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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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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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 录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本项目占地9474平方米,共投资153万元提升改造。公司于2011年6月委托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不锈钢管件生产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1年10月13日通过验收(环验2011-118号),但因园区排水管网未按预期铺设,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2014年4月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于2014年7月3日通过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沧县环评[2014]33号),并通过验收。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技术水平,企业于2018年委托沧州佳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于2018年12月8日通过了由专家、工信局、环保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风化店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组对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整改提升的联合验收:通过现场核查,联合验收组一致认为企业仔细按照整改方案及“九化”标准进行了落实,厂区内外环境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环保设施齐全并实行分表计电,生产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达标,符合《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方案》整改要求,通过现场验收。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0号。 项目于2019年8月2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96-19。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委托沧州益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J2019082705(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J2019082705(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1月,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31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30号;
(3)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尹国欣 | 联系人 | 张浩 |
通信地址 | 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 | ||
联系电话 | 13082198877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 | ||
占地面积 | 9474平方米 | 经纬度 | 116°30′45.56″E 38°23′14.39″N |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厂址中心坐标为116°30′45.56″E38°23′14.39″N。
升级改造项目在现有场区内进行,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9474m2。
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本项目年产不锈钢五金制品1500吨。改造后熔炼、浇注工序采用集气罩+车间二次收集废气。升级改造项目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序废气均进行有效收集,再经环保措施处理后排放。优化各工序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备注 |
1 | 不锈钢原材料 | 1545t | 外购 |
2 | 蜡 | 15.5t | 外购,循环使用 |
3 | 钝化液 | 20t | 外购 |
4 | 莫来砂 | 360t | 外购 |
5 | 莫来粉 | 350t | 外购 |
6 | 硅溶胶 | 310t | 外购 |
7 | 切削液 | 4.5t | 外购 |
8 | 机油 | 0.75t | 外购 |
9 | 电 | 496万kW·h | 当地电网提供 |
10 | 水 | 600m3 | 当地给水管网提供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项目 | 名称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一) | 830 | 砖混+彩钢 | 1层,现有 | |||||
生产车间(二) | 1670 | 砖混+彩钢 | 1层,现有 | ||||||
生产车间(三) | 356 | 砖混+彩钢 | 1层,现有 | ||||||
生产车间(四) | 2165 | 砖混+彩钢 | 2层,1层现有,2层新增,已建成 | ||||||
辅助工程 | 办公楼 | 1900 | 砖混 | 3层,现有 | |||||
办公用房 | 442 | 砖混+彩钢 | 1层,现有 | ||||||
车棚 | 210 | 彩钢 | 1层,现有 | ||||||
储运工程 | 仓库A | 129 | 砖混+彩钢 | 1层,现有 | |||||
仓库B | 396.5 | 砖混+彩钢 | 1层,现有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当地供水管网 | |||||||
供电 | 当地电网提供,厂区设2台500KVA 和1台160KVA变压器 | ||||||||
供热 | 生产设备用热由电提供,生活区冬季采用电暖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射蜡 | 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2) | ||||||
修蜡、组树 | 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3) | ||||||||
沾浆淋砂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6) | ||||||||
脱蜡、蜡处理 | 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4) | ||||||||
焙烧 | 旋风降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5) | ||||||||
熔炼浇注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 | ||||||||
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7) | ||||||||
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 |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8) | ||||||||
钝化 | 两级喷淋+15m高排气筒排放(P9)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钝化后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 |||||||
噪声 | 在基底部设有减振装置,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
固体废物 | 废蜡料回用;废铁渣外售做耐火材料;废莫来砂、除尘灰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下脚料外售;废活性炭、废盐、废切削液、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交由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 型号 | 数量(套/台) | 备注 |
1 | 高周波熔炼炉 | KGYSC-225/3 | 2 | 现有,每台配备2个炉头,使用时,每套熔炼炉的2个炉头1用1备,均为150kg钢壳电炉 |
2 | 高周波感应炉控制柜 | KGYSC-225/3 | 2 | 现有配套设备 |
3 | 焙烧炉 | FDN-L | 1 | 新增设备 |
4 | 焙烧炉 | FDN-1.5 | 1 | 新增设备 |
5 | 浮砂筒 | FS80 | 6 | 新增设备 |
6 | 淋砂机 | FLS-5 | 2 | 新增设备 |
7 | 沾浆机 | FSB80 | 8 | 新增设备 |
8 | 切割机 | TT107 | 3 | 新增设备 |
9 | 抛丸机 | Q376BC | 1 | 吊钩式,新增 |
10 | 抛丸机 | Q377BC | 1 | 吊钩式,新增 |
11 | 抛丸机 | Q3210BC | 3 | 履带式,新增 |
12 | 电热脱蜡釜 | ZS18-044 | 1 | 新增设备 |
13 | 双头磨光机 | FMG-2 | 6 | 粗磨,新增 |
14 | 氩弧焊 | ZX7-400S/T | 1 | 检修用 |
