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沧州洁源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7-8585009
手机:13833992673
邮箱:424130318@qq.com
地址:沧州市彩龙国际3A107
网址 :www.hjqygl.cn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 录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19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28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91360634J)是一家专业从事铸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由其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熔模铸造型壳焙烧炉及中频电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于2014年4月获得了沧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2014]13号。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发生变化,2016年12月,公司再次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熔模铸造型壳焙烧炉及中频电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7年12月,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熔模铸造型壳焙烧炉及中频电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取得专家验收意见,目前已投入生产。
企业排污许可证(PWX-130921-0402-19),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COD 0t/a,氨氮 0t/a,SO2 0.314t/a,NOx 1.471t/a。随着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要求的提高,针对公司存在产污节点在车间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等问题,2018年委托河北利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12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的论证,2019年5月通过了工信部门组织的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沧县张官屯乡政府组成的现场验收。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针对《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建设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4号。项目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文号:PWX-130921-0402-19。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委托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092001(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ZXY2019092001(Y)。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1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0 黑色金属铸造”中的“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19年10月,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及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于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单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2015年4月24日) ;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7)第44号);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
(10)《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规环评[2017]4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
(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
(2)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关于《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沧县环评提【2019】044号;
(3)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 | 张庆新 | 联系人 | 张凯 |
通信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 | ||
联系电话 | 13931785999 | 邮编 | 061000 |
项目性质 | 技改 | 行业类别 | C3391 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 | ||
占地面积 | 10680m2 | 经纬度 | 北纬38°10′41.40″, 东经116°47′33.12″ |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2。
表2-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原料钢 | t/a | 5100 |
2 | 石英砂 | t/a | 1000 |
3 | 锆粉 | t/a | 60 |
4 | 莫来粉 | t/a | 300 |
5 | 莫来砂 | t/a | 200 |
6 | 硅溶胶 | t/a | 200 |
7 | 石蜡 | t/a | 2 |
8 | 水玻璃 | t/a | 120 |
9 | 氯化铝 | t/a | 20 |
10 | 钢丸 | t/a | 1.5 |
11 | 电 | kw.h/a | 522万 |
12 | 水 | m3/a | 1188 |
13 | 天然气 | m3/a | 40万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具体项目组成见表2-3。
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建设内容 | 技改前 | 技改后 | 备注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现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000m2,用于铸件生产和蜡件制造 | 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788m2,用于铸件生产和蜡件制造,在生产车间内设1间5m2危废间 | 新增788m2,在生产车间新增1间5m2危废间 |
辅助工程 | 仓库、办公用房等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248m2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1248m2 | 不变 |
公用 工程 | 供水 | 当地供水系统 | 当地供水系统 | 利旧 |
排水 | 防渗旱厕,不外排 | 防渗旱厕,不外排 | 利旧 | |
供电 | 当地供电系统,设3台变压器 | 当地供电系统,设3台变压器 | 利旧 | |
供热 | 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焙烧用热采用燃天然气,脱蜡采用蒸汽锅炉及热水加热,冬季办公区空调采暖 | 电炉熔化采用电加热,焙烧用热采用燃天然气,脱蜡采用电加热,冬季办公区空调采暖 | 脱蜡工序由原来的蒸汽加热改为电加热 | |
供气 | 外购天然气,罐车运入 | 外购天然气,罐车运入 | 利旧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化产生的烟尘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 电炉熔化工序采用封闭式集气房+集气罩二次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1) | 新增密闭操作间 |
炉前浇铸,产生的废气经顶吸集气罩及二次集气间收集,浇铸区内设置冷却区并共用顶吸集气罩,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 | 炉前浇铸,浇铸废气经顶吸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电炉熔化工序废气一起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 | 新增密闭操作间 | ||
蜡件制作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催化净化后15m排气筒排放 | 蜡件制作工序设单独半封闭工作平台,废气集气罩收集,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5)排放 | 新设操作平台,废气处理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 | ||
脱蜡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与射蜡工序共用1套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组树工序改为精密铸造粘接蜡粘接工艺,集气罩收集废气,每个产污节点增设移动式集气臂,与脱蜡废气进入水喷淋,再经管道进入蜡件制作工序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5)排放 | 新增移动集气臂及集气管道,废气处理新增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
