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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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6677225627)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350吨不锈钢铸件项目》于2007年10月10日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2014年4月29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沧县环验[2014]06号。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04月12日由沧县环境保护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106-16,有效期为2016年04月12日至2021年04月11日,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纸房头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2019年河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30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47号;
(3)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刘树旺 | 联系人 | 刘树旺 |
通信地址 | 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 | ||
联系电话 | 15903276488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 | ||
占地面积 | 16500平方米 | 经纬度 | 东经116°45'45.054", 北纬38°16'3.464" |
升级改造项目在现有场区内进行,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16500平方米。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不锈钢 | t/a | 350 |
2 | 铁砂粉 | t/a | 20 |
3 | 莫来砂粉 | t/a | 300 |
4 | 硅溶胶 | t/a | 100 |
5 | 蜡 | t/a | 10 |
6 | 电 | 万kwh/a | 10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工程 | 建筑名称 | 原有项目 | 技改项目 | 备注 | ||
主体 工程 | 生产车间 | 1座车间,建筑面积3500m2 | 依托现有 | / | ||
辅助工程 | 仓库 | 1座仓库,建筑面积500m2 | 依托现有 | / | ||
仓库 | 1座仓库,建筑面积2000m2 | 依托现有 | / | |||
办公室 | 1座办公室,占地面积1000m2 | 依托现有 | / | |||
公用 工程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供电系统,年新增用电量10万kW·h | / | ||
供水 | 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供水管网,不新增用水 | / | |||
供热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依托现有 | / | |||
环保 工程 | 废水 | 中频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依托现有工程 | / | |||
废气 | 电炉烟尘和浇铸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电炉烟尘+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1根15m高排气筒(P1) | 技改后原有项目废气不存在, 技改项目新增产污环节及废气治理设施 | |
浇铸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 | ||||||
冷却废气经封闭集气罩 | 2#布袋除尘器 | |||||
焙烧废气由管道收集 | 3#布袋除尘器 | |||||
射蜡废气、脱蜡、蜡回收废气收集后由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射蜡废气经移动机器臂管道 | 1#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 | 1根15m高排气筒(P2) | |||
脱蜡、蜡回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 ||||||
组树废气经集气罩+移动机器臂 | ||||||
焙烧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制壳废气+集气罩 | 4#布袋除尘器 | 1根15m高排气筒(P3) | |||
清砂废气经除尘器处理,打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落砂废气+封闭集气罩 | 5#布袋除尘器 | ||||
组树废气、制型壳废气、冷却废气、落砂废气无组织排放 | 清砂废气+集气管道 | 6#布袋除尘器 | 1根15m高排气筒(P5) | |||
切割机废气+集气罩 | 7#布袋除尘器 | |||||
砂带机废气+集气罩 | 8#布袋除尘器 | |||||
固废 |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废渣以及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钢屑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壳电炉 | 台 | 1 |
2 | 射蜡机 | 台 | 5 |
3 | 手工组树台 | 套 | 1 |
4 | 淋砂机 | 台 | 4 |
5 | 浮砂桶 | 个 | 4 |
6 | 硅溶胶桶 | 个 | 4 |
7 | 电加热脱蜡釜 | 套 | 1 |
8 | 蜡回收 | 套 | 1 |
9 | 电加热焙烧炉 | 台 | 2 |
10 | 振壳机 | 台 | 1 |
11 | 清砂机 | 台 | 5 |
12 | 切割机 | 台 | 2 |
13 | 砂带机 | 台 | 4 |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工艺简述:
制型壳:首先模具放在压蜡机工作台上,将蜡熔化射入模具中制成模头及蜡件,将模头及蜡件人工用电烙铁进行组树后清洗,清洗后的模具半成品进行型壳制作,本项目型壳制作需进行沾浆,首先模具半成品放入浆桶和淋砂机中进行一次沾浆及淋砂,风干后反复放入浆桶、浮砂桶中翻转,使其表面粘附莫来砂(粉),风干后第5次进行沾浆达到要求的涂层厚度后干燥。干燥后的带蜡模具在脱蜡机中脱蜡,脱蜡后的型壳利用烘焙炉烘干后待浇注铁水用,脱蜡机脱出的旧蜡液静置处理后回用做蜡膜。铸钢件生产:钢铁送入炉中在高温下熔化,将熔化后的铁水浇注进型壳内,冷却成型后,进行振売处理,之后进行切割、清砂、打磨处理,检验合格为成品。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射蜡工序产生的废气G1,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G2,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G3,脱蜡及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G4,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G5,电炉熔炼产生的废气G6,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G7,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G8,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G9,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G10,打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G11。
技改项目不产生废水。
噪声主要为电炉、射蜡机、淋砂机、焙烧炉、振壳机、清砂机、切割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N1~N7),声压级在70-90dB(A)之间。
固体废物主要为蜡回收工序产生的蜡S1,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S2,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渣S3,落砂工序的废砂S4,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钢屑S5、S6,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S7,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技改前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技改后不增减劳动定员,工作制度不变。