15 | 角磨机 | SIM-FF03-100A | 2 | 细磨,新增 |
16 | 铁烙铁 | -- | 4 | 组树用,修蜡过程使用刀片 |
17 | 射蜡机 | -- | 6 | 新增设备 |
18 | 储蜡桶 | -- | 4 | 新增设备 |
19 | 蜡处理机 | -- | 1 | 新增设备 |
20 | 振壳机 | 100*300 | 1 | 新增设备 |
21 | 攻牙机 | 180801 | 6 | 新增设备 |
22 | 闸阀机 | RTB25 | 2 | 新增设备 |
23 | 倒角机 | 180805 | 2 | 新增设备 |
24 | 数控雕铣 | TYH660 | 1 | 替换旧设备 |
25 | 普通车床 | CS6140 | 1 | 替换旧设备 |
26 | 普通车床 | CA6150 | 1 | 替换旧设备 |
27 | 数控车床 | MY25 | 2 | 替换旧设备 |
28 | 电火花 | -- | 1 | 新增设备 |
29 | 钝化设备 | TSD-808/808E/808F | 1 | 现有 |
30 | 流水线 | -- | 2 | 新增设备 |
31 | 扭力机 | -- | 3 | 新增设备 |
32 | 测漏机 | -- | 4 | 新增设备 |
33 | 自制紧固机 | -- | 3 | 新增设备 |
34 | 压力机 | -- | 1 | 新增设备 |
35 | 水压测试机 | -- | 3 | 新增设备 |
36 | 日本测漏机 | -- | 2 | 新增设备 |
37 | 数控车床 | -- | 23 | 新增设备 |
38 | 攻丝机 | -- | 8 | 新增设备 |
39 | 普通车床 | -- | 1 | 新增设备 |
40 | 喷字机 | -- | 3 | 新增设备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升级改造项目对现有工艺进行优化升级,产品种类及产能均不改变,本项目主要生产不锈钢五金件,具体生产工艺如下:
(1)蜡模制造
①蜡料制备
将蜡料放入密闭保温桶中采用电加热熔化处理,保温温度为90℃±5℃,保温过程控制温度较低,基本不会产生蜡烟废气。
②蜡模制造
将熔化的蜡通过射蜡机注入到模具中,射蜡完成后将模具打开,取出蜡模放在冷水中冷却。再将冷却后的蜡模通过电烙铁对其进行修整,修蜡完成后进行组树,蜡模制作完成。
该过程废气主要为射蜡产生的石蜡废气G1、修蜡、组树产生的石蜡废气G2,其中,射蜡车间全封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2);修蜡、组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3)。噪声为射蜡机、风机等运行所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固体废物为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S8),暂存于厂内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2)型壳制作
制壳又分为沾浆、淋砂、脱蜡、蜡处理等,具体工艺如下:
本项目浆料为硅溶胶,将硅溶胶与莫来粉一并倒入沾浆桶中进行充分混合,将制作好的蜡模放入沾浆桶中进行沾浆,蜡模经多次挂浆后,利用淋砂机对其进行淋砂,制成成品型壳,风干后进行脱蜡。
脱蜡采用全自动电热脱蜡釜进行操作,将制作好的带有蜡模的型壳放于脱蜡专用小车上,送入脱蜡釜内。通过蒸汽压力,使蜡模融化脱下,再通过余压将溶化掉的蜡液输入到储蜡桶中,经蜡处理机净化后再次利用。
脱蜡后将型壳放到焙烧炉车间待焙烧,焙烧炉为电加热焙烧炉。
该过程废气主要为沾浆、淋砂工序产生的粉尘G3、脱蜡、蜡处理过程产生的石蜡废气G4,其中,沾浆、淋砂粉尘经各自生产线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各自生产线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6);脱蜡、蜡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由管道一次收集后,整体车间再经二次收集,两次收集的废气合并后,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4)。噪声为射蜡机、脱蜡釜、蜡处理机、沾浆机、浮砂机、风机等运行所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固体废物为脱蜡过程产生的废蜡料(S1)、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S4)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S8),其中,废蜡料回用于蜡模制造;除尘灰交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3)焙烧、熔炼、浇注
①焙烧
将型壳放到电焙烧炉内进行烧结,加热温度为1000℃~1150℃获取焙烧合格的型壳。
②熔炼
项目原料主要为不锈钢,将其投入到高周波熔炼炉中熔化。
③浇注
熔化后的不锈钢水由电炉翻转倾斜一定角度,人工将型壳放置熔化炉浇注口下,熔化后的不锈钢水倾入型壳中,然后在室温下冷却。
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焙烧产生的废气G5,熔炼、浇注过程产生的废气G6,其中,焙烧废气由集气罩一次收集后,整体车间再经二次收集,两次收集的废气合并后,采用旋风降温,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5);熔炼、浇注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整体车间再经二次收集,两次收集的废气合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1);噪声为焙烧炉、高周波电炉运行所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固体废物为熔炼过程产生的废铁渣(S2)、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S4)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S8),其中,废铁渣回收后外售做耐火材料;除尘灰交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内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4)铸件后处理
①振壳工序
铸件冷却后采用振壳机将莫来砂脱去,产生废莫来砂,回收后外售。
②脱砂后的毛坯件经吊钩式抛丸机进行一次悬挂抛丸。
③利用切割机对铸件进行切割,将铸件从组树上切割下来。
④利用研磨机对其浇冒口的边角处进行研磨,修平。
⑤对研磨好的铸件进行第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利用氩弧焊进行修补,修补后进入第二次抛丸工序及后续工序。
⑥对第一次检验的合格产品进行第二次抛丸,然后进行细磨。
⑦铸件细磨完成后,放入钝化液中进行钝化,钝化完成后进行冷洗,冷洗后进行热洗,钝化槽热洗槽用电加热,清洗后将铸件放入毛坯库内待机加工处理。
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G7,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过程产生的废气G8,钝化过程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G9,其中,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7),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8),钝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加入NaOH碱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9);废水主要为钝化后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W1),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噪声为抛丸机、振壳机、切割机、角磨机、磨光机及风机等运行所产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固体废物为振壳产生的废莫来砂(S3)、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S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S9)和废盐(S10),其中,废莫来砂、除尘灰交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污泥暂存于危废间,由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盐暂存于厂内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5)机加工工序
利用攻牙机、闸阀机、倒角机、车床等机加工设备对钝化后的铸件进行机加工,机加工完成后,对产品进行组装、包装。
该过程噪声主要为机加工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S5)、废切削液(S6)、废机油(S7),其中,下脚料收集后外售;机加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切削液经油水分离装置过滤后,部分用于机床加工润滑使用,残留部分做为危险废物,废机油每三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0.1t,废切削液和废机油均暂存于厂内危废间,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厂区调剂,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年工作300d。
