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2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31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于2011年8月1日取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1]64号;于2012年7月10日取得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沧县环验[2012]223号;并于2018年08月31日排污许可证,排污证编号为PWX-130921-0033-18。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2018年委托河北康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2019年5月30日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改提升改造方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织的现场验收。
2019年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8号。项目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33-19。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7日至10月8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06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0601(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1月,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78号;
(3)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李云成 | 联系人 | 张阔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东 | ||
联系电话 | 1833376879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东 | ||
占地面积 | 528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1′29.04′′, 东经116°45′58.95′′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原有项目用量 | 技改项目用量 | 增减量 | |
1 | 生铁 | t/a | 1000 | 11000 | 10000 |
2 | 合金 | t/a | 15 | 1120 | 1106 |
3 | 硅铁 | t/a | 15 | 0 | 15 |
4 | 覆膜砂 | t/a | 40 | 0 | 40 |
5 | 硅砂 | t/a | 50 | 0 | 50 |
6 | 粘土砂 | t/a | 0 | 200 | 200 |
7 | 煤粉 | t/a | 0 | 10 | 10 |
8 | 膨润土 | t/a | 0 | 20 | 20 |
9 | 水 | t/a | 540 | 858 | 318 |
10 | 电 | 万kW·h/a | 286 | 825 | 539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742m2 | 对现有车间内部进行改造,增加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627m2,改造后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3369m2 | 对现有车间内部进行改造,增加1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627m2,改造后建筑面积增加1627m2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张官屯乡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供电 | 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办公区2层,建筑面积为324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电炉熔化及孕育、球化工序在封闭熔化间内进行,废气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7m高排气筒(P1)排放;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无相应环保设施 | 浇注废气经侧吸+半封闭进行收集,冷却废气、振动落砂废气经密闭罩进行收集,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6m高排气筒(P2)排放; | |||
/ | 砂处理筛分冷却废气通过经全封闭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6m高排气筒(P3)排放; | |||
/ | 砂处理混砂废气通过经全封闭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6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打磨废气经半封闭式集尘室+软帘+侧吸进行收集,与抛丸清砂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8m排气筒(P5)排放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 | 不变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及降噪设施,技改项目新增降噪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电炉熔炼产生的废铁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技改后原有项目工业固体固废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改前数量 | 技改后 数量 | 备注 |
1 | 中频铝壳电炉 | 1t/h | 台 | 2 | 0 | 淘汰 |
2 | 中频钢壳电炉 | 1t/h | 台 | 0 | 4 | 新增 |
3 | 砂处理设备 | -- | 套 | 0 | 1 | 新增 |
4 | 抛丸机 | QR-3210 | 台 | 2 | 3 | 增加 |
5 | 抛丸机 | 376 | 台 | 0 | 1 | 新增 |
6 | 自动造型线 | -- | 套 | 0 | 1 | 新增 |
7 | 垂直浇注流水线 | -- | 条 | 0 | 1 | 新增 |
8 | 打磨砂轮机 | -- | 台 | 0 | 4 | 新增 |
9 | 喂丝机 | -- | 台 | 0 | 新增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自动造型:首先将造型砂送入自动造型机,利用压缩空气将型砂均匀地压入砂箱预紧实,然后再施加压力进行压实。成型后,形成一个完整的铸型,进入浇铸段进行浇铸。本项目采用是粘土砂进行造型
电炉熔炼:将生铁、合金等按一定比例配料后加入中频感应中频炉进行熔化,当熔炼铁(钢)水升温到1450℃后出炉,倒入铁(钢)水包内。
孕育、球化:在铁(钢)水包内加入孕育剂、球化剂。
浇注:再将铁(钢)水包内铁水由浇铸口倒入砂型(造型)内,让砂型内充满铁(钢)水,
冷却:浇注后的铸件进行自然冷却。
振动落砂:采用振动落砂机去除铸件表面及内腔中的型砂、芯砂。铸件经自然冷却2-3 小时后进行清件,未完全凝固前不得搬动,不进行喷水强冷。
抛丸:落砂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
打磨:成品粗胚经砂轮机或人工打磨。
砂处理:落砂之后的砂是较大的碎块,需经收集后送入破碎机中破碎,破碎后经筛分机去除破碎产生的碎屑、铁屑,以达到成型砂回用要求。
污染节点:
1、废气:中频炉熔化生铁工序产生的烟尘。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粉尘。浇注工序产生的烟尘。冷却工序产生粉尘。振动落砂工序产生粉尘。砂处理在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抛丸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中频炉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用水。
3、噪声:各类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振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职工生活垃圾。
2.5.1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825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环保设备分表计电。
2.5.2给水:
技改项目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其中:循环水补水量为1m3/d(330m3/a);项目职工均为当地居民,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厕所为防渗旱厕。用水量测算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 中规定的用水标准,并结合实际用水情况,用水量按40L/人·日计算,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则日用新水量为1.6m3/d(528m3/a);则项目新鲜水总用水量为2.6m3/d(858m3/a)。项目供水由张官屯乡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要。