淋砂机、浮砂桶均设半封闭集气罩,共用1台120袋布袋除尘器 | 淋砂机、浮砂桶均设半封闭集气罩,每台设备设风量调节阀门,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 | 更换布袋除尘器1套,每台设备设风量调节阀门 | ||
自动制壳生产线安装300袋布袋除尘器 | 自动制壳生产线安装布袋除尘器,支管路安装阀门调节各工位风量 | 治理设施不变,支管路新增调节风量阀门 | ||
焙烧工序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焙烧工序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5m排气筒(P4)排放 | 新增碱液喷淋 | ||
振壳、切割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 振壳、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P2)排放 | 新增废气收集及布袋除尘 | ||
抛丸工序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抛丸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工序废气一起经15m排气筒(P3)排放 | 不变 | ||
打磨工序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 打磨工序粉尘经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抛丸废气一起经15m排气筒(P3)排放 | 改建 | ||
废水 | 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 | 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旱厕,定期清掏 | 生活污水进旱厕,定期清掏 | |
噪声 | 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 | 不变 | |
固废 | 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外售,切割、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回用、蜡件制作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回用、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丸收集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 |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收集外售、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及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回用,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外售,切割、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回用;废活性炭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理 | 改建 |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上料机 | 条 | 1 |
2 | 焙烧炉 | 台 | 2 |
3 | 机械手 | 台 | 2 |
4 | 窑车 | 辆 | 11 |
5 | 炉底风机 | 台 | 5 |
6 | 熔化控制管理系统(光谱仪) | 套 | 1 |
7 | 中频电炉 | 台 | 4 |
8 | 变压器 | 台 | 3 |
9 | 电子汽车衡 | 台 | 1 |
10 | 水表 | 块 | 1 |
11 | 除尘装置 | 台 | 13 |
12 | 压力机 | 台 | 2 |
13 | 水泵 | 台 | 6 |
14 | 振壳机 | 台 | 3 |
15 | 切割机 | 台 | 2 |
16 | 抛丸机 | 台 | 6 |
17 | 砂轮机 | 台 | 3 |
18 | 砂带机 | 台 | 6 |
19 | 冷却塔 | 个 | 3 |
20 | 人工压蜡机 | 台 | 4 |
21 | 自动压蜡机 | 台 | 8 |
22 | 淋砂机 | 台 | 1 |
23 | 搅浆机 | 台 | 4 |
24 | 自动制壳线 | 条 | 1 |
25 | 半自动制壳线 | 条 | 6 |
26 | 脱蜡设备 | 个 | 3 |
27 | 静置桶 | 个 | 6 |
28 | 制膏机 | 台 | 2 |
29 | 保温桶 | 个 | 1 |
30 | 天然气储罐 | 个 | 1 |
31 | 浮砂机 | 台 | 4 |
32 | 冷却池 | 个 | 24 |
33 | 升降货梯 | 台 | 1 |
34 | 蜡屑收集箱 | 个 | 6 |
35 | 蜡型粘接(组树)平台 | 个 | 1 |
36 | 蜡型维修平台 | 个 | 7 |
37 | 铁件维修平台 | 个 | 5 |
38 | 输送线 | 条 | 1 |
39 | 焊机 | 台 | 2 |
40 | 行吊 | 台 | 6 |
41 | 手式打磨机 | 台 | 20 |
42 | 手动清理机 | 台 | 1 |
43 | 手动振壳机 | 台 | 2 |
44 | 铣床 | 台 | 3 |
45 | 车床 | 台 | 3 |
46 | 打标机 | 台 | 1 |
47 | 拉力机 | 台 | 1 |
48 | 硬度仪 | 台 | 1 |
49 | 冲击机 | 台 | 1 |
50 | 金相 | 台 | 1 |
51 | 台钻 | 台 | 3 |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图2-1生产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流程简述:
蜡件制作:将模具放在压蜡机工作台上,将保温桶中液体蜡注入模具中制成蜡件,并放入冷水中冷却后根据尺寸要求进行修蜡,再将蜡件人工用电烙铁进行组树,组树后的模具半成品进行型壳制作。
型壳制作:将石蜡铸件模型进行沾浆2次,再将浸过涂料的蜡件放入浆桶和淋砂机中进行沾浆淋砂。重复以上工序3次,直至蜡件内外表面形成完整均匀的砂壳,制成坚固的砂模。将固化后的模件放入氯化铝溶液中5次,氯化铝作为熔模铸造型壳硬化剂,然后将硬化后的砂模自然风干,包括自动制壳生产线1条和半自动制壳生产线6条。
脱蜡:将含有石蜡的砂壳放到脱蜡设备中,利用电加热将石蜡熔化去除砂壳中的石蜡,加热温度约90-95℃。
型壳中的固体蜡在电加热下熔化,熔化后的液态蜡除杂静置后进入保温桶中回用于射蜡工艺,静置过程由少量的砂子等杂质沉淀在桶底,定期进行清除。
型壳焙烧:将脱蜡后的砂壳通过利用天然气加热的焙烧炉进行焙烧,温度约为850℃。通过焙烧可使砂壳坚固。
熔化浇铸:将废钢、不锈钢等原料放入中频电炉进行熔化,然后将熔化的铁水浇铸进型壳内。
清理:清理包括振壳、切割、研磨和抛丸四个工序:
(1)振壳:浇铸完成的铸件自然冷却后,使用振壳机将铸件和型壳进行分离,振壳后的铸件进入切割工序。
(2)切割:对去壳后的铸件进行切割并去除毛边或冒口,切割后的边角料回收利用。
(3)打磨:经切割后的铸件利用砂轮及砂带进行表面打磨,使铸件表面平整。
(4)抛丸:打磨后的铸件利用抛丸机将铸件表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使铸件表面光滑。
(6)回火:抛丸后的铸件由外协单位进行回火加工,以使金属结构有所改变,使其具有特定的物理性质。
(7)抛丸、检验:经回火后的铸件进行二次抛丸、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铸件根据客户要求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的半成品返回熔化工序回收。
(8)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按照产品及客户要求,经检验合格的铸件进行铣、钻等机加工、激光打字及整形。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机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和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技改完成后,劳动定员为11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5.1供电:
现有工程年用电量为442万kWh,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为522万kWh,用电量增加80万kWh/a(主要为新增用电设备和环保设施用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设2台500KVA变压器和1台315KVA变压器),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为避免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发生,同时加强企业对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的管理,本次环评建议:将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生活用电各单独引用一条线路,并安装智能电表,实行分表计电方式,确保环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管理得到提高。厂区做地面硬化处理。
项目用水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年新鲜水用量为4.7m3/d(141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蜡型(冷却)用水和电炉冷却循环水,蜡型冷却用水量为0.5m3/d(15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电炉冷却循环水补水量为2m3/d(600m3/a),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0.3m3/d(90m3/a),生活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用水,项目劳动定员110人,用水量按每人每天20L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2m3/d(660m3/a),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可满足用水需求。
技改后,厂区水平衡图见图2-2
技改后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³/d)