升级改造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钝化后水洗用水、喷淋塔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新鲜水由当地管网提供。钝化后水洗用水量为2.0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循环水量为1.9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量为10.1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循环水量为10m3/d,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8m3/d,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1.44m3/d,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年用电量为496万kW·h,由当地电网提供,厂区设置2台500KVA和1台160KVA变压器,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升级改造项目生产设备用热由电提供,生活区冬季采暖依托现有工程。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0号。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类别 | 治理对象 | 环保措施与设施 | 台 (套) | 投资(万元)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熔炼浇注 | 颗粒物 | 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 | 1 | 6 | 颗粒物 ≤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 |
沾浆淋砂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6) | 1 | 6 | |||||
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7) | 1 | 5 | |||||
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8) | 1 | 8 | |||||
焙烧 | 集气罩+旋风降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5) | 1 | 15 |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50mg/m3 | |||||||
射蜡 | 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2) | 1 | 5 | |||||
修蜡组树 | 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3) | 1 | 5 | |||||
脱蜡、蜡处理 | 集气罩+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4) | 1 | 8 | |||||
钝化 | 集气罩+两级喷淋+15m高排气筒排放(P9) | 1 | 6 | |||||
废气 | 车间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 | -- | -- | 颗粒物≤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废水 | 钝化后清洗废水(pH) |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 1 | 20 | COD≤100mg/L;氨氮≤15mg/L;pH:6~9;SS:7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
生活废水(COD、氨氮) | 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3 | --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 | 8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废 | 废蜡料 | 回用于蜡模制造 | -- | 50 | 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
废铁渣 | 回收后外售做耐火材料 | |||||||
废莫来砂 | 收集后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 |||||||
除尘灰 | ||||||||
下脚料 | 收集后外售 | |||||||
废切削液(HW09-900-006-09)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5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第36号) | |||||
废机油(HW08-900-209-08) | ||||||||
废活性炭(HW49-900-041-49) | ||||||||
废盐(HW17-336-064-17) | ||||||||
污泥(HW17-336-064-17) | 由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3 | 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
总投资 (万元) | 153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不外排,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综合现有工程情况,全厂废气主要为射蜡废气、修蜡、组树废气、沾浆淋砂废气、脱蜡、蜡处理废气、焙烧废气、熔炼浇注废气、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废气及钝化废气。其中,射蜡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2);修蜡、组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3);沾浆淋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6);脱蜡、蜡处理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4);焙烧废气经旋风降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5);熔炼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7);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8);钝化废气经两级喷淋+15m高排气筒排放(P9)。各大气污染物均满足排放要求。
升级改造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979404°、北纬38.301945°;
(5)项目投资: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0%;
(6)项目占地:升级改造工程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9474m2;
(7)建设内容:升级改造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并对厂房进行适用性改造。平面布置稍有改变;
(8)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本项目年产不锈钢五金制品1500吨。改造后熔炼、浇注工序采用集气罩+车间二次收集废气。升级改造项目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序废气均进行有效收集,再经环保措施处理后排放。优化各工序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年工作300d。
2、项目选址符合性
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企业所占地块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升级改造项目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选址可行。
3、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升级改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综合现有工程情况,全厂废气主要为射蜡废气、修蜡、组树废气、沾浆淋砂废气、脱蜡、蜡处理废气、焙烧废气、熔炼浇注废气、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废气及钝化废气。其中,射蜡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2);修蜡、组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3);沾浆淋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6);脱蜡、蜡处理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P4);焙烧废气经旋风降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P5);熔炼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1);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7);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P8);钝化废气经两级喷淋+15m高排气筒排放(P9)。各大气污染物均满足排放要求。
