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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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7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6
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687021915W)是1家私营独资企业,现有工程(技改铸造项目)2009年编制完成《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铸造项目》,于2009年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登[2009]14号;2010年5月26日通过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验收;于2016年7月25日由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30-16,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4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针对《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河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8号。项目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030-19。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至9月14日委托河北海蓝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WT201909-087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海蓝(检)字YS201909-08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68号;
(3)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志英 | 联系人 | 刘志英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联系电话 | 1593079019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 | ||
占地面积 | 10667m2 | 经纬度 | 北纬38°11'19", 东经116°45'53" |
项目位于沧州市张官屯乡肖家楼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53",北纬38°11'19",项目北侧隔沟渠为工厂,东侧隔空地为工厂,南侧各乡村路为工厂群与空地,西侧为工厂。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80m的肖家楼村。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1 | 生铁 | t/a | 5000 |
2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30 |
3 | 粘土砂 | t/a | 50 |
4 | 水 | m3/a | 300 |
5 | 电 | 万kW·h/a | 60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6000m2生产车间1座 | 铸造车间、加工车间、砂处理车间、清砂车间、落砂车间、熔炼车间,总建筑面积6000m2 | 拆除原有项目生产车间,新建造车间、清砂车间、抛丸车间、打磨车间,总建筑面积6000m2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生产用热由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 |
辅助工程 | 办公、仓库 | 办公用房及仓库建筑面积1600m2 | 办公用房及仓库建筑面积1600m2 | 拆除原有项目办公用房及仓库,新建办公用房及仓库,建筑面积1600m2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电炉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浇铸及冷却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和顶吸进行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落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3#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清砂废气经4套布袋除尘器(5#~10#)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打磨废气经虑筒除尘打磨间收集由1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磁选(砂处理)工序废气经收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1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变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淘汰原有项目设备及降噪设施,技改项目新增降噪措施 | |
固废 | 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均不外排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浇铸产生的废铁渣、磁选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回用于电炉熔化工序;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铁屑收集后外售。 | 技改后原有项目工业固体固废不存在,技改项目新增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壳电炉 | 1t/h | 台 | 2 |
2 | 浇铸机 | -- | 台 | 1 |
3 | 落砂机 | -- | 台 | 1 |
4 | 抛丸机 | -- | 台 | 4 |
5 | 砂带打磨机 | SSM01 | 台 | 4 |
6 | 粘土砂造型机 | -- | 台 | 2 |
7 | 粘土砂自动砂处理生产线 | 60t/h | 条 | 1 |
8 | 抛光机 | / | 台 | 2 |
9 | 台钻 | / | 台 | 18 |
10 | 数控 | / | 台 | 8 |
11 | 铣床 | / | 台 | 3 |
12 | 普通车床 | / | 台 | 4 |
13 | 摇臂钻 | / | 台 | 2 |
14 | 拉床 | / | 台 | 1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1)电炉熔炼:原料铸铁(含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G1)和炉渣(S1),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N1)。
(2)浇铸、冷却:将熔化后的铁水浇铸到铸型中形成铸件并自然冷却。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该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G2)和废铁渣(S2),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N2)。
(3)造型:湿式粘土砂利用造型机造型以便于浇铸,此过程无废气产生,产生噪声(N3)。
(4)落砂: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3)、噪声(N4)和废砂(S3)。
(5)清砂:浇铸后自然脱落的铸件转入清砂工序,利用抛丸机和清砂滚筒对铸件表面的杂物进行清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砂过程产生的粉尘(G4)、废钢砂(S4)和机械噪声(N6)。
(6)打磨:对清砂后的个别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G5)和设备运行噪声(N7)。
(7)检验:表面清砂、打磨后的铸件经检验合格,不合格产品回熔炼工序再利用。
(8)磁选:落砂过程产生的废砂经磁选机磁选出里面的铁屑,该过程产生粉尘(G6)、噪声(N5)和废铁屑(S5)。
(9)机加工:铸件经台钻、数控机床、铣床、车床、摇臂钻、拉床等机加工设备对铸件进行加工处理,该过程产生噪声(N8)和废铁屑(S6)。
(10)废气处理: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由除尘设备及收尘室收集的除尘灰(S9)和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N9)。
(11)办公生活: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W2)和生活垃圾(S10)。
2.5.1供电:
原有项目年用电量为200万kWh,技改项目年用电量为600万kWh,用电量增加400万kWh/a,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现有变压器2台,容量为1000kVA),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厂区作硬化处理。
2.5.2给排水:
技改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电炉循环水补水量为0.5m3/d(150m3/a);职工生活用水主要为盥洗用水,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用水指标按10L/d·人进行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5m3/d(150m3/a)。合计用水量为1.0m3/d(300m3/a)。技改完成后技改项目用水即为全厂用水量。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图2-1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河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8号。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1%。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集气罩+密闭间二次集气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浇铸冷却 | 半封闭集气罩和顶吸 | 2#布袋除尘器 | P2排 气筒(15m) | ||||