2019年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8月6日取得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的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4号。
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5。
项目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验收指标 | 验收标准 | ||||
收集 | 处置 | 排放 | ||||||
废气 | 有组织 | 熔化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布袋除尘器 | P1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浇铸 | 顶吸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 | ||||||
焙烧 | 炉窑+引风机 | 碱液喷淋 | P4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 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SO2:排放浓度限值40mg/m3,排放高度15m | ||||||||
NOx:排放浓度限值1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
蜡件制作 | 集气罩 | 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 置
| P5排气筒(15m)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气筒高度:15m VOCs: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脱蜡/液体蜡保温桶 | 管道收集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振壳、切割 | 半封闭工位+集气罩 | 布袋除尘器 | P2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打磨 | 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 | 布袋除尘器 | P3排气筒(15m)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5mg/m3,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
抛丸 | 密闭收集 | 布袋除尘器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 | 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VOCs | 企业边界: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厂房外特别排放限值1h平均:6mg/m3 厂房外排放限值任意一次: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废水 | 电炉及蜡型冷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喷淋用水 | 循环使用 | 不外排 | —— | |||||
生活污水 |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 不外排 | —— | |||||
固废 | 电炉熔化产生的炉渣 | 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不外排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 ||||
振壳产生的废砂 | ||||||||
除尘设备产生的除尘灰 | ||||||||
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 |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切割/机加工产生的边脚料 | ||||||||
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 | ||||||||
浇铸产生的钢渣 | ||||||||
废活性炭 |
在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不外排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外排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声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①污水──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不外排,为调查内容。
②废气──工程排放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2.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焙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P4)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蜡件制作产生的VOCs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工作间+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脱蜡废气、液体蜡保温桶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放的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振壳、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半封闭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工位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
各工序及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528m³/a(1.76m³/d),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2.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振壳、抛丸、打磨、切割/机加工、抛丸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和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结论:
1.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企业的全面提标升级改造,主要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对现有基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县铸造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方案》本项目生产能力为5000吨/年。改造后电炉熔炼、浇铸环节全部采用集气罩+密闭车间二次收集废气。技术提升改造后能有效治理废气,各工部以全封闭或隔间作业形式提升环保效果,优化各工部生产环节及生产环境,厂区全面实行道路硬化。
劳动定员及工作时制:项目技改完成后,劳动定员为110人,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1.2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南,根据张官屯乡人民政府出具规划选址意见(见附件),本项目选址符合沧县规划,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生产,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7′33.12″,北纬38°10′41.40″。项目北侧为南大铺村居民区,西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地,东侧隔村路为南大铺村居民区,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及文物保护单位,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侧和北侧的南大铺村。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3建设内容
项目主体工程为对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并新增库房一座,同时对现有工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升级。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公用工程为供水、供电、供热等;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
1.4项目衔接
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522万kWh,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电设施,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项目用水主要为电炉及蜡型循环冷却水补水、喷淋用水补水和生活用水,由当地供水系统提供,依托现有供水设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无废水产生,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电炉熔化及脱蜡为电加热,焙烧用热采用燃天然气,生活取暖采用空调,天然气由天然气管道供给。
2、环境质量现状