因此,升级改造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a.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升级改造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钝化后清洗水和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b.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升级改造项目属于“52、金属铸件-其他类”,为IV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仅对污染途径及防渗措施进行简单分析。
危废暂存间、钝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做防渗处理:采取三合土压实,水泥硬化然后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10cm/s。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升级改造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因此,升级改造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废
升级改造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蜡料、废铁渣、废莫来砂、除尘灰、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切削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盐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蜡料回用于蜡模制造;废铁渣回收后外售做耐火材料;废莫来砂、除尘灰,收集后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废盐(HW17-336-064-17)、废切削液(HW09-900-006-09)和废机油(HW08-900-209-08)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HW17-336-064-17)交由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综合全厂,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因此,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总量控制
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2.268t/a、VOCs:1.725t/a。
6、项目可行性结论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的选址合理符合要求;项目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合分析,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制度
①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搞好全厂污染源的监控,设立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
②环境管理机构职能
a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其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
b建立和监督全厂和各车间、岗位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c建立环境保护档案,负责处理全厂的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d项目运行时负责监督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环保政策;
e制定厂内各工段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环保设施运行指标和考核指标,并定时考核和统计;
f与当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通报各自环保信息;
g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计划;
h负责生产车间内整洁。
(2)环境监测制度
①监测目的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进行污染源治理及环保设施管理的依据,因而企业应定期对环保设施及污染源情况进行监测。
通过对企业运行中环保设施进行监控,掌握污染源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②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并结合该项目生产特点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提出如下监测要求:
a厂方应定期对项目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b建设单位可进行监测的项目定期向环境管理部门上报监测结果,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进行监测的项目需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c监测中发现超标排放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企业环保管理部门查找原因、解决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监测;
二、建议
1、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
2、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保证符合各项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30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3万元,占地面积9474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废气主要为射蜡废气、修蜡、组树废气、沾浆淋砂废气、脱蜡、蜡处理废气、焙烧废气、熔炼浇注废气、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废气及钝化废气。其中,射蜡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修蜡、组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沾浆淋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脱蜡、蜡处理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经旋风降温+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第二次抛丸、打磨、研磨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钝化废气经两级喷淋+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为钝化后清洗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全厂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蜡料、废铁渣、废莫来砂、除尘灰、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切削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盐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蜡料回用于蜡模制造;废铁渣回收后外售做耐火材料;废莫来砂、除尘灰,收集后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盐、废切削液和废机油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位于沧县凤凰工业区(沧县风化店乡小园村南)。厂址中心坐标为116°30′45.56″E38°23′14.39″N。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53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9474m2,年产不锈钢五金制品15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钝化后清洗废水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排入厂内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行业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项 目 | 标准值 | 单位 | 标 准 来 源 | ||
废气 | 焙烧、熔炼浇注、沾浆淋砂、抛丸、振壳、切割、打磨、研磨 | 颗粒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15 |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 |
射蜡、修蜡、组树、脱蜡、蜡处理、钝化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 | 50 | mg/m3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非甲烷总烃 | 企业边界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 |||