2.5.3排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8m3/d(422.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图2-2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8号。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炼孕育球化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17m排 气筒(P1)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浇注 | 侧吸+半封闭 | 2#布袋除尘器 | 16m排 气筒(P2) | ||||
冷却 | 密闭罩 | ||||||
落砂 | 密闭罩 | ||||||
砂处理筛分冷却 | 全封闭集气罩 | 3#布袋除尘器 | 16m排 气筒(P3) | ||||
砂处理混砂 | 全封闭集气罩 | 4#布袋除尘器 | 16m排 气筒(P4) | ||||
抛丸清砂、打磨 | —— | 5#布袋除尘器 | 18m排 气筒(P5) | ||||
半封闭式集尘室+软帘+侧吸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车间密闭、加强有组织废气收集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炼工序废铁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落砂工序废砂 | |||||||
抛丸清砂工序废钢砂 | |||||||
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 |||||||
检验工序不合格铸件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扬尘和施工废水,且施工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可逐渐消除。施工期影响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得到降低。
1、大气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尘污染,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冀建安〔2017〕9号)《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冀建安〔2016〕27号)以及《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和后续开发中应进一步采取或强化以下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6)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7)基坑开挖作业过程中,四周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8)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9)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10)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11)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2)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5)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16)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较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这些废水中携带者土壤和建材颗粒等污染物质,可先经一定的沉淀设施进行沉淀处理,然后泼洒抑尘;另一方面则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排放量约为每人每天15L左右。由于本项目施工量小,施工污水产生量小,经简单沉淀后可用于泼洒场地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设旱厕,由附近农民清运用作农肥。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施工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
为减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措施:
(1)必须尽量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作业方法和工艺,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
(2)合理地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施工时间的方法,禁止12:00-14:00、22:00-6:00进行高噪声(如振捣棒、挖掘机等)作业施工;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识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垃圾、废建材、撒落的沙石料、废工程土等。施工中要加强对这些固体废物的管理,工程废弃物应及时清运,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产生的烟尘,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浇注、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砂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抛丸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3.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一、有组织
1.电炉熔化孕育球化废气(G1、G2)
项目配置4台1t的钢壳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原料的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3591 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的排污系数,产生的烟尘系数为0.6kg/t产品,本项目产品产量为12000t/a,则熔化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的烟尘为7.2t/a。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经收集,收集效率95%。收集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0%计)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总风机风量为40000m3/h,该工序年运行时间为4000小时。则P1废气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6.84t/a,产生速率为1.71kg/h,产生浓度42.75g/m3。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0.684t/a,排放速率为0.171kg/h,排放浓度为4.27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砂处理筛分冷却废气(G3)
项目造型使用的是粘土砂,砂处理筛分冷却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年使用粘土砂200t,根据类比同类已建成企业生产情况,筛分冷却过程粉尘产生量为2.5t/a。废气通过经全封闭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100%。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后经P3排气筒排放(16m),风机风量为20000m3/h,此工序运行时间为5000h/a。则P3废气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2.5t/a,产生速率为0.5kg/h,产生浓度25g/m3。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0.25t/a,排放速率为0.05kg/h,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3砂处理混砂废气(G4)
项目造型使用的是粘土砂,砂处理混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年使用粘土砂200t,根据类比同类已建成企业生产情况,筛分冷却过程粉尘产生量为2t/a。废气通过经全封闭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100%。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后经P3排气筒排放(16m),风机风量为20000m3/h,此工序运行时间为5000h/a。则P4废气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2t/a,产生速率为0.4kg/h,产生浓度20g/m3。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0.2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4浇注、冷却前1/3、振动落砂废气(G5、G6、G7)