落砂 | 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 | 3#布袋除尘器 | P3排 气筒(15m) | ||||
清砂 | 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 | 4#布袋除尘器 | P4排 气筒(15m) | ||||
打磨 | 虑筒除尘打磨间 | 5#布袋除尘器 | P5排 气筒(15m) | ||||
磁选 | 收集罩+软帘 | 6#布袋除尘器 | P6排 气筒(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废砂、 废钢砂、除尘灰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废铁渣、 废铁屑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采用密闭间+集气罩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顶吸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式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废气经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经虑筒除尘打磨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磁选清砂废气用密闭式收集罩+软帘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厂内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120m³/a(0.4m³/d),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电炉、造型机、抛丸机、砂带机、风机、台钻、数控机床、铣床、车床、摇臂钻、拉床等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单机噪声在70-90dB(A)之间。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废铁渣,产生量为30t/a,收集后回用;
项目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产生量为12t/a,收集后回用;
项目落砂过程产生废砂,产生量为3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清砂工序产生废钢砂,产生量为3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磁选过程产生废铁屑,产生量为6t/a,收集后回用;
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产生量为14.58877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铁屑200t/a,收集后回用。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保措施可行。
3.2.5土壤环境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涉及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入渗途径影响,因此无土壤环境影响途径。
(1)项目类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附录A表A.1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其他”,属于Ⅲ类项目。
(2)占地规模
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2)( )、中型( 5~50hm2)( )、小型(≦5hm2)(√),本项目占地10667m2,因此占地规模属于小型。
(3)敏感程度
本项目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
一、结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建筑面积7600m2,生产车间6000m2,仓库及办公室1600m2。改造后电炉熔炼环节全部采用集气罩+密闭车间二次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以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技改后不增减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州市张官屯乡肖家楼村,根据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规划选址意见: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张官屯乡的规划,同意本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53",北纬38°11'19",项目北侧隔沟渠为工厂,东侧隔空地为工厂,南侧各乡村路为工厂群与空地,西侧为工厂。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80m的肖家楼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土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翻建铸造车间、加工车间、砂处理车间、清砂车间、落砂车间、熔炼车间(总建筑面积6000m2),新增粘土砂自动造型水平线1条;辅助工程新增仓库及办公室各1座(总建筑面积1600m2);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供热等设施;环保工程为废气、降噪、固废处理措施等。
1.4项目衔接
本项目年用电量600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循环冷却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生产用热为电加热,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2、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采用密闭间+集气罩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顶吸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落砂废气用密闭式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清砂废气经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废气经虑筒除尘打磨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磁选清砂废气用密闭式收集罩+软帘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面源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厂内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I金属制品 52、金属铸件”行业类别,属于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1.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浇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屑、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机加工工序产生废铁屑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1.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项目监督管理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 t/a,氨氮:0t/a。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铸件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68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0万元,占地面积10667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肖家楼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经采用密闭间+集气罩二次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 浇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顶吸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用密闭式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清砂废气经集气罩及二次粉尘收集室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虑筒除尘打磨间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磁选清砂废气用密闭式收集罩+软帘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一个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消耗后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震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 熔化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浇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屑、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机加工工序产生废铁屑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落砂、磁选、清砂、打磨等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河北海蓝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3日至9月14日对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析方法及国标代号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1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 定重量法HJ 836-2017 | 博睿3060型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系统(SB71) 101-0A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B05) 恒温恒湿实验室(SB68) AUW120D型电子天平(SB67) | 1.0mg/m3 |
