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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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30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46
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2012年3月28日《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球墨铸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取得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沧县环评登[2012]85号)。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技术水平,企业于2018年委托河北众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于2018年12月8日通过了由专家、工信局、环保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组对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的联合验收:通过现场核查,联合验收组一致认为企业仔细按照整改方案及“九化”标准进行了落实,厂区内外环境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环保设施齐全并实行分表计电,生产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达标,符合《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方案》整改要求,通过现场验收。目前企业持有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015-16,许可内容: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有效期限:2016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18日)(详见附件)。整改提升工程已建成,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对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已进行处罚。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5号。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7日至9月8日委托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06Z07F。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YZ19I06Z07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黑色金属铸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编制完成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年10月,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9月7日至2019年9月8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85号;
(3)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 | ||
建设单位 | 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王健 | 联系人 | 王健 |
通信地址 |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
联系电话 | 13903279126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 | ||
占地面积 | 26680m2 | 经纬度 | 北纬38.213232°, 东经116.801966°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名称 | 单位 | 用量 | 备注 | |
原辅料 | 生铁(灰铁、球铁) | t/a | 10000 | 外购 |
不锈钢 | t/a | 1000 | 外购 | |
酚醛树脂 | t/a | 74 | 外购 | |
三乙胺 | t/a | 6.7 | 外购 | |
硅铁 | t/a | 30 | 外购 | |
锰铁 | t/a | 30 | 外购 | |
球化剂 | t/a | 25 | 外购 | |
硅溶胶 | t/a | 40 | 外购 | |
锆砂锆粉 | t/a | 70 | 外购 | |
石英砂 | t/a | 60 | 外购 | |
覆膜砂 | t/a | 35 | 外购 | |
蜡 | t/a | 1.5 | 外购 | |
钝化液 | t/a | 0.7 | 外购 | |
盘条 | t/a | 70 | 外购 | |
机油 | t/a | 1 | 外购 | |
能源 | 新鲜水 | m3/a | 816 | 由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 |
电 | 万kW·h/a | 240 | 由张官屯供电所提供 | |
天然气 | m3/a | 3.96万 | 由沧州天硕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筑名称 | 说明 | |||||
主体 工程 | 机加工车间 | 1座,占地面积1456m2,建筑面积1456m2,钢结构 | ||||
铸造车间 | 1座,占地面积1728m2,建筑面积1728m2,砖混结构 | |||||
抛丸车间 | 1座,占地面积320m2,建筑面积320m2,钢结构 | |||||
修整一车间 | 1座,占地面积672m2,建筑面积672m2,砖混结构 | |||||
修整二车间 | 1座,占地面积1375m2,建筑面积1375m2,钢结构 | |||||
精铸车间 | 1座,占地面积1392m2,建筑面积1392m2,砖混结构 | |||||
覆膜砂制芯一车间 | 1座,占地面积144m2,建筑面积144m2,砖混结构 | |||||
覆膜砂制芯二车间 | 1座,占地面积407m2,建筑面积407m2,钢结构 | |||||
锅炉房 | 1座,占地面积20m2,建筑面积20m2,砖混结构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座,占地面积360m2,建筑面积720m2,砖混结构 | ||||
固废仓库 | 1座,占地面积432m2,建筑面积432m2,砖混结构 | |||||
职工宿舍 | 1座,占地面积250m2,建筑面积250m2,砖混结构 | |||||
产品检验装箱仓库 | 1座,占地面积1392m2,建筑面积1392m2,砖混结构 | |||||
配件仓库 | 1座,占地面积672m2,建筑面积672m2,砖混结构 | |||||
辅助配件仓库 | 1座,占地面积336m2,建筑面积336m2,钢结构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张官屯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240万kW·h | ||||
供水 | 由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年用水量816m3 | |||||
供气 | 使用天然气,由管道输送至厂区,年用天然气量3.96万m3 | |||||
环保 工程
| 废水 | 钝化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职工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
废气 | 铸铁件 | 打磨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1) | ||
抛丸工序 | 袋式除尘器 | |||||
砂芯制造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15m高排气筒(P2) | ||||
砂回收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
炉窑烟气 | 15m高排气筒(P3) | |||||
熔炼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4) | |||||
喂丝工序 | ||||||
浇铸及冷却工序 | 集气罩+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5) | |||||
落砂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6) | |||||
冷芯盒射芯工序 | 集气罩+两级磷酸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7) | |||||
不锈钢铸件 | 一次抛丸工序 | 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8) | |||
焙烧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
振壳工序 | ||||||
冷却工序 | ||||||
熔炼、浇铸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9) | ||||
修蜡工序 | 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
射蜡工序 | ||||||
组树工序 | ||||||
淋砂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0) | |||||
二次抛丸工序 | 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11) | ||||
切割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
打磨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
细磨工序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
钝化工序 | 集气罩+两级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12) | |||||
夹片 | 热处理工序 | 集气罩+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13) | ||||
天然气锅炉 | 低氮燃烧器+12m排气筒(P14) | |||||
固废 | 废铸砂、废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蜡沫、金属下脚料和废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和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炉 | 1.2T | 台 | 2 | 利旧 |
2 | 实验电炉 | 50KG | 台 | 1 | 利旧 |
3 | 冷芯沙再生系统 | / | 台 | 1 | 利旧 |
4 | 机械壳型输送线(含烟气除尘) | / | 台 | 1 | 利旧 |
5 | 冷芯射砂机 | DNR40T | 台 | 4 | 利旧 |
6 | 开式浇注线 | / | 台 | 1 | 利旧 |
7 | 铸造专用喂丝机 | ZWX-40 | 台 | 1 | 利旧 |
8 | 壳型表干线 | / | 台 | 1 | 利旧 |
9 | 履带式抛丸机 | Q3210 | 台 | 6 | 利旧 |
10 | 吊钩式抛丸机 | Q378 | 台 | 3 | 利旧 |
11 | 砂轮机 | / | 台 | 8 | 利旧 |
12 | 钻铣床 | ZXTM-40 | 台 | 1 | 利旧 |
13 | 立铣 | X5032 | 台 | 1 | 利旧 |
14 | 摇臂钻床 | Z3050 | 台 | 3 | 利旧 |
15 | 万能铣床 | XA6036 | 台 | 3 | 利旧 |
16 | 台式钻床 | Z125B | 台 | 8 | 利旧 |
17 | 气动点焊机 | / | 台 | 1 | 利旧 |
18 | 数控带锯床 | GS320 | 台 | 1 | 利旧 |
19 | 30车床 | CW6163 | 台 | 4 | 利旧 |
20 | 250车床 | CDZ6250 | 台 | 2 | 利旧 |
21 | 140车床 | CD6140 | 台 | 1 | 利旧 |
22 | 数控车床 | CW6163 | 台 | 1 | 利旧 |
23 | 数控车床 | CKD6150 | 台 | 1 | 利旧 |
24 | 数控车床 | 6132i | 台 | 2 | 利旧 |
25 | 数控车床 | TK362 | 台 | 2 | 利旧 |
26 | 连续攻丝机 | / | 台 | 1 | 利旧 |
27 | 螺杆空压机 | 550 | 台 | 1 | 利旧 |
28 | 仪表车床 | 6140 | 台 | 1 | 利旧 |
29 | 轴承圈自动车床 | ZCY55 | 台 | 6 | 利旧 |
30 | 射腊机 | / | 台 | 6 | 利旧 |
31 | 储蜡箱 | / | 台 | 6 | 利旧 |
32 | 脱蜡滏 | / | 台 | 1 | 利旧 |
33 | 沾浆机 | / | 台 | 3 | 利旧 |
34 | 烧壳电炉 | / | 台 | 1 | 利旧 |
35 | 电炉 | 190KG | 台 | 1 | 利旧 |
36 | 切割机 | / | 台 | 1 | 利旧 |
37 | 抛丸机 | / | 台 | 5 | 利旧 |
38 | 冷墩机 | / | 台 | 1 | 利旧 |