废水 | 钝化清洗废水 | COD | 100 | 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
氨氮 | 15 | ||||||
SS | 70 | ||||||
pH | 6.0~9.0 |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厂界噪声 | 昼间 | 60 | 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 | |
夜间 | 50 |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益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对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无组织排放废气
a、检测点位:厂界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
b、检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检测四次,连续检测两天。
c、检测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2、有组织排放废气
a1、检测点位: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出口、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出口、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出口、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出口、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出口。
b1、检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检测三次,连续检测两天。
c1、检测项目:颗粒物。
a2、检测点位: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出口、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出口、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出口、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出口、钝化工序水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
b2、检测频次:正常工况下,每天检测三次,连续检测两天。
c2、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3、厂界噪声
a、检测点位:厂界四周设置4个点位。
b、检测频次:每天昼间检测一次,连续检测两天。
c、检测项目:厂界噪声。
表6-1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及方法来源 | 仪器名称及型号、编号 | 检出限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电子天平/M204E/02/YQ-206-01 恒温恒湿箱/HS-150/YQ-304-01 | 0.001 mg/m3 |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电子天平/MS105DU/YQ-206-02 恒温恒湿室/TAC0608CVH-1.10/YQ-305-01 | 1.0mg/m3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 电子天平/MS105DU/YQ-206-02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01-2EBS/YQ-303-01 | -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气相色谱仪/GC9790/YQ-201-02 | 0.07 mg/m3 |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GC9790/YQ-201-02 | 0.07 mg/m3 | ||||
pH值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pH计/PHS-3C/YQ-212-01 |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50mL滴定管 | 4mg/L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可见分光光度计/722S/YQ-209-02 | 0.025 mg/L |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电子天平/ME204E/02/YQ-206-01 电热鼓风干燥箱/101-2EBS/YQ-303-01 | - | |||
分析方法及来源 | 仪器名称及型号、编号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爱华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 YQ-104-02 | |||||
1、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示意图
2、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7-1 有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最大值 | ||||||||||
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4212 | 4353 | 4350 | 435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颗粒物≤15mg/m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14 | 217 | 216 | 21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901 | 0.945 | 0.940 | 0.945 | ||||||||
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5933 | 5928 | 5929 | 593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0.0 | 10.5 | 9.8 | 10.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9 | 0.062 | 0.058 | 0.062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4 | |||||||||||
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4443 | 4462 | 4207 | 4462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09 | 196 | 214 | 21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929 | 0.875 | 0.900 | 0.929 | ||||||||
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5967 | 6037 | 5861 | 6037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0.1 | 9.8 | 10.5 | 10.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60 | 0.059 | 0.062 | 0.062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3 | |||||||||||
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6131 | 6237 | 6059 | 6237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73 | 169 | 188 | 18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1.061 | 1.054 | 1.139 | 1.139 | ||||||||
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7413 | 7443 | 6974 | 744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8.4 | 8.8 | 9.0 | 9.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62 | 0.065 | 0.063 | 0.065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4 | |||||||||||
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6151 | 6293 | 6187 | 629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73 | 162 | 184 | 18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1.064 | 1.019 | 1.138 | 1.101 | ||||||||
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7334 | 7269 | 6909 | 7334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8.5 | 8.8 | 8.9 | 8.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62 | 0.064 | 0.061 | 0.064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4 | |||||||||||