铁水浇注、冷却和振动落砂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类比分析,颗粒物产生系数约为0.4kg/t(铁水),项目湿型砂铸造量为12000t/a,则浇注、冷却前1/3、振动落砂粉尘产生量为4.8t/a。浇注废气经侧吸+半封闭进行收集,冷却废气、振动落砂废气经密闭罩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收集的废气一起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后经P2排气筒排放(16m),风机风量为40000m3/h,此工序运行时间为5000h/a。则P2废气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4.56t/a,产生速率为1.14kg/h,产生浓度22.8g/m3。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0.456t/a,排放速率为0.114kg/h,排放浓度为2.28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5抛丸清砂、打磨废气(G8、G9)
项目抛丸清砂、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类比分析,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为铸件产生量的0.1%,本项目年产铸件12000t,则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约为12t/a。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t/a。打磨废气经半封闭式集尘室+软帘+侧吸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95%,与抛丸清砂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0%)后经P5排气筒排放(18m),风机风量为20000m3/h,此工序运行时间为5280h/a。则P5废气颗粒物有组织产生量为12.95t/a,产生速率为2.396kg/h,产生浓度122.633g/m3。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1.295t/a,排放速率为0.240kg/h,排放浓度为12.26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二、无组织
电炉熔炼、浇注、冷却、落砂、抛丸、打磨等工序尽管采取了相应的废气处理净化措施,仍会有少量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颗粒物0.65t/a,排放速率为0.123kg/h。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422.4m³/a(1.2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振动落砂机、砂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5-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电炉熔炼工序产生废铁渣,产生量为40t/a,收集后回用;
项目落砂过程产生废砂,产生量为20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抛丸清砂工序产生废钢砂,产生量为2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铸件,产生量为120,,收集后回用;
项目各布袋除尘器产生除尘灰,产生量为25.965t/a,收集后外售;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6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保措施可行。
3.2.5土壤环境评价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 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5280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建设单位: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技改后项目占地面积5280m2,年产12000吨球墨铸铁件。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东,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1′29.04′′,东经116°45′58.95′′。项目生产车间东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林地、南侧为公路,隔公路为废砂回收厂、恒泰铸造厂,东侧为乡村道路,隔路为林地。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 290m的肖家楼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张官屯乡出具的选址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因此,本工程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依据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沧州市相关数据进行判定,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施工扬尘、少量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设备安装噪声等,施工期较短,做好防护措施,可使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炼、孕育、球化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注、冷却、落砂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浇注废气经侧吸+半封闭进行收集,冷却废气、振动落砂废气经密闭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一起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P2)。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筛分、冷却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混砂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抛丸清砂、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废气经半封闭式集尘室+软帘+侧吸进行收集,与抛丸清砂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8m3/d(422.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振动落砂机、抛丸机、砂轮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422.4m³/a(1.2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78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占地面积528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东,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炼、孕育、球化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浇注、冷却、落砂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浇注废气经侧吸+半封闭进行收集,冷却废气、振动落砂废气经密闭罩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一起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砂处理筛分、冷却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砂处理混砂过程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抛丸清砂、打磨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打磨废气经半封闭式集尘室+软帘+侧吸进行收集,与抛丸清砂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车间密闭的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振动落砂机、抛丸机、砂轮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 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东,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1′29.04′′,东经116°45′58.95′′。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5280m2,年产12000吨球墨铸铁件。 | 总占地面积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炼、孕育、球化、浇注、落砂、砂处理、抛丸清砂、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炼、孕育、球化、浇注、落砂、砂处理、抛丸清砂、打磨等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7日至10月8日对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东 | ||||
