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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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
编制单位: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
2019年11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20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9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南,于2011年7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验收,同时,传龙精密铸造厂与沧县昌昱铸造厂(沧县昌昱铸造厂原环评批复见附件5)进行合作经营,传龙精密铸造厂购置沧县昌昱铸造厂年生产2000吨铸件成套生产线并迁建至建设地址,生产能力并入项目中。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已对其进行处罚,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提升改造整改方案》,2019年4月3日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18日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投资400万元针对《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提升改造整改方案》建设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2019年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17号。 项目于2019年8月21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96-19。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于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606(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10606(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1月,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3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17号;
(3)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 | ||
法人代表 | 洪世良 | 联系人 | 徐海峰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南 | ||
联系电话 | 1372275569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南 | ||
占地面积 | 6000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47'58.00", 北纬38°11'34.34"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形态 | 用量(t/a) | 包装方式 | 储存位置 | 储存量t | 储存期d | 来源 |
钢 | 固 | 5500 | 散装 | 原料区 | 500 | 30 | 外购 |
覆膜砂 | 固 | 5000 | 1T/袋装 | 原料区 | 500 | 30 | 外购 |
砂丸 | 固 | 50 | 25kg/袋装 | 仓库 | 25 | 180 | 外购 |
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2418m2,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名称 | 工程内容 |
主体工程 | 建筑:生产车间(含仓库2间,制模车间1间)、办公区、废砂库; 金属制品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原材料-电炉熔化-[型砂-制模-修模-组模]-铁水浇注-冷却-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检验-成品入库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仓库、废砂库 |
公用工程 | 供水: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八义庄村供水系统提供 |
供电:项目用电由沧县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 |
供热:项目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设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后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制模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铁水浇注工序和冷却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滚桶清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收集,抛丸清砂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封闭集气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废水: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进入旱厕,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SS,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 |
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修模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滚桶清砂工序产生废砂,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抛丸清砂工序产生铁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冲压工序产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噪声: 优选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厂房隔声等 | |
防渗: 对车间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对厂区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台) | 使用工序 |
1 | 感应电炉 | 钢壳带磁轭1t/h | 2 | 电炉熔化工序 |
2 | 制壳机 | SD600 | 8 | 制模工序 |
3 | 冲床 | 16T/25T/40T | 8 | 冲压工序 |
4 | 抛丸机 | / | 3 | 抛丸清砂工序 |
5 | 压力机 | 300型 | 2 | 原料整形 |
6 | 清砂机 | Q3210/Q326 | 3 | 抛丸清砂工序 |
7 | 提升机 | TD-5 | 1 | 废砂移位 |
8 | 滚桶 | 3T | 1 | 滚桶清砂工序 |
合计 | 28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电炉熔化工序:将原料经压力机压制,缩小体积后置于电炉中熔炼至液态,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制模工序:将覆膜砂料粉置于模具中,通过电加热模具使砂粘合,之后常温固化成型。
修模工序:制作好的模型进行修整。
组模工序:将修整好的模型组装在一起。
铁水浇注工序:熔化后液体炉料注入模型内完成浇铸。
冷却工序、定点落砂工序:浇铸完成的铸件冷却后,模型碎裂脱离。
滚桶清砂工序:将模型放入滚桶中,依靠撞击作用清除铸件上的废砂。
抛丸清砂工序:对铸件进行抛丸处理。
冲压工序:对部分铸件冲床、压力机局部整形。
检验工序:合格后的铸件包装入库。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八义庄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和办公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220m3/a(电炉冷却水循环水量为5000m3/a,消耗水定期补充,补水量100m3/a;项目办公生活用水,工人不在厂区食宿,按照每天每人20L的核算,厂区共有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经计算,办公生活用水量为120m3/a)。
2、排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96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SS,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a)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年用电量14×104kWh。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2019年河北欣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17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措施 | 处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电炉熔化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15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 ||
制模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 | 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 15m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15mg/m3 非甲烷总烃:60mg/m3 VOCS:50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铁水浇注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 | |||||
冷却工序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 ||||||
定点落砂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1台布袋除尘器 | 1根15m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15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滚桶清砂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间+顶部集气口 | 1台布袋除尘器 | ||||
抛丸清砂 工序 颗粒物 | 封闭集气 | |||||
无组织厂界 颗粒物 | / | 厂界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颗粒物:5.0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 |||||
无组织厂界 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 不外排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优选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炉渣 | 收集后外售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 ||
修模工序 废砂 | 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 |||||
定点落砂工序 废砂 | ||||||
滚桶清砂工序 废砂 | ||||||
抛丸清砂工序铁渣 | 收集后外售 | |||||
冲压工序 边角料 | ||||||
检验工序 不合格产品 | 收集后回用 | |||||
布袋除尘器 收集的粉尘 | 收集后交由 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 |||||
生活垃圾 | ||||||
总体工程 |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要求; 2、物料封闭化要求;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要求;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要求; 5、工废无害化要求; 6、现场管理规范化要求; 7、其它工序环保要求; | 《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2018)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 ||||
其他 | 地面全部硬化和必要的绿化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期产生施工噪声、扬尘和施工废水等,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建筑施工单位应注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施工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建材的撞击声、施工人员的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机械噪声。为减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和敏感目标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措施:
(1)必须尽量选择噪声低的机械设备、作业方法和工艺,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
(2)合理地安排机械作业的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高噪声作业施工时间的方法,禁止12:00-14:00、22:00-6:00进行高噪声(如振捣棒、挖掘机等)作业施工;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其环保意思的增强,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如对施工用框架模板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乱甩,夜间禁止喧哗等。
2、扬尘
该项目在施工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尘污染,为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根据《沧县建设领域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防范措施。
(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围挡底部应设置30厘米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
(2)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
(3)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焦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泥泞;场地硬化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尘设备和设施,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进行洒水、喷雾抑尘,拆除的垃圾必须随拆随清运。
(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与车厢持平,不得超高;车斗应用苫布盖严、捆实,车厢左右侧各三竖道,车后十字交叉并收紧,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车辆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荷载,不得私自加装、改装车辆槽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7)视频监控100%安装: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时监控。已取得安监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与住建局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对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手续的,视频监控系统现场保存。
(8)扬尘监测100%安装:建设项目在出入口设置扬尘监测仪,实时显示PM2.5+PM10+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风力,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取得安监备案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与县住建局PM10监测平台联网对接;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的环保监测点联网对接。
(9)裸露土防扬尘污染控制。施工限产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土及起尘散材,采取严密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苫盖用密目网的密度标准应不小于2000目,低于标准的密目网必须进行双层覆盖。
(10)建筑垃圾的处理控制。建筑物内垃圾清扫应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理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11)现场禁止混凝土搅拌。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12)土石方作业现场管理。土石方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作业过程中要洒水、喷淋或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土石方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要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建设工程拆除施工,除按照《沧县建设领域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要求采取措施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拆除期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
(2)拆除作业时,应配合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拆除工程尽可能采取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
(3)拆除应当设立建筑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到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
(4)拆除作业完成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产权单位应当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定期进行洒水处理;超过6个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当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
3、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拟建项目施工人员为附近村民,产生少量杂洗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作为施工场地面喷洒用水抑尘,不外排。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建材、撒落的沙石料、废装修材料、废工程土以及少量生活垃圾等。建筑物内垃圾清扫应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理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焚烧。
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建成完工而消失。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产生量为96m3/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氨氮、SS,产生浓度为COD:250mg/L,氨氮:30mg/L,SS:100mg/L。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制模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铁水浇注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及冷却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定点落砂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滚桶清砂工序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收集,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项目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修模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滚桶清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抛丸清砂工序产生铁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冲压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工程投资: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5%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0人
工作时制:项目年工作300天,每班8小时
(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南,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6°47'58.00",北纬38°11'34.34"。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徐金国家仓库,南侧为公路,北侧为空地。具体位置见附图1、附图2。
(3)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2418m2。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主要为建筑:生产车间(含仓库2间,制模车间1间)、办公区、废砂库;生产工艺:原材料-电炉熔化-[型砂-制模-修模-组模]-铁水浇注-冷却-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检验-成品入库。
(4)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符合其中序号313黑色金属铸造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张官屯乡八义庄村供水系统提供,主要为电炉冷却水和办公生活用水。
排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供电
项目用电由张官屯乡供电系统提供,建议对污染物防治设施和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项目生产过程中加热使用电加热,冬季采暖使用电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项目选址可行性结论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南,张官屯乡政府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敏感区等,综上分析,拟建项目选址可行。
4、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废气
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制模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铁水浇注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及冷却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定点落砂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滚桶清砂工序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收集,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要求。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措施可行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了收集处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噪声
项目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修模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滚桶清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抛丸清砂工序产生铁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冲压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计算得,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规定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6、总量指标
建议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颗粒物:1.08t/a;非甲烷总烃:1.44t/a。
7、结论
综上分析,符合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议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