检测点位 及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最大值 | ||||||||||
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10006 | 10052 | 10921 | 10921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颗粒物≤15mg/m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62 | 256 | 250 | 26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622 | 2.573 | 2.730 | 2.730 | ||||||||
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11279 | 11087 | 11190 | 11279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2.8 | 13.2 | 13 | 1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44 | 0.146 | 0.145 | 0.146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4 | |||||||||||
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10132 | 10209 | 10770 | 10770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69 | 254 | 258 | 26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726 | 2.593 | 2.779 | 2.779 | ||||||||
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11199 | 11279 | 11446 | 11279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3.1 | 12.9 | 13.1 | 13.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47 | 0.145 | 0.150 | 0.150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5 | |||||||||||
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10739 | 11106 | 10992 | 11106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61 | 252 | 264 | 26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803 | 2.799 | 2.902 | 2.902 | ||||||||
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20971 | 21168 | 21806 | 21806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2.7 | 12.9 | 13.2 | 13.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66 | 0.273 | 0.288 | 0.288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0 | |||||||||||
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11023 | 11177 | 11255 | 11255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55 | 246 | 257 | 25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811 | 2.750 | 2.893 | 2.893 | ||||||||
检测点位 及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最大值 | ||||||||||
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21159 | 20083 | 21422 | 21422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3.1 | 12.8 | 13.1 | 13.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77 | 0.257 | 0.281 | 0.281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0 | |||||||||||
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12846 | 12484 | 12125 | 12846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10 | 208 | 218 | 21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698 | 2.597 | 2.643 | 2.698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 mg/m3 | 6.23 | 5.96 | 5.18 | 6.2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80 | 0.074 | 0.063 | 0.08 | ||||||||
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10724 | 10763 | 10842 | 10842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0.4 | 10.2 | 9.8 | 10.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2 | 0.110 | 0.106 | 0.112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6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2.57 | 2.06 | 1.91 | 2.57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2 | 0.021 | 0.022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68 | |||||||||||
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12855 | 12480 | 12124 | 12855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205 | 211 | 214 | 21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2.635 | 2.633 | 2.595 | 0.635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5.42 | 5.79 | 6.21 | 6.21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70 | 0.072 | 0.075 | 0.075 | ||||||||
检测点位 及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最大值 | ||||||||||
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10806 | 10671 | 10760 | 10806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 mg/m3 | 10.2 | 10 | 10.2 | 10.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10 | 0.107 | 0.110 | 0.110 | ||||||||
颗粒物去除效率 | % | 96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96 | 2.01 | 2.01 | 2.01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1 | 0.022 | 0.022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70 | |||||||||||
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5438 | 5373 | 5620 | 5438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25.4 | 22.4 | 23.1 | 25.4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138 | 0.120 | 0.130 | 0.138 | ||||||||
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6587 | 6713 | 7152 | 7152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3.0 | 11.7 | 12.3 | 13.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86 | 0.079 | 0.088 | 0.088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35 | |||||||||||
