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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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纸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
编制单位: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
编制日期:2019年11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
2019年11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8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9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10
3.8 环评审批意见主要内容........................................................................ 10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2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2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3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4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4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6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7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9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19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0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1
7.4 污染物排放总量.................................................................................... 21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2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2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2
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李龙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9.39",北纬 38°25'53.07"。项目类别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公司实际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建设规模为年加工300万米纸制品。
该公司于2019年05月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4日,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环评提【2019】152号。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 于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4日委托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WT201911-1031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YS201911-1031号。本项目根据《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不需要办排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于2019年11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 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1)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以沧县环评提[2019]15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9年9月4日。
(1)项目名称: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
(3)建设性质:/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5)建设地点: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李龙屯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9.39",北纬 38°25'53.07"。
(6)建设规模:年加工300万米纸制品。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10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3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项目 | 建筑面积 | 备注 | |
1 | 印刷车间 | 90m2 | 1层 |
2 | 生产车间 | 125m2 | 1层 |
3 | 办公室 | 105m2 | 1层 |
4 | 危废间 | 10m2 | 1层 |
合计 | 330m2 |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印刷机 | ZX-450G | 台 | 1 |
2 | 打孔机 | CCD光电定位气动PS版 | 台 | 1 |
3 | 模切机 | TXM-520 | 台 | 1 |
4 | 模切机 | TXM-420 | 台 | 1 |
5 | 检标机 | 350-500 | 台 | 1 |
6 | 检标机 | TXJ-450 | 台 | 1 |
7 | 分切机 | TXF-450 | 台 | 1 |
合计 | 台 | 7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 用量 | 单位 | 备注 | |
原辅材料 | 纸张40cm宽幅 | 300 | 万米/a | |
PS版 | 0.2 | t/a | 外购 | |
水性油墨(1kg/罐) | 1.2 | t/a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60 | m3/a | 由薛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 |
电 | 3万 | kW·h/a | 由薛官屯乡供电所提供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项目用水由薛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2m3/d。
②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薛官屯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3万kW·h。
(3)供热、制冷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根据顾客需要,利用电脑进行设计、排版(PS版外购)。
(2)印刷
项目印刷方式为平版印刷,平版印刷一般采用间接印刷方式,即印版上图文部分的油墨,经中间载体的传递,转移到承印物表面的印刷方式,故也将平版印刷称为平版胶印,也就是说,按照间接印刷原理,印版通过橡皮布转印滚筒将图文转移到承印物上进行的印刷。项目印刷工序在密闭条件下操作,油墨在密闭条件下开盖使用,停止使用时立即盖好盖,置于密闭车间储存。印刷前后工人用干净的布对印刷机及印刷模板上残余油墨进行擦拭,清除杂色,使用后的废布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模切、分切、检标:根据设计尺寸利用模切机、分切机及检标机对印刷品进行裁切、检标。
3.6 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废气
①印刷废气
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印刷机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水性油墨用量为1.2t/a,油墨中有机挥发物含量1%,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12t/a。
项目收集效率均为95%,风机风量为10000m3/h,年有效工作时间为2400h,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82%(其中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去除效率为40%,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为70%),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收集量为0.0114t/a,则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21t/a,排放速率为0.000875kg/h,排放浓度为0.087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
车间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25kg/h,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6.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6.3固废
本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版、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4.1一般废物
边角料产生量为0.3t/a,收集后外售。
4.2危险废物