依据2018年河北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环境空气中SO2、CO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10、PM2.5、O3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一般。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3、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已技改完成,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焙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P4)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蜡件制作产生的VOCs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工作间+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脱蜡废气、液体蜡保温桶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排放的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振壳、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半封闭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工位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各工序及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为528m³/a(1.76m³/d),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3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和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2.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振壳、抛丸、打磨、切割/机加工、抛丸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故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析结论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于2019年06月05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颁发《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PWX-130921-0402-19,有效期限为2019年06月0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排污许可证中污染物总量为:SO2:0.314t/a,NOx:1.471t/a,COD:0t/a,氨氮:0t/a。
本项目无COD、氨氮外排,焙烧炉产生烟气:COD:0t/a,氨氮:0t/a,SO2:0.024t/a,NOx:0.6732t/a,SO2、NOx排放量在排污许可有效期内不需申请总量。
6、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淘,不外排。项目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工程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污染物都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运营是可行的。
1、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保资料档案。
2、加强管理,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3、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9年8月6日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出局批复意见,批复文号为沧县环评提【2019】044号。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建设,本《报告表》和批复可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地面积10680平方米。项目选址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项目施工期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处理措施,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应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电炉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收集/顶吸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焙烧废气经引风机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均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蜡件制作产生的VOCs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工作间+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收集的脱蜡废气、液体蜡保温桶废气一起进入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振壳、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半封闭工位+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打磨工位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各车间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3)固废: 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和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熔化、振壳、抛丸、打磨、切割/机加工、抛丸及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设备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经厂房内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总量控制指标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氨氮:0t/a; SO2:0.024 t/a;NOx:0.6732t/a;
七、该项目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 审批意见内容 | 落实情况 |
1 | 建设单位: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名称不变。 |
2 | 建设地点: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南,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7′33.12″,北纬38°10′41.40″ | 建设地点不变及周边关系情况不变。 |
3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 项目总投资不变。 |
4 | 生产规模及产品产量:占地面积10680m2,年产铸件5000吨 | 总占地面积不变,产品产量不变 |
5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 废气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6 | 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 废水治理措施已落实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7 | 生产设备及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8 | 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有资质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铸造过程(包括电炉熔化、浇铸、淋砂)、清理过程(包括振壳、抛丸、切割、打磨)及蜡件制作(包括射蜡、修蜡、组树)、脱蜡及液体蜡保温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VOCs)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要求,焙烧过程产生的SO2、NOX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焙烧炉废气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废气排放执行标准见表5-1。
表5-1 废气、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铸造、清理过程、蜡件制造及脱蜡工序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5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6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VOCs | 排放浓度:5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
焙烧过程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15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 |
SO2 | 排放浓度:40mg/m3 | ||
NOx | 排放浓度:150mg/m3 | ||