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5446 | 5553 | 5432 | 555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25.5 | 27.3 | 21.0 | 27.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139 | 0.152 | 0.114 | 0.152 | ||||||||
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6869 | 6640 | 7022 | 7022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1.3 | 10.1 | 10.6 | 11.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78 | 0.067 | 0.074 | 0.078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46 | |||||||||||
检测点位 及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最大值 | ||||||||||
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3714 | 3738 | 3686 | 3738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22.6 | 22.5 | 20.4 | 22.6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84 | 0.084 | 0.075 | 0.084 | ||||||||
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4311 | 4394 | 4311 | 4394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1.9 | 10.7 | 10.2 | 11.9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51 | 0.047 | 0.044 | 0.051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42 | |||||||||||
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 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3692 | 3742 | 3643 | 3742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21.4 | 21.8 | 25.3 | 25.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79 | 0.082 | 0.092 | 0.092 | ||||||||
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4291 | 4251 | 4319 | 4319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3.1 | 11.3 | 11.1 | 13.1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56 | 0.048 | 0.048 | 0.056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40 | |||||||||||
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6767 | 6789 | 6814 | 6814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2.2 | 12.1 | 13.9 | 13.9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83 | 0.082 | 0.095 | 0.095 | ||||||||
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3949 | 4028 | 3838 | 4028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6.88 | 6.55 | 6.32 | 6.88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7 | 0.026 | 0.024 | 0.027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70 | |||||||||||
检测点位 及时间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最大值 | ||||||||||
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口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6678 | 6847 | 6799 | 6847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11.7 | 12.1 | 12.3 | 12.3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7 | 0.024 | 0.024 | 0.027 | ||||||||
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4000 | 3785 | 3946 | 400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6.86 | 6.40 | 6.16 | 6.86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27 | 0.024 | 0.024 | 0.027 | ||||||||
非甲烷总烃 去除效率 | % | 69 | |||||||||||
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0 | 排气量 | Nm3/h | 8206 | 8468 | 8537 | 8537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4.35 | 4.50 | 4.19 | 4.50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36 | 0.038 | 0.036 | 0.036 | ||||||||
钝化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排气筒高度15m)2019.08.31 | 排气量 | Nm3/h | 8103 | 8333 | 8337 | 8337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 mg/m3 | 4.77 | 4.40 | 4.18 | 4.77 | ||||||||
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 kg/h | 0.039 | 0.037 | 0.035 | 0.039 | ||||||||
表7-2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
检测 项目 | 检测时间及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最大值 | 标准 限值 | |||
颗粒物 | 2019.08.30 | 厂界下风向1# | 0.484 | 0.601 | 0.617 | 0.567 | 0.634 | (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0mg/m3) |
厂界下风向2# | 0.551 | 0.584 | 0.534 | 0.517 | ||||
厂界下风向3# | 0.618 | 0.551 | 0.501 | 0.634 | ||||
2019.08.31 | 厂界下风向1# | 0.567 | 0.584 | 0.534 | 0.618 | |||
厂界下风向2# | 0.518 | 0.568 | 0.634 | 0.501 | ||||
厂界下风向3# | 0.600 | 0.551 | 0.617 | 0.484 | ||||
非甲烷总烃 | 2019.08.30 | 厂界下风向1# | 0.89 | 0.91 | 0.97 | 0.88 | 0.98 | (DB13/ 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
厂界下风向2# | 0.92 | 0.86 | 0.95 | 0.92 | ||||
厂界下风向3# | 0.92 | 0.92 | 0.90 | 0.88 | ||||
2019.08.31 | 厂界下风向1# | 0.75 | 0.77 | 0.70 | 0.71 | |||
厂界下风向2# | 0.68 | 0.68 | 0.71 | 0.71 | ||||
厂界下风向3# | 0.71 | 0.70 | 0.98 | 0.73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结果 |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 |||||
1# | 2# | 3# | 4# | (GB 12348-2008)表1中 2类标准 | |||
2019.08.30 | 昼间 | 55 | 55 | 57 | 57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
2019.08.31 | 昼间 | 56 | 58 | 59 | 58 |
表 7-4废水检测结果 单位:mg/m3