1)给水:现有工程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64.3m3/d,新鲜水量为3.33m3/d(1000m3/a),生产用水主要为中频电炉冷却用水和脱蜡用水,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新鲜水量为1.33m3/d,循环水量为60m3/d;;生活用水量为2m3/d。项目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用水需要。技改项目用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2)排水:技改项目不新增排水。技改完成后,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直接泼洒厂区地面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技改项目排水量不变与原环评一致。
项目水平衡关系见下图
图2-2用排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项目技改项目新增用电量10万kWh/a,技改完成后年用电量为200万kWh,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依托现有工程。
2019年河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7号。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 气 | 有组织 | 电炉熔炼 | 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 | 1#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浇铸 | 顶吸集气罩 | ||||||||
冷却 | 封闭集气罩 | 2#布袋除尘器 | |||||||
焙烧 | 管道 | 3#布袋除尘器 | |||||||
射蜡 | 移动机器臂管道
| 1#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 | P2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非甲烷总烃:排放 浓度限值60mg/m3,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组树 | 集气罩+移动机器臂
| ||||||||
脱蜡、蜡回收
| 集气罩 | ||||||||
制壳 | 集气罩 | 4#布袋除尘器 | P3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落砂 | 封闭集气罩收集 | 5#布袋除尘器 | |||||||
清理废气 | 集气管道 | 6#布袋除尘器 | P4排 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切割机 | 集气罩 | 7#布袋除尘器 | |||||||
砂带机 | 集气罩 | 8#布袋除尘器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 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废水 | 电炉冷却 | 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脱蜡用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化的钢渣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浇铸产生的废渣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废砂 | 收集后外售 | ||||||||
不合格品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清砂、打磨产生的废钢屑 | 收集后外售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尘 | 收集后外售 | ||||||||
生活 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其他 | 车间地面硬化处理 |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安装设备时产生噪声。施工期经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1)P1排气筒废气
电炉熔炼废气(G6)、浇铸废气(G7)、冷却废气(G8)、焙烧废气(G5)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①电炉熔炼废气(G6)
项目配置1台0.15t/h的钢壳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原料的熔化过程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3591 钢铁铸件制造业产排污系数表”的排污系数,产生的烟尘系数为0.6kg/t产品,废钢用量350t/a,则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为0.21t/a。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密闭间顶吸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8%,有组织收集量为0.2058t/a,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浇铸废气(G7)
不锈钢在熔炼和浇铸过程中产生少量烟尘,主要为金属氧化物及一些低沸点的金属,类比同类项目,粉尘的产生量为0.006kg/t产品,蜡膜铸件不锈钢年产量为350t,则粉尘产生量为0.0021t/a,浇铸废气由顶吸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有组织收集量为0.002t/a,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电炉熔炼废气(G6)、浇铸废气(G7)由1台15000m3/h风机引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1t/a。
③冷却废气(G8)
浇铸完的工件进行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类比同类项目,粉尘的产生量为0.006kg/t产品,蜡膜铸件不锈钢年产量为350t,则粉尘产生量为0.0021t/a,冷却废气由封闭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有组织收集量为0.002t/a,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由1台12000m3/h风机引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021t/a。
④焙烧废气(G5)
项目焙烧过程产生一定量粉尘,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9%计,风机风量2800m3/h),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以99%计)。焙烧过程粉尘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0.15%,本项目莫来矿粉砂、铁砂粉总用量为320t/a,则焙烧工序粉尘产生量约为0.48t/a,则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48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048t/a。
经处理的电炉熔炼废气(G6)、浇铸废气(G7)、冷却废气(G8)、焙烧废气(G5)颗粒物排放量为0.009t/a,年工作时间以2400h计,排放速率为0.00375kg/h,排放浓度为0.13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2)P2排气筒废气
射蜡废气(G1)、组树废气(G2)、脱蜡、蜡回收废气(G4)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项目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5%计,风机风量10000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小时),经1#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处理效率以40%计)+等离子设备(处理效率以50%计),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射蜡过程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蜡原料用量的1.3%,组树过程非甲烷总烃及VOCs产生量为蜡原料用量的0.65%,脱蜡过程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蜡原料用量的1.3%,蜡回收过程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蜡原料用量的1.3%,本项目蜡料用量为10t/a,则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455t/a,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收集量为0.432t/a,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2kg/h,排放浓度为5.4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3)P3排气筒废气