39 | 多用途热处理炉 | / | 台 | 1 | 利旧 |
40 | 数控车床 | / | 台 | 16 | 利旧 |
41 | 攻丝机 | / | 台 | 15 | 利旧 |
42 | 锯床 | / | 台 | 15 | 利旧 |
43 | 污水处理站 | / | 套 | 1 | 已建成 |
44 | 天车 | 5吨 | 台 | 12 | 利旧 |
45 | 天然气锅炉 | 0.2吨 | 台 | 1 | 已建成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a铸铁件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铸铁件生产工艺流程描述:
铸铁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和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G1,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和抛丸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G2,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砂回收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壳型表干炉窑烟气G3,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熔炼及喂丝工序产生废气G4,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浇铸及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G5,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5)。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G6,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冷芯盒射芯工序产生的废气G7,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磷酸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7)。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渣S3、机加工产生的金属下脚料S4、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S5、检验工序产生的废品S6、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机油S7、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S8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11。废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均外售;废品和金属下脚料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图2-1b 不锈钢铸件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不锈钢铸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G8,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8)。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G9,熔炼及浇铸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9)。淋砂工序产生的废气G10,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0)。二次抛丸、切割及打磨及细磨工序产生的废气G11,二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1)。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G12,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2)。射蜡及制壳车间冬季保温天然气锅炉烟气G14,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由1根12m高排气筒(P14)。
废水主要为钝化清洗废水W1,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图2-1c 夹片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夹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G13,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3)。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S4和废机油S7、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S11。金属下脚料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技改完成后,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全厂劳动定员为162人,二班工作制,每班8h,年工作300天。
2.5.1供电:
整改提升工程用电由张官屯供电所提供,厂区年用电量240万kW·h。
2.5.2给水: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厂区用水由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中频电炉冷却和脱蜡用水、钝化清洗用水、喷淋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中频电炉冷却和脱蜡用水量为80.8m3/d,其中新鲜水量为0.8m3/d,循环水量为80m3/d;钝化后水洗用水量为2.1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循环水量为2m3/d;喷淋塔用水量为20.2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20m3/d;生活用水量为1.62m3/d。
2.5.3排水: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图2-2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厂区水平衡图 单位:m3/d |
整改提升工程生产采用电加热和炉窑加热,不锈钢铸件射蜡及制壳车间冬季保温需由天然气锅炉提供,冬季采用电取暖。整改提升工程年用天然气3.96m3,由沧州天硕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通过管道引入厂区。
2019年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5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9.4%。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处理对象 | 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数量 | 投资 (万元) | 治理效果 | 验收标准 | |||
废气 | 铁铸件 | 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1) | 9套 | 18 | 颗粒物浓度≤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 |
抛丸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 | 2套 | 6 | ||||||
砂芯制造工序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15m高排气筒(P2) | 2套 | 14 | 颗粒物浓度≤15mg/m3; 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
砂回收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套 | 3 | ||||||
熔炼及喂丝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4) | 1套 | 3 | 颗粒物浓度≤15mg/m3 | |||||
浇铸及冷却工序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5) | 1套 | 10 | 颗粒物浓度≤15mg/m3; 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
落砂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6) | 1套 | 3 | 颗粒物浓度≤15mg/m3 | |||||
不锈钢铸件 | 一次抛丸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8) | 1套 | 3 | 颗粒物浓度≤15mg/m3; 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
焙烧工序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1套 | 8 | ||||||
振壳工序 | 颗粒物 | |||||||||
冷却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
熔炼、浇铸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9) | 1套 | 3 | 颗粒物浓度≤15mg/m3; 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
修蜡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1套 | 5 | ||||||
射蜡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
组树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
淋砂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P10) | 2套 | 6 | 颗粒物浓度≤15mg/m3 | |||||
二次抛丸工序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 | 15m高排气筒(P11) | 1套 | 3 | 颗粒物浓度≤15mg/m3 | ||||
切割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套 | 3 | ||||||
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套 | 3 | ||||||
细磨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 1套 | 3 | ||||||
钝化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两级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12) | 1套 | 8 | 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
铁铸件 | 冷芯盒射芯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两级磷酸喷淋塔+15m高排气筒(P7) | 1套 | 8 | 浓度≤50mg/m3 | ||||
臭气 浓度 | ≤200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炉窑 | 颗粒物 | 15m高排气筒(P3) | 1套 | / | ≤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标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号)要求 | ||||
SO2 | ≤40mg/m3 | |||||||||
NOx | ≤150mg/m3 | |||||||||
夹片 | 热处理工序 | 非甲烷总烃 | 集气罩+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13) | 1套 | 12 | 浓度≤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 |||
不锈钢铸件 | 天然气锅炉 | 颗粒物 | 低氮燃烧器+12m高排气筒(P14) | 1套 | 3 | ≤5mg/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3日)要求 | |||
SO2 | ≤10mg/m3 | |||||||||
NOx | ≤30mg/m3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车间密闭 | -- | -- | ≤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臭气 浓度 | ≤20(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准值 | ||||||||