废油墨桶(危废代码HW12-)产生量为0.08t/a,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擦版布(危废代码HW12-264-013-12)产生量为0.02t/a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版(危废代码HW12-264-013-12)产生量为0.2t/a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活性炭去除有机废气量为0.004788t/a,活性炭饱和吸附率按20%计,经计算,活性炭使用量为0.02394t/a,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使用4个活性炭盛装抽屉,本项目使用蜂窝状活性炭,装置容量约为0.025t,活性炭更换周期为每年/次,则废活性炭(危废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为0.0298t/a,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滤芯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70~85dB(A)。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邢家庄村产生明显影响。
3.7 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330平方米,选址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李龙屯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印刷机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纸制品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薛官屯乡李龙屯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330m2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生产车间1间,印刷车间1间,办公室1间,危废间1间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加工300万米纸制品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印刷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2 | 打孔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模切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模切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5 | 检标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6 | 检标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7 | 分切机 | 台 | 1 | 与环评一致 |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能源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纸张40cm宽幅 | 万米/a | 300 | 与环评一致 |
2 | PS版 | t/a | 0.2 | 与环评一致 |
3 | 水性油墨(1kg/罐) | t/a | 1.2 | 与环评一致 |
4 | 新鲜水 | m3/a | 60 | 与环评一致 |
5 | 电 | 万kW·h/a | 3万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给水:本项目用水由薛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表1生活用水定额及企业实际情况,职工生活按2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2m3/d。
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薛官屯乡供电所提供,年耗电量3万kW·h。
(3)供热、制冷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印刷机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间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25kg/h,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6.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65~70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要素 | 保护对象 | 经纬度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厂区距离m | 环境功能 要求 | 环境保护级别 | |
经度 | 纬度 | |||||||
环境空气 | 李龙屯村 | 117.047472 | 38.428978 | 居民 | S | 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不改变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
小李云龙屯村 | 117.056654 | 38.432233 | 居民 | E | 70 | |||
东新开路村 | 117.050566 | 38.448442 | 居民 | N | 1320 | |||
范庄子村 | 117.039635 | 38.440130 | 居民 | NW | 1070 | |||
杨官屯村 | 117.028733 | 38.427994 | 居民 | W | 1670 | |||
北阁村 | 117.065495 | 38.407343 | 居民 | SE | 2170 | |||
声环境 | 李龙屯村 | 117.047472 | 38.428978 | 居民 | S | 5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 | 不改变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 |
地下水 | 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以及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 废气排放控制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废气 | 印刷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5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 70% | ||||
企业边界 | 非甲烷总烃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生产车间边界 | 非甲烷总烃 | 4.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要求 | |
厂区内 | 非甲烷总烃 | 6 | mg/m3·h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20 | mg/m3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项目 | 标 准dB(A) | 标准来源 | |
声环境 | 昼间 | 6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夜间 | 50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SO2、PM10、PM2.5、NO2、O3、CO、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 污染物名称 | 取值时间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大气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µ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 |
24小时平均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35 | |||
24小时平均 | 75 | ||||
SO2 | 年平均 | 60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1小时平均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
24小时平均 | 8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1小时平均 | 200 | ||||
CO | 24小时平均 | 4 | mg/m3 | ||
1小时平均 | 10 | ||||
TSP | 24小时平均 | 300 | µg/m3 | ||
年平均 | 200 | ||||
非甲烷总烃 | 1小时平均 | 2.0 | mg/m3 |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
5.3.2地下水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2017) 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项目 | 总硬度 | 溶解性总固体 | 硝酸盐氮 | 亚硝酸盐氮 | 氨氮 | 耗氧量 | pH |
标准值 | ≤450 | ≤1000 | ≤20 | ≤1.0 | ≤0.5 | ≤3.0 | 6.5~8.5 |
5.3.3声环境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项目 | 标 准 | 保护对象 | 功能区 | |
声 环 境 | 昼间 | 60 | 厂界 | 2类 |
夜间 | 50 |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3、表14。
表13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1 |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真空采样箱(SB103) GC9790Ⅱ型气相色谱仪 (SB16-2) | 0.07mg/m3 |
2 |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表14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分析仪器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AWA5680型多功能声级计(SB90)
|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 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100%,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5