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833378799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熔炼孕育球化工序排气筒出口、浇注+冷却+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砂处理筛分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简出口、抛丸清砂+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10204 | ||||
采样人 | 刘涛、哈岩、张锴、慈振、李忠月、王诏 | ||||
采样日期 | 2019.10.7-2019.10.8
| 检测周期 | 2019.10.7-2019.10.10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0 青岛拓威TW-8051F型 烟气采样器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李忠月、王诏 | ||||||
表7-1 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熔炼孕育球化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70472 | 70394 | 7094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3.3 | 3.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26 | 0.232 | 0.234 | ||
熔炼孕育球化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70018 | 71180 | 7076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3.3 | 3.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24 | 0.235 | 0.234 | ||
浇注+冷却+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35287 | 35563 | 3579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3.5 | 3.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20 | 0.124 | 0.122 | ||
浇注+冷却+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35554 | 35772 | 3607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5 | 3.4 | 3.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24 | 0.122 | 0.123 | ||
砂处理筛分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31 506 | 31727 | 3198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2 | 3.1 | 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01 | 0.098 | 0.102 | ||
砂处理筛分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31644 | 31835 | 3210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3.1 | 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98 | 0.099 | 0.103 | ||
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37289 | 37023 | 3694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3.1 | 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6 | 0.115 | 0.118 | ||
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37336 | 37016 | 3678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1 | 3.1 | 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6 | 0.115 | 0.118 | ||
抛丸清砂+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7 | 标干流量 | Nm3/h | 49727 | 48656 | 49782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4 | 3.3 | 3.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69 | 0.161 | 0.169 | ||
抛丸清砂+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50147 | 48261 | 4866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3.3 | 3.4 | 3.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65 | 0.164 | 0.170 |
表7-2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7 | 颗粒物 | 0.401 | 0.434 | 0.467 | 0.501 |
车间门口2 | 0.518 | 0.551 | 0.601 | 0.601 | ||
车间门口3 | 0.634 | 0.667 | 0.617 | 0.68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8 | 0.400 | 0.417 | 0.451 | 0.484 | |
车间门口2 | 0.534 | 0.568 | 0.584 | 0.618 | ||
车间门口3 | 0.567 | 0.651 | 0.517 | 0.668 | ||
车间门口2 | 0.401 | 0.434 | 0.467 | 0.501 | ||
车间门口3 | 0.518 | 0.551 | 0.601 | 0.601 |
表7-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7 | 颗粒物 | 0.184 | 0.117 | 0.150 | 0.200 |
下风向2 | 0.201 | 0.134 | 0.217 | 0.217 | ||
下风向3 | 0.284 | 0.367 | 0.334 | 0.317 | ||
下风向1 | 2019.10.8 | 0.183 | 0.167 | 0.167 | 0.133 | |
下风向2 | 0.234 | 0.234 | 0.267 | 0.250 | ||
下风向3 | 0.300 | 0.350 | 0.350 | 0.384 |
表 7-4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7 | 昼间 | 54 | 54 | 53 | 55 |
夜间 | 43 | 44 | 43 | 44 | |
2018.10.8 | 昼间 | 54 | 55 | 53 | 55 |
夜间 | 43 | 44 | 43 | 44 |
该厂熔炼孕育球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注工序+冷却工序+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筛分冷却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5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4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中渤欣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熔炼孕育球化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注工序+冷却工序+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筛分冷却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混砂工序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抛丸清砂+打磨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 5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地区)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5dB (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3-44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4)固体废弃物
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收集后外售;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抛丸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收集后外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铸件,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保障各项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