非甲烷总烃 | ≤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 ||||||||
厂区内设置监控点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废水 | 钝化后水洗废水 | pH COD SS 氨氮 |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1套 | 15 | -- | 不外排 | |||
中频电炉冷却用水和脱蜡用水 | SS | 循环使用 | -- | -- | -- | |||||
喷淋用水 | SS | 循环使用 | -- | -- | -- | |||||
生活废水 | COD SS | 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 | --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噪声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 | 2 | 2级: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修蜡工序 | 蜡沫 | 收集后回用生产 | -- | -- | 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 | ||||
振壳工序 | 废铸砂 | 收集后外售 | ||||||||
熔炼工序 | 废渣 | |||||||||
袋式除尘器 | 除尘灰 | |||||||||
切割、打磨、细磨及机加工工序 | 金属下脚料 | 收集后回用生产 | -- | -- | ||||||
检验工序 | 废品 | |||||||||
机加工工序 | 废机油(HW08-900-249-08)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1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活性炭(HW49-900-041-49) | -- | ||||||||
污水处理站 | 污泥(HW17-336-064-17) | |||||||||
废盐(HW17-336-064-17)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 | ||||||
分表计电 |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项目变更后,建议企业将电路进行改造,即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单独引用一条电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
其他 | 危废暂存间、钝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做防渗处理:采取三合土压实,水泥硬化然后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10cm/s,投资金额4万元。 | |||||||||
合计 | 环保投资147万 |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本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整改提升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抛丸、砂芯制造、砂回收、熔炼、喂丝、落砂、振壳、淋砂、浇铸及冷却、焙烧、修蜡、射蜡、组树、钝化工序废气,炉窑烟气和天然气锅炉烟气。
(1)污染源分析及其治理措施
①铸铁件打磨及抛丸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铁铸件打磨工序和抛丸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和抛丸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收集效率以98%计,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以95%计,风机风量10000m3/h)。打磨粉尘产生量为生铁原料用量的0.06%,抛丸粉尘产生量为生铁原料用量的0.04%,本项目生铁原料用量为1000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10t/a,打磨和抛丸工序年工作时间以4800h计。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3mg/m3,排放速率为0.103kg/h,排放量为0.494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②铸铁件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铸铁件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砂回收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10000m3/h,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以95%计,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5%)。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颗粒产生量为生铁原料用量的0.1%,则颗粒物产量为9.3t/a;根据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初稿),砂芯制造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0500kg/t-产品,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465/a,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工作时间为4800h。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49mg/m3,排放速率为0.095kg/h,排放量为0.456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2mg/m3,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量为0.068t/a。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③铸铁件壳型表干炉窑烟气
整改提升工程新增一台壳型表干线对壳体进行加热,加热方式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本工序年消耗天然气3万m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根据《北京环境总体规划研究》中给出的排放因子天然气燃烧烟尘产生量约为 0.45kg/万m3-燃气,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35kg/a;根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废气量按136259.17标立方米/(万立方米-燃气)计,SO2、NOx产污系数分别为0.02Skg/万m3-燃气(S=200)、18.70 kg/万m3-燃气,则废气产生量为40.877751Nm3/a,SO2、NOx产生量分别为12kg/a、56.1kg/a。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引风机风量为3000m3/h。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壳型表干工序每天运行8h,则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mg/m3,SO2排放浓度为1.67mg/m3,NOx排放浓度为7.79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标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号)要求。
④铸铁件熔炼及喂丝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熔炼及喂丝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5000m3/h),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以95%计),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根据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初稿),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生铁铸件年产量为9300t,则粉尘产生量为4.455t/a,熔炼和喂丝工序工作时间为4800h。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1mg/m3,排放速率为0.046kg/h,排放量为0.22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⑤铸铁件浇铸及冷却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铸铁件浇铸及冷却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40000m3/h),经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除尘效率以97%计,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5%),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5)。根据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初稿),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03kg/t-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495kg/t-产品。生铁铸件年产量为9300t,则颗粒物产生量为9.58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4.6t/a,浇铸及冷却工序工作时间为4800h。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7mg/m3,排放速率为0.06kg/h,排放量为0.282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5mg/m3,排放速率为0.14kg/h,排放量为0.676t/a。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⑥铸铁件落砂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落砂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5000m3/h),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以95%计),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表7-1灰铁铸造厂散逸尘排放因子中铸件出砂的产污系数,为0.1kg/t(产铁)。生铁年用量为10000t,则粉尘产生量为1t/a,落砂工序工作时间为4800h。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4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量为0.049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⑦铸铁件冷芯盒射芯工序