2 | 总悬浮颗粒物 | 重量法GB/T15432- -1995 | TH-150AII型智能中流量空气总悬浮微粒 无碳刷采样器(SB86-1/-2/-3) KB-6120型综合大气采样器(SB85) 865型恒温恒湿箱(SB21) FA1204C电子分析天平( SB01) | 0.001mg/m3 |
3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 2348-2008 | AWA5680多功能声级计(SB17-1) | — |
表7-1 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及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磁选工序 | 2019-09-13 | 标干流量 | m3/h | 22264 | 22581 | 23094 | 23094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8.2 | 9.4 | 10.6 | 10.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8 | 0.21 | 0.24 | 0.24 | ||
2019-09-14 | 标干流量 | m3/h | 22482 | 22025 | 22908 | 22908 |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9.9 | 10.8 | 11.3 | 11.3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22 | 0.24 | 0.26 | 0.26 | ||
抛丸工序 | 2019-09-13 | 标干流量 | m3/h | 2022 | 2152 | 2321 | 2321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3.1 | 13.8 | 13.2 | 13.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 | 0.03 | 0.03 | 0.03 | ||
2019-09-14 | 标干流量 | m3/h | 2044 | 2100 | 2237 | 2237 |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1 | 12.6 | 14.0 | 14.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 | 0.03 | 0.03 | 0.03 | ||
打磨工序 | 2019-09-13 | 标干流量 | m3/h | 3609 | 3517 | 3640 | 3640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8 | 14.9 | 13.9 | 14.9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 | 0.05 | 0.05 | 0.05 | ||
2019-09-14 | 标干流量 | m3/h | 3568 | 3529 | 3548 | 3576 |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3 | 14.7 | 14.5 | 14.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 | 0.05 | 0.05 | 0.05 | ||
落砂工序 | 2019-09-13 | 标干流量 | m3/h | 22917 | 23239 | 23108 | 23239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4 | 14.8 | 14.1 | 14.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33 | 0.34 | 0.33 | 0.34 | ||
2019-09-14 | 标干流量 | m3/h | 22460 | 22257 | 22688 | 22688 |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1 | 13. 2 | 13.6 | 14.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32 | 0.29 | 0.31 | 0.32 | ||
电炉 | 2019-09-13 | 标干流量 | m3/h | 10244 | 9952 | 10432 | 10432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 8 | 13.6 | 14.5 | 14.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5 | 0.14. | 0.15 | 0.15 | ||
2019-09-14 | 标干流量 | m3/h | 10746 | 10558 | 10789 | 10789 |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4.2 | 13. 7 | 11.9 | 14.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5 | 0.14 | 0.13 | 0. 15 | ||
浇筑工序15米排气筒 | 2019-09-13 | 标干流量 | m3/h | 17374 | 18928 | 18020 | 18928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8.9 | 9.9 | 10.2 | 10.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6 | 0.19 | 0.18 | 0.19 | ||
2019-09-14 | 标干流量 | m3/h | 17303 | 17885 | 18050 | 18050 | |
颗粒排放物浓度 | mg/m3 | 10. 6 | 10.1 | 9.4 | 10. 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8 | 0.18 | 0.17 | 0.18 |
表7-2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时间、项目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最大值 | |
下风向1# | 2019-09-13 | 总悬浮 颗粒物 mg/m3 | 0.467 | 0.483 | 0.517 | 0.534 | 0.600 |
下风向2# | 0.500 | 0.550 | 0.567 | 0.550 | |||
下风向3# | 0.584 | 0.533 | 0.600 | 0.567 | |||
上风向4# | 0.334 | 0.350 | 0.367 | 0.317 | |||
下风向1# | 2019-09-14 | 总悬浮 颗粒物 mg/m3 | 0.500 | 0.483 | 0.450 | 0.517 | 0.600 |
下风向2# | 0.550 | 0.567 | 0.533 | 0.583 | |||
下风向3# | 0.500 | 0.600 | 0.517 | 0.483 | |||
上风向4# | 0.333 | 0.317 | 0.367 | 0.383 |
该企业磁选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抛丸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1mg/m3;打磨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9mg/m3;落砂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电炉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浇铸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 表1中2级排放浓度限值。
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0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该项目噪声检测布设4个检测点位,噪声检测结果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 0-58. 6dB (A),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宏达铸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企业磁选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1.3mg/m3;抛丸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1mg/m3;打磨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9mg/m3;落砂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电炉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浇铸工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 表1中2级排放浓度限值。
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0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检测布设4个检测点位,噪声检测结果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 0-58. 6dB (A),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熔化工序产生的废铁渣、浇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铁屑、浇铸工序产生废铁渣、机加工工序产生废铁屑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清砂工序产生的废钢砂、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