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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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8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6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CDUN15R)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现有3000吨铸件项目原属于沧县伟龙轧辊铸造有限公司,2019年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协议见附件3。现有工程2001年4月20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1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大褚村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且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已对其进行处罚。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针对《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河北黄环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18号。 项目于2019年8月14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681-19。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1506(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101506(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1月,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18号;
(3)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兆卫 | 联系人 | 刘兆卫 |
通信地址 | 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 | ||
联系电话 | 15100767688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 | ||
占地面积 | 2731m2 | 经纬度 | 北纬38°16’12.93”, 东经116°42’13.81”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原有项目用量 | 技改项目用量 | 增减量 | |
1 | 粘土砂 | t/a | 200 | 200 | 0 |
2 | 铁料 | t/a | 3000 | 3000 | 0 |
3 | 水 | t/a | 108 | 108 | 0 |
4 | 电 | 万kW·h/a | 80 | 100 | 2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线 | 年产3000吨铸件手工粘土砂造型 | 建设粘土砂自动造型生产线1条,年产3000吨球墨铸件 | 年产3000吨球墨铸件,粘土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1条 |
生产车间 | 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000m2 | 对车间内部进行改造,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变 | 对车间进行改造,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变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仓库 | 成品仓库,高8m,建筑面积200m2;原料仓库,高8m,建筑面积200m2;办公区1层,建筑面积为20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无相应环保设施 | 电炉熔化及孕育、球化工序在封闭熔化间内进行废气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浇注废气经顶吸+半封闭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落砂废气经顶吸+半封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清砂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砂处理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加软帘进行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60m2循环水池封闭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淘汰原有项目循环水设施,技改项目新增60m2循环水池封闭冷却塔;防渗旱厕利旧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及降噪设施,技改项目新增降噪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浇注产生的废钢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技改后原有项目工业固体固废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技改前数量 | 技改后 数量 | 备注 |
1 | 中频铝壳电炉 | 1t/h | 台 | 2 | 0 | 淘汰 |
2 | 中频钢壳电炉 | 1t/h | 台 | 0 | 2 | 新增 |
3 | 砂循环利用设备 | -- | 套 | 0 | 1 | 新增 |
抛丸机 | Q-378 | 台 | 2 | 2 | 不变 | |
4 | 空气压缩机 | LW-30Z | 台 | 1 | 1 | 不变 |
5 | 自动造型线 | -- | 套 | 0 | 1 | 新增 |
布袋除尘器 | 台 | 0 | 5 | 新增 | ||
水平浇铸流水线 | 条 | 0 | 1 | 新增 | ||
打磨砂轮 | 台 | 3 | 3 | 不变 | ||
车床 | 台 | 1 | 1 | 不变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铸件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铸件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自动造砂型:首先将造型砂送入自动造型机,利用压缩空气将型砂均匀地压入砂箱预紧实,然后再施加压力进行压实。成型后,形成一个完整的铸型,进入浇铸段进行浇铸。本项目采用是粘土砂进行造型
电炉熔化:将铁料、钢料等按一定比例配料后加入中频感应中频炉进行熔化,当熔炼铁(钢)水升温到1450℃后出炉,倒入铁(钢)水包内。
孕育、球化:在铁(钢)水包内加入孕育剂、球化剂。
浇铸:再将铁(钢)水包内铁水由浇铸口倒入砂型(造型)内,让砂型内充满铁(钢)水,
冷却:浇铸后的铸件进行自然冷却。
落砂:采用振动落砂机去除铸件表面及内腔中的型砂、芯砂。铸件经自然冷却2-3 小时后进行清件,未完全凝固前不得搬动,不进行喷水强冷。
抛丸:落砂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向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使用的丸料为钢珠。
打磨:成品粗胚经砂轮机打磨。
砂再生:落砂之后的砂是较大的碎块,需经收集后送入破碎机中破碎,破碎后经振动落砂机分去除破碎产生的碎屑、铁屑,以达到成型砂回用要求。
污染节点:
1、废气:中频炉熔化生铁工序产生的烟尘。孕育、球化过程产生粉尘。浇铸工序产生的烟尘。冷却工序产生粉尘。落砂工序产生粉尘。回用砂在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抛丸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中频炉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用水。
3、噪声:各类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熔化工序的炉渣,残次品、切浇口废铁(钢),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砂。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不增减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
2.5.1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100万kWh,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现有变压器2台,容量为200kV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建议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
技改项目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其中:循环水补水量为0.2m3/d(60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16人,用水指标按1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16m3/d(48m3/a)。合计用水量为0.36m3/d(108m3/a)。技改完成后技改项目用水即为全厂用水量。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技改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河北黄环环保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18号。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浇注 | 顶吸+半封闭 | 2#布袋除尘器 | P2排 气筒(15m) | ||||
落砂 | 半封闭 | ||||||
清砂 | 集气罩 | 4#布袋除尘器 | P3排 气筒(15m) | ||||
打磨 | 集气罩 | 5#布袋除尘器 | |||||
砂处理 | 大包围集气罩+软帘 | 3#袋式除尘器 | P4排 气筒(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甲醛: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20mg/m3 酚类: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8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废砂、 废钢砂、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钢渣、 铁屑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因项目使用的厂房为已建厂房只是设备安装,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所以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从略。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半封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顶洗+半封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打磨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造型、砂轮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5土壤环境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中型( 5~50hm2)()、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2731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731m2,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16人,采用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沧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同时沧县大褚村回族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2’13.81”,北纬38°16’12.93”, 项目生产车间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乡村道路、南侧为空地,与黄石高速相距63m,北侧为塑料制品厂。