制壳废气(G3)、落砂废气(G9)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①制壳废气(G3)
制壳过程产生少量废气,类比同类项目,粉尘的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0.1%,本项目莫来矿粉砂、铁砂粉总用量为320t/a,则制壳粉尘产生量约为0.32t/a,制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则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为0.304t/a,由1台18000m3/h风机引至4#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03t/a。
②落砂废气(G9)
浇铸冷却后,砂壳自然脱落,落砂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据类比同类项目可知,落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量约为0.035t/a。落砂废气经封闭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以95%计),有组织收集的颗粒物的量为0.03325t/a,由1台9000m3/h风机引至5#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以99%计,则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03t/a。
经收集处理的制壳废气和落砂废气由1根15m高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303t/a,排放速率为0.00126kg/h,排放浓度为0.04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4)P4排气筒废气
清砂废气(G10)、打磨废气(G11)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①清砂废气(G10)
项目设3台清砂机用于铸件的表面清理,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根据美国俄亥俄州环境保护局和污染工程分公司编制的《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清理铸件的逸散尘排放因子产生系数为1.25kg/t,项目年产350t铸件,则粉尘的产生量为0.4375t/a。由1台12000m3/h风机引至6#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4375t/a,粉尘排放量为0.0044t/a。
②打磨废气(G6)
清砂后的铸件需要进行切割处理,切割粉尘的产生量约为0.35t/a。切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由1台3000m3/h风机引至7#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3325t/a,粉尘排放量为0.0033t/a。
清砂后的铸件不能满足产品要求的,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采用砂带机,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据类比同类项目可知,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约为0.35t/a。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5%),由1台1500m3/h风机引至8#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为99%),则有组织收集的粉尘量为0.3325t/a,粉尘排放量为0.0033t/a。
经处理的清砂废气和打磨废气由1根15m高P4排气筒排放,粉尘的排放量为0.011t/a,年运行时间为2400h,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浓度为0.28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电炉烟尘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42t/a。
浇铸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1t/a。
冷却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01t/a。
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23t/a。
制壳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0.016t/a。
落砂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0.00175t/a。
打磨废气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35t/a。
综上所述,未收集的颗粒物的量为0.05715t/a,排放速率为0.024kg/h,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096kg/h。
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生产过程中电炉、射蜡机、淋砂机、焙烧炉、振壳机、清砂机、切割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运行产生噪声(N1~N5)。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蜡回收工序产生蜡,产生量为9.8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废渣,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落砂工序产生废砂,产生量为320t/a,收集后外售;
项目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产生量为1.5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钢屑,产生量为1t/a,收集后外售;
项目布袋除尘器粉尘回收粉尘,产生量为2.358t/a,收集后外售。
生活办公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结论: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 技改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不变,仍为100人,采用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项目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升级改造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2015]7号)中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沧州市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45.054",北纬38°16'3.464",项目北侧为石黄高速,南侧为乡村路,隔路为厂房,西侧为纸房头乡,东侧为厂房。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址西侧10m的纸房头村。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土地性质属于工业工地,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1)项目利用现有场地及厂房,安装设备时产生噪声。施工期经采取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后,其影响程度将大大降低,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有组织废气:
P1排气筒废气
电炉熔炼废气(G6)、浇铸废气(G7)、冷却废气(G8)、焙烧废气(G5)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处理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09t/a,排放速率为0.00375kg/h,排放浓度为0.13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P2排气筒废气
射蜡废气(G1)、组树废气(G2)、脱蜡、蜡回收废气(G4)经收集处理后有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42kg/h,排放浓度为5.42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P3排气筒废气