整改提升工程铸铁件冷芯盒射芯工序使用三乙胺作为固化剂,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三乙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5000m3/h),经两级磷酸喷淋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70%),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7)。根据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初稿),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0.0783kg/t-产品,生铁铸件年产量为9300t,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728t/a。冷芯盒射芯工序工作时间为2400h。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84mg/m3,排放速率为0.089kg/h,排放量为0.21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臭气浓度为15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⑧不锈钢铸件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8)(收集效率以98%计,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以95%计,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5%,风机风量5000m3/h),不锈钢铸件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年工作时间为4800h。一次抛丸粉尘产生量为不锈钢原料用量的0.04%,项目不锈钢年用量为1000吨,则一次抛丸工序粉尘产生量为0.4t/a;焙烧工序粉尘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0.35%,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为原料用量的0.01%,项目覆膜砂年用量为35吨,则焙烧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123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35t/a;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表8-1铸钢厂散逸尘排放因子中铸件振出的产污系数,为1.2kg/t(钢),项目不锈钢年用量为1000t,则振壳工序粉尘产生量为1.2t/a;根据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初稿),冷却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495kg/t-产品。项目不锈钢铸件年产量为700吨,则冷却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347t/a。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3mg/m3,排放速率为0.018kg/h,排放量为0.085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5mg/m3,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放量为0.052t/a。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⑨不锈钢铸件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熔炼及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9)(收集效率以98%计,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以95%计,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5%,风机风量5000m3/h),不锈钢铸件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年工作时间为4800h。根据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初稿),熔炼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479kg/t-产品,浇铸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03kg/t-产品,项目不锈钢铸件年产量为700吨,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056t/a;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按原料用量的2%计,项目用蜡1.5t/a,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6mg/m3,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放量为0.052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2mg/m3,排放速率为0.046kg/h,排放量为0.22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⑩不锈钢铸件淋砂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淋砂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8%计,风机风量4000m3/h),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以95%计),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0)。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表8-1铸钢厂散逸尘排放因子中砂型制作的产污系数,为0.2kg/t(铸件)。项目不锈钢铸件年产量为700t,则粉尘产生量为0.14t/a,淋砂工序工作时间为1200h。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3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量为0.0069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⑪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二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1)(收集效率以98%计,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以95%计,风机风量10000m3/h)。二次抛丸粉尘产生量为不锈钢原料用量的0.04%,切割、打磨及细磨粉尘产生量为不锈钢原料用量的0.2%,本项目不锈钢原料用量为100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2.4t/a,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年工作时间以4800h计。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mg/m3,排放速率为0.025kg/h,排放量为0.118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⑫不锈钢铸件钝化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钝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为98%,风机风量为4000m3/h),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处理效率按70%计),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2)。本项目所使用钝化液主要成分为酒石酸、柠檬酸,在钝化过程中,有少量的挥发,挥发气体呈酸性(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挥发量约为钝化液用量的1%,本项目钝化液使用量为0.7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7t/a,本项目年钝化时间按300h计。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2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排放量为0.002t/a,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⑬夹片热处理工序废气
夹片生产过程中热处理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热处理炉出口设置,收集效率为98%,风机风量为20000m3/h),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5%),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3)。整改提升工程夹片生产过程中机油年用量为0.9t/a,危废产生量为0.3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6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在热处理炉开口时间为150h/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9.4mg/m3,排放速率为0.588kg/h,排放量为0.088t/a,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⑭天然气锅炉烟气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不锈钢铸件射蜡及制壳车间冬季保温由1台0.2t/h天然气锅炉提供。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天然气锅炉年运行150d/a,每天运行4h,则天然气使用量为9600m3,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P14)。
根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废气量按136259.17标立方米/(万立方米-燃气)计,NOx产污系数为18.70 kg/万m3-燃气。则锅炉烟气产生量为130808.8032Nm3/a,NOx产生量为17.952kg/a。根据锅炉厂家提供数据,安装超低氮燃烧装置后,氮氧化物的去除率能达到80%左右,本整改提升工程取80%。
根据《北京环境总体规划研究》中给出的排放因子天然气燃烧烟尘产生量约为0.45kg/万m3-燃气。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432kg/a。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燃气设施(燃用市政管道天然气)二氧化硫排污系数的通知》(京环发[2015]22 号),北京市燃气设施(燃用市政管道天然气)二氧化硫排污系数为49mg/m3-燃气,即0.49kg/万m3-燃气。则SO2产生量为0.47kg/a。
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432kg/a,SO2排放量为0.47kg/a,NOx排放量为3.59kg/a。则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mg/m3,SO2排放浓度为3.59mg/m3,NOx排放浓度为27.45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3日)要求。
⑮厂界无组织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
经计算,整改提升工程无组织粉尘排放总量为0.7t/a,最大排放速率为0.145kg/h;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总产生量为0.136t/a,最大排放速率为0.109kg/h;无组织臭气浓度为18(无量纲)。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整改提升工程废水主要为钝化后水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
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3m3/d,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电渗析-蒸发。
污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用污水泵打入主反应器,加入不同的药剂,经中和反应后,絮凝作用沉淀分离,大颗粒絮体沉降在下部,定期用板框压滤脱水后的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上部清水排入中间水池中,用过滤泵打入高效过滤器中,进一步去除细小悬浮物和色度,处理后清水排到缓冲水池,缓冲水池水经泵进入电渗析设备,设备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盐水进入盐水箱,经蒸发设备蒸发后,结晶盐排至盐结晶罐,冷凝液回用于钝化后水洗工序,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52、金属铸件-其他类”,编制报告表,为IV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仅对污染途径及防渗措施进行简单分析。
危废暂存间、钝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做防渗处理:采取三合土压实,水泥硬化然后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10cm/s。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产噪值在70~90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降噪效果为20dB(A)。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的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2.0~48.4dB(A),夜间噪声贡献值为42.0~48.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振壳工序产生的废铸砂、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渣,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切割、打磨、细磨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废品,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机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机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盐,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铸砂产生量为720t/a,废渣产生量为240t/a,除尘灰产生量为37.4t/a,废铸砂、废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均外售。蜡沫产生量为3t/a,金属下脚料产生量为35t/a,废品产生量为20t/a,蜡沫、金属下脚料和废品收集后回用生产。
