壳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切割、焊接工序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1个)+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射蜡工序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依托现有工程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射蜡工序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泼洒地面抑尘;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依托现有工程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
固废 | 废中温蜡、边角料、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渣、废砂料、废钢丸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对现有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 | 蜡料、废铁渣、废钢丸、边角料、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砂送沧县废砂废渣再生回用处理中心; 废砂料、废焊丝、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淋砂机 | / | 台 | 2 |
2 | 射蜡机 | 双工位 | 台 | 5 |
3 | 浮砂机 | / | 台 | 6 |
4 | 粘浆机 | / | 台 | 7 |
5 | 电加热蒸汽脱蜡釜 | / | 套 | 1 |
6 | 蜡回收 | / | 套 | 6 |
7 | 电炉 | 铝壳0.15t | 台 | 2 |
8 | 电加热焙烧炉 | / | 台 | 2 |
9 | 振壳机 | / | 台 | 1 |
10 | 吊钩清砂机 | Q376 | 台 | 1 |
11 | 吊钩清砂机 | Q378 | 台 | 1 |
12 | 履带式清砂机 | Q326 | 台 | 2 |
13 | 履带式抛丸机 | Q3210 | 台 | 1 |
14 | 氩弧焊机 | / | 台 | 1 |
15 | 切割机 | / | 台 | 2 |
16 | 手工组树台 | 2工位 | 个 | 1 |
17 | 砂轮机 | / | 台 | 4 |
18 | 角磨机 | / | 台 | 2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1、射蜡成型:将液体蜡射入到模具中形成模型。
2、组树:将修补好的蜡模型进行组装,加热方式利用电加热。
3、淋砂、沾浆制壳:首先向浆桶加硅溶胶等液体,然后人工加入固体物料(石英粉、锆英粉)将组树后的蜡模型在沾浆桶内沾浆。硅溶胶定期补充,不外排。
4、淋砂制壳:将沾浆后的模型在淋砂机内进行淋砂。
5、脱蜡:将模型放置在蜡池内进行脱蜡处理。脱除的蜡回用于生产。
6、焙烧:将脱蜡后的模型在焙烧炉内进行加热,焙烧炉采用电加热。
7、电炉熔炼:将外购的不锈钢在电炉内熔炼。
8、浇注:将熔炼后的铁水浇注于模型中。
9、振壳落砂:将浇注成型后的模型进行振壳落砂,达到外壳与内芯分离的效果。
10、抛丸:切割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11、切割、打磨、焊接: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边角料回收利用,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利用氩弧焊机对铸件进行修补。
给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不新增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8m3/d(240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电炉和射蜡工序冷却水,其中循环水量为400m3/d(120000m3/a),新鲜水补水量为8m3/d(2400m3/a),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排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6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废气 | 射蜡成型、组树 | VOCs、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脱蜡、蜡回收 | VOCs、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 | 颗粒物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焙烧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淋砂制壳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振壳落砂、抛丸清砂(4台设备)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抛丸清砂(1台设备)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打磨、切割、焊接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生产过程未收集部分 | 颗粒物 VOCs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VOCs:企业 边界:2.0mg/m3 VOCs: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射蜡成型冷却 | /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电炉冷却 | /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 |
固废 | 脱蜡 | 蜡料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振砂清砂 | 废砂料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
抛丸 | 废钢丸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
焊接 | 废焊丝 | 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
切割、机械加工 | 边角料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
生产过程 | 不合格铸件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已建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射蜡成型、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脱蜡、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落砂振壳、抛丸清砂(4台设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抛丸清砂(1台设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淋砂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打磨、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产生量约1.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产生量约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约2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垃圾量不增加。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村建设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6°50'23.3520",北纬38°9'3.1320"。项目占地面积7295.33m2,生产能力为800吨/年。
2、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版),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铸管、精密铸造及等量置换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和扩建,且属于精密铸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射蜡成型、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脱蜡、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电炉熔化、炉前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落砂振壳、抛丸清砂(4台设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抛丸清砂(1台设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淋砂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打磨、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射蜡成型冷却及电炉冷却过程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4.3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产生量约1.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铁水浇注过程产生废铁渣,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产生量约2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产生量约0.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1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约200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厂区职工人数未增加,因此生活垃圾量不增加。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射蜡机、淋砂机、振壳机、抛丸机、焊机、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源强为75-90dB(A)。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内合理布设。项目噪声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资料档案。
2、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3、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56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0万元,占地面积7295.33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射蜡成型、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射蜡成型、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脱蜡、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套光氧净化器+等离子设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脱蜡、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电炉熔化、炉前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电炉熔化、炉前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落砂振壳、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落砂振壳、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淋砂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淋砂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打磨、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套布袋除尘器 +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项目打磨、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边界及周边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和射蜡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消耗后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震降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村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0'23.3520",北纬38°9'3.132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项目电炉冷却和射蜡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任何1小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 | 标准来源 | |
运营期 | 颗粒物 | 有组织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无组织 | 无组织粉尘: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任何1小时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有组织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
无组织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 ||