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限值:5.0 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VOCS | 边界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厂房外特别排放限值1h平均:6mg/m3 厂房外排放限值任意一次:2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夜间 | 50 | 厂界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0t/a,NH3-N:0t/a,SO2:0.24t/a,NOx:0.6732t/a。
沧州兴元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对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方法和标准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6-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 ||||
受检单位 |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南大铺村西 | ||||
联系人 | 张凯 | 联系电话 | 13931785999 | ||
检测内容 | 废气、噪声 | ||||
检测点位与频次 | 废气:熔化+浇筑工序P1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焙烧工序P4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蜡件制作工序+脱蜡工序P5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振売+切割工序P2排气筒气处理装置出口、打暦+抛丸工序排气簡P3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每天检测3次,检测2天;生产车间门口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检测4次,检测2天;厂界无組织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位,每天测4次,测2天。噪声:厂界四周布设4个检测点位,昼、夜间各检测1次,检测2天
| ||||
样品编号 | FQ010101~FQ110204 | ||||
采样人 | 沈岳、王晓旭、张震、赵勇、许珈铖、孙帅 | ||||
采样日期 | 2019.9.21~2019.9.22
| 检测周期 | 2019.9.21~2019.9.24
| ||
表6-2 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有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 青岛拓威TW-8051F型烟气采样器CZXY-YQ068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2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1.0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石智敏 陈文娟 |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2017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CZXY-YQ-072 | 3mg/m3 | 完好 无破损 | 王晓旭 许珈铖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 青岛金仕达GH-60E型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CZXY-YQ-072 | 3mg/m3 | -- | 王晓旭 许珈铖 | |||
非甲烷 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车间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 CZXY-YQ-001 | 0.07mg/m3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厂界无组织 |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出限 | 样品状态 | 检测人员 |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岛津AUW220D型 电子天平 CZXY-YQ-074 | 0.001mg/m3 | 完好 无破损 | 高素青 三 娟 | |||
非甲 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 浙江福立GC9790Ⅱ型 气相色谱仪CZXY-YQ-001 | 0.07mg/m³ | 完好 无破损 | 吕景雨 付长伟 | |||
噪声 分析方法及标准代号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检测人员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杭州爱华AWA5688型 多功能声级计 CZXY-YQ-082 | 王晓旭 许珈铖 | ||||||
表7-1 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
熔化+浇注工序P1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1 | 标干流量 | Nm3/h | 25148 | 25958 | 2532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5.7 | 6.9 | 6.2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143 | 0.179 | 0.157 | ||
熔化+浇注工序P1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2 | 标干流量 | Nm3/h | 24205 | 24818 | 25706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6.5 | 7.2 | 6.0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157 | 0.179 | 0.154 | ||
焙烧工序P4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1 | 标干流景 | Nm3/h | 6220 | 6330 | 6104 |
含氧量 | % | 15.6 | 15.8 | 15.5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3.2 | 3.5 | 3.4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10.7 | 12.1 | 11. |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20 | 0.022 | 0.021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10 | 10 | 10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09 | 0.009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41 | 42 | 39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137 | 145 | 128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255 | 0.266 | 0.238 | ||
焙烧工序P4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2 | 标干流景 | Nm3/h | 6159 | 6359 | 6231 |
含氧量 | % | 15.3 | 15.4 | 15.6 | ||
颗粒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3.1 | 3.6 | 3.3 | ||
颗粒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9.8 | 11.6 | 11.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19 | 0.023 | 0.021 | ||
二氧化硫折算前浓度 | mg/m3 | ND | ND | ND | ||
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 | mg/m3 | 9 | 10 | 10 | ||
二氧化硫排放速率 | kg/h | 0.009 | 0.009 | 0.009 | ||
氮氧化物折算前浓度 | mg/m3 | 36 | 34 | 33 | ||
氮氧化物折算后浓度 | mg/m3 | 114 | 109 | 110 | ||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 | kg/h | 0.222 | 0.216 | 0.206 | ||
蜡件制作工序+脱蜡工序P5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1 | 标干流量 | Nm3/h | 6811 | 6925 | 6747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89 | 1.85 | 1.9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3 | 0.013 | 0.013 | ||
蜡件制作工序+脱蜡工序P5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2 | 标干流量 | Nm3/h | 6634 | 6872 | 6706 |
非甲烷总烃浓度 | mg/m3 | 1.8 | 1.87 | 1,8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 kg/h | 0.012 | 0.013 | 0.012 | ||
振壳+切割工序P2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1 | 标干流量 | Nm3/h | 4872 | 4725 | 459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3 | 7.9 | 7.4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1 | 0.037 | 0.034 | ||