废机油(HW08-900-249-08)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产生量为0.5t/a;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射蜡、修蜡、组树及脱蜡工序废气进行吸附,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按60%计算,1g活性炭能吸附400mg的非甲烷总烃,射蜡、修蜡、组树及脱蜡工序活性炭吸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2.63t/a,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9.2t/a;污泥(HW17-336-064-17)产生量为5t/a,废盐(HW17-336-064-17)产生量为1.5t/a。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和废盐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第36号)的相关要求,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乙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等效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暂存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整改提升工程劳动定员为162人,每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算,约为24.3t/a。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2.5土壤环境及治理措施
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为人为造成某种物质进入土壤环境,导致土壤质量恶化。因此,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
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抛丸、砂芯制造、砂回收、熔炼、喂丝、落砂、振壳、淋砂、浇铸及冷却、焙烧、修蜡、射蜡、组树、钝化工序废气,炉窑烟气和天然气锅炉烟气。铸铁件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铸铁件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铸铁件打磨和抛丸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铸铁件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铸铁件砂回收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铸铁件壳型表干炉窑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铸铁件熔炼及喂丝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铸铁件浇铸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5);铸铁件落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铸铁件冷芯盒射芯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两级磷酸喷淋塔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7);不锈钢铸件一次抛丸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不锈钢铸件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8);不锈钢铸件熔炼及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不锈钢铸件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9);不锈钢铸件淋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0);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不锈钢铸件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1);不锈钢铸件钝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2);夹片热处理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3);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由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P14)。源强较小,不涉及重金属污染因子,本次评价不考虑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项目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中频电炉用水、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本次评价不考虑污染物垂直下渗至土壤环境;生产设备均在密闭车间内,危废暂存间、钝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内进行了重点防渗,不会产生地面漫流。因此,项目对厂区外土壤没有污染影响,判定项目土壤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可知项目类别为III类。项目占地26680m2<5hm2,占地规模为小型。
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
(2)建设单位: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13232°,东经116.801966°,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5)占地面积: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全厂占地26680m2。
(6)工程投资:整改提升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9.4%。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全厂劳动定员为162人,二班工作制,每班8h,年工作300天。
(8)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本项目年产铸件10000吨(灰铁铸件及球磨铸铁9300吨,不锈钢铸件700吨),1000万个金属夹片。改造后熔炼、喂丝、浇铸、冷却工序采用集气罩+车间二次收集废气。技改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序废气均进行有效收集,再经环保措施处理后排放。优化各工序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2、项目选址
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整改提升工程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选址可行。
3、产业政策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根据关于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现场验收意见,一致认为企业仔细按照整改方案及“九化”标准进行了落实,厂区内外环境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环保设施齐全并实行分表计电,生产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达标,符合《沧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方案》整改要求,通过现场验收。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4、公用工程
(1)给排水
①给水: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厂区用水由田庄子村供水管网提供。用水主要为中频电炉冷却和脱蜡用水、钝化清洗用水、喷淋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中频电炉冷却和脱蜡用水量为80.8m3/d,其中新鲜水量为0.8m3/d,循环水量为80m3/d;钝化后水洗用水量为2.1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1m3/d,循环水量为2m3/d;喷淋塔用水量为20.2m3/d,其中新鲜水补水量为0.2m3/d,循环水量为20m3/d;生活用水量为1.62m3/d。
②排水: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厂区废水主要为钝化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钝化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3m3/d,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电力供应:整改提升工程用电由张官屯供电所提供,厂区年用电量240万kW·h。
(3)供热:整改提升工程生产采用电加热和炉窑加热,不锈钢铸件射蜡及制壳车间冬季保温需由天然气锅炉提供,冬季采用电取暖。整改提升工程年用天然气3.96m3,由沧州天硕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通过管道引入厂区。
5、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整改提升工程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NO2、PM10、PM2.5和O3;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6、环境保护目标
整改提升工程位于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评价区域内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其它环境敏感点。根据项目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厂址大气评价范围内居民点作为大气环境保护对象;项目钝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再设地表水保护目标;整改提升工程厂址区域地下水作为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整改提升工程厂界200m范围内无噪声环境敏感点,不再设置声环境保护目标。
7、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①铸铁件打磨及抛丸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铁铸件打磨工序和抛丸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和抛丸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②铸铁件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铸铁件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砂回收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4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42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③铸铁件壳型表干炉窑烟气
整改提升工程新增一台壳型表干线对壳体进行加热,加热方式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本工序年消耗天然气3万m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mg/m3,SO2排放浓度为1.67mg/m3,NOx排放浓度为7.79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标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号)要求。
