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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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远发箱包厂
编制单位:沧县远发箱包厂
2019年11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13
沧县远发箱包厂地址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主要从事塑料编织。本项目占地600平方米,共投资200万元,投产后形成年编织塑料布5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厂区东侧隔乡村公路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乡村道路为养殖厂。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东南侧90m的山呼庄二村。。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远发箱包厂新建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3月27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11号。沧县远发箱包厂于2019年9月8--9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进行了环保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07Z02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07Z02S。该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下发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7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1月,沧县远发箱包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远发箱包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远发箱包厂新建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远发箱包厂新建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2019】011号;
(3)沧县远发箱包厂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新建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远发箱包厂 | ||
法人代表 | 何向远 | 联系人 | 何向远 |
通信地址 | 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22号 | ||
联系电话 | 15831783812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 | ||
占地面积 | 600平方米 | 经纬度 | 38°16′14.24″ N 116°42′43.37″E |
沧县远发箱包厂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14.24″,东经116°42′43.37″。厂区东侧隔乡村公路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乡村道路为养殖厂。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东南侧90m的山呼庄二村。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600㎡,大门位于北侧。
2.2.2 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耗量 | 备注 |
1 | 塑料丝 | t/a | 300 | 外购 |
2 | 新鲜水 | m3/a | 120 | 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 |
3 | 电 | 万kWh/a | 5 | 沧县纸房头乡供电系统提供 |
2.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3。
表2-3 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编织机 | 608T | 6 | 台 | |
2 | 打麻机 | — | 1 | 台 |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工艺流程说明:
本项目使用原料塑料丝,塑料丝经放线后通过水做助力进入编织机进行编织,经打麻机收卷后包装、入库。
2.5 公用工程
给水:本项目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原料助力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用量为60m3/a。生活用水按照按《河北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1161.3-2016),按每人用水量20L/人•d计,厂区劳动定员10人,即生活用水量为0.2m3/d(60m3/a)。
2、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6m3/d(4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2.5.2 供电
本项目用电电源拟由沧县纸房头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为5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2.5.3 供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
2018年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远发箱包厂新建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3月27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11号。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1.5%。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环保治理设施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 | —— | —— | —— | |
废水 | 生产用水 | ——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不外排 |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 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
①废气──工程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塑料编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③噪声──设备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因此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为设备安装,废气为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扬尘或车辆往来造成的道路扬尘等,由于施工期时间较短,废气影响也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及新增设备产生的废包装物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项目塑料编织工序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 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 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
3.2.2 废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2.3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2.4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值在60~7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沧县远发箱包厂地址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主要从事编织塑料。本项目占地600平方米,共投资200万元,配备编织机、打麻机等设备,预计投产后形成年编织塑料布5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艺也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设备;且项目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沧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县行审【备】字【2018】473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16′14.24″,东经116°42′43.37″。厂区东侧隔乡村公路为空地,南侧、西侧均为空地,北侧隔乡村道路为养殖厂。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厂区东南侧90m的山呼庄二村。
沧县国土资源局为本项目出具了项目选址意见,编号:沧规函字(2018)149号,该项目符合《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要求。
项目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塑料编织工序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 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 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值在60~7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为保护环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程特点,本评价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
(1)搞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各种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3月27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具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9】011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 “沧县远发箱包厂 ” 新建 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
二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址位于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 。总投资 200万元 ,其中 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 6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
三。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 ,因此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项 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产生扬尘或车辆往来造成的道路扬尘等,由于施工期时间较短,废气影响也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后,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 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2)废水: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原料助力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中 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五、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氨氮: 0t/a、SO2 :0t/a、NOX: 0t/a。
六、该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远发箱包厂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纸房头乡山呼庄二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16′14.24″,东经116°42′43.37″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600m2,年编织塑料布500万平米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 项目塑料编织工序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 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
|
6 |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通过采取选用噪音低的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
5.1.2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中相关规定。
5.2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8日至9月9日对沧县远发箱包厂新建500万平米/年塑料编织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 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 和浓度校准,按规定对废气测试仪进行现场检漏。
4、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有合格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表6-1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6.2.3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表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2噪声检测结果
表 7-3 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7.2 检测结果分析
经检测,企业塑料编织工序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 16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2.3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0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7.2.2 噪声检测结果
夜间不生产。经现场检测,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0.4~54.5dB(A),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 (A))。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SO2、NOX、COD、氨氮的排放。
沧县远发箱包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远发箱包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企业塑料编织工序废气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通过 16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2.3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 1.0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 A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原料助力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
夜间不生产。经现场检测,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值范围为50.4~54.5dB(A),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 (A))。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5)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