振壳+切割工序P2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2 | 标干流量 | Nm3/h | 4770 | 4673 | 4908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6.9 | 8.1 | 7.7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33 | 0.038 | 0.038 | ||
打磨+抛丸工序P3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1 | 标干流量 | Nm3/h | 6967 | 6921 | 6829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6 | 8.4 | 6.8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53 | 0.058 | 0.046 | ||
打磨+抛丸工序P3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m) | 2019.9.22 | 标干流量 | Nm3/h | 6808 | 6858 | 6897 |
颗粒物浓度 | mg/m3 | 7.1 | 8.1 | 6.6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 kg/h | 0.048 | 0.056 | 0.046 |
表7-2a 打磨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9.21 | 颗粒物 | 0.467 | 0.483 | 0.433 | 0.451 |
车间门口2 | 0.384 | 0.4 | 0.417 | 0.416 | ||
车间门口3 | 0.333 | 0.351 | 0.334 | 0.317 | ||
车间门口1 | 2019.9.22 | 0.500 | 0.467 | 0.45 | 0.433 | |
车间门口2 | 0.367 | 0.333 | 0.401 | 0.383 | ||
车间门口3 | 0.300 | 0.317 | 0.283 | 0.333 |
表7-2b 制膏车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车间门口1 | 2019.9.21 | 非甲烷总烃 | 0.57 | 0.55 | 0.55 | 0.57 |
车间门口2 | 0.55 | 0.56 | 0.52 | 0.57 | ||
车间门口3 | 0.59 | 0.59 | 0.56 | 0.56 | ||
车间门口1 | 2019.9.22 | 0.48 | 0.44 | 0.45 | 0.48 | |
车间门口2 | 0.44 | 0.45 | 0.46 | 0.44 | ||
车间门口3 | 0.42 | 0.47 | 0.54 | 0.43 |
表7-3 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9.21 | 颗粒物 | 0.25 | 0.2 | 0.267 | 0.217 | |
下风向2 | 0.3 | 0.283 | 0.317 | 0.3 | ||
下风向3 | 0.367 | 0.4 | 0.333 | 0.417 | ||
下风向1 | 2019.9.22 | 0.233 | 0.267 | 0.283 | 0.3 | |
下风向2 | 0.383 | 0.333 | 0.367 | 0.35 | ||
下风向3 | 0.4 | 0.433 | 0.45 | 0.417 | ||
下风向1 | 2019.9.21 | 非甲烷 总烃 | 0.49 | 0.53 | 0.51 | 0.47 |
下风向2 | 0.41 | 0.48 | 0.48 | 0.42 | ||
下风向3 | 0.48 | 0.43 | 0.47 | 0.48 | ||
下风向1 | 2019.9.22 | 0.29 | 0.34 | 0.38 | 0.36 | |
下风向2 | 0.33 | 0.35 | 0.3 | 0.35 | ||
下风向3 | 0.32 | 0.38 | 0.44 | 0.44 |
表 7-4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采样日期 | 检测频次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4# | ||
2019.10.8 | 昼间 | 55 | 58 | 57 | 56 |
夜间 | 44 | 49 | 48 | 45 | |
2018.10.9 | 昼间 | 55 | 58 | 57 | 57 |
夜间 | 44 | 49 | 48 | 45 |
该厂熔化工序+浇铸工序P1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焙烧工序P4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2. 1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10mg/m3, 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 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蜡件制作工序+脱蜡工序P5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该厂振壳+切割工序P2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抛丸工序P3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制膏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附录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5-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9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24吨/年、NOX:0.6732吨/年。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各车间专人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期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沧县鑫利来精铸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建设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1)废气
该厂熔化工序+浇铸工序P1排气简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2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焙烧工序P4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2. 1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10mg/m3, 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45mg/m3, 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4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该厂蜡件制作工序+脱蜡工序P5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6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
该厂振壳+切割工序P2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1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抛丸工序P3排气筒废气处理装置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 -2017)中表1中2级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排放限值(颗粒物≤15mg/m3)。
该厂打磨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0mg/m3,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 表3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0mg/m3)。
该厂制膏车间门口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5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附录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该厂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 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 45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电炉及蜡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该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5-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4-49dB(A),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弃物
熔化产生的炉渣、振壳过程产生的废砂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浇铸过程产生的钢渣、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切割和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蜡件制作产生的蜡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然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吨/年、氨氮:0吨/年、SO2:0.024吨/年、NOX:0.6732吨/年。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群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3、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带故障使用。