④铸铁件熔炼及喂丝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熔炼及喂丝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4)。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1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⑤铸铁件浇铸及冷却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铸铁件浇铸及冷却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5)。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5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⑥铸铁件落砂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落砂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6)。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⑦铸铁件冷芯盒射芯工序
整改提升工程铸铁件冷芯盒射芯工序使用三乙胺作为固化剂,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三乙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磷酸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7)。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8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臭气浓度为15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⑧不锈钢铸件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8)。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5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⑨不锈钢铸件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熔炼及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9)。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9.2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⑩不锈钢铸件淋砂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淋砂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0)。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3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⑪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二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1)。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⑫不锈钢铸件钝化工序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钝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2)。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7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⑬夹片热处理工序废气
夹片生产过程中热处理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3)。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9.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⑭天然气锅炉烟气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不锈钢铸件射蜡及制壳车间冬季保温由1台0.2t/h天然气锅炉提供。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天然气锅炉年运行150d/a,每天运行4h,则天然气使用量为9600m3,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P14)。
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mg/m3,SO2排放浓度为3.59mg/m3,NOx排放浓度为27.45mg/m3,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3日)要求。
⑮厂界无组织废气
整改提升工程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
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整改提升工程废水主要为钝化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钝化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职工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52、金属铸件-其他类”,编制报告表,为IV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仅对污染途径及防渗措施进行简单分析。
危废暂存间、钝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做防渗处理:采取三合土压实,水泥硬化然后涂防腐、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10-10cm/s。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场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场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整改提升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噪声,产噪值在70~90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振壳工序产生的废铸砂、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渣,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切割、打磨、细磨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废品,机加工产生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盐,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铸砂、废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均外售;蜡沫、金属下脚料和废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和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整改提升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8、总量控制
整改提升工程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17t/a、NOx:0.065t/a,颗粒物:6.559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5.210t/a。
9、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在满足环评提出各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基础上,正常生产条件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厂区的卫生管理,对公共场所实行一日两清扫,全天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加强环境管理,定时洒水。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85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47万元,占地面积2668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田庄子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工序废气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和抛丸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铸铁件砂芯制造及砂回收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砂回收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合并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壳型表干线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标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号)要求。熔炼及喂丝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铸铁件浇铸及冷却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滤网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落砂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铸铁件冷芯盒射芯工序使用三乙胺作为固化剂,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三乙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磷酸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臭气浓度为15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抛丸、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不锈钢铸件熔炼、浇铸、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熔炼及浇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修蜡、射蜡及组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不锈钢铸件淋砂工序废气,整改提升工程淋砂工序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整改提升工程不锈钢铸件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二次抛丸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切割、打磨及细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废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不锈钢铸件钝化工序废气,整改提升工程钝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入两级喷淋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夹片热处理工序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1级标准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3日)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整改提升工程废水主要为钝化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钝化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职工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噪声,产噪值在70~90dB(A)之间,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 废铸砂、废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均外售;蜡沫、金属下脚料和废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和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017t/a;NOx:0.065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钝化清洗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名称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打磨、抛丸、砂芯制造、砂回收、熔炼、喂丝、浇铸、落砂、振壳、淋砂工序 | 颗粒物 | 15 |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要求 | ||