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北侧 400m的何陈庄村,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同时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10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施工扬尘、少量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设备安装噪声等,施工期较短,做好防护措施,可使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半封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顶洗+半封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打磨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造型、清砂机、砂轮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38.4m³/a(0.128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铸件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7月31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18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占地面积2731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砂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大包围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半封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落砂废气用顶洗+半封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清砂、打磨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0.128m3/d(38.4m3/a),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过程产生的废钢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炉、造型、清砂机、砂轮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清砂、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清砂、打磨等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对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州市沧县大褚村乡何陈庄村 | ||||
联系人 | 刘兆卫 | 联系电话 | 15100767688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熔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浇铸+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筒出口、砂处理P4排气筒废气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00204 | ||||
采样人 | 王晓旭、许珈铖、慈振、张锴 | ||||
采样日期 | 2019.10.28~2019.10.29 | 检测周期 | 2019.10.28~2019.10.30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107 青岛拓威TW-8051F型 自动烟尘测试仪 CZXY-YQ-070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1 | 慈振、张锴 | ||||||
表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熔化工序P1排气简 出口( 15m) | 2019.10.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0715 | 10445 | 10604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1 | 9.2 | 8.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7 | 0.096 | 0.091 |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0725 | 10792 | 1067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3 | 9.3 | 8.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9 | 0.1 | 0.094 | ||
浇注+落砂工序P2 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6733 | 16585 | 1665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5 | 5.6 | 4.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5 | 0.093 | 0.082 |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 16542 | 16446 | 1650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8 | 6.0 | 5.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9 | 0.099 | 0.091 | ||
清砂+打磨工序P3 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28 | 标干流量 | Nm3/h | 3425 | 3395 | 3586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2 | 7.3 | 6.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5 | 0.024 |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3455 | 3421 | 3620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3 | 6.9 | 6.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2 | 0.024 | 0.024 | ||
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抛丸清砂工序排气筒出口(15m) | 2019.10.8 | 标干流量 | Nm3/h | 24 154 | 25246 | 2481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8 | 6.9 | 6.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4 | 0.174 | 0.154 | ||
2019.10.9 | 标干流量 | Nm3/h | 24273 | 25309 | 2487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3 | 6.4 | 6.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29 | 0.162 | 0.149 | ||
砂处理工序 P4排气筒出口 (15m) | 2019.10.28 | 标干流量 | Nm3/h | 16733 | 16585 | 1665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5 | 5.6 | 4.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5 | 0.093 | 0.082 |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 16542 | 16446 | 1650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4.8 | 6.0 | 5.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9 | 0.099 | 0.091 |
表7-2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28 | 颗粒物 | 0.416 | 0.466 | 0.483 | 0.416 |
车间门口2 | 0.517 | 0.550 | 0.567 | 0.517 | ||
车间门口3 | 0.602 | 0.617 | 0.600 | 0.602 | ||
车间门口1 | 2019.10.29 | 0.500 | 0.500 | 0.484 | 0.500 | |
车间门口2 | 0.516 | 0.533 | 0.583 | 0.516 | ||
车间门口3 | 0.650 | 0.634 | 0.667 | 0.650 |
表7-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28 | 颗粒物 | 0.217 | 0.216 | 0.234 | 0.267 |
下风向2 | 0.300 | 0.266 | 0.317 | 0.350 | ||
下风向3 | 0.386 | 0.400 | 0.433 | 0.417 | ||
下风向1 | 2019.10.29 | 0.233 | 0.250 | 0.283 | 0.283 | |
下风向2 | 0.334 | 0.333 | 0.367 | 0.383 | ||
下风向3 | 0.450 | 0.399 | 0.434 | 0.450 |
表 7-4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28 | 昼间 | 53 | 54 | 53 | 54 |
夜间 | 43 | 44 | 42 | 44 | |
2018.10.29 | 昼间 | 53 | 54 | 53 | 53 |
夜间 | 43 | 44 | 43 | 44 |
该厂熔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注+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6.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7.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工序P4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9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 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2-4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腾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熔化工序P1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浇注+落砂工序P2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6.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砂+打磨工序P3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7.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砂处理工序P4排气简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9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83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 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3-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2-44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 (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熔化过程产生的废钢渣、浇注过程产生的废钢渣收集后回用;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上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 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 企业应特别注意对厂区各个工序的消防措施,加强员工的防火意识,防止发生火灾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