制壳废气(G3)、落砂废气(G9)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0303t/a,排放速率为0.00126kg/h,排放浓度为0.047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P4排气筒废气
清砂废气(G10)、打磨废气(G11)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粉尘的排放量为0.011t/a,排放速率为0.0046kg/h,排放浓度为0.28 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的颗粒物的量为0.05715t/a,排放速率为0.024kg/h,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3t/a,排放速率为0.0096kg/h。
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及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蜡回收工序产生蜡,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收集后外售;
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钢屑,收集后外售;
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电炉、射蜡机、淋砂机、焙烧炉、振壳机、清砂机、切割机、砂带机等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运行产生噪声(N1~N7)。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在厂房内合理布设、并做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建议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7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地面积1650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纸房头村,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密闭间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射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移动机器臂管道+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15m排气筒排放,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移动机器臂+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15m排气筒排放,脱蜡、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光氧催化设施+等离子设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及VOCs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制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封闭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制壳、落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砂带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预测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清砂、切割机、砂带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边界及周边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减震降噪,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 项目固体废弃物电炉融化的钢渣、浇铸产生的废渣、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蜡,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钢屑、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t/a;NOx:0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5'45.054",北纬38°16'3.464"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16500m2,年产铸件35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中频电炉冷却水和脱蜡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炼、制壳、浇铸、射蜡、组树、脱蜡及蜡回收、焙烧、落砂、清砂、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VOCs)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甲醛和酚类的周界外最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制型壳、落砂、清砂、打磨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射蜡、组树、脱蜡及蜡回收 | 非甲烷总烃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VOCs | VOCs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厂区内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 夜间 | |
2类 | 60 | 50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对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县纸房头乡纸房头村 | ||||
联系人 | 刘树旺 | 联系电话 | 15903276488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排气简出口、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筒出口、 制壳+落砂工序排气简出口、清理废气+切割机+砂带机工序排气简废气出口,每天检测3次, 检测2天: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组织下风向布设3 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 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00204 | ||||
采样人 | 王诏、刘涛、哈岩、沈岳 | ||||
采样日期 | 2019.10.29~2019.10.30 | 检测周期 | 2019.10.29~2019.11.1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 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 色谱法》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11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 烟气采样器 CZXY-YQ-068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谐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11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谐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 979011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52 | 王诏、沈岳 | ||||||
表7-1 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电炉熔炼+浇铸+冷 却+焙烧工序排气 筒出口(15m)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10232 | 10130 | 1045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8.2 | 9.0 | ! 8.5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84 | 0.091 | 0.089 | ||
2019.10.30 | 标干流量 | Nm3/h | 9824 | 9629 | 9581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7 | 8.8 | 8.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76 | 0.085 | 0.079 | ||