砂芯制造、浇铸及冷却、焙烧、修蜡、射蜡、组树、钝化工序 | 非甲烷 总烃 | 50 | mg/m3 | ||||
冷芯盒射芯工序 | 非甲烷 总烃 | 50 | mg/m3 | ||||
臭气浓度 | 2000 | 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排放高度≥15 | m | ||||||
炉窑 | 颗粒物 | 15 |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标准要求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号)要求 | |||
二氧化硫 | 40 | mg/m3 | |||||
氮氧化物 | 150 | mg/m3 | |||||
天然气锅炉 | 颗粒物 | 5 | mg/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3日)要求 | |||
二氧化硫 | 10 | mg/m3 | |||||
氮氧化物 | 30 | mg/m3 | |||||
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 | 1 | /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1.0 | 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臭气浓度 | 20 | 无量纲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准值 | ||||
非甲烷 总烃 | 2.0 | 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 ||||
厂区内设置监控点 | 非甲烷 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6 | 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20 | mg/m3 | |||||
夜间 | 50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同时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017t/a,NOx:0.065t/a。
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07日至09月08日对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整改提升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对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器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点位 | 检测因子 | 检测频次 | 处理设施 | 样品描述 |
1 | 有组织 废气 | 熔炼及喂丝工序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6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2 | 浇注及冷却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7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采气袋、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3 | 一次抛丸、焙烧、振壳、冷却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8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光氧活性炭一体机+15m排气筒 | 采样头、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4 | 抛丸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1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5 | 落砂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2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静电脉冲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6 | 砂回收、砂芯制造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3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采样头、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7 | 冷芯盒射芯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臭气浓度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两级磷酸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采样头、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8 | 打磨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5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均完好无破损 | |
9 | 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10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均完好无破损 | |
10 | 热处理、淋砂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1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采样头采气袋均完好无破损 | |
11 | 钝化工序废气 处理设施出口P11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两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
12 | 炉窑排气筒P13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燃天然气+15m排气筒 | 采样头均完好无破损 | |
13 | 修蜡射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 | 甲烷总烃(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
14 | 浇铸熔炼工序废气处理设施进口 | 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滤筒 均完好无破损 | ||
15 | 修蜡射蜡组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P9 | 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采样头、采样头 均完好无破损 | ||
16 | 0.25T锅炉排气筒P1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燃天然气+15m排气筒 | 采样头均完好无破损 | |
17 | 无组织 废气 | 排放源厂界外上风向设置1个检测点位,厂界外下风向设置3个检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颗粒物 臭气浓度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滤膜、采气袋、真空瓶 均完好无破损 |
18 | 车间设置3个检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 | -- | 采气袋 均完好无破损 | |
19 | 噪声 | 厂界四周各设置1个检测点位 | 厂界噪声 | 每点位昼间、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表7-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表7-2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频次及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最大值 | ||
上风向1# 2019.9.07 | 颗粒物 | 0.268 | 0.284 | 0.251 | 0.28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60 | 0.60 | 0.59 | 0.60 | |
臭气 | <10 | <10 | <10 | <10 | |
下风向2# 2019.9. 07 | 颗粒物 | 0.336 | 0.324 | 0.354 | 0.35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1 | 0,70 | 0.69 | 0.71 | |
臭气 | 14 | 16 | 15 | 16 | |
下风向3# 2019.9. 07 | 颗粒物 | 0.352 | 0.336 | 0.369 | 0.369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69 | 0.70 | 0.70 | |
臭气 | 15 | 17 | 13 | 17 | |
下风向4# 2019.9. 07 | 颗粒物 | 0.322 | 0.355 | 0.337 | 0.355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71 | 0.70 | 0.71 | |
臭气 | 15 | 17 | 14 | 17 | |
上风向1# 2019.9. 08 | 颗粒物 | 0.251 | 0.284 | 0.267 | 0.184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58 | 0.59 | 0.62 | 0.62 | |
臭气 | <10 | <10 | <10 | <10 | |
下风向2# 2019.9. 08 | 颗粒物 | 0.351 | 0.336 | 0.322 | 0.351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69 | 0.70 | 0.71 | 0.71 | |
臭气 | 13 | 16 | 15 | 16 | |
下风向3# 2019.9. 08 | 颗粒物 | 0.336 | 0.357 | 0.320 | 0.357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72 | 0.70 | 0.72 | |
臭气 | 14 | 16 | 15 | 16 | |
下风向4# 2019.9. 08 | 颗粒物 | 0.337 | 0.358 | 0.329 | 0.358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70 | 0.70 | 0.70 | 0.70 | |
臭气 | 13 | 15 | 14 | 15 |
表7-3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mg/m3)
检测时间、点位及项目 | 检测频次及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最大值 | ||
车间1# 2019.9.07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1.00 | 0.99 | 1.02 | 1.02 |
车间2# 2019.9.07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1.03 | 1.02 | 1.00 | 1.03 |
车间2# 2019.9.07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1.02 | 1.01 | 1.01 | 1.02 |
车间1# 2019.9.08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1.02 | 1.05 | 1.04 | 1.05 |
车间2# 2019.9.08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0.99 | 1.02 | 1.01 | 1.02 |