7.02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 | 2# | 3# | 4# | ||||
pH值 | 2019.08.30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2.20 | 2.23 | 2.19 | 2.2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COD≤100mg/L 氨氮≤15mg/L pH:6.0~9.0 SS:70mg/L)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8.78 | 8.76 | 8.79 | 8.74 | |||
2019.08.31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2.19 | 2.20 | 2.23 | 2.22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8.80 | 8.77 | 8.76 | 8.79 | |||
化学需氧量 | 2019.08.30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104 | 96 | 92 | 96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35 | 40 | 37 | 39 | |||
2019.08.31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101 | 90 | 107 | 98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34 | 30 | 31 | 35 | |||
氨氮 | 2019.08.30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23.1 | 22.3 | 21.9 | 21.0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2.94 | 2.99 | 2.90 | 2.83 | |||
2019.08.31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21.4 | 20.6 | 23.1 | 22.0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2.86 | 2.84 | 2.97 | 3.02 | |||
悬浮物 | 2019.08.30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31 | 34 | 27 | 33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9 | 6 | 7 | 8 | |||
2019.08.31 | 污水处理站进口 | 32 | 26 | 31 | 27 |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8 | 7 | 11 | 9 |
该项目颗粒物两日无组织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634mg/m3,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项目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9.0mg/m3,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颗粒物≤15mg/m3);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3%,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4%,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4%,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0%,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6%。
该项目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57mg/m3,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88mg/m3,钝化工序水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77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68%,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5%,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0%,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69%。
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为8.74~8.8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两日浓度最大值为40mg/L,氨氮两日浓度最大值为3.02mg/L,悬浮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1mg/L,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pH值:6.0~9.0、悬浮物≤70mg/L)。
该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5~59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钛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项目颗粒物两日无组织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634mg/m3,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1.0mg/m3);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项目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9.0mg/m3,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颗粒物≤15mg/m3);熔炼浇注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3%,沾浆淋砂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4%,第一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4%,第二次抛丸、振壳、切割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0%,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6%。
该项目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57mg/m3,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88mg/m3,钝化工序水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77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焙烧工序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68%,射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35%,修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0%,脱蜡、蜡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69%。
(2)废水
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为8.74~8.80(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两日浓度最大值为40mg/L,氨氮两日浓度最大值为3.02mg/L,悬浮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11mg/L,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pH值:6.0~9.0、悬浮物≤70mg/L)。
(3)噪声
该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5~59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升级改造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蜡料、废铁渣、废莫来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切削液、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盐及生活垃圾。脱蜡工序产生的废蜡料回用于蜡膜制造;熔炼工序产生的废铁渣产生的废蜡料回收后外售做耐火材料;振壳工序产生的废莫来砂、除尘工序产生的除尘灰交由当地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企业应特别注意对厂区各个工序的消防措施,加强员工的防火意识,防止发生火灾污染环境。
(3)搞好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职工的环保教育培训。
(4)加强生产车间管理,实施清洁生产管理,从源头抓起,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