射蜡+组树+脱蜡+ 蜡回收工序排气筒 出口(15m)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7758 | 7555 | 7871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76 | 2.62 | 2.61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1 | 0.020 | 0.021 | ||
2019.10.30 | 标干流量 | Nm3/h | 7558 | 7342 | 7438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2.64 | 2.65 | 2.5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0 | 0.019 | 0.019 | ||
制壳+落砂工序排 气简出口(15m)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8033 | 8033 | 803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800 | 7800 | 780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8124 | 8124 | 8124 | ||
2019.10.30 | 标干流量 | Nm3/h | 6.6 | 6.6 | 6.6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2 | 7.2 | 7.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6.3 | 6.3 | 6.3 | ||
清理废气+切割机+ 砂带机工序排气简 出口( 15m)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0.053 | 0.053 | 0.053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0.056 | 0.056 | 0.05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1 | 0.051 | 0.051 | ||
2019.10.30 | 标干流量 | Nm3/h | 7703 | 7703 | 7703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554 | 7554 | 755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7785 | 7785 | 7785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2 | 6.2 | 6.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6.9 | 6.9 | 6.9 | ||
2019.10.29 | 标干流量 | Nm3/h | 5.8 | 5.8 | 5.8 |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0.048 | 0.048 | 0.04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2 | 0.052 | 0.052 |
表7-2a 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10.29 | 非甲烷总烃 | 0.45 | 0.47 | 0.42 | 0.42 |
车间门口2 | 0.50 | 0.46 | 0.44 | 0.45 | ||
车间门口3 | 0.41 | 0.41 | 0.39 | 0.40 | ||
车间门口1 | 2019.10.30 | 0.43 | 0.42 | 0.45 | 0.38 | |
车间门口2 | 0.42 | 0.43 | 0.44 | 0.46 | ||
车间门口3 | 0.45 | 0.44 | 0.46 | 0.46 | ||
车间门口1 | 2019.10.29 | 颗粒物 | 0.484 | 0.517 | 0.550 | 0.567 |
车间门口2 | 0.584 | 0.617 | 0.650 | 0.684 | ||
车间门口3 | 0.699 | 0.734 | 0.750 | 0.783 | ||
车间门口1 | 2019.10.30 | 0.500 | 0.533 | 0.600 | 0.583 | |
车间门口2 | 0.633 | 0.667 | 0.700 | 0.716 | ||
车间门口3 | 0.766 | 0.733 | 0.800 | 0.800 |
表7-2b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下风向1 | 2019.10.29 | 非甲烷总烃 | 0.34 | 0.26 | 0.34 | 0.26 |
下风向2 | 0.27 | 0.26 | 0.29 | 0.35 | ||
下风向3 | 0.30 | 0.32 | 0.31 | 0.34 | ||
下风向1 | 2019.10.30 | 0.25 | 0.32 | 0.33 | 0.31 | |
下风向2 | 0.32 | 0.33 | 0.34 | 0.34 | ||
下风向3 | 0.25 | 0.31 | 0.31 | 0.28 | ||
下风向1 | 2019.10.29 | 颗粒物 | 0.167 | 0.200 | 0.234 | 0.200 |
下风向2 | 0.267 | 0.300 | 0.334 | 0.334 | ||
下风向3 | 0.350 | 0.384 | 0.434 | 0.417 | ||
下风向1 | 2019.10.30 | 0.184 | 0.217 | 0.250 | 0.250 | |
下风向2 | 0.284 | 0.317 | 0.351 | 0.367 | ||
下风向3 | 0.400 | 0.400 | 0.450 | 0.467 |
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29 | 昼间 | 54 | 54 | 54 | 54 |
夜间 | 53 | 53 | 53 | 53 | |
2018.10.30 | 昼间 | 54 | 54 | 54 | 54 |
夜间 | 44 | 44 | 44 | 44 |
该厂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制壳+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理废气+切割机+砂带机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00mg/m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3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 (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州福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电炉熔炼+浇铸+冷却+焙烧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射蜡+组树+脱蜡+蜡回收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该厂制壳+落砂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清理废气+切割机+砂带机工序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该厂铸造车间门口处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00mg/m3,《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3)。
该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源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35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2)废水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3-55dB (A) ,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3-45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电炉融化的钢渣、浇铸产生的废渣、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蜡回收工序产生的废蜡,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清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钢屑、落砂工序产生的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 落实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及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保证厂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的运行。
(4) 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