车间2# 2019.9.08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1.01 | 1.02 | 1.01 | 1.02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时间及点位 | 检测结果 | ||
昼间 | 夜间 | ||
2019.09.07 | 1#(南侧) | 56.1 | 47.4 |
2#(东侧) | 55.9 | 46.3 | |
3#(北侧) | 55.2 | 46.3 | |
4#(西侧) | 56.1 | 47.1 | |
2019.09.08 | 1#(南侧) | 57.0 | 46.8 |
2#(东侧) | 55.1 | 48.0 | |
3#(北侧) | 55.1 | 46.5 | |
4#(西侧) | 54.7 | 46.5 | |
气象条件 | 09月07日,昼间:天气晴,风速2.19m/s;夜间:天气晴,风速2.25m/s 09月08日,昼间:天气晴,风速2.20m/s;夜间:天气晴,风速2.21m/s |
熔炼及喂丝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浇铸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7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5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两股废气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7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8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落砂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砂回收、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5.30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冷芯盒射芯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磷酸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4.9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臭气浓度最高浓度为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打磨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淋砂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热处理废气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4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3.6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钝化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入两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3.1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修蜡、射蜡、组树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浇铸熔炼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6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0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炉窑废气经15m 排气筒直接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7mg/m3,SO2 未检出,NOx 最高排放浓度为9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标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 号)要求(沧政字[2018]35 号)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SO2≤40mg/m3,NOx≤150mg/m3)。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2m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6mg/m3,SO2最高排放浓度为7mg/m3,NOx 最高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4 月3 日)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 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7~57.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3~48.0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1.09t/a,颗粒物:3.74t/a,SO2:6.73×10-3t/a,NOX:0.034t/a。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017t/a、NOX:0.065t/a。
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富华铸业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熔炼及喂丝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浇铸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和车间二次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7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5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一次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焙烧、振壳及冷却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两股废气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7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86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落砂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砂回收、砂芯制造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7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5.30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冷芯盒射芯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磷酸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4.9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臭气浓度最高浓度为131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打磨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二次抛丸、切割、打磨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9.9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
淋砂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热处理废气经高压油雾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4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3.6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钝化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入两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 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3.1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修蜡、射蜡、组树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浇铸熔炼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处理后由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6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2.0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中1 级标准要求及《沧县传统产业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中附件1 要求(颗粒物≤15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
炉窑废气经15m 排气筒直接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7mg/m3,SO2 未检出,NOx 最高排放浓度为9mg/m3,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 标准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18〕35 号)要求(沧政字[2018]35 号)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SO2≤40mg/m3,NOx≤150mg/m3)。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2m 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6mg/m3,SO2最高排放浓度为7mg/m3,NOx 最高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关于锅炉达标治理的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4 月3 日)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7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 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钝化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废水。钝化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7~57.0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3~48.0dB(A),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修蜡工序产生的蜡沫,振壳工序产生的废铸砂、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渣,袋式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切割、打磨、细磨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废品,机加工产生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盐,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废铸砂、废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均外售;蜡沫、金属下脚料和废品收集后回用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污泥和废盐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1.09t/a,颗粒物:3.74t/a,SO2:6.73×10-3t/a,NOX:0.034t/a。满足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0.017t/a、NOX:0.065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加强环保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