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焙烧窑 | 有组织 | 颗粒物:30mg/Nm3 SO2:200mg/Nm3 NOX:300mg/N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表1中2级标准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对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陈敬庄村 | ||||
联系人 | 刘成荣 | 联系电话 | 15100849535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射蜡成型+组树工序排气简出口、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简出口、电炉熔化+炉前浇铸工 序排气筒出口、焙烧工序排气简出口、淋砂制壳工序排气简出口、落砂振壳及抛丸清砂(4台 设备)工序排气简出口、抛丸清砂(1台设备)排气简出口、打磨+切割+焊接工序排气简出口, 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 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40204 | ||||
采样人 | 慈振、张锴、王晓旭、许珈铖、李忠月、孙帅 | ||||
采样日期 | 2019.11.18-2019.11.19 | 检测周期 | 2019.11.18-2019.11.22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2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70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2 | 王晓旭、许珈铖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射蜡成型、组树工 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3693 | 3603 | 3665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4.01 | 4.02 | 4.0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4 | 0.015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3674 | 3648 | 3619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91 | 4.18 | 3.9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4 | 0.015 | 0.014 | ||
脱蜡、蜡回收工序 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234 1 | 2489 | 2416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74 | 1.5 | 1.6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4 | 0.004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2382 | 2459 | 2323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52 | 1.5 | 1.49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04 | 0.004 | 0.003 | ||
电炉熔化、炉前浇 铸工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9461 | 9828 | 1010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 | 2.3 | 2.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9 | 0.023 | 0.021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10049 | 9683 | 9379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2 | 2.4 | 2.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3 | 0.022 | ||
焙烧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2151 | 2645 | 234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3.3 | 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7 | 0.009 | 0.007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2555 | 2261 | 2417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3.5 | 3.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08 | 0.008 | ||
临砂制壳工序排 气筒出口(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6121 | 6506 | 631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8 | 2.9 | 2.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7 | 0.019 | 0.016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6486 | 5990 | 6406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2.7 | 3 | 2.5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8 | 0.018 | 0.016 | ||
落砂振壳及抛丸清 砂(4台设备)工序 排气简出口(15m) )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9618 | 9890 | 1013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3.6 | 3.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6 | 0.031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9943 | 9741 | 10199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3.5 | 3.7 | 3.3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35 | 0.036 | 0.034 | ||
抛丸清砂(1台设 备)工序排气简出 口(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4031 | 4170 | 393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1 | 2.4 | 2.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08 | 0.01 | 0.009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4242 | 4103 | 4374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3 | 2.6 | 2.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 | 0.011 | 0.011 | ||
打磨、切割、焊接 工序排气简出口 ( 15m) | 2019.11.18 | 标干流量 | Nm3/h | 7746 | 8151 | 796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3.6 | 3.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5 | 0.029 | 0.028 | ||
2019.11.19 | 标干流量 | Nm3/h | 8056 | 8210 | 788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3.7 | 3.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7 | 0.03 | 0.028 !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8 | 非甲烷总烃 | 0.72 | 0.67 | 0.75 | 0.75 |
车间门口2 | 0.78 | 0.79 | 0.77 | 0.77 | ||
车间门口3 | 0.75 | 0.78 | 0.78 | 0.8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9 | 0.78 | 0.79 | 0.8 | 0.77 | |
车间门口2 | 0.78 | 0.82 | 0.78 | 0.86 | ||
车间门口3 | 0.6 | 0.7 | 0.84 | 0.86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8 | 颗粒物 | 0.452 | 0.484 | 0.482 | 0.451 |
车间门口2 | 0.449 | 0.501 | 0.517 | 0.467 | ||
车间门口3 | 0.474 | 0.533 | 0.483 | 0.45 | ||
车间门口1 | 2019.11.19 | 0.5 | 0.483 | 0.55 | 0.466 | |
车间门口2 | 0.566 | 0.516 | 0.6 | 0.583 | ||
车间门口3 | 0.567 | 0.617 | 0.549 | 0.532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1.7 | 非甲烷总烃 | 0.32 | 0.25 | 0.29 | 0.29 |
下风向2 | 0.29 | 0.29 | 0.3 | 0.31 | ||
下风向3 | 0.28 | 0.28 | 0.27 | 0.27 | ||
下风向1 | 2019.11.8 | 0.31 | 0.35 | 0.33 | 0.32 | |
下风向2 | 0.33 | 0.34 | 0.36 | 37 | ||
下风向3 | 0.38 | 0.36 | 0.36 | 0.37 | ||
下风向1 | 2019.11.7 | 颗粒物 | 0.183 | 0.184 | 0.234 | 0.266 |
下风向2 | 0.2 | 0.217 | 0.267 | 0.25 | ||
下风向3 | 0.267 | 0.233 | 0.233 | 0.268 | ||
下风向1 | 2019.11.8 | 0.216 | 0.3 | 0.283 | 0.251 | |
下风向2 | 0.317 | 0.4 | 384 | 0.333 | ||
下风向3 | 0.35 | 0.383 | 0.417 | 0.35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1.18 | 昼间 | 54 | 58 | 55 | 53 |
夜间 | 43 | 46 | 44 | 45 | |
2019.11.19 | 昼间 | 55 | 59 | 54 | 53 |
夜间 | 44 | 47 | 45 | 46 |
该厂射蜡成型、组树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 7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电炉熔化、炉前浇铸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淋砂制壳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落砂振壳及抛丸清砂(4台设备)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
该厂抛丸清砂(1台设备)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切割、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1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 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9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7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河北明杰铸件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射蜡成型、组树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18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电炉熔化、炉前浇铸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淋砂制壳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落砂振壳及抛丸清砂(4台设备)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
该厂抛丸清砂(1台设备)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切割、焊接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17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6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1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38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 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9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7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脱蜡过程产生的蜡料,铁水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渣,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切割、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振砂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料和焊接工序产生的废焊丝,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 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 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