表15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高值 | ||
印刷工序 进口 2019.11.13 | 排气量Nm3/h | 1787 | 1837 | 1871 | 1837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 | 13.2 | 12.5 | 12.0 | 13.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
印刷工序 出口 15m排气筒 2019.11.13 | 排气量Nm3/h | 2000 | 2076 | 1938 | 2076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 | 3.87 | 3.68 | 3.96 | 3.9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 0.01 | 0.01 | 0.01 | 0.01 | |
印刷工序 进口 2019.11.14 | 排气量Nm3/h | 1847 | 1778 | 1830 | 1847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 | 12.3 | 12.3 | 13.6 | 13.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 0.02 | 0.02 | 0.02 | 0.02 | |
印刷工序 出口 15m排气筒 2019.11.14 | 排气量Nm3/h | 1964 | 1995 | 2056 | 2056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 | 3.83 | 4.05 | 4.14 | 4.1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 | 0.01 | 0.01 | 0.01 | 0.01 | |
最低去除效率 | 63.05 |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16
表16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
检测点位 | 检测时间 | 检测 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
1#下风向 | 2019年11月13日 | 非甲烷总烃mg/m3 | 0.52 | 0.54 | 0.53 | 0.56 | 0.56 |
2#下风向 | 0.50 | 0.52 | 0.49 | 0.51 | |||
3#下风向 | 0.50 | 0.53 | 0.52 | 0.54 | |||
4#车间 | 0.86 | 0.87 | 0.91 | / | 0.91 | ||
5#厂区 | 0.76 | 0.71 | 0.70 | 0.69 | 0.76 | ||
1#下风向 | 2019年11月14日 | 非甲烷总烃mg/m3 | 0.56 | 0.51 | 0.57 | 0.59 | 0.59 |
2#下风向 | 0.55 | 0.55 | 0.54 | 0.54 | |||
3#下风向 | 0.56 | 0.59 | 0.54 | 0.52 | |||
4#车间 | 0.91 | 0.88 | 0.86 | / | 0.91 | ||
5#厂区 | 0.77 | 0.73 | 0.78 | 0.77 | 0.78 |
7.3 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结果见下表17。
表17 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时间 | 检测结果 单位:Leq[dB(A)] | ||||
1# | 2# | 3# | 4# | ||
2019-11-13 | 昼间 | 51.9 | 50.9 | 54.2 | 53.2 |
夜间 | 不生产 | ||||
2019-11-14 | 昼间 | 54.2 | 55.6 | 52.4 | 54.9 |
夜间 | 不生产 |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7。
表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处理对象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设备数量(台/套) | 投资 (万元)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印刷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印刷机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1 | 2.5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车间密闭 | /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 ||||
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 | 非甲烷总烃 | / | / | / | 4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3要求 |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 | / | /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职工生活盥洗废水 | SS、COD | 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 | -- | 不外排 |
噪声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软连接 | -- | 1.0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模切、分切工序 | 边角料 | 收集后外售 | -- | -- | 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印刷工序 | 废油墨桶 | 置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1.5 | |||
印刷工序 | 废PS版 | ||||||
印刷工序 | 废擦版布 | --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 | --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
分表计电 | 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项目建议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各自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
其他 | ①生产车间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②危废间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 ③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洒水抑尘,车间、围墙墙体洁净。各项制度、规范、标识(门牌、污染节点、治理设备及排污口)上墙、明示; ④车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生产原材料、成品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 | ||||||
合计 | 环保投资5万 |
十、结论与建议
10.1.1废气
本项目印刷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印刷机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间无组织废气为未收集的5%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25kg/h,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边界或生产设备边界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0.1.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机械噪声,据同类设备类比调查,其设备噪声值为65~70dB(A),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废气
本项目调墨过程、印刷过程和烘干过程均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印刷机密闭,调墨在密闭印刷机旁进行,废气均负压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印刷工序工序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4.14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63.05%,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32-2016)表1印刷业排放浓度要求(≤50mg/m3),不符合去除效率要求,故加测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其浓度最大值为0.9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32-2016)表3要求(≤4mg/m3)。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59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mg/m3)。厂区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7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0.16m3/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布设4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9~54.9dB(A),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0~60dB(A))。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边角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擦版布、废PS版、废活性炭均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综合以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沧县瑞鑫印刷材料销售部纸制品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