2、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保证符合各项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7月31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17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1台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制模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集气间内部二次集气收集,铁水浇注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及冷却工序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经半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1台UV光催化氧化装置+1台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定点落砂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滚桶清砂工序经封闭集气间,顶部设集气口收集,抛丸清砂工序颗粒物经封闭集气收集,合并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能够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装置收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排放浓度满足《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抛丸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装减振装置;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修模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定点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滚桶清砂工序产生废砂,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抛丸清砂工序产生铁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冲压工序产生边角料,为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项目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环境要素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60mg/m3 VOCS:50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甲烷总烃: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 | |
颗粒物:15mg/m3 15m排气筒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日)中规定 |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5 mg/m3 |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13日对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 | ||||
委托单位 |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 | ||||
项目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八义庄村南 | ||||
联系人 | 徐海峰 | 联系电话 | 13722755699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简出口、制模+铁水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工序接气简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090204 | ||||
采样人 | 刘涛、哈岩、沈岳、赵勇 | ||||
采样日期 | 2019.10.12-2019.10.13 | 检测周期 | 2019.10.12-2019.10.15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II型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众瑞ZR-3260D型 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CZXY-YQ-095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 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 II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1 | 沈岳、赵勇 | ||||||
表7-1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0.12 | 标干流量 | Nm3/h | 7784 | 7546 | 798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7 | 7/7 | 6.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2 | 0.058 | 0.050 | ||
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简出口( 15m) | 2019.10.13 | 标干流量 | Nm3/h | 8116 | 8327 | 788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8 | 8.1 | 7.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5 | 0.067 | 0.058 | ||
制模+铁水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12 | 标干流量 | Nm3/h | 14636 | 14639 | 14690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6 | 6.4 | 5.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2 | 0.094 | 0.075 | ||
标干流量 | Nm3/h | 14627 | 14663 | 14668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81 | 0.88 | 0.7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2 | 0.013 | 0.011 | ||
制模+铁水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简出口(15m) | 2019.10.13 | 标干流量 | Nm3/h | 14809 | 14829 | 1491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9 | 6.9 | 5.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7 | 0.1.2 | 0.082 | ||
标干流量 | Nm3/h | 14902 | 14954 | 15004 |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0.77 | 0.82 | 0.8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1 | 0.012 | 0.012 | ||
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工序接气简出口(15m) | 2019.10.12 | 标干流量 | Nm3/h | 7172 | 7159 | 714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3 | 8.5 | 7.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2 | 0.061 | 0.056 | ||
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工序接气简出口(15m) | 2019.10.13 | 标干流量 | Nm3/h | 7250 | 7244 | 7245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6 | 9.1 | 8.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5 | 0.066 | 0.063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2 | 非甲烷总烃 | 0.0650 | 0.733 | 0.867 | 0.633 |
车间门口2 | 0.600 | 0.617 | 0.833 | 0.767 | ||
车间门口3 | 0.517 | 0.666 | 0.716 | 0.800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3 | 0.677 | 0.750 | 0.883 | 0.700 | |
车间门口2 | 0.567 | 0.783 | 0.850 | 0.583 | ||
车间门口3 | 0.550 | 0.717 | 0.817 | 0.583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2 | 颗粒物 | 0.48 | 0.45 | 0.46 | 0.46 |
车间门口2 | 0.40 | 0.48 | 0.45 | 0.43 | ||
车间门口3 | 0.47 | 0.44 | 0.43 | 0.45 | ||
车间门口1 | 2019.10.13 | 0.44 | 0.44 | 0.44 | 0.44 | |
车间门口2 | 0.44 | 0.44 | 0.45 | 0.49 | ||
车间门口3 | 0.49 | 0.46 | 0.48 | 0.50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12 | 非甲烷总烃 | 0.267 | 0.434 | 0.367 | 0.267 |
下风向2 | 0.200 | 0.401 | 0.384 | 0.401 | ||
下风向3 | 0.217 | 0.350 | 0.384 | 0.250 | ||
下风向1 | 2019.10.13 | 0.300 | 0.467 | 0.501 | 0.317 | |
下风向2 | 0.300 | 0.451 | 0.484 | 0.417 | ||
下风向3 | 0.234 | 0.400 | 0.334 | 0.284 | ||
下风向1 | 2019.10.12 | 颗粒物 | 0.30 | 0.27 | 0.28 | 0.27 |
下风向2 | 0.30 | 0.27 | 0.27 | 0.22 | ||
下风向3 | 0.24 | 0.30 | 0.29 | 0.28 | ||
下风向1 | 2019.10.13 | 0.30 | 0.30 | 0.31 | 0.30 | |
下风向2 | 0.27 | 0.27 | 0.24 | 0.31 | ||
下风向3 | 0.28 | 0.29 | 0.29 | 0.27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12 | 昼间 | 54 | 55 | 53 | 54 |
夜间 | 44 | 45 | 44 | 43 | |
2019.10.13 | 昼间 | 54 | 55 | 53 | 54 |
夜间 | 44 | 45 | 44 | 43 |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制模+铁水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3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0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传龙精密铸造厂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化工序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 -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制模+铁水浇铸冷却工序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g/m3,均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定点落砂+滚桶清砂+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
该厂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8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3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0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产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抛九清砂产生的铁渣、冲压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修模产生的废砂、定点落砂产生的废砂、滚桶清砂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委托原厂家回收处理;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和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2、增加厂区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景观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